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一生挣了查重

点赞:3351 浏览:1138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0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文人清高,“耻言钱”,懒于跟“孔方兄”套近乎,于是乎,不少文人得了个“穷书生”的名号,但并非每个文人都穷,譬如鲁迅,就算不上穷人,一生中赚了数百万,成了文化人的榜样.

从小就在语文课上学习鲁迅.老师说:“鲁迅吃的是草,挤出的是牛奶、血.”在青少年的心目中,他身着朴素的中式长衫,再冷的冬天也不戴手套、围巾,一年四季穿一双黑帆布面胶底鞋.头发乱蓬蓬,很长也不剃.听老师说:国际友人史沫特莱邀请鲁迅在大饭店吃饭,西仔竟然看鲁迅衣衫朴素而不准他进门!许多回忆录记载:鲁迅虽然生活俭朴,却节省很多钱支援革命.

那么鲁迅一生究竟挣了查重呢?没有人精确统计过.太费事了!只有像我这样的傻瓜,才干这样的傻事.我庆幸“十年浩劫”没有白过,收获之一就是算清了鲁迅24年又5个月,即8000多天的账.按照鲁迅在日记中的自述,他的收入(如果没有遗漏的话)来自下列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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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一:公务员收入

民国一成立,鲁迅就应蔡元培之召,担任教育部公务员,时间长达14年之多;这是鲁迅在北京时期的正式职业.他的名义收入如下――

1912年5-7月,每月津贴60银圆;8-9月,每月“半俸”125银圆;10月后定薪俸220银圆.

1913年2月后薪俸240银圆,12月后仅有九成即216银圆.

1914年8月薪俸增为280银圆.

1916年3月后增为300银圆.

1924年1月重缮之《社会教育司职员表》载有周树人应得四等“年功加俸”(每年加薪)360银圆.但是20年代以后教育部经常拖欠,实发三分之二即平均月付200银圆左右.

来源二:教学收入

“五四”以后,鲁迅除了供职教育部以外,还先后在北京的八所学校兼课,时间长达6年(1920-1926).1920年8月接受北京大学蔡元培校长聘请,兼任北大国文系讲师,同时又兼任高等师范学校(后为北京师范大学)讲师,每周各一小时,讲授《中国小说史》,月薪各18圆,共36圆大洋.鲁迅的其他六所学校是:世界语学校(1923年开始,月薪15圆)、女子师范学校(1923年开始,月薪13圆5角)、中国大学(1925年,月薪10圆)、黎明高中(1925年,月薪6圆)、大中公学(短期),另有一处“集成国际语”学校是义务讲课.

但当时北京各校经常拖欠薪金.从1921年4月以后《鲁迅日记》才有“往高师校(北京高等师范)取薪水”的记录,9月以后才有“往(北京)大学取薪水”的记录.1921年《鲁迅日记》载收入讲课费52圆(并非全部);1922年日记缺失;1923年《鲁迅日记》载收入讲课费129圆;1924年《鲁迅日记》载收入讲课费808.5圆;1925年《鲁迅日记》载收入讲课费728.3圆.期间他去西安讲学一个星期,得讲学费300圆大洋.

1924年在鲁迅的经济生活中是一个转折点:在他的年收入构成中,第一次出现了本职收入(教育部薪水)少于业余收入(讲课费及稿酬、版税)的情况.业余讲课和写作收入占59%,超过一半;而本职收入仅占41%,也就是不到一半.

1926年8月,鲁迅离开北京赴厦门大学,由林语堂推荐专任厦大国学院研究教授,月薪国币400圆;1927年2月,鲁迅在广州中山大学受聘担任文学系主任兼教务主任,月薪国币500圆.

来源三:大学院特约撰述员收入

从1927年12月到1931年12月,整整4年又1个月中,由蔡元培推荐,鲁迅受聘为“大学院”特约撰述员,得月薪300圆大洋(1929年1月起《鲁迅日记》中改称为“教育部编译费”,实质上是一回事).由大学院和教育部定期支付49个月之久,未曾拖欠,共计14700圆大洋,折合黄金490两.

