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直逼政治体制改革等

点赞:4943 浏览:1419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据说作为一种政治承诺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方案,发改委仍在“制订”当中.但即使它可以在年内出台,能否把“社会结构基本”调节得符合正义,也是一个问号.

这些年,社会的贫富悬殊已经达到了多数人要求重新洗牌的境地,但进行收入分配改革,提高穷人的收入,说辞之一竟然是金融危机后消费不足,而不是政府为维持社会基本公平,甚至仅仅维持社会和统治秩序所必须承担的政治义务,实在让人无语.用经济发展来消除治理合法性焦虑,这本身就是贫富悬殊的祸根.

我赞同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所所长杨宜勇的说法,收入分配改革绝不仅仅是经济领域的问题.其实说穿了就是一个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没有突破性的政治体制改革,不要说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能对遏制贫富悬殊起什么作用,就是它能否顺利推进,都是一个问题.

问题的核心是:在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情况下,根本就无法拆解制造贫富悬殊的现行利益结构.一种制度安排或政策制订就是对社会资源的分配,这乃是常识,但是,谁都能看到,在现行政治体制下,能够影响制度、政策制订或执行的,都是权力或和权力有姻亲关系、有利益勾连的利益集团,分配社会资源的游戏规则,注定只能有利于他们.这种由政治体制决定的博弈格局不改变,无论收入分配体制如何改革,无权无势者都只能输掉.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看起来有利于老百姓的收入分配改革的一揽子计划能够制订出来,也面临着一个巨大的悖论:一种制度或政策要得到执行,首先必须有利于和权力有或近或远的关系的利益集团,即必须收写他们,至少不能损害他们的利益,而问题是,对“蛋糕”的切分因为你多分点我就得少分点,又要求他们让点步――但在他们能够影响到游戏规则的制订,政府也害怕不能获得他们对治理的支持的情况下,这可能吗

当然,如果政府能够深刻意识到老百姓的贫困是权利的贫困,贫富悬殊、阶层固化是精英联盟对底层的系统性排斥,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进行改革,情况或许还是可以让人寄望的.

收入分配改革的推进与责任非政府莫属

王先勇

目前,收入差距过大已是不争的事实,并且没有显现停止的迹象.究其原因.收入分配改革涉及的主体多而复杂,主体间的共识难以达成,政府的动作往往投鼠忌器.政府近10年的调节收入分配改革历程一波三折,系统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难以出台,也说明了这点.复杂归复杂,但收入分配改革的责任主体非政府莫属,这是由其地位和责任所决定的.

首先,从执政党的性质和政府的政治抱负来看,收入差距悬殊是不能容忍的,这种差距已经带来了现实和潜在的隐患,以往做大蛋糕试图实现帕累托改进之路已经越走越窄;其次,在社会发展的现阶段各方利益主体有效诉求途径远未建立、良性博弈结果不能形成的条件下,只能由政府来主导,时不我待;最后,全能式的政府模式下所掌握的各种资源是巨大的,唯有政府这个主体才能在所谓的三次分配当中起到推动、协调、教化的主导作用,这是其他主体所办不到的.

所以说改革的主导只能是政府.当然,我们不能希望政府的一两项政策就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冰冻三尺的问题,但政府目前至少有现实可行的两条路径可选择:一是在所得税的改革上一定要有所建树,使其真正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而不是相反.日本早在1887年就开征了5级累进个人所得税,目标非常明确,以高收入者为主要课税对象.这种措施起到了很好的收入调节作用;二是在抵制政府权力寻租和政府支出上大有文章可作.遏制黑灰色收入,减少浪费,提高政府转移支付的效率等,都是切实可行的路径,之所以可行,因为涉及主体相对简单,基本不存在法律障碍,主要都是涉及政府本身的改革和建设,但调节收入差距的效果却是立竿见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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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有可行的路径可循,政府在收入分配改革目标上也应该明确,虽然不能完全细化,但至少在短期内要使收入差距不再进一步扩大;长期目标则应是标本兼治,不单单把收入分配改革看成是一个经济问题,应该通过实质性的政体改革来形成多方主体的良性博弈,逐渐把收入差距缩小,形成稳定、可持续发展的收入阶层结构.(2010年第8期《分配制度改革如何推进》及《收入分配改革,应该寄望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