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是怎样建设廉洁政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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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坚持教育倡廉,强化自洁意识;立法护廉,完善法规;监督护廉,上下监督有力;惩戒促廉,维护法制权威;俭以育廉,坚持勤俭治党.其廉政建设具有廉洁教育与制度建设相配合,群众监督与政治相配合,人格力量与法治力量相配合的特点.

廉洁政治;党性;法制;监督

[关 键 词 ]

[中图分类号] D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3)11-0015-04

延安时期是中国历史上较为廉洁的时期之一.党坚持把廉洁奉公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积累了建设的丰富经验,推动了延安时期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实施,为党的局部执政和新主义革命胜利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以教育强化自洁意识

教育是廉政建设的基础.把对干部的廉洁教育放在突出的地位,警惕国民党对干部所施行的升官发财酒色逸乐的引诱.

一是从保持政治纯洁的角度开展廉洁教育.1936年,在给叶剑英、刘鼎的信中说:“经济甚紧,外面费用须节省又节省,千万不可过费.无论何时不要丧失我们的立场,不要接受别人的馈赠.”“苦久了的人难免见风华而把握不住,故应作为一个问题,对同志做教育与警戒的工作.”[1]这封指示信,不仅是对在外工作的同志讲的,而且也是对全党的告诫和警示.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要求员在政府工作中,应该是十分廉洁、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报酬的模范.员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以个人利益服从于民族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1939年,在陕甘宁边区党的第二次代表大会上深刻阐述了保持的纯洁性,防止剥削阶级腐朽思想侵入党的肌体的重要性.他说:我们是马列主义的党员,我们应该是为革命的,不讲升官发财,没有私有财产的观念等要保持党的纯洁性,使内没有资本主义侵入.要做到这样,就需要学习马克思主义,在思想上组织上政治上巩固我们的党,要为共产主义而奋斗.这段话,从保持员思想政治上纯洁性的高度,指明了加强党内廉洁教育的方向.

二是从典型宣传的角度进行廉洁教育.早在1939年12月,就写下名篇《纪念白求恩》,在全党弘扬白求恩精神.大生产运动期间,陕甘宁边区涌现出一批劳动模范.《解放日报》刊登了边区总工会通知,号召全边区工人学习赵占魁辛苦劳动、勤俭持家的事迹.1943年3月,延安举行生产动员大会,会上表彰奖励了66名劳动英雄和模范工作者.西北局和边区政府还奖励了王震、王世泰、习仲勋等22位模范干部.1944年5月,延安召开陕甘宁边区职工代表会议,树立了一批劳动模范人物,形成了你追我赶、无私奉献的浓厚氛围.

三是从党性修养的角度开展廉洁教育.1939年7月刘少奇在马列学院发表的《论员的修养》演讲,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刘少奇对党内存在的一些不纯正思想作了深刻分析,提出了员加强党性修养的必要性.他说:中国“是中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但是他们都是来自中国旧社会的各部分,而今天中国存在着剥削阶级和他们的影响——自私自利、阴谋诡计、官僚主义等各种恶浊的东西等我们可以说:只要社会中还有这些恶浊东西,社会中还存在着阶级,存在着剥削阶级的影响,那末,在内也就难免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恶浊的东西等党员就有改造自己的必要,就有修养和锻炼的必要.”[2]他要求员要从各方面加强修养,抵制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保持人思想上的纯治性,做到清正廉洁.

二、以法律保障廉洁奉公

为了保证党员领导干部清正廉洁,和陕甘宁边区政府制定了一整套法律法规,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努力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清正廉洁的党,把陕甘宁边区政府建设成为一个廉洁为民的政府.

1941年5月1日,政治局批准实施陕甘宁边区具有宪法性质的最高法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纲领对陕甘宁边区施政的目的及对施政人员的要求作了明确规定:“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民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检测公济私之行为,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人民有用无论何种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3]陕甘宁边区的施政目的及对公务人员廉洁从政的规定,具有最高的法律约束,尤其是关于“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的规定,更是对局部执政的自身更加严格的要求,从而从根本上保证了廉洁政府的建设.

