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民法律意识现状

点赞:32741 浏览:15461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本文通过对法律意识内涵的认知考察,着重从依法行政观念、依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等方面具体分析了江西省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并从法制建设、普法教育、历史文化、地域环境等方面分析了造成此种现状的原因.最后从端正普法指导思想、优化法制环境、抓住普法重点和关键环节、深化普法教育、搞好舆论宣传等方面提出改善江西省公民法律意识现状的具体措施.

[关 键 词]法律意识现状原因对策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法和法律现象的认识、思想、观点和心理的统称.它包括人们对法律的本质、作用、特征的认识;对现行法律的理解、看法、态度、愿望;对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识态度及执法、守法的自觉程度等等①.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十六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系统工程,提高法律意识和增强法制观念是基础,要通过法制教育不断提高人的文明程度和提高人的素质.法律素质是人的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法治文明是政治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法制传统很少.加上“”十年内乱,法律的尊严被破坏殆尽,这种影响依然存在.因此,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任务就更加艰巨,要求我们花更大的力气,把法制宣传教育这项工作长期进行下去②.

江西地处中部,长期处在比较封闭的状态,造成思想的保守与落后.省委、省政府已经制定改变江西形象的战略,并响亮地提出了“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的奋斗目标.各种发展战略的提出、实施,都必须在软环境建设方面有较大的突破.软环境建设包括众多方面,法律环境建设当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而公民的法律意识又是法律环境建设的重中之重.本文拟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对江西省当前法律意识现状做简要评价,并提出几点改善对策.

一、江西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分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开展全民普法以来,江西按照的部署,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取得可喜成绩:地方法律制度体系在全省范围基本形成,公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公民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但是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比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应清醒地看到,江西公民法律意识与经济文化发达地区相比仍然比较淡薄,轻法心理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自觉守法和护法的社会风气远未形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相当严重.有的公务员及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与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在部分农村,特别是边远乡村地区,不用法、不信法的问题比较突出,公民合法权益遭受非法侵害的事情时有发生.

1、依法行政观念淡薄.依法行政就是行政行为主体在行使公共权力、管理行政事务时,以法律为依据来履行职权.江西法制建设的现状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距离,我国社会几千年来的“人情大于国法”的人治思想观念在江西还非常明显,再加上江西逐年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本身又不具备区位优势,这就使得部分地区或部门对一些违法犯罪人员总以“爱护干部”、“保护名人”、“法不责众”、“建设优质投资环境”为托词,该开除的不开除,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追究,或以免代处,以调代处,以罚代处,甚至不了了之.正如曾指出的:“明明白白的案子,这里调查那里调查,这里批那里批,批了调查,调查了批,好几年处理不了.”致使许多法律法规形同虚置.另一方面,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抗法、滥用职权现象时有发生,它的主要表现是个别执法者利用个人的地位与职权,把党和人民赋予他个人的权力凌架于法律之上,篡改执法依据,歪曲执法事实,进行不公正处理或使违法者逍遥法外.另外还有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犯法问题也较严重,如滥用职权索贿受贿、敲诈勒索等等,有的行政执法人员甚至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充当地方黑社会势力的“保护伞”,严重践踏着法律的尊严.在江西农村地区,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普遍不高,执法队伍中滥竽充数者不乏存在.执法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要高质量地完成执法任务,不仅要求执法人员有较高的法律素质,而且要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政治素质,但事实上目前执法队伍中,不少人素质不高、不懂法律.据调查,有些基层执法部门中竟无一人受过系统法律知识教育,更不用说专业知识了.这导致行政侵权屡见不鲜,不少基层执法部门违法违规执法的现象比较普遍.

2、依的观念淡薄.大多数公民并不都是不知法、不懂法,而是不信任法,不相信法律能够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因而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是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而是自认倒霉,“能忍一时是一时”,或是寻求法律之外的办法来解决矛盾和纠纷;也有相当一部分是法盲,无理闹事,甚至暴力抗法.如对该交的税收不交,当税务执法人员前去强制征收时,就聚众围攻,殴打执法人员;有的无视行政法律的权威,撕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封检测冒伪劣商品的封条等.

