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拷问医德的纠纷

点赞:7693 浏览:3204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一个普通的医患纠纷经过网络的爆料,全国电视和平面媒体的报道,短短十几天时间引起无数人的关注.人们在惊叹之际,纷纷表明自己的观点,甚至有些媒体报道时也表明了支持患者的态度.这件医患纠纷的主人公名叫“袁小菊”.

从搜索网站输入袁小菊的名字,马上会出来很多个网页和视频结果.袁小菊对前来采访的媒体记者说,西安市结核病胸部肿瘤医院对她做出的转移性低分化型腺癌(盲取)的诊断结果,将她一家人推向了精神和经济崩溃的边缘.

一纸诊断,三年求生路

今年52岁的西安西电光缆有限责任公司下岗女工袁小菊,从2005年开始就觉得间断性胸闷、气短,胸口也疼得厉害.2006年3月14日,经朋友建议,她来到西安市结核病胸部肿瘤医院内三科(以下简称结核医院)就诊.经过检查,排除了结核病,3月21日经胸膜穿刺活检病理诊断,院病理科主任得出了转移性低分化腺癌(原发病灶可能来自肺部)的结果.诊治医生告诉她爱人要抓紧治疗,治疗及时的话还能活个三、五年,不然很可能半年就走了,并且叮嘱说这种低分化性腺癌很难治好,还容易转移.看到医生对自己的诊断非常自信,并没有建议做进一步检查,袁小菊的家人于是深信不疑.

3月23日,袁小菊入住陕西省肿瘤医院中西医科,开始了“晚期癌症患者”的全面治疗.

2009年3月10日,她的胸腔积水症状再次恶化,经陕西省肿瘤医院查胸水脱落细胞学诊断:“胸水”未查见癌细胞,见大量的间皮细胞.看到这个结果,她很迷惑,治了三年怎么会没有癌细胞呢?于是,她又到西安交通大学第一医院去诊断,医生看了两份不同的胸水涂片的报告单后,让她把在结核医院诊断时的切片也借出来会诊一下,确诊以后再治疗.

她拿着几份诊断结果又到西安交通大学第一医院、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等医院进行会诊.经过几家医院的会诊,几家医院的专家一致得出了“‘胸水’未查见癌细胞”、“涂片见增生间皮细胞”、“考虑间皮瘤样增生”等诊断,并建议做进一步检查.

难道真的不是转移性低分化型腺癌?面对新的诊断结果,袁小菊和丈夫有喜有悲,喜的是背负了3年多的精神枷锁终于可以解脱了,悲的是3年多诊治的痛苦和巨额的诊疗费用令人无法面对和承受.

至2009年4月21日,她先后共接受15次全身化疗,4次胸腔穿刺抽液伴腔内灌注化疗,还有中药抗癌及免疫化疗、单药化疗等各种治疗,化疗药用了307天.

袁小菊说,3年多的化疗,对她的身体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经济上也负债累累.她是一个下岗女工,每月340元的工资,爱人工资也不高,做一次化疗要五、六千元,加上手术和写药的费用,看病这几年她把能借钱的人都借遍了,已经背负了20多万元的巨额债务.患病时儿子正读书,因为给她治病孩子也因此耽误了学业.

拿着几家医院的诊断结果,袁小菊再次来到结核医院,并找到院长李向前,要求院方和诊治医生、病理科主任高秦萍给予说明.结核医院的答复是已经超过受理期限,不再受理,并且表示院方没有任何过错,无需道歉,也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让患者走司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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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诉状,医患对簿公堂

面对结核医院置之不理的态度,2009年11月,袁小菊一纸诉状将结核医院起诉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要求西安结核病胸部肿瘤医院赔偿三年来各项诊治费用共计21万元.

2009年11月11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西安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西安市医学会于2010年3月18日召开了袁小菊与结核医院的医疗事故争议技术鉴定会,专家组由病理科专家2人、结核科专家2人,肿瘤科专家1人,共计5人组成.

