人权教育与人权意识

点赞:32359 浏览:15352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0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新近颁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第四部分专辟了人权教育条款,表明国家将结合普法活动,积极依托现有的教育体系、国家机关的培训机构以及各种媒体,有计划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人权教育,普及和传播法律知识和人权知识.这是我国在国家层面第一次对人权教育进行明确规定和指导,具有特殊意义.

列宁有一段名言,“宪法是什么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真正承认这些权利的保证在哪里呢在于人民中意识到等”等.尽管人应当生而平等地享有权利,但是权利意识却不是与生俱备的.

“人权”概念起源于西方.人权意识从古至今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罗马时代,出现了人权范畴,当时的人权意识主要是财产权利意识;第二阶段是17至18世纪近代革命后的权利意识,人们认识到,除了财产权外,还有政治权利;第三阶段是19世纪以后,在多种意识形态影响下,产生了经济权利意识;第四阶段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出现了庞大的中产阶级,他们更加关注社会文化问题,出现了社会权利意识、文化权利意识,等等.

今天,“人权”概念对我们已经毫不陌生,但是,人权意味着什么却并不是每个公民都清楚的.我们的人权意识往往渗透着对西方的警惕.这种人权意识不是自觉的、正面的、积极的,而是被动的、负面的、消极的,甚至导致把人权看作某种国家行为,从而缺乏对人权的正确理解.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现在真正缺乏的还不是对人权的保护,而是对人权的认识.

发展中国家的权利文化起步较晚,在权利意识方面也比较薄弱.形势不允许我们像西方社会那样,经历一个漫长的人权意识自觉、完善的过程.为了促进人权事业的发展,可以采取的最有效、最直接方法就是人权教育.早先,美国开国总统乔治华盛顿就提出,国家应该“教育人民知道珍视自己的权利,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时为他们提供怎么写作”,此后,美国公民教育中就一直包含了人权内容.从上世纪90年代起,西方社会频繁推出人权教育出版物,诞生了不少从事人权教育活动的非政府组织.人权的推进与发展离不开人权教育,人权教育是普及人权理念、提高人权意识的最好方法.

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是我国开展人权教育最基本的目标.在认知上,应通过学习,使公民充分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并要求和维护这些权利;同时,应让公民理解并接受人类平等和尊严的原则,致力于尊重和保护所有人的权利.随着人权意识的确立,公民也将在行动上遵循人权的精神,人权的自我保护能力将得到加强.

人权教育将推进我国建立以人权为基础的新的政治文化.在《1995-2004年联合国人权教育10年行动计划》中,人权教育被定义为“努力开展培训、传播和信息交流,目的是通过传授知识及技能和塑造态度,建立普遍的人权文化”.换言之,人权教育就是营造一个可以让人权的标准、原则和机制得以运行的政治文化环境,培养一种以人权精神和人权内涵为基础的社会生活方式和价值理念.随着公民对人权理解的加深,人权的内涵与外延将在中国的文化背景下被拓展.并被赋予新的含义.人权文化的发展也将不断丰富我国的政治,进而提高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能力.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将人权教育的对象分为中小学生、高中生、大学生、普通大众、公职人员等5种,对于不同的对象,人权教育的目标有所不同.

对于中小学生、高中生、大学生来说,人权教育的目标主要在于循序渐进地培养公民的人权观念,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掌握保护和使用权利的方法.

对于普通大众来说,人权教育的目标就是普及人权知识,使其学会基本的维护人权的手段,营造人权文化氛围.

公职人员是当前最主要、最迫切需要接受人权教育的对象.对于他们来说,人权教育的目标要高于学生和大众.因为公职人员不仅是自身权利的享受者,还是他人权利的维护者,他们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他们对人权的保障承担着比一般公民更大的责任.

对公职人员开展人权教育.必须使他们了解自己手中权力的目的和界限,培养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理念.《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指出,“有重点地开展针对公职人员的人权教育培训,特别是针对、检察院、法院、监狱、、行政执法机构等特定执法机构和人员的人权教育培训.各执法部门根据自己的工作特点制定人权教育培训计划,加大对人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动人权知识教育常态化、经常化、制度化”.这些机构和人员能否严格依法行政,对于法律的有效实施和社会的有序运行起着关键作用,在相当程度上代表着国家人权保障水平的高低,决定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庄严承诺能否真正兑现.

人权教育的开展主要有三大载体:学校、大众传媒和非政府组织.

学校在人权教育中占有主体地位.《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1993)要求,“从理论和实践上开展人权教育,传播适合的资料等应成为国家和国际一级教育政策组成部分”(第三十三条),“所有国家和机构将人权、人道主义法、和法治作为学科纳入所有正式和非正式教学机构的课程”(第七十九条).2005年,第59届联合国大会发起“全球人权教育计划”.我国也应把人权教育纳入学校的公民教育,尤其是纳入公民教育体系的义务教育中.这有利于在基础意义上提升公民的基本人权素质.与中小学相比,大学所肩负的人权教育责任更重要.除了强化大学生对人权的理解外,还应培养人权专业人才,培育人权研究机构,从事人权教育和培训.为此,《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提出了一些导向性要求,包括进行人权教育调研,鼓励开展人权研究,推动制定人权教育规划:鼓励开设有关人权的公共选修课和专业课程;推进有关教材、课件的编写开发;筹备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

大众传媒是最迅捷、最广泛传播人权知识的载体.1993年世界人权会议强调,“有必要客观、负责和公正地宣传人权和人道主义问题,鼓励大众媒介更多参与.大众媒介的自由和保护应在国家法律的框架内得到保证”(《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第三十九条).国际人权教育还充分利用互联网媒体,积聚了相当丰富的人权教育资源.1991年.发表中国第一份人权白皮书《中国的人权状况》,迄今已发布30多部不同主题的人权白皮书.1998年,专门介绍中国人权状况的“中国人权网”(.省略)开通;2005年,大型综合性中文网站“人权网”(.省略)开通;2006年,中国人权领域第一份专业杂志――《人权》创刊.我国正在加强利用大众传媒推进人权教育,但与国际人权教育水平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电视、广播等媒体还没有很好地利用起来.扩大大众传媒对人权教育的参与度,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和普及人权知识,还应进一步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起我国的人权资料库,并逐步实现从国内到国际的开放.

非政府组织也是开展人权教育的重要社会力量.从事人权教育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在世界舞台上非常活跃,人权教育对象包括各个阶段、各个阶层和各个领域的不同人士.我国目前致力于人权知识传播的非政府组织主要有:中国人权研究会和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等.近年来,这两个组织先后举办了我国第一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大型综合性展览“中国人权展”,推出了人权“半月论坛”等公益活动,并组织编写了《中国人权在行动(2003-2004)》,召开了一系列有关人权的研讨会,包括“科学发展观与人权建设”理论研讨会(2005年)、“尊重和促进人权与建设和谐世界”国际人权研讨会(2006年)、北京人权论坛(2008年)、“中国改革开放与人权发展三十年”学术研讨会(2008年),“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六十周年座谈会”(2008年),等等.但是,我国参与人权教育的非政府组织力量还比较薄弱,教育对象范围也比较狭窄.因此,应扶持更多的非政府组织从事人权教育和培训.积极地与联合国、国际非政府组织开展合作交流,参与人权教育国际对话.吸收和积累人权教育国际经验,培养具备国际视野的人权领域高级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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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责任编辑 陈 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