3、义务观念淡薄.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的,我国宪法在赋予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同时,规定了所有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当前,一部分公民义务观念十分淡薄,他们在强调自身权益的同时,忽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或者说不愿承担责任和义务.

二、造成江西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

造成江西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法制建设方面的,有教育方面的,其中历史文化的影响最为深远.

1、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我国经历了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某些旧意识一时尚难以清除,如儒家提倡“礼教”,主张“贵贱有等,长幼有序”③,提出用人伦道德去教化人,使人臣服.这种贵贱有等的思想确立了一个特权阶层,他们的身份为他们带来了政治上的权力,在当时对法律起到支配作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三纲”成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封建贵族享有特殊的法律地位,他们集立法、执法、司法为一体,又必然会造成“权大于法”的事实.这种状态延续几千年,作为一种持久的传统,势必会渗透到人们的头脑中,不可能不对人们的法制观念产生影响.江西是一个具有农业传统的大省,这种封建人治思想影响更加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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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起步晚.新中国成立初期就开展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践,但随后被政治风暴扼杀,改革开放以前,法律观念在人们的心中极其淡漠.上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向纵深发展,法律问题逐渐增多,人们的法律意识开始苏醒,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步入正规.但随着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腐败问题、机关人员法律素质低的问题也日益突现出来,根除这些问题,还需要长期的努力.江西由于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市场经济的地方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比如相关的地方招商引资条例最近才出台实施.因此,市场法治意识在江西公民的意识中尚未完全形成.

3、普法教育不够全面,缺乏奖惩保障机制.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力度不深,形式单一,内容较为表面,且在宣传地域上重城市,轻农村;重发达地区,轻落后地区.江西省政协法制社团委曾做过一次调查,问题是“您以前接受过普法教育吗?”选项为:接受过、没听说过、听说过但没有接受过.回答的百分比为:37%、19%、44%④.这个调查反映了普法教育在江西的状况并不尽如人意.在江西的农村,土生土长的农民大多只知道收入和生活保障是第一的,并不知道法律与他们休戚相关,他们的信条是“规规矩矩做人,踏踏实实挣钱养家”,认为法律距离他们是遥远的,如何打开这个缺口,值得深思.

缺乏奖惩保障机制,普法教育成果又无评价标准,所以,各级政府普法教育的组织工作往往很难到位,只是消极完成上级指派的任务.更有个别的地方政府,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愿意群众懂得运用法律去除强加于他们的义务,维护合法权益,于是,宁可愚民,让群众“安分守己”.

4、法律专业人才流失严重.江西经济相对落后,给予法律工作者的待遇比较低,人才发展环境不尽如人意,造成江西法律人才的大量流失,如江西某高校法学院近二年就流失法学教授5名,江西籍法学博士不回来,本省培养的法学硕士甚至本科生大量流向省外.

三、提高江西公民法律意识的对策

公民法律意识说到底是公民对社会主义与法制的认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基础.社会主义与法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当前江西发展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和关键,是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也是全省工作的重点之一⑤.省政府工作报告强调了大力推进依法治省的重要意义,为加快新形势下江西法制建设进程理清了思路,明确了要求,关键在于如何立足实际,抓好落实.

1、端正普法指导思想.提高江西公民法律意识,应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要以学习修改后的宪法和法律为前提,以增强法律意识为核心,以提高法律素质为着眼点,促进江西公民素质全面发展,培养出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同时,江西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应确立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相适应,要把增强公民法制意识同增强公民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和开拓意识结合起来;二是坚持社会主义法律赋予的权利义务观,引导公民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三是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要根据法治实践需要组织公民学法,要运用法律知识推动法治实践,再根据法治实践发展中提出的新要求,来进一步深化法律学习.

