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教育秩序规范教育收费

点赞:3970 浏览:1189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大力发展和谐教育,加大对公办学校的投人,改善校园校舍;为公办学校教师补发工资,提高福利待遇;免除公办学校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广大师生欢天喜地,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

但是,一些公办中小学校无视国家法律、巧立名目乱收费之风愈演愈烈,令人堪忧.有的学校利用公办学校校园、校舍、师资、设备等资源,举办“校中校”,收取择校费;有的公办学校擅自减少学区生招生名额,极力扩大择校生范围;有的学校办重点班,收取择班费.不交择校费、择班费,成绩再好的学生也进不了重点校、重点班.这些问题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一是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给社会增加了不和谐因素.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体现,和谐教育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党提出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实现起点上的公平教育,进而推动社会公平、进步、和谐.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是消除校际间差别,合理分配教育资源,让所有的孩子都受到良好的教育.学校不是企业,也不是商业,不能以赢利为目的.公办学校是国家的、社会的资源,不是哪个小集体或少数人的.收取择校费、择班费,把义务教育办成了收费教育,是与《义务教育法》相违背的,给社会增加了不和谐因素.

二是改变了公办校性质.造成了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与公办学校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施独立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简称“四独立”原则.“校中校”是一个“怪胎”,是游离于公办校和民办校之间的一个“怪物”.公办学校是国有资产,国家把学校的管理权交给各级政府,政府有责任让它为培养人才发挥作用,并保值增值.利用公办学校举办“校中校”,造成了教育产权归属不清,改变了公办校的性质,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是一种严重的腐败、赎职犯罪行为.

三是干扰了正常的教育秩序,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举办“校中校”、重点班收取高额费用的做法给教育秩序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在教学管理上,“校中校”不服从教育系统指挥,我行我素;普通学校特别是薄弱校再度受到冷落,生源受到影响,没有干劲;财务自收自支的民办学校更是受到了很大的冲击.

四是加重了人民群众的负担.引起了广泛的担忧和不满.公办学校有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教育的投人大幅递增,理所当然应担负起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任务.教育乱收费产生了新的利益链条,把行政主管部门和重点校紧紧地连在了一起,“校中校”、重点班的存在,让他们有了高升学率、好政绩、子女免费享受优质教育资源,还可以按比例瓜分择校费,而这一切都得要广大群众来“写单”.

五是滋生了教育腐败,污染了社会风气.2009年3月,全国许多报纸刊登了《广西:千万元捐资助学款撂倒一串校长》:2004-2007年,广西师大附中4名副校长对招收初一学生暗箱操作,分数不够用钱写,形成1600万元“小金库”,通过虚报账目、加班津贴、直接私分等手段侵吞巨额公款.这是一个很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案例.一个学校择校费、择班费收了多少人收了查重花了查重花在什么地方只有校长一个人知道.学校代替教育行政部门收取了这笔费用,而且还不给开具.这笔巨额资金在财政体系外循环,不纳入财政预算和审计.缺少监管的择校费必然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2008年1月,北京中关村三小原校长王翠娟等5名校领导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犯罪起诉,该校以择校费收入的帐外资金超过1亿元.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办的大案要案中,公办校校长和财会人员合伙贪污公款案件占有相当大比例,而且呈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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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正常教育秩序,建议省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制止公办学校举办“校中校”、“重点班”,治理教育乱收费,还教育一个安宁、一片蓝天,促进全省教育健康、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