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不是公共资源

点赞:27353 浏览:12997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1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全国首例因重号引发的行政官司近日在杭州上城区法院开庭.市民项女士使用20多年的在不知情状况下被以重号原因更改.项女士遂将杭州市上城区分局告上法庭.而机关出庭代表认为,号属于公共资源,不为公民自有,虽然纠错给个人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但为了公共利益,公民应该多从大局考虑,对此做出合理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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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对公民个人的重要价值不言而喻,一旦发生重号,所有和挂钩的业务和都将受到影响,房产证、驾驶证、结婚证、、银行账户、股票账户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统筹账户,都将面临着更换问题.甚至还发生过因为重号,不幸公民两次被当成逃犯“抓获”的奇闻.

诚然,重号现象的发生有其历史原因.1986年我国刚实行制度时,由于人口众多、工作量大,警方从社会上雇用人员进行抄写,造成了重号或错号;10年之后,当将手写证号录入计算机时,输入的误差再次导致了重号的产生.基于这些原因,重号现象一直客观存在,只有当二代更换结束并实现全国联网以后,重号现象才有望消失.据粗略估算,目前重号的居民在全国至少有100万人,而杭州市民项女士只是其中勇于“为权利而斗争”的一个代表.

机关在公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先斩后奏”地擅自更改公民,然后才发出“纠错通知书”,至少在程序上不合理不人性――因为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我们尚且还不能说其“不合法”.值得关注的是机关这样做的理由:号属于公共资源,不为公民自有――既然不是公民自有的东西,机关当然有权随时收回或者更改.


所谓公共资源,应该具备两个特征:一是资源的稀缺性;二是使用上不受限制,大家都可以使用.然而,只是一串数字组合,是机关管理人口的一种方式.数字组合本身不需要政府一分钱的投入,它是天然存在的,而且取之不竭.因此,尽管我们人口众多,但还从来没听说过资源稀缺这样的话.更关键的是,具有鲜明的排他性,一旦被赋予某个人,那么其他人便不能拥有,因此我们才说“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

比照公共资源的两个特征,显然不属于公共资源.当公民获得某个,则该就是该公民的私有资源,而且还是公民几乎所有私有资源的重要累积基础.即使为了纠正重号,发证机关也无权擅自剥夺已经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资源,而必须先征求持有人的意见并诚挚道歉,还应支付公民因更改所造成的一系列换证费用及其他实际损失――毕竟,造成重号的责任在机关,而不在公民个人.

当前,虽然重号是一个客观存在,而且数量不小,但却没有一套全国性的解决办法和操作规范.地方机关凭借其强势地位,不但罕见问责制度,也罕见歉意表达和责任承担,无过错公民无奈承担着心理伤害和实际损失,这种状况应该尽快得到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