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

点赞:15194 浏览:6137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省人人常委会:

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民族华侨委员会于5月底至7月初,对全省执行《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情况,特别是对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和清真食品经营管理情况,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r检查.检查组先后听取了省民宗委、省教育厅、省厅等政府组成部门对上述法规执行情况的汇报.5月31日至6月9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优贤率执法检查组赴嘉兴、杭州、绍兴、宁波、金华等地,听取了各地人大和政府关于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自查汇报,召开了少数民族人士代表座谈会,并实地察看了部分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及清真食品的经营管理情况.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基本情况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认真贯彻执行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为打造“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作出积极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统一,完善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机制.首先,加强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近年来,全省各地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工作,各级人大、政府采用专题座谈、研讨和讲座的方式,大张旗鼓地开展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各地媒体也都相应地加大了宣传力度,开辟了专栏强化宣传,为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了氛围.其次,完善了相关政策.我省的少数民族工作一直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少数民族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相继出台了有关少数民族工作的配套文件,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纳入统筹城乡发展和区域发展的工作重点,促进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再次,加强了民族工作机构和网络建设.2005年嘉兴、绍兴等市、县(市、区)的民宗局相继从二级局升格为一级局,配齐了人员,增加了经费投入;杭州市各具(市、区)党委、政府领导中有专人具体分管民族工作,各乡、镇、街道都明确了专职或民族工作人员;杭州市下城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少数民族工作新途径,在天水街道实施了“五个一”工程,即:“一馆”(少数民族馆)、“一团”(少数民族艺术团)、“一墙”(民族团结墙)、“一周”(民族宗教法制周)、“一节”(社区少数民族节),受到了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好评;慈溪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民族关爱”工程,进行情系少数民族献爱心活动,实施少数民族群众转产就业,开展定人结对帮扶等工作,号召全市人民共同关心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多数市、县(市、区)在所辖乡、镇设立了少数民族联络员,完善联系网络,搭建了政府与少数民族公民联系的桥梁.


(二)扶持力度加大,推动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近年来,全省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投入和支持不断加大,至2005年底,省财政共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050万元,使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乡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有了较大的变化,2005年全省农村少数民族人均纯收入达到2720元.在农业方面,引导少数民族地区走“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特色效益农业之路,使民族地区的生态优势得到进一步发挥;在基础设施方面,全省447个民族村已全部通电,基本实现了村村通机耕路,电视空白村和危房、茅草房基本消灭,40%的民族村装上闭路电视,80%的农户住上砖瓦结构的新房,28%的农户安装了.在下山脱贫方面,据统计,2005年省财政共投入少数民族地区下山脱贫专项资金1700多万元,新建少数民族下山脱贫小区38个,安置下山脱贫农户1500多户(计5700多人),其中,景宁畲族自治县迁移下山465户(计1850多人),基本实现了移得出、稳得住、富得起的目标.在民族教育方面,2003年省政府有关部门召开了全省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确定了对景宁、苍南、文成、泰顺、武义等县发展民族教育进行重点扶持.2005年,省政府设立了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资金,省财政每年拨款500万元用于扶持少数民族教育事业.从1985年开始,嘉兴秀洲、绍兴柯桥区和省高等专科学校相继招收西藏学生.2000年开始,杭州师范学院附属三墩高级中学、宁波中学、金华汤溪中学相继招收新疆学生.各地对西藏、新疆班的投入逐年增加,在教育用地、校房建设、师资配备及教师待遇上也给予了大力支持,绍兴县前期投入1266万元兴建西藏班校区,2004年又投资3800万元,在风景区内择地新建了西藏民族中学.杭州、嘉兴等市相关部门还专门成立了协调小组,及时研究和解决民族班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为民族学生创造了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由于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我省民族教育工作取得丰硕成果,杭师院附属三墩高级中学、浙江高等专利.学校获2002年“全国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先进集体”,嘉兴秀州中学2005年参加高考的6名西藏学生全部考取重点大学.

(三)民族意识增强,维护了少数民族的各项合法权益.检查中发现,各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把尊重民族风俗和信仰,作为巩固和发展和谐民族关系的一个重要的方面.一是尊重伊斯兰教清真饮食习惯.杭州、宁波、嘉兴、衢州、温州等地均设立丁清真牛羊肉屠宰点和供应点,不少高校和企业食堂也都设立了清真餐厅.义乌市针对外来少数民族群众日益增多的现状,在江东街道设立了清真超市.这些举措,既尊重了信奉伊斯兰教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保障了清真肉食品的安全,又方便了少数民族居民的生活.各地政府职能部门鼓励和支持创办清真饮食怎么写作企业,在工商营业执照等方面依法提供方便.二是尊重信奉伊斯兰教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全省在杭州、宁波、嘉兴、衢州等地建立了伊斯兰教墓地,各地政府充分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保障其相关利益,妥善解决墓地与城市建设的矛盾.如,嘉兴市针对伊斯兰教少数民族世居人数较多、墓地较为分散的现状,主动沟通做好工作,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对墓地作了统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对分散的基地进行了集中搬迁.三是尊重信奉伊斯兰教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各地政府职能部门对清真寺等宗教活动场所,切实依法加强管理,建立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杭州、宁波、嘉兴、衢州等地都建有清真寺,绍兴、义乌等地设有临时活动场所,保证伊斯兰教教徒有固定的宗教活动场所.同时,每逢伊斯兰教的开斋节、古尔邦节等重大节庆活动,各级领导都前往慰问,以示祝贺,不少单位按国家规定给予了民族干部职工带薪检测期,从而进一步融洽了民族关系.

