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法律援助现状

点赞:3301 浏览:11231 近期更新时间:2023-12-2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监狱法律援助是对服刑人员权利维护和保障的一种有效措施,对于提高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质量、促进监管安全和稳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应当从提高社会共识、创新法律援助工作形式、设立援助基金入手,探索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从而切实维护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

【关 键 词】监狱法律援助服刑人员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也称法律救济或法律扶助,是指国家对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给予减、免费用或者义务提供法律援助的一种法律保障制度,即通常所说的“免费提供法律帮助”.我国从1994年开始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十多年来,法律援助事业为实现社会平等、促进司法公正、推进社会文明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监狱法律援助是我国法律援助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全国很多监狱已经不同程度地开展此项工作,也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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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监狱法律援助的必要性

构建和谐司法、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构建和谐司法是对司法部门实践科学发展观、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监狱应当以构建和谐司法为指导,只有在监狱和服刑人员努力下构建客观、公正、有序、相对公平的执法环境,其合法权利才能维护和保障,依法、科学、严格、文明管理服刑人员才成为可能,和谐司法才能构建.只有确实维护和保障服刑人员的合法权利,以监狱和谐环境的建设,促进和谐司法大环境的构建,才能确实保障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全面实现.

支持我国在国际人权斗争中取得主动权的需要.尽管我国政府始终致力于人权保障,但服刑人员的人权保障一直是国际人权斗争的焦点问题之一.这从另一层面说明服刑人员人权保障是一项重要而又永无止境的工作,因此为了在国际人权斗争中取得主动权,加强和完善服刑人员人权保障并持之以恒开展监狱法律援助维护和保障其合法权利就成为了监狱的重要工作.

新形势下实现监狱教育工作社会化的需要.监狱法律援助作为我国当前监狱工作社会化的重要形式之一,能够充分调动整合社会司法力量为服刑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法律援助怎么写作,参与到教育改造中来,符合当代罪犯教育的人类发展方向.因此,监狱法律援助应当也必然成为我国监狱教育工作社会化的重要形式.

实施监狱法律援助的作用

监狱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是促进监管安全和稳定的有效方法.通过援助,可以有针对性的、一对一的解开服刑人员心中由于监管、改造、劳动、生活、学习或法律知识相对薄弱而造成的心理桎梏,使他们端正改造态度,重新振作精神,全身心地投入到改造生活中,对于促进监管安全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通过咨询,可以引导服刑人员正确处理与、其他服刑人员的关系,使狱内的一些矛盾得到消除,对狱内打架、斗殴等恶性事件起到有效预防作用.

监狱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是加强服刑人员法制观念的重要方式.通过监狱和专业律师的解释和帮助,服刑人员的经济权、健康权、公民权等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使服刑人员更加信奉法律权威,意识到增强法律和权利意识的重要性,明白法律对人们行为规范的强制性,提高守法意识并自觉遵守法律.当其他服刑人员目睹了这些法律援助实践和变化,也会从中受到教育.这一切就能以点带面构建监狱法治大环境,对加强服刑人员的法制观念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监狱法律援助的实施促进了监狱与社会间的和谐.法律援助在维护基本人权、扶助弱势群体、保障司法公正、稳定社会秩序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监狱法律援助作为法律援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的对象的特殊,更能发挥法律援助的功能.其实施可以把法律援助和个别教育有机结合,形成双管齐下合力出击的局面,为提高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质量奠定基础,促进和巩固服刑人员的改造成果,减少再犯罪,确保社会安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

云南省监狱法律援助的现状

2003年7月21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云南省监狱开始为服刑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教育、法律咨询怎么写作和法律援助.随着《法律援助条例》的正式实施,截至2008年12月,云南省30个监狱全部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007年,全省各监狱共开展法律援助活动126场,接受咨询12600余人,2008年,全省各监狱共计100余名律师送法律知识进监,接受咨询13000余人.各监狱借助社会法律怎么写作机构组织当地的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多名到监区内开展法律援助活动,有时还有妇联、共青团、工会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参加监狱法律援助.援助的形式大多是法律咨询,写作技巧案件相对较少,每个监狱组织法律咨询一年是2~6次.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云南省各监狱法律援助虽然在帮助服刑人员争取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仍然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

