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规范化

点赞:23124 浏览:10627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0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非营利组织的会计信息披露存在一些问题,披露的信息不规范、质量不高、可对比性不强等问题制约了非营利组织的良性发展.通过检视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分析成因的基础上提出合理化对策建议.

【关 键 词】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披露对策建议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随着世界范围内国家社会福利危机的扩展,非营利组织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自20世纪后期以来全球非营利组织的数量与规模迅速增长,形成一场全球性的“社会革命”.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事业单位.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发展速度很快,经历了由少到多,由弱到强的成长历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民生问题的凸显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也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其中,民间非赢利组织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日益受到公众重视,会计信息披露的不规范性等问题日益凸显.


财政部于2004年8月颁布、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填补了会计规范的制度空白,对于依法规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行为,全面客观披露会计信息,有效促进民间非营利组织治理、监管和良性发展,发挥了建设性作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基础为权责发生制,并将会计要素划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个方面,相应的,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流量表等几个方面.虽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颁布对具有法人资格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披露有一定的规范效力,但没有呈现出显著的规制效果.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会计核算基础不统一导致会计信息可对比性不强.目前,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一般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基础,但仍有些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由于会计基础的不统一,使得不同组织间的会计信息可对比性不强,难以纵横观察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整体发展状况.加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与《民办教育促进法》、《企业会计制度》等制度有冲突,也没有区分是否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等,导致不同类型的非营利组织核算的依据、基础不同,进而造成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的不可比性.同样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运用的不同导致信息披露的客观性和全面性较差.

会计信息披露形式单一,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多元化需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主要以财务报表的形式呈现,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流量表等,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最主要的关注者――捐赠人、媒体大众等,他们更偏好多样化、直观化和平民化的披露形式,而不是仅以专业的、单一的财务报表形式展现.多样化的会计信息披露形式对公众监督非营利组织的运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非营利组织的透明化建设.

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规范化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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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化有待加强.由于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缺失与不健全,使得披露会计信息存在标准化不够、规范化不强的问题,这些缺陷导致信息使用者对不同的会计信息难以进行科学的对比、分析与决策.一些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行为没有进行原始记录和初始计量,应当建账却没有建账或者科目混乱,没有按照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编制报表和检验会计凭证,随意性强.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与真实性不高.近年来,我国社会团体规模的整体走势处于平稳发展阶段,且稳中有升,但与非营利组织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对于我国这一国情,披露的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质量仍存质疑.此问题的出现需要国家加强监督职能,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增强会计信息的公信度.

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信息需求的片面性偏好导致会计信息披露不完整.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主要有政府、社会公众、非营利组织的怎么写作对象、资源提供者以及媒体等.不同的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偏好不同,导致不同的信息使用者信息搜集具有选择性和目的性,常常忽略会计信息中如成本核算等内容.由于这种信息需求方行为的偏好和关注的片面性,容易造成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完整、不全面.

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的制约因素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理论不完善.会计信息的产生与规范都会受到会计理论体系完整性和成熟度的影响和制约.虽然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已经有了一定规模的发展,但其理论基础不能匹配、有待完善.加之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尚有诸多不足和引人诟病之处,越发制约了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披露成本的制约.会计信息生成与提供的成本主要包括搜集、处理、传输信息、对已披露的信息的质询处理与答复等成本,而现阶段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资金筹集难、资金规模小.所以,民间非营利组织会尽可能地压缩会计信息成本,从而造成了会计信息披露的屏障.

政府管理与监督力度不够.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但这种新生事物的发展历史较短,政府的管理与监督水平没有达到应有的要求,相关法律规章等制度设计缺失或者存在瑕疵,加之政府对会计信息的管理也受到自身成本的制约,导致造成政府管理与监督力度不强,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管理和监督的盲点.

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忽视,民间非营利组织缺乏竞争意识.在我国,资源提供者、捐赠者对捐赠的非营利组织资金及资源没有剩余索取权,非营利组织只有一定的剩余控制权,产权主体的缺位导致信息需求内在动力不足,资源提供者的会计信息的需求被忽视.非营利组织具有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特点,并且许多非营利组织受到上级政府的直接或间接领导,有些非营利组织会受到上级政府的资金支持与辅助,基本无生存竞争压力,导致各组织间竞争力与竞争意识不足,也导致非营利组织疲于会计信息披露.

完善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建议

统一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基础,增强会计信息可比性.为了增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更好地规范和管理非营利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基础应以权责发生制为主,兼采收付实现制.因为从成本收益角度来讲,采用权责发生制的效益将大于成本,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大大增加,并有助于其解脱受托责任.同时,可以采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按原值和使用期限计提折旧,取消“固定基金”、增设“折旧基金”或“专用基金――折旧基金”.

实现会计信息披露形式多样化,满足信息需求者多元需求.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要以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流量表等形式为主,兼采其他形式,立体、全面和充分地披露会计信息.例如,重视财务情况说明书和适当增加财务分析指标图示等披露形式,充分重视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不同需求,使会计信息披露更充分和完整.

完善会计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加大力度规范会计信息披露.从制度实践来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颁行并不能完全满足会计信息披露管理的制度需求.立法机关应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设计,以更加适应会计实践发展的制度诉求.例如,完善、细化具体法律规制措施,加大对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及时、不充分的处罚力度,严重的甚至给予解散的惩罚措施等.

强化外部监督,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的自愿性建设.应进一步加大社会相似度检测机构的整治和规范,强化行业自律监督体系,加强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其出具不真实、违背审计准则的审计报告,要受到严厉的惩罚并对会计信息使用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随着非营利组织的迅速发展和外部监督制度的完善,从长远来看,自愿性信息披露仍然是其首要选择.要求非营利组织主动进行信息披露,同时加强披露信息的质量与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目的仍是为了提高披露信息的质量和水平,正确引导非营利组织自愿信息披露的意愿动机,提升非营利组织的公信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完整会计理论体系,指导会计理论实践.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体系.会计理论体系的构建要从宏观上把握以下三点:一是合理地选择逻辑起点;二是以逻辑起点为连接环,归纳会计理论体系应包括的具体内容,并进行类型化设计;三是建立各种理论之间的联系,确立各种理论间功能的配合与互补.适当的逻辑起点是“纲”,合理的内容是“目”,只有将两者有效地结合起来,才能做到纲目并举.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再完美的制度也需要人来加以执行,这就需要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特别高级财会人员和管理层的财会知识、技能、职业道德的培训教育,在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的同时,担负社会责任,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更好地促进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和发展.(作者单位分别为:西南财经大学人文学院;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