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法学教育模式

点赞:2889 浏览:895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0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本文从高职法学教育的现状入手,分析教育模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培养高水平的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及解决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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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职法学教育现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求更加多样化,高职教育在为社会培养人才的同时也呈现出较为迅猛的发展势头,但是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高职法学教育的发展却并不理想,如何把握机遇,准确定位,成为高职教育必须面对的现状.高职法学教育要根据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的特殊性,认清它的特点,改革现有的教育方法,解决存在的问题,探求一条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高职法学教育模式.

二、高职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在专业方面,高职法学专业的设置并未完全脱离本科体系的布局,很多都是本科专业的压缩型,没有体现高职专业的特色.

(二)在课程设置上,高职法学教育的课程体系应该围绕培养复合型的法律人才为目标而设置,不能与本科教育模式相同,要体现高职的特色,适应社会的用人需求.

(三)当前高职教育师资队伍群体结构与个体素质不能满足教学需要,尤其是具备职业教育特色的“双师素质”教师严重短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水平仍不理想,总体结构不尽合理,高职教育的能力本位原则也就难以得到有效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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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源类型复杂,水平参差不齐.高职学校的生源与普通高校学生相比有着一定的特殊性,同一专业,同一班级的学生水平参差不齐,相差可达100-200分以上.学生入学成绩的差异也给教学带来一定的问题,如何考虑学生的个体差异,也是高职教育中要面临的主要问题.

三、高职法学教育模式创新

专业设置合理化

高职法学教育应依托行业,适应社会需求,按照行业的用人标准和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的变化来设置、调整和优化专业,努力提高专业对社会发展和区域经济的适应能力,以保证专业设置的适应性和相对稳定性.专业是学校实现怎么写作社会职能的平台,应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设置专业.高等职业教育要求我们要以就业为导向,充分考虑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立足于培养通晓法律又能胜任多种工作的通用人才,适时地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来设置专业,调整专业方向.

高职法学专业教育是以素质教育为中心的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培养复合型、外向型和具有创新能力的法学专门人才为目标.科学地规划高职法学专业建设,认真处理好已有专业和准备设置专业的关系,注重对传统专业的调整、改造和提升;要注意分析和了解社会各届对法律人才的需求状况,正确面对学院自身的专业基础和建设能力,构建符合地方特色的专业体系;要处理好重点建设与整体发展的关系,突出重点,突出特色,整体推进,协调发展.

课程设置综合化

在高职法学的课程设置方面要考虑课程的整合、综合化.高职法学教育培养的是复合型、实用型的法律人才,根据职业能力培养的需求,对专业的基础课与传统课程的教学可以根据专业特点,进行必要的选择整合.为加强学生业务能力的培养,还可以考虑针对其未来职业需要开设实用性、实践性、技术性强的法律运用课程.高职法学教育中应强调刑法、民商法、诉讼法等与现实生活联系紧密的学科的学习,使学生将有限的时间和精力集中于实用知识的学习,对于其它科目可以通过法学概论课来了解其基本体系,使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掌握必备的职业能力,以“必需”和“够用”为度,进行理论教学改革.

教学观念现代化

长期以来,我国教育的主要目的在于传授已有的知识经验,这在社会发展的初期、知识更新速度缓慢的年代还可以适用,但在科技信息日新月异、飞速发展的今天,这种状况已经很难适应了.特别对于高职的教学中,教师的任务不仅仅是以传授知识为中心,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无论是对于教学目标、教学内容、还是教学方法,都要特别注意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的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每年都有很多的法律法规在不断更新,因此,教师不仅要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教给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教会学生能够“像法律职业者那样去思考问题”.

教学方法多样化

高职法学教育应走“理论实践并行”之路,在教学安排方面,应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使理论课与专业基础课齐头并进.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模式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教学方法作相似度检测才能得到充发体现,案例教学法正是适应这种先进教学理论和模式的教学方法.采用案例教学法能创设一个良好的宽松的教学实践情景,把真实的典型问题展现在学生面前,让他们设身处地地去思考、去分析、去讨论,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这不仅有利于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而且能够增强学生的实践技能,同时可以加强师生互动,增进教学相长,达到教与学双赢的效果.


案例教学可以采用多种组织形式,例如课堂案例讨论,在对某一知识点进行讲解后,为了加强学生的理解,可以采用案例讨论的形式.这种方法不仅有助于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而且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主动参与教学,师生共同探讨,形成良好的课堂氛围.另外,还可以通过开展第二课堂,如模拟法庭的方式进行案例式教学.这种教学方式是在实践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案件当事人,如法官、律师、原告、被告等,以司法实践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教学活动.这种教学方式能够更好地把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结合起来,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满足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用人需求.

四、建设符合高职教学特点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高职教育类型的培养目标是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怎么写作等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这一特殊性决定了高职教育要突出技能训练环节的比重,要求学生毕业后就能上岗工作,尽量缩短甚至不需要适应周期,这就要求建立一支“双师型”教师队伍,如兼有律师等法务工作的在编教师.他们不仅要学高、德高,而且要技能高,要具备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和知识创新能力,了解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疑难、亟待解决的问题,选取真实案例丰富课堂教学,提高教学水平,培养出具有独特的专业思维和实践能力强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同时,对于高职学生之间存在的差异,作为教师应该予以正视、善待,对学习成绩差的同学给予关照和鼓励,努力发现这类学生在其他方面的长处,让学生发挥自己的特长,向积极的方向发展.由此可见,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提高高职法学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