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泰斗江平:只向真理低头

点赞:3731 浏览:1054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法治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作为著名的法学思想家、法学教育家,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江平致力于推进中国法学理论、教育、司法实践的进程,成为当代中国法治精神的引路人.“只向真理低头!”江平正是凭借这股对真理的追求将法学理想与中国现实结合,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江平的生活经历以及对中国法学的贡献,在很多人看来,都是一个传奇.

人生南北多歧路

江平热爱理想,追求自由和,这在他年轻的时候就显现出来.大连――上海――北京,江平生命的早年在接连的迁徙中度过.

1948年,江平考入燕京大学新闻系.他希望做一名“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记者,推进国家的化进程.然而一年之后,他因加入反抗国民党政权的青年组织而被迫辍学.北平解放后,他毫不犹豫地参加了北平市团委筹委会的工作.

1951年8月,江平被选为新中国首批留苏学生,进入莫斯科大学学习法律.他后来在回忆起这段在苏联的留学经历时说:

“我能被选上第一批去留苏,是怎么都想不到的.从所学习的专业来看,当时完全是按照国家的需要,我被安排学了法律.所以说,法律并不是我人生自愿选择的职业,毕竟有些枯燥无味,不像新闻那么自由奔放.但不管怎么说,既然国家派我去学,我当然是抱着崇高的使命感去的.”

“对我们这些留学生来说,一切都要向苏联‘老大哥’学习,苏联就是我们中国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苏联学习所看到的,主要还是一些正面的信息.引起我思想上发生重大变化的一件事,是赫鲁晓夫的那个秘密报告.这个秘密报告在留学生中间一传播,我确实是大吃了一惊――原来苏联在斯大林时代还有这么黑暗和专制的统治.我从高中时就追求和自由,我们推翻了的政权,也是因为国民党太腐败.听了这个报告后我就觉得,这和自己所追求的理想有很大的差距.如果说我们所建设的社会主义是这么一个专制的社会,那显然不是我们所追求的目标.”

1956年,江平以全优成绩获得毕业文凭,从莫斯科大学法律系毕业回国.他颇受礼遇,被安排在北京政法学院(现在的中国政法大学)工作.

北京政法学院是新中国的首家法学院,当时由著名学者钱端升教授执掌.钱院长很欣赏江平的才华,视他为政法界不可多得的奇才.

然而好景不长,1957年,声势浩大的反右运动开始,江平的命运也由此而陷入了低谷,一年内他经历了三次人生悲剧,这些悲剧是常人所不能承受的.

第一个悲剧是他被打成了“”.坦诚正直的江平因“交心”而被定为政法学院第一批“分子”,直到二十二年后才获得平反.

第二次悲剧是妻离家破.江平与前妻在苏联留学期间相爱成婚,感情甚笃.当沦为“”之后,“组织”竟然向他的婚姻也伸出手,迫使他与妻子离婚.

然而,悲剧并未就此打住,江平在遭受心灵的伤痛之际,又遭遇第三大悲剧:身残.离婚之后的江平,被发配去北京西山放羊和劳动,在一次抬钢丝过铁道时,由于沉重的压力所致,他竟然没有听到火车的声音,被火车带倒.在这场惨烈的事故中,他失去了一条腿.

人们常为小说中的悲剧嗟叹,却不想这人生中,真有小说的原型,那原型中的人以皮肉之躯历经着苦难.也许是老天还眷顾的缘故,他奇迹般地活了下来.

1957年是他一生中最困难的时间,这一年里,他几乎把一生要想的事都痛苦地想过了.他的同事方流芳教授感慨地说:1957年给江平带来厄运,此后二十年磨难不断,创巨痛深,而支撑江平度过危难的精神力量,乃是他对于和法治的信心.试想,如果换了常人,连续遭遇人生大劫,可能心理上早就垮了,但江平却咬紧牙关,一年一年地挺了过来.

