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政党政治的瓶颈其原因

点赞:10620 浏览:4478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0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2006年,刚刚卸任的“美国在台协会(AIT)台北办事处负责人”包道格在美国布鲁金斯研究院演讲,他对台湾的评价是“闹哄哄的新”.包道格指出:尽管台湾的人民享有充分的权,实施他们的权利,但台式并没有制度化.台式没有制度化同时也意味着台式政党政治没有制度化.在台湾,正是政治体系内部的政党政治没有制度化的关系,才导致了在整个社会层面上陷于停滞和动荡之中.因此,制度化的问题实际上是当代台湾政党政治所面临的关键性问题.

一、政党政治制度化及其与巩固的关系

亨廷顿在其《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概括社会学家帕森斯和艾森斯塔德的相关沦述,将制度化解释为组织和程序获取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进程.政党政治制度化的目的当然是要形成良性的政党制度.作为宪政制度的组成部分和支持系统,政党政治的制度化就是要形成一种稳定的、受珍重的和周期性发生的政党政治活动模式.这一活动模式及其内在的思维模式可以尽量地避免或减少政党政治的不确定性及其可能的负面影响,不管这一不确定性的挑战到底是来自于政治体系的内部还是来自政治体系的外部.

亨廷顿认为:1.制度化程度的高下可由构成制度本身的相关组织和程序所具备的适应性、复杂性、自治性和内部协调性四个方面来加以判断.2.政治的稳定依赖于制度化和政治参与之间的比率.就政党政治的制度化而言,我们在检视它的发育程度时同样可以适用上述这四个方面的标准.同时,我们也应高度重视政党政治的效果,特别是要关注这一效果能否比较好地适应政治参与发展的需要.

在发展中社会,化的实现并不意味着稳定和巩固的政治的到来.政党轮替绝非意味着政治化的功业已经完成.这是因为,倒退、新的专制的出现并非不可能.化只是意味着经过迅猛发展的政治参与的冲击,旧的不的政治体系逐渐衰朽并终于垮塌,但是,它并不能够担保体制在威权政治垮塌之时就已确立起来. “统治者垮台了,但是他的事业中最本质的东西仍然未倒;他的‘政府’死亡了,他的行政机构却继续存活着.”――这是政治发展历史上司空见惯了的现象.

因此,紧随化之后还有―个巩固的问题,或者说是“第二次化”的问题.在第一次化以后,人们必须建构起一整套能够让切实运转起来的制度,后者必须能够有效地吸纳和缓冲政治参与的扩张,必须在化以后的政治发展中生存并巩固下来.否则,不仅政治不可得,即便最基本的政治稳定也难以实现.

关于新兴社会是否巩固的尺度,亨廷顿在《第三波》一书中给出了一个比较直观的标准――二次政党轮替.他指出,因为通过选举选择统治者是的核心所在,所以只有当统治者愿意根据选举的结果放弃权力,才是实实在在的.如果在转型期内第一次选举中掌权的政党、集团在此后的选举中失去权力,并把权力交给选举中的获胜者,而且,此次选举中的获胜者又和平地将权力移交给后一次选举中的获胜者,那么,这样的政权就可被看作已得到巩固.他还认为,在两次的政党轮替中,第一次通常只具有象征性的意义;第二次轮替则说明两件事情:1.社会上两个主要政治领袖集团充分忠于,愿意在失败后交出职位和权力.2.精英和公众都是在体制内运作,因而出现差错后可以改变统治者而非政权.

从政党政治制度化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把亨廷顿二次政党轮替检验是否巩固的思想归结为如下两个方面:首先,要存在一套长期为各政党所一致认同的政治游戏规则.其次,各政党始终愿意以这一政治游戏规则为基础展开竞争并尊重竞争的结果.总之,在第二次化进程中,一是要形成制度对政党政治过程的规范,二是要赢得各政党对这一规范的忠诚,这是确保政治不致发生倒退的关键所在.

二、台湾政党政治制度化的状况

2000年台湾政党第一次轮替以后,民进党已经连续两次执政.在台湾,虽然亨廷顿所讲的二次政党轮替始终是一个比较热络的话题,但当时它还没有成为现实.台湾社会还是处于第二次化阶段.依据结构――功能一体化的理论,从功能的角度反观台湾政党政治,人们不难得出如下结论:台湾政党政治的制度化水平还是相对较低的.在政党政治制度化程度上,台湾不仅要低于西方成熟的政党政治,而且也低于儿乎是在同一时期走向第一次化的韩国.