1946年4月23日,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制定通过《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将中国一贯倡导的廉政思想和建设廉洁政府的根本要求贯彻其中.主要内容有: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参议会)为人民管理政权机关;人民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选举各级代表,各级代表会选举政府人员;各级政府对各级代表会负责,各级代表会对选举人负责.[4]上述条文明确规定了人民在政权中的地位,界定了公务人员的职责、权限及对其制约监督机制,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政府职能人员的廉洁从政行为.

1943年4月,边区颁发的《陕甘宁边区政纪总则(草案)》明确规定:各级政府或政务人员,“如接得人民向上级政府控告的诉状,特别是控告政务人员的诉状,须随时负责转呈上级政府,不得有任何阻难,亦不得置之不理.”这样详尽的法文规定,对于约束政务人员奉公守法、勤政爱民、清正廉洁有极强的约束性和可操作性.

进入抗战相持阶段后,为渡过难关,加强干部管理,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管理暂行通则(草案)》,规定了任用干部的四条标准,其中把廉洁作为突出一条详加规定,要求各级干部“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而对那些“有破坏政府法令,危害群众利益的以及贪污、腐化、营私、舞弊、处有罪案,未能改过自新者”,“不得任用为政府干部”.[5]

为了防止政务人员前后任之间的漏洞,不给贪污行为以可乘之机,边区政府制定了《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交代条例》.同时还规定了不按规定“交代”的处罚办法:“前任”因被裁或调任,遇交代不清逾期三月者,得呈请边区政府依其情节轻重处分之,如涉及司法范围者,得送请司法机关惩办之.”“如后任或监交人员通同时,得依法惩办之.”[6]这些规定,均从移交具体内容方面对政务人员交代行为加以控制,堵塞了政务人员前后任之间的漏洞,从各个具体环节上有效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三、以监督养护廉政环境

监督是建设廉洁政治的重要机制和手段.曾说:“人是贱骨头,要互相监督,监督的紧就谨慎,监督的越紧觉悟程度也越高.”[7]延安时期,充分发挥监督机制在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形成了群众监督、参议会监督、政府内部监督、检察机关监督等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的监督制度和机制.

关于群众监督.1941年后,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收到群众检举或控告材料137件,对每件来信一一回复,促进了廉政监督工作的全面开展.1942年6月25日,边区政府颁布了《关于派公正干部切实调查群众控告案件的命令》,规定“以后凡遇本府各专署及各县政府调查的案子,各专署及各县政府一定要负责,一定要派公正的人去切实调查,中间不能有丝毫袒护或者敷衍了事的情形”,“我们要做到真正大公无私,要为人民解除一切痛苦”.1945年10月,边区政府又发布了《认真处理人民控告干部的命令》,严厉指出:“不论是由本府交办的或人民直接呈诉的,你们必须认真负责地实事求是地切实查明,公平处理,切不可敷衍了事,更不可有偏袒政务人员的行为.”[8]

关于参议会监督.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是边区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最高权力机关和民意机关,对政府监督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权威性.为了保证参议会各项工作在闭会期间能够顺利进行,边区参议会还设立了常驻委员会,以履行好包括监督在内的各项职能.《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规定:“边区及各县(或等于县的市)参议会常驻委员,在休会期间,除处理常驻会日常外,并有下列各职权:(1)监督同级政府对参议会决议案之执行;(2)听取同级政府之按期工作报告;(3)向同级政府提出建议与询问;(4)派代表出席同级政府委员会会议;(5)必要时决定召集参议会临时会议.”[9]这些规定,不仅使监督有制度载体,而且使之常态化.

