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会科学期刊特征因子评价

点赞:23446 浏览:10700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以特征因子计量方法对CSSCI收录的21种法学期刊进行统计分析.通过与影响因子计量方法的深入比较,指出特征因子计量方法的优势与不足,并对特征因子计量方法的使用提出建议,以增强期刊评价的合理性.

[关 键 词]特征因子值论文影响值期刊评价法学期刊

[分类号]G350 F270

1 引言

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的科学评价是学术界十分关心的问题.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遴选和评价期刊主要依据的是“他引影响因子”和“总被引次数”两项指标,指标权重分别为0.8和0.2,影响因子在CSSCI评价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作为一种期刊评价标准,影响因子存在着诸多缺陷,而且,由于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不同于自然科学,影响因子用于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也受到了很多质疑.

鉴于影响因子的缺陷,新的评价方法和指标不断涌现,如PinskiG和NarinF提出的引文加权,指标S-/JR,PLoS(PublicLibraryofScienceONE)推出的“articles-levelmetricsproject”.2009年,汤森路透科技集团(ThomsonReuters)在推出的2007版JCR中增加了两个新指标:特征因子值(EigenfactorScore,EF)和论文影响值(ArticleInfluenceScore,AI),以增强JcR的学术评价能力.由于特征因子和论文影响值指标推出时间尚短,其能否用于中文人文社会科学期刊的评价,评价的效果如何,相关论文并不多见,而已有的研究也不够深入.为此,本文选择CSSCI法学期刊对特征因子值和论文影响值进行计算,并通过与影响因子等指标的对比,来观察它们的评价效果,以期为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指标的选择提供参考.

2 特征因子概述

2.1特征因子的提出

特征因子计量方法(EigenfactorMetrics)是由以BergstromCT为首的三位美国教授于2007年结合PageRank算法提出来的.PageRank算法创立于1998年,是Google的创始人Page和Brin用来衡量网站价值的重要方法.这个算法主要是根据链接的数量和链接的来源来衡量网站的价值,与期刊影响力的判断具有功能上的类似性.判断期刊的影响力不仅要考虑被引数量,还应考虑被引的质量,显然来自更好期刊的引文影响力会大于来自一般期刊的引文.正因为如此,Bergstrom等人借鉴PageRank算法提出了特征因子计量方法,以引文的数量和质量综合评价期刊的影响力.

2.2特征因子计量方法原理

特征因子计量方法的基本思想是:期刊被具有较大影响的期刊引用得越多,则其影响力也就越大.检测设,读者随机阅读一份期刊,然后会跟随引文去阅读另外一份期刊,接着跟随这份期刊中的引文去阅读其他期刊,一直延续阅读下去.影响力越大的期刊,读者阅读的概率越大,花费的时间也越多.读者阅读期刊的概率即为特征因子值.特征因子计算时以期刊过去5年发表论文在当年排除自引后的被引用情况为基础,用类似PageRank的迭代算法计算期刊的权重影响值.理论上质量完全相同的两个期刊A和B,A期刊载文量是B期刊的2倍,那么读者阅读A刊的概率是阅读B刊的2倍,A刊的特征因子将是B刊的2倍.

3 CSSCI法学期刊特征因子的计算

3.1数据的获取

本文选择CSSCI2008―2009年收录的21种法学期刊数据为统计源数据,根据特征因子的计算过程计算法学期刊的特征因子值和论文影响值.2010年4月笔者对该库检索法学期刊2003―2007年发表论文数量及它们在2008年的被引数据,这些数据即为计量指标计算的源数据.由于21种法学期刊2003-2007的发文量数据CSSCI并未全部收录,因此缺少的发文量数据从CNKI进行补充,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

3.2法学期刊特征因子及其他计量指标的计算

将从CSSCI检索到的源数据导入Excel进行处理,得到法学期刊2008年引用前5年发表论文的互引矩阵,剔除矩阵中的自引数据后,根据特征因子的计算过程计算期刊的特征因子值和论文影响值,同时计算被引数量、影响因子等指标,以对比各个指标的评价效果,具体指标结果见表1.其中,发文总量为法学期刊2003-2007年的发文量,被引数量是指21种法学期刊2003―2007年发表论文在2008年被这些法学期刊所引用的数量,5年学科影响因子是2008年被引数量除以前5年发文总量所得.