来源四:写作、翻译和编辑收入

1907-1908年曾有《人之历史》等多篇论文在《河南》杂志发表,稿酬约为千字2银圆大洋,共约得100银圆;他和二弟周作人一起翻译外国小说也得到200银圆左右的稿酬,主要贴补家用.

但是1918年鲁迅在《新青年》上发表小说、诗歌、论文、杂感,都是不计稿酬的无私奉献.到1923年他的日记中才开始有收入稿酬的记载.

后期鲁迅在上海(除了领取大学院津贴以外)主要以“卖文为生”,也就是作为自由职业者,依靠版税、稿酬和编辑费生活.一开始北新书局每月支付给鲁迅的版税是国币100圆和《奔流》杂志编辑费100圆;他在报刊发表文章的稿酬为千字5-15圆,鲁迅每月收入至少500圆,生活比在北京时宽裕得多.但是北新书局经理克扣大笔版税,1929年8月鲁迅找律师与之谈判,维护了自己的著作权,索回2万多圆应得版税,合2009年人民币140多万元.

到1932年“大学院”津贴撤销以后,版税和稿酬成为鲁迅的最重要经济来源.

我统计的结果:1912年春至1926年夏鲁迅在北京期间,共收入银洋大约41000圆(其内1922年日记残缺,为估计数),月平均245圆;1926年夏至1927年秋,鲁迅在厦门和广州期间整一年,共收入教学费国币5000圆,月平均417圆;1927年秋至1936年,在上海期间,他共收入国币(法币)75278圆4角1分,月平均697圆.

24年间收入了今天的800多万

鲁迅24年间收入的银圆,相当于如今查重?

那么,按照实际购写力计算,鲁迅24年间的收入相当于今天人民币查重呢?根据历史资料换算,1912年1圆银洋约合人民币1995年50元、2009年100元,1927年1圆国币约合人民币1995年35元、2009年70元;1936年1圆法币约合人民币1995年30元、2009年60元.由此可以计算鲁迅历年收入对于日常生活用品的实际购写力,给出一个比较符合真相的描述.

也就是说:

鲁迅前期(北京时期)是以公务员职业为主,14年的收入相当于1995年人民币164万元、2009年328万元,平均月收入相当于1995年人民币9000多元、2009年人民币近2万元.


中间(厦门、广州时期)1年专任大学教授,年收入相当于1995年人民币17.5万元、2009年35万元,平均月收入相当于1995年人民币1.4万多元、2009年3万元.

后期(上海时期)完全是自由撰稿人身份,9年收入相当于1995年人民币226万元、2009年452万元以上,平均月收入相当于1995年人民币2万元、2009年4万元左右.

若不计入1922年的收入(日记缺失)则23年间共收入119873.3圆,相当于1995年人民币408万元、2009年816万元以上.

自食其力才能自由思考

鲁迅的收入,除了足以保证全家(包括母亲等)的中等水平生活费以外,还有富余;他为了写作、译述、教学、研究等购置的图书就达到1.6万多册(幅),24年计耗资1.3万多银圆,相当于1995年45多万元、2009年90多万元人民币,占其总收入的九分之一左右.然而,他有了那么多的金钱之后,却丝毫不为金钱所动,而始终保持勤俭奋斗的本色.

我在牛棚里算清了鲁迅一生的经济账目,才睁开眼睛看清:离开了钱的鲁迅,不是完整的鲁迅,更不是真正的鲁迅.

从“而立之年”以后的24年间,鲁迅有平均每年相当于2009年人民币34万元、每月人民币2万-4万元的收入,保障了他在北京四合院和上海石库门楼房的写作环境.在残酷无情的法西斯文化围剿之中,鲁迅能够自食其力、自行其是、自得其乐,坚持了他的自由思考和独立人格.这使他永远成为文化人的榜样.

(来源:《鲁迅时代何以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