关于党内监督.1938年10月,通过了《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决定在“区党委之下,得设监察委员会”,职权如下:“(1)监督各种党的机关、党的干部及党员的工作与对于党的章程决议之正确执行.(2)审查党的各种机关之账目.(3)管理审查并决定对于违反党章党纪党员的处分,或取消其处分.(4)审查并决定所有要求恢复党籍或重新入党者党籍.(5)监察党员关于破坏革命道德的行为.”[10]1945年七大党章把“党的监察机关”单列一章(第八章),规定党的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成立党的监察委员会及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是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

关于行政监督.延安时期行政监督主要是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1946年10月,边区政府设立了专门监督机关——边区审计处.根据《陕甘宁边区组织条例》规定,审计处主要是审核边区行政机关预决算以及收入、支出、征税、拥有财产多少等事项,尤其是对“贪污、舞弊及浪费事件”重点审计检查.除审计处以外,边区政府还设置了行政督察员公署,对政府各部门实施监督.其主要职责是:随时考察及督导所属各县地方行政情况、地方治安、经费收支情形及对公务人员进行考核等等.这些监督促进了公务人员廉洁从政.

关于司法监督.司法监督主要是检察机关对公务人员进行法律监督.1939年,《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规定:“高等法院设检察处,设检察长及检察员独立行使检察权.各县设检察员处理法律监督事务.”1946年,边区参议会通过决议,设立独立建制的边区高等检察处,不再隶属于边区高等法院.检察机关的职能除了对刑事案件提出公诉以外,最重要的是检举政务人员贪污受贿行为.法律赋予的权力主要是:案件的侦查,证据的收集运用,提起公诉与协理担当自诉,监督判决的执行等等.检察机关运用法律手段对公务人员进行监督,对于净化公务人员的从政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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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惩戒督促廉洁养成

延安时期尽管教育、立法、监督多管齐下,倡廉、保廉、护廉,但仍有少数人置若罔闻,以身试法.因此,严格执法执纪,坚持“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11],惩戒违反党纪政纪和法律者,就成为建设的重要措施.

1937年10月,抗大第六队队长黄克功因逼婚陕北公学学员刘茜,将其杀害.案发后,不少人因黄克功15岁就参加革命后随军长征,伤疤累累,屡立战功,为其求情,免于一死.黄克功也致信:念我十年艰苦奋斗,一贯忠于党的路线,恕我犯罪一时,留我一条生路,以便将来为党尽最后一点忠,实党之幸,亦功之最后希望也.并没有因黄克功年少有功而放弃从严治党原则,他在致审判长雷经天的信中指出:“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12]

为了把惩戒防贪工作落到实处,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奖惩暂行条例(草案)》,把“怠工渎职”,“枉法,腐化堕落,检测公济私,包庇蒙蔽”,“侵犯群众利益,致妨害工作进行或政府威信”等作为重要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撤职查办或向法院提出公诉、撤职、撤职留任、记过(记大过或记过,公布或不公布);警告或申诉(书面的或口头的)”.政府还成立了惩戒委员会,制定了《边区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具体惩戒事宜.

延安时期也有一些党员干部经不起艰苦生活的考验,加之国民党施以升官发财、酒色逸乐引诱而腐化变质.和边区政府不得不重典肃贪.肖玉壁是1933年参加革命的红军战士.有一回到医院看望伤病员,身经百战、伤痕累累的肖玉壁给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了解了肖玉壁的伤病后,还把当时特批给自己的每天半斤牛奶让给肖玉壁吃.后来肖玉壁任甘泉县张家畔税务局局长期间贪污公款3050元,1941年被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判处死刑.行刑前,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去征询意见.并没有因其屡有战功而护短,表示“我完全拥护法院判决”.肖玉壁被决后,为警示教育党员干部,《解放日报》报道了肖玉壁的犯罪事实,并配发了评论文章,指出:“我们要严重的注意!注意每一个反贪污的斗争,抓紧揭发每一个贪污事件,我们一到:在‘廉洁政治’的地面上,不允许有一个肖玉壁式的莠草生长!有了就拔掉它!”[13] 为了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1940年4月,陕甘宁边区党委作出了《关于开除党员党籍问题的决定》,对于违纪党员,不论出身如何,党龄长短,贡献大小,一律依纪严惩不贷.正是对贪污腐化分子和蜕化变质分子采取严厉制裁措施,警示教育了广大党员和干部,陕甘宁边区腐败案件逐年大幅度下降,从1939年的360件、1940年的644件下降到1941年上半年的153件,干部总体上做到了清正廉洁.