1.“宪政”条件下威权统治的合法性困境导致制度的虚置和扭曲.

首先,方便个人的权力的非正式运行总是导致政治制度发生根本的扭曲.本来,政治的合法性基础是合理性,威权统治的合法性基础既可以是传统也可以是魅力,但当一种威权统治试图或是宣称将自己的合法性建基于宪政(属于合理性的范畴)之上时,就会出现这样一种状况:人们所以服从它,不是因为认同它所建构的制度,而仅仅是畏惧它的暴力;同时,它所以能够有效统治,也基本上不是依靠制度,而仅仅是依赖慑服和收写,依赖制度之外权力的非正式运行.显然,它所谓的“宪政”实际上成了一个无论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都不会太过重视的东西.长期以来,台湾的政治社会始终就存在着这样一种凶统治合法性问题而起的制度的扭曲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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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台湾第一次化以前,权力的非正式性就已经在削弱台湾现有政治制度的合法性基础.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这一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改善,它最终导致国民党失去了台湾政权.时至今日,在讨论国民党的原因时,我们似乎不能就如以往那样简单、全部地将其归结为国民党政治过程中的“以党干政”、“以党代政”.我们更应当深入到制度的层面,去把握制度衰朽与合法性失落、制度效能丧失等更为关键的问题.这其中就有一个制度如何处理权力授受关系的问题.具体地说,就是国民党政府权力的来源问题,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该权力的性质问题.在相当长的时期里,国民党执政权力一直来自于一个在大陆时期代表性、合法性就值得怀疑的“国民大会”.这个所谓的“代表全国国民行使政权”的机关退至台湾后,更成为国民党政治强人手中的傀儡,成为无以为继、无法更代的“万年国会”,甚至闹出“国代”出缺后由当年在大陆选举时得票排名居后者依次递补的笑话. 显然,这一点缀性的橡皮图章并不能成为真正的赋权主体,名义上由它建构的相关制度也一定无法对政党政府、“政治强人”形成有效的规范和约束.事实也的确如此,虽然国民党长期宣扬自己的“宪政”成就如何如何,但在台湾人们却很难看到“宪政”的事实.国民党内侍从主义的政治架构决定了权力的来源与享有完全取决于最高领袖授予,它并非直接来自于民众,因而也无须向民众负责.这样一种事实反映在党政部门及其官僚的思维和行为中,反映在国民党与当局互动的政治过程中, 自然体现为权力的不羁、人治的傲慢、非正式政治的泛滥.

上世纪90年代,李登辉、国民党主导“修宪”,改变了台湾地区领导人的产生方式.且不论李登辉主导“修宪”还存有其它不良动机,仅从巩固国民党既有制度及权力的合法性基础来看,其中的一些改变从整体上还是有利于国民党巩固自身政治地位的,同时也有利于台湾地区政党政府权力性质的现代转换.但我们也应看到,由于历史的惯性,李登辉本人还是更多地专注于攫取和巩固个人权力,国民党的党、政、军、情系统也还是整体上屈服于他个人的.因此,就最终的结果而言,“修宪”并没有使一个在两蒋时期就遭搁置、架空和扭曲的“宪政”制度正常运作起来,反而使其因本土化、化的合流和夹攻而更加斯文扫地.

2.制度的缺失与不合理以致无法对政党政治形成有效的约束.

作为一个新兴工业社会,台湾文化在制度层面的发展长期落后于它在思维和行为层面的发展.进入巩固阶段以后,一方面由于旧的规范尚无法在短期内予以彻底打破,或是诉诸全面的批判和重建,另一方面则因为新规范的形成也需检测以时日,与台湾政党政治相关的制度基础尚还处于一种结构缺失与不合理性并存的状态.

制度的缺失及不合理首先是它所应内涵的秩序理念的缺失和不合理性.秩序:不同于制度.但秩序与制度应当是内在统一的.一方面秩序作为建筑蓝图主导制度建设,而在另一方面,任何制度都是特定秩序外化的结果.政党轮替以来台湾各党致力于化的努力是不容否认的.但它们在面对未来台湾应当适用何种模式的这一思维建构性的秩序问题时却陷入混乱和分歧,从而客观上形成秩序理念的空白,继而导致制度上的缺失.