本文之所以计算5年学科影响因子,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①特征因子计算以前5年期刊发表论文被引数量为基础,与特征因子相比较的影响因子最好用相同年限来计算;②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论文发表周期长,被引用的峰值出现在3年或3年以上;③本文计算特征因子时的期刊互引矩阵仅限于21种法学期刊,所以计算影响因子时被引数量也仅限于法学期刊范围内,以期用来比较的各个指标来源于相同的数据范围.

对表1中各个期刊的计量指标进行排序,所得到的结果如表2所示:

表2中CSSCI法学期刊2008年各个计量指标排序存在差异性,这使得对特征因子的分析与研究更具有意义.笔者将表1中的数据导入SPSS进行指标相关性分析,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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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学期刊特征因子分析

研究表明,特征因子评价符合常规的定性与定量评价方法所取得的结果.例如,《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是法学界公认的最高水平的两个期刊,其多项CSSCI评价指标位列1、2名.在本文中,这两个期刊的特征因子值同样位于前两位,很好地反映了它们的影响力,可见特征因子对期刊的评价力丝毫不逊于其他公认指标.从表3看,特征因子与5年学科影响因子之间具有较高的相关性,达0.726,显示特征因子的评价结果与影响因子的评价结果之间可以产生良好的印证关系.但这并不表明特征因子的评价与影响因子的评价之间是简单的雷同关系,事实上,特征因子的独特性使之在评价人文社会科学期刊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4.1特征因子评价的优势

从特征因子计算过程与结果来看,特征因子用于法学期刊的评价具有明显优势.虽然本文所研究的对象仅限于法学期刊,但法学期刊是人文社会科学期刊的典型门类,因此,这一结论是可以扩展至一般的人文社会科学期刊的.这些优势包括:

特征因子统计期刊5年发表论文的被引状况,比一般影响因子统计2年更适合人文社会学期刊的评价.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论文被引用的峰值通常出现在3年或3年以上,5年的统计年限不仅涵盖了期刊论文被引用的峰值,同时还考察了论文在发表后第5年的影响力.数据统计的时间越长,统计数据的可靠性也越强.从这一点来看,相对于一般影响因子,特征因子更能体现人文社会科学期刊的特点,有利于对期刊做出较为客观的评价.

特征因子从期刊被引的数量和质量两方面来评价期刊,评价的结果更能反映期刊真实的影响力.由于影响因子只是从数量的角度来评价期刊,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对期刊影响力的评价未必符合实际情况.例如,在表2中,《法学》特征因子排名第3,影响因子排名第6,两者之间差异较大.其实,《法学》被引用数量仅次于《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同时,《法学》还是《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引文的主要来源,《法学》对法学期刊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力.事实上,法学界人士通常也认为《法学》的影响力排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之后的第3位川.之所以《法学》影响因子仅为第6,是因为其系月刊,年发文量较大,其影响因子计算时由于分母较大而降低,这不能反映《法学》在法学界的实际影响力.可见,特征因子由于能够从期刊被引的数量和质量两方面来评价期刊,对期刊的评价更为可信与客观.

特征因子在考量期刊的均衡影响力方面比影响因子更有优势.从表2看,《行政法学研究》影响因子排名第4,而其特征因子仅位列第19.作为一个法学专业性期刊,《行政法学研究》为什么能够获得比其他的法学综合性期刊更高的影响因子排名呢研究过程中发现,引用《行政法学研究》最多的期刊依次是《中国法学》、《法学论坛》,其他不少期刊对它的引用仅为1或为0.《中国法学》对《行政法学研究》的引用远远超过了其他期刊.究其原因,《中国法学》2008年第2期发表了行政法学研究领域的一篇综述,这篇综述引用了《行政法学研究》2003―2007年发表的52篇论文,大大提高了《行政法学研究》的影响因子.《行政法学研究》未对其他法学期刊产生均衡的影响力,在这一点上,特征因子显然更能说明问题.