五、以节俭培育廉政文化

在对贪污犯罪和违纪行为严厉制裁的同时,和陕甘宁边区政府对勤俭节约、廉洁奉公的党员干部进行奖励,以弘扬正气,倡导新的社会风尚.


1943年4月,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奖励暂行条例(草案)》,规定对发展边区经济,厉行增产节约的行为给予奖励.值得一提的是,陕甘宁边区把奖廉奖勤工作经常化,形成长效激励机制,发现好人好事及时表扬奖励.1943年西北局高干会议上,西北局奖励了延安县、延安县南区合作社和八路军359旅3个先进集体.1943年2月3日《解放日报》发表社论,高度赞扬他们毫无官僚主义的习气,艰苦卓绝,个人生活切实朴素,在群众中威信很高.同时,边区政府还对公务人员推行勤俭节约政策:(1)不急之务不举,不急之钱不用,且须急务和急用,力求合理经济.(2)保证给养外,其他消费,概须力行节省.要提倡勤俭朴素,避免铺张浪费.疏散机关,调整窑洞,停止建筑.减少公差公马,提倡动手动脚.实行粮票制,免去双重粮的浪费.注意一张纸、一片布、一点灯油、一根火柴的节省,爱惜每件公物,使之多用些日子.要不追加预算,并建立严格的审计制度.(3)集中力量于急需的经济事业,实行经济核算制,并加强其管理和监督,开展反贪污浪费的斗争.(4)爱惜民力,节制动员,不浪费一个民力,一匹民畜.(5)坚持廉洁节约的作风,严厉反对贪污腐化现象.和陕甘宁边区政府实行的上述举措,使边区出现了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把建设廉洁政府、厉行廉洁政治体现在方方面面.

党的文件和党的领导人不仅这么说,而且身体力行,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在陕甘宁边区,布衣草履,素食淡饭,并且写信拒绝表兄文运昌来延安投奔他.周恩来、任弼时纺纱织布,成为劳动模范.朱德七次率领干部实地考察南泥湾,为了搞运输将自己的洋马让出参加生产,自己还经常背上粪筐拾粪积肥,带头劳动.任弼时患有高血压病,但他从不要组织照顾,反对特殊化,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组织上为照顾体弱多病的王稼祥,规定他的伙食费实报实销,但他从不因此而搞特殊化,每餐一菜一汤,很少吃肉.每月报账前,他都亲自检查一个月的花费账目,看看有没有超支的现象.1942年3月,军委和陕甘宁边区留守兵团组成考察团,王稼祥要求考察团到各单位去考察时不接受礼物,认真工作.林伯渠身为边府主席,年过半百,身体虚弱,住一间窑洞,全部家当就是一堆书和一个铺盖卷.“打铁还须自身硬”.延安时期正是因为党的领导干部带头廉洁,带动了优良党风政风的形成.从这个意义上说,的领导地位,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

对此,在党的七大上深有感触地说:“利用抗战发国难财,官吏即商人,贪污成风,廉耻扫地,这是国民党统治区域的特色之一.艰苦奋斗,以身作则,工作之外还要生产,奖励廉洁,禁绝贪污,这是领导的中国解放区的特色之一.”[14]延安时期的廉政建设启示我们,廉洁教育与制度建设相配合,群众监督与政治相配合,人格力量与法治力量相配合,才能形成干部清廉、政治清明的和谐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