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人大“常委”专职专业

点赞:5240 浏览:1816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落实深圳市2011年改革计划工作方案,其中,试行人大部分常委会委员专职制度是其中亮点之一.方案提出试行人大部分常委会委员专职制度,从社会各界选拔一部分专业人士作为专职委员,驻会开展工作,以提高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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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改革发展前沿的深圳市人大先行先试,创新了诸如“月亮湾社区人大代表工作站”等一系列“深圳人大模式”.现今,又试点推出人大“常委”(注:‘常委’系口头语,准确表述应为‘人大常委会委员’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笔者期待这一试点能成为坚持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风向标”,期待人大“常委”能够更加专职专业.

人大“常委”专职化于法无悖.人大代表专职化和人大“常委”专职化问题,一直以来是人大理论界探讨的热门话题.2010年10月,代表法修正增加条款规定:“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应当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第五条第三款).给人大代表是否专职化的争论从法律的角度画上了句号.关于人大“常委”是否能够专职化的问题,新老代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就使一些地方探索试点人大“常委”专职化没有了法律障碍.


人大“常委”单一“专职”不够.应该说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应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趋势,这一点不仅有法律“旁证”,也有实践“举措”.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的职务”.一些地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中,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驻会比例也有原则规定,如驻会不得少于60%.然而现实中,少数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配置往往只注重“专职”,却忽视了“专业”,甚至于一些地方把人大机关作为干部“隐退”的“着落场”.这些“老干部”名为在职,实为等待退休,在其位“难”谋其政.如此只考虑数量不考虑质量的“专职”,切不可取.

人大“常委”不仅“专职”还要“专业”.据报道,深圳市人大就是考虑到“为了完成繁重的立法和各项议案的审议任务,常委会组成人员不仅要有较为充裕的调研和参会时间,也要有一定的专业素养”的现实需要,这才以“从社会各界选拔一部分专业人士作为专职委员,驻会开展工作,以提高履职能力”为目的,来试行人大部分“常委”专职制度的.笔者认为如此做法,不仅仅能够大幅度提升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行权能力,还会更加有助于“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会更加有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会更加有助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