二、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检查中发现,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对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的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民族宗教无小事”,民族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党和人民事业全局的重大工作.从检查情况来看,少数地区对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覆盖面还不够广,宣传力度还不够大,没有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浙江”和“平安浙江”的战略高度去认识条例、解读条例、执行条例.表现在:有些部门、有些同志对民族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未能形成全社会共同重视民族工作的局面;有的地方未能真正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困难,对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扶持力度不大,对养老、医疗等方面缺少相应的政策规定,少数民族公民的就业、培训和优先推荐再就业等权益,在实际工作中往往被忽视.民族地区和发达地区的差距在进一步拉大;因不了解少数民族的习俗和习惯,媒体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情感的事件时有发生.

(二)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问题较多.改革开放后,我省少数民族人口从1990年“四普”时的2l万余人,增加到2000年“五普”时的39.5万余人,增长了85.84%,高于全省总人口的增长.民族成份从“四普”时的49个,增加到“五普”时的53个,总体呈现出“大分散、小聚居、流动快”的特点.当前主要问题是对流动少数民族人口的底数不清,给少数民族的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同时,由于历史原因、地域差异和接受教育程度的不同,部分散居的少数民族公民,特别是外来少数民族公民的文化素质和就业技能偏低,经济收入水平明显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水平.部分流动少数民族公民法制观念淡薄,往往只讲权益,避谈作为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这种“散、杂、偏、动”的状况,给少数民族管理工作带来了难度.

(三)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有待于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的管理缺乏相应规定和办法,当前只能参照其他法律进行执法,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和规章,难以规范管理.以杭州市为例,目前多数经营清真食品的拉面店都是无证经营,牛羊肉采购大多从西北贩运进杭,进货渠道杂乱,卫生状况难以保证,这一状况在我省的一些地方普遍存在.对清真食品企业的扶持力度还不够大.如杭州市百年老店翠沁斋是我省唯一的一家中国清真食品协会成员企业,由于城市建设等原因,从1997年至今已三次搬迁,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受到了制约.因此,探索建立清真饮食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已迫在眉睫.

三、加强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的几点意见

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是落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我省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

(一)要加强党的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以深入贯彻和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民族工作的主题,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做好少数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广大群众中树立“民族大团结”的思想观念,促进各民族的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合作和相互帮助,达到各民族共同发展的目标.其次要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贯彻党的民族工作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经常听取汇报,作出工作部署.同时,要建立健全民族工作领导机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各部门通力合作,形成一个全社会关心支持民族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要加大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必须以落实少数民族各项合法权益作保障.一要根据省条例的要求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资金投入,提高民族地区发展专项资金的基数,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提高生活水平.二要加强农村水利、交通、医疗卫生、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下山脱贫工程,走异地发展之路.三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劳动力的转移,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办企业、进企业,增加少数民族群众的收入.四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改变观念,摒弃“等、靠、要”的思想,加强技能培训,增强少数民族家庭的“造血”功能,让少数民族群众走上脱贫致富的道路.五要抓紧制定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配套性文件,从就业、医疗、养老、教育等方面,对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作出具体的规范,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各项合法权益.

(三)要进一步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是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浙江”的一项重要内容.一要加强清真食品的管理,研究解决好清真饮食的网点布局问题.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听取穆斯林群众的意见,对清真牛羊屠宰点和加工点的选址进行论证,既要考虑到特殊性,又要方便他们的生活.工商、卫生、质监等行政部门要加强管理,确保清真食品安全.二要认真贯彻《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宗教生活.三要妥善做好宗教基地的搬迁和重建工作,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讲究工作方法,实行规范有序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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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加强对散居和流动少数民族人口的怎么写作管理工作.在少数民族散居和流动人口增多的新形势下,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做好相关怎么写作和管理工作.一要建立健全管理网络,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动态管理,及时沟通和掌握少数民族人口的变化情况.二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切实提高怎么写作水平,真正关心外来少数民族的疾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三要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把城市民族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

(五)要修改和完善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规.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和民族工作格局的重大变化,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已不适应当前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新形势,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浙江省人大民族华侨委员会

200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