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能力培养:法学本科《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基本定位

点赞:8377 浏览:2547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传统的经济法教学课程模式不利于培养与训练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经济法课程教学模式应定位于培养、训练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提高他们的法律职业能力,应以培养与训练学生的经济法治意识与经济法律信仰、经济法律思维、操作经济法律的能力和拟定经济法律规范性文件能力为主要目标.要实现这些目标,可通过修订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对现有经济法教材创造性地加以改进、强化和组织好案例教学、革新经济法课程教学手段和改革经济法考试制度等路径来实现.

[关 键 词]经济法;课程教学模式;法律职业能力

[作者简介]谭正航,吉首大学法学院讲师,南京大学经济法博士研究生,湖南吉首416000

[中图分类号]G423.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9)08―0168―03

一、传统经济法课程教学模式的错位与重新定位

《经济法学》是法学本科14门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它对培养法科学生的职业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当前大多数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却越来越脱离职业培养的要求.具体表现为:

1.经济法教学大纲定位不明确,教学内容与法律职业要求不太符合,专业针对性不强.教学大纲是经济法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教学质量的高低.现在,大多数高校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大纲主要是关于知识点的讲授,而基本上没有关于职业能力培训的内容.

2.经济法教材缺乏训练学生职业能力的内容安排.传统的经济法教材倚重对形式上经济法理论的阐述,缺乏与经济法实践作经常性的衔接,从而陷入“填鸭式”教育的窠臼,在这种指导方针下,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可能会出现学生只接受抽象的书本知识,却无法真正理解经济法的制度根基,捕捉不到蕴含在经济法律、法规背后经济法治精髓的结果.

3.课程教学方法单一.传统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往往是老师讲、学生听,采取满堂灌、一言堂、填鸭式的形式.知识的传授往往是在讲台上完成的,学生仅略知其中的理论,缺乏司法实践和应用能力.这种完全忽视学生的主体地位的教学方式不仅无法吸引学生积极参与教学课程,更为重要的是无法训练学生的职业技能.这种教学形式使学生注重于书本知识的记忆,不可能对学生的职业意识和职业能力有多少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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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课程教学内容过于注重专业理论知识和经济法律条规,忽视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大多数教师在课堂上所讲述的主要是围绕如何注释现有的法律条文,以及论述这门课程的体系和基本理论,津津乐道于经济法学知识的传授.对经济法学课程的改革研究大多数集中于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的探讨,缺乏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理论研究和保障机制的探索.

5.课程教学手段单一,无法激起学生的兴趣与.传统经济法的教学手段是“一张嘴,一支粉笔”走天下,没有更新的教学手段来刺激学生的听觉和视觉,唤起学生的求知求新.

6.课程教学成绩考核方法侧重于经济法知识的记忆与理解,不能全面检测学生的实践能力,无法反映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传统的经济法考试大多采取闭卷考试或开卷考试,闭卷考试大多死记硬背,结果造成学生高分低能;忽视或轻视学生综合技能的训练和掌握的检验与考核,不利于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与提高.

可见,传统的经济法教学模式,重知识传授而轻能力的培养.它不仅无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更为重要的是,不能有针对性地训练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而提高其职业能力,从而减弱了其职业适应能力,影响人生理想的实现.可见,对传统的经济法教学模式进行改革迫在眉睫.随着大学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大,法学教育也由精英化向大众化转向,许多学者提出法学教育应定位于素质教育而不是职业化教育.笔者认为,职业教育与素质教育并非根本对立,职业教育过程也就是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的过程.把法学教育定位于素质教育,就会相对轻视学生职业能力的重点训练,就不太可能把法律实践教学居于核心地位,从而影响到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就业难问题.法学教育应定位于以素质教育为终极目标、专业教育为主要目标的职业教育.经济法教学也应主要定位于培养法律本科学生的职业能力,实现法学教育职业化.职业化的法学教育要求法科学生能够学以致用,具备必要的实务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能够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客观需求.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就必须培养大批法律职业人才,实现司法队伍的职业化.而培养合格的法律职业人才,必须改革现行的教育模式,着力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实现法学教育的职业化.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推行,推动和加快了法学教育职业化改革进程.经济法课程教学模式也应该顺应法学教育改革发展趋势,强化法律职业化培养与训练,把实现职业能力培养与提高作为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的根本方向.

二、经济法课程法律职业能力培养教学模式所要达到的主要目标

当前我国经济法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的目标,不仅要在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方面深化法科学生的职业素养,而且要使学生法律思维和法律操作能力方面有质的飞跃.这些目标主要有:

1.培养与提高法科学生的经济法治意识与经济法律信仰.法治意识是反映社会成员对法律的认识水平以及基于这种认知所形成的对法律的效用和功能的基本态度、信任和依赖程度.法律的功能发挥更来源于对法律的信仰.现代文明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公民对法律的信仰程度如何,体现着一个国家和一个民族的文明、、进步的程度如何.对法律产生信仰,是法治社会形成的终极标志.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全体社会成员法律信仰的培植.作为法治社会重要主体的法律专业学生,其法治意识和法律信仰的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和实现程度.经济法是调整和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的主要法律形式,是保障国家依法管理与调节市场经济的规范体系.它是培养与提高法科学生经济法治意识和经济法律信仰的基本专业课程.在课程职业能力培养方面,经济法课程教学主要使学生形成国家干预经济权力法定、社会公共利益本位、弱势群体利益倾斜保护、实质公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法律意识;使学生形成通过经济法律来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权利、自主营业权利、公平分配权利、社会保障权利等法律信仰和法律意识.