以政体为例.台湾“宪法”规定的原有政体是“总统”虚位的“议会内阁制”.李登辉不满于“总统”权限过小,于1997年“修宪”取消了“立法院”对于“行政院长”提名的同意权,将其改为法国式的“双首长制”:“当总统所属政党为“立法院”多数党时,行政体制为‘偏向总统制的双首长制’,不同党时,则为‘偏向内阁制的双首长制’”.上台后,为了维护民进党的私利,曲解“总统”提名任命条件下“行政院长组阁”的实质为“总统组阁”,又进一步推动政体向美国式的“总统制”发展.与之针锋相对,国民党则提出向“内阁制”回归.2006年,因为民进党、弊案的关系,国民党上台执政的可能性提升,于是民进党又转而对“内阁制”感兴趣.台湾到底要确立一种什么样的政体目前我们无从判断.可以确知的是,在这个事关全局的大问题没有解决之前,台湾政党政治的制度缺失与不合理性的现状将一直维持下去.

政党随时依自身利益为转移而造成的制度缺失还包括相关机制和程序的缺失或不合理,以及相关支持系统的缺失.比如,台湾选举一直就存在着或明或暗的“黑金”、“白金”现象,它导致台湾社会生活很不正常,因为政商勾结不仅直接影响到政党政治的健康发展,最终也攸关台湾民众的切身利益.为此,台湾迫切需要一部规范政党相关行为的“阳光法案”,但直至今日,这一法案也还一直见不到阳光.再比如,依台湾现有“宪法”、“总统副总统选罢法”规定, “总统”只消在一轮中赢得超过20%的简单多数票就可以当选.在世界各地普遍规定最高领导人必须拥有广泛的影响力,在诸如法国等一些地方甚至规定两轮以确保当选的领导人获得多数信任的世界背景下,在台湾竟然有如此宽松的当选条件,这的确少见.但在另一方面,如要罢免“总统”,却是必须经全体“立委”1/4提议并以2/3多数同意后,罢免程序才能在公告后启动,最终该罢免案必须经台湾地区选举人总额过半数之,有效票过半数同意才能通过.如果要弹劾“总统”,则除非被弹劾者犯有“内乱外患罪”才可能,而且程序也是非常的严格.当选和罢免的条件与程序之问的反差是如此的强烈,这样的“制度化成果”本身就是反的.

诸如此类的制度缺失和制度不合理当然会导致一种有权无责的政治.在这样的政治中产生的领导人当然可能无视社会多数的意愿,大搞谋之私、一己之私的“特殊主义的政治”.这正如欧唐纳所指出的,在许多新兴社会,特殊主义仍然盛行于绝大部分的正式政治,但是政府高层职位的取得却得透过普遍的选举过程.这样一种表面上看起来冲突的体制既不同于西方先进社会的政治建制类型,也不属于许多化研究所预想应有的政治类型.

3.实用主义、有选择性地对待制度更是恶化了政党政治的生态.

在国民党威权统治时期,一个得不到认同和尊重的政治制度当然不能实现政治所要求的政治效果.政党轮替了,民进党上台了,它有条件实施真正的宪政了,但它也没有这样做.严格地讲,政党轮替后民进党执政虽然有台湾地区选举所赋予的合法性,但其正当性却始终受到质疑.除了正当性而外,该党还存在一个相对于既有“中华民国”体制的“适当性”的问题.虽然是“中华民国”体制下的执政党,但相当多的民进党人还是感到委屈,他们非常不愿意效忠“中华民国”并为其建功立业.长期以来,他们不仅反对国民党,也反对这个所谓的“外来政权”.这个政权越是衰败不堪,就越符合他们的意识形态和政治利益.缺乏正当性的少数政权当然要尽可能地规避一个在化以后可能复活焕发生机的宪政制度的约束,历史上一贯趋向于体制外解决问题的政党当然不安于一个异己的政治体制.上述这两个方面相叠加的结果当然是台湾制度化的每况愈下,当然是政党政治生态的日益恶化.