减少因过分强调影响因子带来的期刊同质化倾向.由于影响因子在计算时以发文量为分母,以被引用数量为分子,所以一些期刊为了提高影响因子排名,人为地降低发文量;或者热衷于发表容易得到引用的热门领域的论文,而忽视那些质量虽高但却不太可能被大量引用的论文,从而导致期刊的同质化倾向.而特征因子不仅强调被引的数量,同时还强调被引的质量,这让期刊将着眼点更多地放在论文的质量上,只有高质量的论文才能被更好的期刊所引用,从而弱化期刊的同质化倾向.

从特征因子的计算过程以及它在考量期刊均衡影响力方面的优势来看,特征因子更难查重.鉴于影响因子的计算方法,期刊可以通过盲目自引或与个别刊物合谋互相引用来达到提高影响因子的目标.但是,就特征因子的计算而言,上述查重的方法是很难奏效的.这使特征因子评价结果更为可靠.


4.2特征因子评价的缺陷

虽然特征因子存在不少评价的优势,但没有一个评价指标是完美的,特征因子在评价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时也存在一些缺陷,具体包括:

特征因子评价不能彻底消除引文分析与生俱来的问题.由于特征因子的计算仍然要以引文为基础,因此,它也不可能解决引文分析中所存在的普遍问题.例如,作者引用论文有很多意图:有自引、反面引用、互惠引用、权威引用,这些意图的存在很难反映引文真实的质量.

特征因子剔除自引具有两面性.剔除自引虽然是特征因子的优点,但同时也是它的缺点.优点在于它有效避免了期刊为提高影响因子盲目自引带来的数据虚夸,但是,这也必然抹杀了合理与正常的自引行为.从表3看,被引数量与他引数量之间高度相关,达0.990,几乎一致.可见,法学期刊的自被引率普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这表明自引在法学期刊评价中不是个问题.正常的期刊自引其实也是有价值的,因为它反映了期刊对自己发表论文知识的继承性及研究项目的连续性,期刊存在一定的自引是合理的.而特征因子的算法未能考虑合理的自引问题,这不能不说是它的一个缺陷.

特征因子的计算需要以5年以上的统计数据为基础,因此会给评价新期刊或者评价数据库收录缺乏连续性的期刊带来困难.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学术规范是20世纪90年代后才开始,《法学研究》被引高峰也是在此之后才出现,在此之前引用期刊现象极少.CSSCI收录的期刊数据始于1998年,到现在不过十几年,被CSSCI确定为来源期刊时期刊才被收录,而CSSCI确定的来源期刊目录处于变化之中,因此期刊引文数据非但年度有限而且连续性也存在问题.统计数据时间越短,可靠性越差,只有计算多年度的特征因子,期刊的评价才是客观和真实的.

特征因子在评价学科专业性期刊方面存在不足.如前所述,特征因子有利于考量期刊的均衡影响力,这使得它在评价学科综合性期刊时具有优势,但是,这却不利于学科专业性期刊的评价.例如,本文研究的法学期刊特征因子前三位均为法学综合性期刊,法学专业性期刊则处于倒数三位.这是因为,专业性期刊论文的研究领域相对较窄,研究者和受众都比较少,因此很难获得较高的引用率;而对于法学综合性期刊而言,其论文的专业领域比较多样,不可能为某一个专业性期刊贡献很多的引用率.事实上,在法学专业性期刊的引用率中自引占有较大的比重,特征因子计算对自引的排除就不可避免地降低了专业性期刊的排名,由此可见,特征因子在评价学科专业性期刊方面不具有优势.

5 结语

综上所述,特征因子虽然也存在着一些缺陷,但总体上在评价人文社会科学期刊方面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其对期刊的评价丝毫不逊于其他公认指标;而且,相对于影响因子评价,它还具有一定的优势,可以补充影响因子评价之不足.为了提高特征因子评价的有效性,笔者提出以下建议:①在计算特征因子值时保留合理范围内的期刊自引;②在评价新期刊或者数据库收录缺乏连续性的期刊时慎用特征因子方法;③在评价期刊均衡影响力时充分发挥特征因子的作用,但在评价学科专业性期刊时须配合其他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