记者在西安市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上看到,双方争议焦点为:患方认为,乙方不负责任的诊断,使患者3年多时间多次住院治疗,导致身体免疫功能下降,造成无法挽回的痛苦和精神上的打击及身体的摧残,构成医疗事故.

医方认为,医院对患者的诊疗符合医疗常规、规范,不存在医疗过错;患者的病症属于疑难病症,时至今日,经几家医疗机构会诊,对其病症尚未有定论.2009年4月患者体内被查出肿瘤细胞,在长期诊断与治疗不符的情况下,患者盲目进行抗肿瘤治疗,并没有及时借片请专家会诊,其自身也存在明显的过错,患者造成的损害后果,应由陕西省肿瘤医院承担,不构成医疗事故.

根据袁小菊及西安市结核医院双方提供的住院病历、CT切片、病理切片等材料,西安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分析意见称,医方对患者诊疗过程符合常规.2006年3月23日患者入住陕西省肿瘤医院,按照腺癌的化疗方案对间皮瘤进行治疗是可行的.依据患方现场提供的CT影像资料显示治疗是有效的,故依照腺癌进行化疗未对患者造成额外伤害.综上分析,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三十三条(等),本条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面对鉴定结果,袁小菊很难理解,正是由于信任了医生的诊断才造成今天的结果.如果患者无法信任医生,那还能信任谁呢?她不服西安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所做结论,提出进行司法鉴定,并于2010年11月22日,向陕西中金司法鉴定中心缴纳了8000元鉴定费.

一场纠纷,看医德医风

对这一起医患纠纷卫生主管部门是否有自己的观点呢?3月28日,记者来到西安市卫生局办公室,想了解主管部门对此事的看法.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请示领导后答复说,此事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局里不好表态.

组织医疗纠纷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西安市医学会、西安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对记者的采访也给予回避.对于记者提出的“如何保证和医院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医学会专家们出具的鉴定结果能保证公正性”,一位副主任接待记者时说,“对于此事的鉴定结果,我们是严格按照程序要求来进行的,鉴定报告不是我们做出来的,我们只是负责组织,只能保证程序上合乎要求,力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逐级鉴定,如果患者不服,可以到省医学会和中华医学会去申请再次鉴定.每一行有每一行的难处,我们有些事情确实不方便接受采访,希望社会理解.”


在结核医院,记者见到了正在参加医院周一例会的李向前院长.他告诉记者到院办公室先等一下,一直等到快要下班时,院办主任告诉记者,这场纠纷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医院不方便接受任何采访.记者询问该院办主任,病理科主任高秦萍的诊断是否错误?院办主任表示,医院的诊断结果对患者的治疗是起到很大帮助的,如果记者要采访可以去找其他专家.

在医院,记者看到门诊楼前悬挂的“热烈祝贺我院创建甲等结核病专科医院”的红色横幅.据该院网站介绍,结核医院始建于1953年,五十多年来,医院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怎么写作的宗旨,造就了一支技术精湛、经验丰富、医德高尚、蜚声省内外的专家队伍,坚持“患者第一,质量第一,怎么写作第一”的怎么写作理念,深入进行医德医风教育,规范执业的良好形象.

记者找到患方律师杨征,他认为,院方病理科主任的病检是错误的,对于此案的结果,下一步中金司法鉴定中心的结论就至关重要.

那么这起纠纷是否适用于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呢?该法第七章明确写道:“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记者询问以上两项法律条款是否适用于此案,杨征表示,患者纠纷发生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所以要看法院判决时是否会参考.

记者得知,给患者误治的陕西省肿瘤医院已经给患者一定补偿,并表现出良好的态度,而同样被患者认为误诊的结核医院,却一直不肯承认自己诊断的结果错误.

3月31日,记者临发稿前,接到袁小菊,她告诉记者已经受理她申请的陕西中金司法鉴定中心退回了她的鉴定申请,表示申请不属于司法鉴定受理范畴.她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已经做出结论不属于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又不受理,她不知道自己的维权路接下来该如何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