民进党对于既有政治制度的看法是矛盾的.一方面,该制度是长期以来怎么写作于特殊社会阶层,怎么写作于政治既得利益集团的规范的积累,在政党轮替之前它当然会对民进党及其所代表的利益形成侵害,但如今民进党是执政党,也以既得利益者自居了,对于这一制度的某些相关的设计当然会有所迷恋.另一方面,这一制度毕竟是国民党遗留下来的,它的许多内容及架构始终是怎么写作于国民党而有碍于民进党的,对于这一部分民进党也始终是如芒刺在背.这一自相矛盾的看法导致执政后的民进党对既有制度普遍采取实用主义的双重标准,有利于自身利益的,尽其可能地充分利用;不利于自己的,漠视、搁置甚至不排除抗法.

还是以“总统”职权为例.利用自己掌握的提名权长期维持民进党少数“政府”,他把这一权力发挥到极致,直接插手人事和政策,但却从来都不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任职不到6年的时后,他就已经更换了5位“行政院长”,后者全都被用来替他塞责顶缸.热衷于揽权,但却对国民党时期“总统”主导“国家统一委员会”运转这一职责却长期不闻不问,他最后干脆“废统”,中止了该会的运作.又比如,民进党在野时曾长期攻击国民党把持“选举委员会”以操纵 选举,现在轮到国民党指责民进党利用“总统”提名操纵该会造成选举不公了,民进党却在“立法院”阻挠通过相对公平的“中选会组织法”.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不仅民进党,包括国民党在内的其它政党在选择性利用和对待制度方面也都有相同或相近的表现.

简言之,政党轮替以后台湾各政党一致片面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台湾尚没有形成各政党能够彼此兼容和通用的政治规范,它们也没有发展成熟到愿意和对方分享权力和利益的阶段.因此,它们所能适用的通用规则还只能是原始的丛林法则,它们之间的竞争也只能是残酷的零和竞争.

三、台湾政党政治制度化水平较低的原因

导致台湾政党政治制度化水平较低的原凶是多方面的,简略地讲,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现代化的历史特征决定了台湾政党政治较低的制度化水平.

二战结束以后,东亚地区各国或地区比较典型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是:威权政府通过行政主导市场发展,经济优先,一切顺应市场发展的要求.关于顺应市场的特点,猪口孝等人在经过比较研究后指出,东亚各国政府或地区在规划自己的经济政策时,极少有意识形态或道德立场的考虑,这与欧美国家政府政策形成尖锐的对比.在东亚,实用标准和市场标准总是压倒了意识形态和道德价值的要求,这种东亚式的实用主义,在亚洲式的的制度框架方面造成了影响.猪口孝认为这一特点属于一种文化现象,亦即,东亚社会对教育的尊重,社会对以信任而非契约或法律为基础的关系的偏爱,以及主动、强大且有社会责任感的政府这三个方面都是从古到今一直延续而来的.

在国民党威权统治时期,台湾经济社会的发展符合上述特征.国民党长期通过垄断政府权力和社会资源以行政主导方式片面地推进经济发展.但是,当时的政党对于经济发展所必然引致的社会变迁和政治发展却缺乏自觉和把握.因此,在台湾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大部分时期,国民党只能消极地坐待市场自发的制度化进程对其党国体制、侍从主义非正式政治制度的侵蚀,它甚至对这样的侵蚀缺乏应有的察觉.与此同时,它不能也不愿意主动出击,积极推动建构合乎现代要求的政治规范,从而扭转被动局面,并将自己转变成化、制度化的主导者.这种基于实用主义考虑,企图兼收经济发展绩效以及继续威权政治的做法导致制度化基础的整体性薄弱,其中当然也包括政治制度发展的滞后.


台湾转型是在国民党威权的统治下发生的,是在政党当局片面推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生长和发展起来的.台湾政党政治的现状实际上是威权体制当局主导的市场经济与国民党侍从主义政治架构之间矛盾表面化的结果,是威权和戒严体制不能继续容纳这一矛盾而脆化、坍塌的结果.台湾的政党政治从一开始就同时从当局主导的市场经济和侍从主义的政治架构这两个方面汲取能量.从市场经济与政治发展一般性的角度来看,市场经济导致台湾社会结构发生现代转型,地方自治和地方选举也起到了维持一个竞争性政治市场的作用,这些都在客观上推动台湾政治转型和政党政治的发展.但从台湾相对独特的另一面来看,当局主导市场经济导致经济部门、民间社会对于政党当局始终存在很强的依赖,同时,侍从主义架构也在某些方面抵制和消解了作为政治、政党政治基础的契约关系.以此为基点.与此相关联,一些先天不足或后天失调的原因共同塑造了台湾政党政治较低制度化水平的现状.