对法律援助工作认识模糊,积极性不高.第一,狱警对法律援助进监狱存在错误认识.部分狱警没有充分认识监狱法律援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具体表现在:有的狱警认为法律援助是形势所迫,监狱“走走过场就可以了”,“不要太认真”,有的狱警认为法律援助是社会怎么写作监狱,“别人求我”,未能形成足够的重视,不能和援助律师有效配合,影响了法律援助职能的发挥,更有狱警认为,法律援助是律师的事,与自己无关,漠然置之,使法律援助工作难以有效开展.第二,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或执业律师对法律援助缺乏热情.监狱法律援助主要依托于监狱建立工作站的社会法律援助机构,尽管有工作协议,但这些机构的人员也同样有“不得不做”的想法,有的案子迫于舆论或领导的压力才不得不提供法律援助.第三,服刑人员对法律援助认识上存在偏差,对法律援助积极性不高.

监狱法律援助实施困难,形式相对单一.由于受监狱性质的限制,监狱法律援助的开展相对比较难,特别是案件的诉讼写作技巧更加难,云南省各监狱开展的法律援助活动主要是安排多名律师同时进监区接受服刑人员的咨询.

法律援助的受益群不宽.由于监狱法律援助站的协议机构都是本地机构,加之受费用等问题的制约,受益于法律援助的人群基本是本地人,不够广泛.比如,云南省xx监狱法律援助站虽然成立已近二年,但得到帮助的服刑人员仅占10%左右,而且接受法律援助的服刑人员中昆明籍占大部分,外地特别是外省籍的服刑人员的法律援助由于存在着路途遥远、经费不足等问题很难开展.在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与大量的法律援助需求之间的矛盾就显得异常突出.

完善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的对策思考

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高监狱法律援助的社会共识.首先,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为主,加强对社会的宣传.通过宣传争取社会和各级司法部门的支持,促成《条例》对有关服刑人员监狱法律援助条款的尽早出台,规范相关工作,促使有关职能机构特别是与监狱签订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站协议的机构自觉履行自身社会职责,形成全社会关注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的氛围.其次,加大狱警的教育力度.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监狱充分认识对服刑人员的法律援助,是保障罪犯人权,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促进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同时,加强对服刑人员的教育宣传.服刑人员大多文化素质较低,寻求法律援助的意识差,在高墙内普及法律知识、宣律援助制度除了传统的宣传方式外,应当选择更加有效的途径,如:在“三报一栏一室一站”开辟法律援助专栏,宣律援助范围,申请流程,申请途径等.

规范监狱法律援助工作,促进工作开展.目前云南省监狱正在加紧监企分离进程,监狱的社会职能更进一步明确,教育改造的职能凸显,监狱应当抓住这一大好机会,以监狱法律援助工作为切入点拓展教育改造工作,规范监狱法律援助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从省局到监狱、监区应该明确相应机构配备相应人员,成立工作机构即省局法律援助中心、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站、监区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组,做到定岗、定位、定责,为规范化科学化开展监狱法律援助工作奠定组织基础.二是规范监狱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构成:省局和监狱的法律援助站队伍,无论领导还是具体工作人员都必须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同时出任专职公职律师,监区法律援助工作组成员必须具有法律专科以上学历,如果具备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优先选任.

设立援助基金,加大监狱法律援助保障力度.虽说法律援助是免费的,但目前监狱法律援助大多仅局限于法律宣传与咨询,而大量的刑、民案件因为需要取证,需要时间,所以需要支付律师办案补贴,由于经费保障问题而难以,经费不足问题已成为监狱法律援助受益面不宽的重要因素.因此,呼吁设立监狱法律援助基金,为监狱开展法律援助提供有效的保障.

综上所述,面对2009年3月1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公布《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公告的大好省情,我们相信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和服刑人员普法教育的深入,各职能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服刑人员得到有效的法律援助,监狱教育改造质量将进一步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科学发展观就能取得更大成绩.(作者单位: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