2、优化法制环境.当前全省的工作大局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的崛起.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必须关心了解这个大局,牢牢把握这个大局,服从怎么写作这个大局.要与时俱进,切实解决影响本地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解决影响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的突出问题,解决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努力创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安全的治安环境、规范的法制环境,为各类主体的法律诉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怎么写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要积极顺应时怎么发表展的新要求,大胆改革工作中与法律规定不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坚决冲破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思维定势,建立符合现代依法行政理念的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全力维护安定、祥和的发展环境.


3、抓住普法重点和关键环节.由于领导干部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处于为首的地位,其法律意识、法律素质的状况直接影响着全社会法治建设进程.法律意识和素质是领导干部任职的必备条件,在新的历史时期,领导干部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意识和素质,必将丧失领导资格.所以提高领导干部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十分重要.一是要建立管理机制.在组织领导体制上,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工作格局上,实行党委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法宣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在具体操作上,以需求为导向,做好两个结合,即分级管理和分级培训相结合,计划调训和自主择训相结合;在队伍建设上,要抓好各类讲师团建设.二是多途径和多形式.我省各级党校是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主要阵地,自学是领导干部学法的基本途径,无论哪一种途径和方式都要确保法制培训的计划、课时、师资、教材、考核“五落实”,取得实效.领导干部在用法上要从两个方面来展开,一方面是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另一方面是通过学以致用,推进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怎么写作、法律监督、基层建设和专项治理等各领域工作的开展.

4、深化普法教育.从1988年开始,全国实施了四个全民普法五年计划,近二十年来的实践表明,这一措施在提高全民族的和法律意识,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四五”普法已全面展开,我省应在前三个计划实施基础上,按照“四五”普法的总体部署,以“六法”、“一条例”、“一知识”为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法和用法活动.通过不断推进家庭教育、紧紧抓住学校教育、着力巩固在岗教育、突出加强社会教育等来促进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不断深化.家庭教育是公民法律意识的“发源地”.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家长要在幼儿似懂非懂时晓以规矩和约束,感知“法”的存在.要在每个家庭中,通过各个成员的言行举止相互影响,共同提高.家庭中的成年成员要率先垂范,做未成年人言行举止的楷模.学校是公民接受系统教育的“根据地”,要把法制教育纳入综合素质教育的范畴,以此合理规划不同学龄段法制教育的不同比例.同时,坚持依法治校,发挥教育为人师表作用,把法制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要组织学生参加法治实践活动,帮助他们了解法治的历史和现状,增强他们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引导他们绝不做新时代的“法盲”.所在单位是公民法律意识提高的“主阵地”,要推进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的规范化、制度化,逐步建立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人员接受法制教育的不同标准.此外,还要逐步推进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把依法决策、行政、管理、办事的状况与在岗人员考核和奖罚统一起来.社会是公民潜移默化接受法制教育的“大天地”,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法宣部门组织、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运行机制,要科学规划、强化管理、完善考核、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5、搞好舆论宣传.大众传播和文学艺术,对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有着特殊的号召力、凝聚力、说服力,对巩固团结、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要明确目标,我省所有的思想文化阵地,所有的精神文化产品,都要宣律知识,传授法律意识,指导用法途径,倡导法治精神,弘扬诚信正气,从而激励人们培养权利与义务一致、权力与责任统一的观念,使公民既能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又能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次要把握原则.一要突出正面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新习惯、新典型、新法规,克服一味追求商业化的倾向,避免将法制宣传变成案例宣传.二要强化怎么写作功能,要以让读者、听众、观众满意为出发点,体现怎么写作性和亲和力,成为群众不见面的法律顾问,真正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三要创名牌效应,要利用群众喜爱的名牌栏目,寓教于乐,在潜移默化中进行法制教育,并加强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的引导.四是开展舆论监督.要发动群众对具有普遍意义的人和事开展讨论,有力地批判背离社会主义法制的错误言行和丑恶现象.

注释:

①刘旺洪:《法律意识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8月版.

②吴邦国:《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3年6月28日.

③《荀子王制》.

④江西省政协:《关于我省普法教育状况的调查报告》.

⑤2004年江西省《政府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