1972年,北京政法学院解散,江平先是被下放到安徽劳动,后来几经曲折,调到北京延庆中学教英语和政治.这时江平已经有了新的家庭,并有了儿子江波,后来又有了女儿江帆.但由于政治和生活条件的原因,他和妻子崔琦还不能生活在一起,江平只好独自带着儿子在延庆.晚上他与儿子同睡一张床,白天带儿子去学校.常常没有时间做饭,父子俩只好吃冻馒头.江平和儿子的关系非常知己,就是这段生活打的基础.他有时回忆到这段生活,脸上便流露出歉疚的父爱之心.不过,江平还是愿意回忆这段日子,因为那个时候,生活虽然艰苦,但江平感受到了天伦之乐.

敢为国事鼓与呼

“我常对自己说,思考,思考,再思考!没有独立思考的精神,学者就会失去独立判断.”“作为学者,服从真理应该摆在第一位,不能用实用主义的态度来对待科学.”

1979年之后,江平又回到了北京政法学院.他那颗执著追求文明的心复苏了,很快就投身于百废待兴的事业,站到了当时中国法学的前沿.他是个富有远见卓识的人,非常清楚国家疗伤和健康发展的基础是与法治.

那时,他认定法治的基础价值主要体现于民法,于是开全国法律教育之先河,撰写了《罗马法》、《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等教材.在传播民法的同时,他还担任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参与了《民法通则》等诸多民事立法工作.

江平敏锐地意识到个人尊严和自治是民法的核心所在.但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将个人从国有企业中解脱出来在政治上是不可能的事情,而将国有企业从国家行政管理中解脱出来是可以办到的,而且借此,个人也就走向了经济自由的第一步!1980年,中国各个方面刚刚回春之际,江平就在《法学研究》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国家与国营企业之间的财产关系应是所有者和占有者之间的关系》.文章表达了这样的思想:将个人从国有企业中解放出来,将企业权利从国家行政管理中解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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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发展已经证明,关系国计民生的国有企业改革一步步走到今天,已经多少暗合了江平的想法.

1996年12月6日,江平在党校作了一次极具影响的报告,题目是《市场经济的法律机制》,受到高度欢迎和重视,并通过录音、录相等形式广泛传播,党校的内部刊物《党校报告选》1997年第一期全文发表了这个报告.该报告受到政界、法学界以及经济学界的高度重视.江先生的基本主张就是不能以所有制性质来划分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与强调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主体理论是有分歧的.为此,他对《公司法》出台之后仍然畏畏缩缩的国企修正改革撰文呼吁:“走国有企业全面股份制改组的道路,这是历史的唯一正确选择.”

那些年,江平一直呼吁进行宪法的修改,并为之作了大量的“启蒙”工作.比如2003年6月,江平被邀请参加修宪小组召开的一次关于修改宪法的座谈会.据称,江平的发言“很尖锐”.他认为,从宪法的变动性来看,应该说,在一个阶段,尤其是当一个社会发生了某种转折的时候,宪法必然要变动.同时,宪法里面的某些规定,也需要进行完善.“法的观念需要更新,法的体系需要重构.这需要有敢于反省的道德勇气.”江平说.

江平参与了一系列重要立法的起草工作.1986年《民法通则》的起草,他是专家小组的成员.1988年《行政诉讼法》起草时,他担任专家起草小组组长,为这部“民告官”的程序法,做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他是1999年出台的《合同法》和2001年出台的《信托法》的专家起草小组组长.他还对《国家赔偿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等做过重要的立法参与工作.


200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开始实施.在这部堪称全国人大立法史上最具争议、酝酿时间最长的法律背后,浓缩了江平教授对整个中国法学事业所做出的杰出贡献

《物权法》所体现的保障私权理念是他从几十年前就开始坚持的.