2.培养与形成经济法律思维.众所周知,现代社会有一个法律职业群体,称为法律共同体或者法律人,包括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律师、法学教师、企业法律顾问等主体.这些法律人的共同点就在于他们独特的思维方式――法律思维.法官裁判案件、律师写作技巧案件和法学教授分析案件,采用的是同一个思维模式,即法律思维.法官、检察官、律师、仲裁员和法学教师在内的法律人在讨论社会问题时,整个思维过程是围绕合法不合法、法律有没有规定以及是怎样规定的来进行的,换言之,这个思维过程是紧扣着法律规范进行的.这就是法律人的思维模式,法律思维的本质特征就在于规范性.经济法课程对于培养与训练法科学生经济法律思维作用很大.经济法律思维是法律思维在经济法领域中的实现,与国家与市场关系的处理活动紧密相关.经济法律思维主要包括国家干预市场法治化、市场竞争规范化、宏观调控规范化、社会保障运行规范化等法律思维方式.

3.培养与形成操作经济法律的能力.法律职业化训练的核心和关键主要在于法律学生法律操作能力的实践和养成.法律操作能力是法科学生胜任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教育效果的基本检验标准.法律操作能力主要包括案件分析能力、法律文书写作能力、法庭写作技巧与辩护表达能力、与当事人的沟通能力等,这些能力的养成既需要课堂内的训练,也离不开课堂外实践教学的针对性训练.经济法课程主要训练经济法律的操作能力,比如对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案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产品质量纠纷案件、国有资产保护案件、财政支付案件、税收征纳案件、社会保障案件等的处理能力.这些经济法律案件操作上既有一般法律案件处理方法的运用,也具有经济法案件处理的特殊规律.比如反垄断案件的处理,不仅要依据《反垄断法》规范,同时还要考虑一国在某个历史时期的经济政策,同样的案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处理结果可能截然有别.比如,美国长期以来对反垄断坚持严厉的政策取向,自19世纪末《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制定到20世纪60年代,严厉的反垄断立法使许多大企业,如贝尔电报公司、标准石油公司、美国铝公司等,都受到反垄断法的严厉制裁,甚至被勒令解散或解割;然而进入70年代以来,美国对反垄断的立场发生了从严厉转向宽容的戏剧性变化,这种变化从“格林奈尔公司案”和“通用电力公司案”可见一斑.

4.培养与形成拟定经济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能力.法律职业者不仅仅在于操作法律,而且要求具备起草与拟定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能力.这种能力的形成与发展也是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的内容之一,其要求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法律规范性文件的主要结构、拟定的基本程序、规范性文件条款设计的方法等技能.随着经济的纵深发展,国家利用经济法规范文件管理与干预市场的行为越来越多,为使法科学生适应职业发展的新要求,对其进行针对性训练就非常必要.经济法课程职业能力的训练也包括经济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拟制方面的技能,以适应社会经济规范化发展的需要.

三、经济法课程职业能力培养教学模式改革的实现路径

把经济法教学模式定位于职业能力培养是克服传统教学模式弊端的有效途径.经济法课程教学模式改革应该围绕职业能力培养的基本目标,强化学生法律操作能力训练、加强实践教学,以增强学生毕业后的职业适应能力.具体来说,经济法课程教学模式改革应从以下方面去进行:

1.修订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适当缩减理论讲授的时间,增加实践教学的内容.在课堂教学方面,强化实践教学内容,在经济法大纲中规定理论讲授要以培养和训练学生的经济法治意识与法律思维为基本取向,注意联系实际法律问题和强化案例教学.在课程教学外,经济法教学大纲应规定相应的职业训练时间与环节,主要包括经济审判庭审观摩、专业辩论、企业调查、模拟审判等实践环节,并对实践教学环节所要达到的基本要求予以具体规定.

2.对现有教材创造性地加以改进.如在讲授经济法基础理论时,可紧扣经济法的“回应性”特性,密切联系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问题,从经济法的视角进行分析与思考,借此教给与训练学生的经济法思维.比如讲授国家调控经济关系的必要性、功效与方法的时候,就可以结合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环境下,各国所采取的“救市”措施来分析.结合教学内容,编写经济法学案例教学参考资料和经济法历年司法考试试题汇编及模拟考试资料,强化学生的法律职业训练.

3.强化和组织好案例教学.案例教学通过给学生提供一种认识与解决法律问题的模拟临战的机会,使其法律职业的思维能力和技能得到充分的训练,是对传统法学教学的反思和批判的产物,也是目前公认的解决教学中理论联系实际的最佳方式.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可以采取课堂案例讨论、模拟法庭案例教学、观摩审判案例教学、电教化案例教学和探索问题案例教学等方式.在案例教学中,教师要充分发挥“导演”角色,精心组织,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创造自由探讨气氛,发挥学生主体作用,以达到训练学生职业能力的目的.

4.革新经济法课程教学手段.引人多媒体技术,把对教学内容制成多媒体课件教学;利用多媒体设备,演示一些录于焦点访谈、今日说法、新闻调查等电视节目的案例来丰富课程教学内容.经济法的多媒体案例教学改变了填鸭式的传统教学模式,教师现实了从“灌输者”向学习活动导演者的角色转换,教师通过多媒体组织和指导学习获取法学知识,激发学生的兴趣,提高教学的效率.

5.改革经济法课程考试制度.传统的书面答卷形式的单一考核方式,只是单纯的检查学生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很难测试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应改革学生经济法学习效果的评价方式,推行理论考试与实践能力操作考试并重的考核方式,科学设计实践操作能力考试的内容和评价标准,使其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以激励学生更加重视自身实践能力的训练.应实行笔试与口试、理论分析与实践操作结合的考试形式.对于笔试可通过期末测试、经济法律规范的起草、学期论文等形式进行;而口试与实践操作能力可以通过课堂提问,案例分析、立题辩论、法律文书制作、模拟审判等形式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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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清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