2.经济发展的停滞导致政党政治制度化进程失去基础和动力.

没有政治和文化的协凋和同步,经济发展是不能持久的.1959年,李普塞特曾提出一个重要的观点:经济发展越是发展,政治越是巩固.但若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在经济长期停滞不前甚至出现滑坡、倒退情形的社会中,人们更容易产生挫折感,因而也就更容易将其所承受的损失和痛苦归结到和化本身.相关的理论与实践表明,这一判断是成立的.邓恩曾注意到经济发展与制度巩吲之间的同步关系,他指出:经济衰退与宪政瓦解,一旦其中一个开始出现,两者就会相互增强;反之,经济增长和宪政持续,在任何一个被证明可以长期适用的地方,二者同样会相互促进.这一现象在那些处于巩固时期的地方带有相当高的普遍性.很明显,它也适用于台湾经济发展与巩固之间的关系.

较之推翻威权统治,政党在巩固阶段所面临的任务更为艰巨.在这一阶段,它不仅需要进一步清算威权制度和确立新制度,而且还要同时确保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政党不能够再像以往那样仅仅依靠谴责威权政治就能够获得广泛的支持,它必须在处理好贫富分化、通货膨胀等日常性政策问题的同时,协调好经济社会发展与政治发展的关系.尽管问题多了,难度高了,但民众仍然会对新政权抱有更高的期望.在他们看来,应当带来较之威权时期更多的利益,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问题恰恰就发生在这个环节上,新的政权可能确实无法胜任这一艰巨的任务.台湾就是这样.民进党上台以后台湾政局持续动荡,经济民生乏善可陈,不仅导致政党政治劣质化,也直接影响了民众对的信心.其结果是,台湾政党政治制度化进程失去了必要的基础和动力.

淡江大学学者林聪吉根据问卷调查和统计得出.对于这一统汁结果,林聪吉给出的相关分析是:1、台湾民众对政治的支持态度并不稳定.在1998到2004七年的时序中,支持率在43%到55%之间摇摆.这表明,岛内政治仍未臻巩固.这是凶为:在传统的西方社会中,对的支持率往往分布稳定,纵使遭逢经济衰退、政治丑闻或其它重大事件,民众对的信心仍会维持不坠.2、除对制度支持的比率外,受访者对另两个选项的回答也使人对台湾的发展忧心.认为在有些情况下比好的人在2000年、2001年、2003年分别介于22%到24%之间,较之1998年已高出许多,尽管该比例在2004年降至18%.而选择任何政治体制都一样的民众则在2000年后呈上升趋势.虽然该百分比在2004年有所下降,但是2000年到2004年四个年度仍维持在15%至25%之间.由此可见,部分台湾民众对支持政治仍抱持着犹豫的态度.这表明,台湾民众对于台湾现有的制度缺乏信心.

之所以如此,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归根结底还是由于政党轮替后一直持续至今的台湾经济的停滞和倒退.民进党是一个没有全面执政经验的党,它不擅长主导建设,特别是经济建设.民进党上台伊始对搞好经济还是充满憧憬的,一开始便提出要将台湾建设成“永续发展的绿色硅岛”和“全球高科技制造中心”.当局不断召开讨论如何“拼经济”的会议,提出许多宏大的计划,并宣示重启国民党时期就着手规划的“亚太营运中心计划”,希望能推动经济发展.但事与愿违,台湾经济陷 入了1960年代以来的最低谷.2000年民进党上台时的增长率尚为5.86%,2001年即降至-2.18%,经过缓慢复苏后始终徘徊在3%左右,与迅猛发展的周边地区形成鲜明对照.其间,台湾股票指数一路由最高时2000年的10393点跌至2004年的6000多点,最低跌至4000点.此外,新台币兑美元的汇率也一路走低,当局财政赤字以年均2500亿元新台币的速度增长,债务总额也由民进党执政前的2,3万亿新台币增加到近4万亿元新台币.