江平认为:“私权就是私人财产、私人权利和私人企业,当下,在中国提倡私权保护,是刻不容缓的责任.”为什么他对保护私权如此感兴趣呢主要的原因是中国对私权历来不重视.“我所理解的私权,就是私人企业、私人财产和私人权利的保护.建国以后,对于私权的法律,始终没有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虽然也提到要搞民法典,但是三起三落,最后还是没有搞出一个像样的民法典.第一部真正具有法典意义的法律就是《民法通则》,我作为主要的起草者参与了.《民法通则》像外国学者说的,是中国的《民事权利》的宣言.这个法律,肯定了中国的老百姓应该享有哪些私权.”

查找2005年至2007年的媒体报道,可以发现多种质疑《物权法》的声音――“如何阻止国有资产流失”、“如何界定社会公共利益”等,江平都曾一一公开解答.他多次强调《物权法》的意义:“它的基本精神就是对财产权利的保护,尤其是对私人财产权利的保护.过去我们没有一部比较完整和系统的财产法律,《物权法》将填补这一空缺.”

一生只向真理低头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江平以其学术贡献和不懈的努力参与起草修订了众多法律,成为法治中国的重要建设者.有人称他是中国民法的“教父”,有人说他是“中国法学的精神引路人”,了解他的学者则说,江平带给中国法学甚至中国社会最大的财富,就是开放独立的精神和思想,他们认为:在若干个关节点上,江平都表现出了足够的清醒和远见.

江平赢得师生的更多赞誉是在1990年离开中国政法大学校长职位之后,多少年来印有他的名言“只向真理低头”的文化衫成为许多人毕业离校的必选之物.

如今,这位八十岁的老人依然在忙碌着,他已连续十年带出了二十多位博士,他的学生既有内地和港台的,也有外国的,真可谓桃李满天下.

江平在《终生不悔――四十年执教有感》中用这样的言语表达了他对教师这一职业的偏爱:“四十年的执教,行将划上句号,当然经历了风风雨雨、磨磨难难,但对于我所选择的道路,此生不悔!如果让我来世重新选择职业的话,我仍将以作一个大学教授作为第一目标.”

追求自由的宿命,让他一生几起几落,却始终没有变更.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江平坦率地认为:“作为一个法学家,有自己的思想和观点是必要的,但作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学家应该著作等身.”他指出,尽管1978年之后他被推到了教学第一线,但当时毕竟二十多年没有接触法律,在法律人才奇缺的情况下很多人仅凭着原来最基本的东西就可以走上讲台.同时,他还要参加行政管理、社会活动.“外国法学名著没有一本完全系统地读下来.”江平丝毫不掩饰自己.他指出:“我们这一代法学教育者,应该作为梯子,通过自身的经历在法学教育战线上培养出一批具有现代法律意识、具有法制观的新一代法律工作者才是最大的贡献.”江平高兴地说,目前他看到其所在的中国政法大学以及其他兄弟院校在这方面已取得了可观的成绩.

他坦言:“我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学家,因为我没有认真读过多少法学名著,也没有写出什么像样的法学专著.我是一个法学教育家,我以学校为舞台,努力培育一代具有现代法治观念的,具有、自由开放思想的法律工作者、法学家.我是一个法律活动家,我以社会为舞台,在立法、司法、政府部门、企业等诸多领域为建立现代法治国家助推了一把.我这一生中,只向真理低过头!”

其实,江平对社会的贡献不仅仅在书,其影响也远超出学术的范畴.与其说他是学者,不如说是思想家和教育家.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中,江平非常注重社会实践的意义.在他看来,一方面是为了更贴近实践问题,提高理论研究和教育的实际意义,另一方面,他认为法学家在法学不发达的时代,更应当切入实践,把自己的知识发挥出来,协助提高国家立法、司法质量,促进经济和政治生活的素质.江平的身体力行,不只表现在立法、司法等公共活动方面,还表现在日常的为人处事等私人方面.他极有人情味,爱好中国古典诗词和西洋古典音乐,又是具有相当水准的足球迷.他关注对贫困学生的助学问题,为人慷慨.2000年,他在中国政法大学发起设立一个助学基金,自己带头捐资五十万元.

(责任编辑/谭玉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