跛足的精神病学和精神卫生法

点赞:5698 浏览:2004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把精神异常视作一种疾病,这只是自十九世纪以来的观念.在此之前,“疯子们”被拘禁在收容院,戴着枷锁,忍受着饥饿、寒冷和鞭笞,各种不人道的待遇都可能在他们身上发生.

直到西方文艺复兴二百多年后,科学与理性之光才最终照射到“精神异常”这个领域,这些“疯子”不再被视为魔鬼附身而失去理智,而是被视为病人,被当成治疗对象.

跛足的生物学模式

1883年,埃米尔克雷佩林(EmilKraerpelin)发表了一套心理疾病的分类表,对心理疾病进行分类的依据包括,心理疾病的原因、与大脑和神经系统的关联、症状以及相应的治疗方法.这套分类方法非常系统和科学,以至现在的精神病学界都还在延用.

此后,克雷佩林成为了现代生物精神病学的代表人物,在生物学模式的精神病学看来,人的机能是与生物结构相对应的.心理疾病是生物化学失衡、新陈代谢异常的产物,甚至是遗传的结果.遗憾的是,一百多年来,除了少数几种精神障碍(如老年痴呆)能找到其器质性病变外,大多数精神病障碍都无法找其器质性的病变,无论是通过核磁共振断层扫描技术还是CT扫描等现代医学技术,医生都无法证明这些精神障碍是大脑的病变引起的,也无法从人的神经系统和生化结构中找到原因.

精神科医生在实际诊断的过程中,也很少检查他们所治疗患者的这些器官,因为他们几乎不可能通过观察到大脑结构的改变来辅助诊断.在诊断过程中,他们完全无法通过脑电波、细胞递质、基因等生物学上的客观指标来判断一个人是否属于有精神障碍,更难以区分病人是属于哪一种精神障碍.他们的诊断主要依靠精神障碍者的主观报告和行为表现,然后依据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进行主观判断,就判定一个人有某种精神病.

因此,精神病的诊断常常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例如,2007年4月1日,吉林导游徐敏超在丽江突然无故砍伤20名路人.由于案发于旅游胜地丽江,该案引起多方关注.徐先后历经两次精神鉴定,第一次被门的法医鉴定为无精神病,第二次则被鉴定为患有“旅行性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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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例子,2006年,江苏某精神病医院曾应监狱邀请为34名服刑人员作司法精神鉴定,结果28例被评定为无服刑能力,仅6例有服刑能力.这与犯人们在人监前的鉴定结果截然不同.像这样的情况非常多,往往不同的医生对同一个病人可能得出完全不同的诊断结果,而且没有一个客观的标准来判断他们诊断的对错,事实上也没什么对错.

生物精神病学专注于精神障碍者的生物功能,通过吃药、打针、电休克、精神外科手术等手段改变人的生理过程,以期恢复人的正常精神状态.1970年代以来,精神病医生研发了大量精神类药物,这些药物能改变人的神经兴奋性水平和化学递质等生物指标,可以抑制精神障碍者的异常行为,让其表现不出精神障碍.但这些药物治疗并不是针对病因,而是针对症状,往往治标不治本.

尽管精神类药物很“体面”地抑制了某些精神病症状的出现,但并不能从病因上根除,一旦药物停用,精神障碍者的各种异常表现又会恢复,而如果长期服用该类药物,副作用又相当大.

生物学模式的精神病学并没给人类带来福音,精神病医院对精神障碍者的治愈率很低,复发率却非常高,精神病被列入了难以治愈的慢性病.一百多年的生物精神病学研究并没有找到精神障碍的神经结构方面的原因.

截然不同的心理学模式

1970年代,欧美的“反精神病学”社会运动开始兴起,很多著名知识分子都参与到了这一场社会运动中.“反精神病学”认为精神病根本不能观察到病理改变的躯体异常,这不是医学的,而是社会压迫的结果,是文明的产物.最著名的是福柯的表述,“疯癫不是一种自然现象,而是一种文明的产物,没有把这种现象说成疯癫并加以迫害的各种文化的历史,就不会有疯癫的历史.”