一般来说,现代良性的政治制度总是立足于怎么写作市场活动,在解决经济和社会问题的政策活动中渐近积累而成的.植入型政治制度也一样,它必须在同样的政策活动中加以调适才可能趋于完善成熟.由于始终交不出像样的经济发展成绩单,民进党基本上失去了从上述政策层面建设性地推动整个社会生活制度化的信心和兴趣.很显然.时至今日它也没有在执政活动中积累起这样去做的资本和实力.由于执政的民进党长期回避和逃离建设性的政策活动,始终不愿意在这些领域与对手公平竞争,朝野各政党当然是“比美”不成只能“比烂”了.由此,台湾政党政治的制度化失去了正常应有的活动内容、活动方式.更重要的是,它还失去了动力,失去了自身所必须的来自政党与公民社会的一致支持.这不能不说是当前台湾政党政治制度化层次低的重要方面.

3.宪政和责任政治的毁坏导致政党政治领域投机和短期行为泛滥.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走向滥用权力,这是一条千古不变的经验.有权力的人直到把权力用到极限方可休止.”因此,必须是有法治支撑的.法治、宪政的目的是为了制衡权力,是为了确保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更是为了防止权力超越应有界限而成为自致性的、绝对的主宰.

台湾的没有良好的法治基础.长期以来,台湾的司法权力一直受到行政权力的干扰,特别是受到“总统”权力的左右.慑于执政党行政权力的威胁,台湾侦检及审判系统的独立性尚没有根本的保证,秉承上意选择性办案是常有的事,重大案件吞舟是漏,鸡毛蒜皮却不依不饶的事情时有发生.至于立法权,虽然有学者强调经数十年变迁后台湾“立法院”已经由“橡皮图章”转变为“咆哮的狮子”,但是由于当局实际上不向“立法院”负责,而政党恶斗又往往造成“立法院”空转,所以它也很难对行政权进行制衡.公权力备分支之间制衡的失效,同时也意味着台湾社会对于公共权力控制的失效.由此,虽然长期自命为施行“宪政”、法治的社会,但若真有其实的话,台湾和政党政治一定不会如此的闹哄哄、乱糟糟.

“新”最缺乏的就是责任政治.在宪政、法治起不到多大作用的情况下,人民即使拥有足够自由和平等的权力也于:事无补,一切还是老样子――政客弄权、罔顾民意.台湾地区领导人自“两蒋”开始一直到今天的,或是以戒严架空“宪政”,或是经“修宪”扩张权力,但却很少真正把“宪法”当回事,精确地说,是没有考虑过责任政治这回事.从1990年代至今,台湾已经“修宪”7次,“宪法”的尊严及其完整性、有效性几近破产,“宪政”的精神已是名存实亡.

近年来,随着民进党“正名制宪”、“去中国化”努力朝向纵深的“去中华民国化”发展,即便仅存的一纸“中华民国宪法”空文也已岌岌可危.总之,执政的革命党民进党现在已是无法无天:该党行政当局实际上仅仅是向“总统”负责,该党籍的“总统”权大无边却既不必向“立法院”负责,也不必向人民负责,甚至可以不必向良心负责――一贯“变变变、骗骗骗”居然能够连任两届“总统”.民进党弊案丛丛却照样执政――台湾政党政治不仅缺乏制度的规范,而且也缺乏道德的约束.当内在的规范与外在的法治规范统统失效的时候,政党政治就失去了自己的灵魂――怎么写作公众的政治原则.伴随政治原则的毁弃,经济学上“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也同样大量出现于政党政治领域.一方面是传统的人治、非正式政治和金权政治复活;另一方面则是优质的政治人物、政治理念逐渐地被边缘化,甚至是被妖魔化.

这样一种本末倒置的政治生态根本不利于良性的政党政治规范的形成,反倒有利于政党及政客们从事政治投机和政治短期行为.政党、政客,甚至是相关的社会公众,或者是为了眼前的政商利益、选举利益、执政权力,全然不顾社会的整体的利益,不顾未来的前途;又或者是在心目中有一个虚幻的“台湾国”,因而轻忽当前的政体及其一切所属的成就,每一件事情都要挖空心思地指向摧毁看不顺眼的“民国”大厦,却忘记了该大厦与生活于其中的自己连同2300万台湾人民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我们把前一种现象视为投机行为,把后一种现象称作短期行为.政治投机和短期行为从方方面面挑战既有的制度,同时,就其片面、排他性的追逐私利的本质而言,它也不会接受任何可能的制度约束.因此,它既是较低制度化水平的政党政治的结果,又是延缓、削弱政党政治制度化努力的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