其实在“生物学模式”之外,心理学界很早就存在一种对精神障碍完全不同的看法――精神障碍的心理学模式.神经系统的病变无疑会引发精神状态的改变,但精神状态的改变却并不意味着生理的病变.“心理学模式”把目光聚于人的社会交往、人际冲突和行为模式,强调焦虑、挫折、生活方式、文化冲突等因素对精神障碍的影响,重视人的生活经验,而不是生理体验.

1900年,弗洛伊德(SigmundFreud)出版《梦的解析》,这意味着第一个完整的心理治疗体系精神分析登上了历史舞台;1942年,罗杰斯(carlRansomRogers)发表《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对精神障碍是“生理病”还是“心理病”进行了分析,回答了“治疗”精神障碍应该由医生负责还是心理学家来负责这个问题.罗杰斯第一次使非医学的、非精神分析的心理治疗成为了现实.

心理学模式发展出了一套截然不同于生物精神病学的治疗理论与治疗体系.如精神分析术、认知领悟疗法、行为疗法、理情疗法、完型疗法等这些各具特色的疗法,或是通过认识新知识达到对人生的“顿悟”,或是通过对人际分析察觉自我缺陷,或是用逻辑对付非理性观点、用情感技术悦纳自我,或是用矫正技术对付固着行为,或是用冥想解除精神痛苦等总之,这些都不依赖于药物的心理治疗方法,而且已成为治疗精神障碍的常用方法,它们治疗对象不是医学意义的生物体,而是心理学意义的社会体.心理治疗的治疗对象不再强调“病人”的概念,而将其定义为“当事人”,其“病态”人格,是“病态”社会的具体体现.

无法容忍的跛足立法

心理疾病的生物学模式与心理学模式,这大体是当今精神病学界与心理学界的分野.从学术上来说,这两种模式一直处于竞争关系,都发展出了自己的治疗理论与治疗手段,自成体系.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这两种模式的竞争一直存在,谁也说服不了谁,谁也取代不了谁.

令人不解的是,中国国务院法制办2011年6月10日公布的《精神卫生法(草案)》规定,“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心理治疗师应当在医疗机构内开展心理治疗活动”.这部由精神病医生参与制定的法律草案完全罔顾不同学科对精神障碍的争议与社会的多元观点,试图通过立法来解决学术争端,企图以此让精神病医生来垄断对精神障碍者的怎么写作,禁止心理学界参与精神障碍的诊断与治疗,甚至还把属于法官的强制剥夺人身自由的司法权也授权给精神病医生,这是非常荒唐的.这种限制竞争、丝毫不利于精神障碍治疗技术进步的精神卫生立法,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先例.

虽然心理学家有时需要与精神病医生合作,但这并不意味着心理咨询与治疗是医学模式,也不意味着必须由具有医学知识的人来从事心理治疗.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业,一开始就是针对精神障碍的,而且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在从业过程中很难做出实质性区分,只是叫法不同而已,但这个草案却硬生生地把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分开,并禁止他们参与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这等于直接取消了这个行业,完全剥夺了这些工作者的从业资格.


在欧美、澳洲等地的国家和中国台湾,绝大多数心理治疗的从业者都不是在医疗机构,而是私人开业或合作开业,这是国际惯例,也是中国大陆心理治疗行业的趋势.但《草案》规定心理治疗必须在医院进行,这种“中国特色”的条款完全无视现实,将导致目前在高校、研究所和社会上的心理治疗机构处于非法状态.如果目前的《精神卫生法(草案)》正式成为了法律,那以后你心里不舒服,就没法得到心理学的怎么写作,只能去精神病医院接受精神科大夫的治疗了.我们可以容忍一个跛足的精神病学,但我们无法容忍一部跛足的精神卫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