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诗歌“公共性”想象的政治边界

点赞:13647 浏览:5752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1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诗歌的公共性问题是一个关于诗歌、诗人价值的古老问题,或者说是来自于柏拉图的“古老敌意”的永恒问题,把诗人逐出理想国的柏拉图“申明”:如果为娱乐而写作的诗歌和戏剧能有理由证明,在一个管理良好的城邦里是需要它们的,我们会很高兴接纳它.从那时开始,拥护诗歌的人必须为诗歌提供辩护,“不要滔滔不绝的雄辩,而要合情合理的辩护”.而几乎所有看似“合情合理”.的辩护都是围绕着柏拉图的“申明”展开的,即城邦、国家、人民是需要诗歌的,或者说诗歌有着不容歪曲和忽视的正面的“公共价值”.但这样的辩护在政治学和社会学层面很难被证明,当然也很难被证伪,就像宇文所安分析的:“如果说在这场仍在持续的审判中,为诗歌的辩护从未彻底失败过,诗歌也从未最终被逐黜出理想国,那可能因为从来没有一个社会理智清明到不愿意相信那些既有吸引力、从情理上说也似乎不无道理的谎言――这既包括诗歌本身所撒的谎言,也包括我们这些拥护诗歌的人所撒的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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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像布罗茨基所说的:“古代对于诗人的评价大体上要更高一些,也更合理一些.”而到了19世纪,对于诗人的恶意攻击构成了一个俱乐部:“一谈到诗歌,每一个资本家都是一个柏拉图.”或者像加缪说的:“现代的革命运动始终伴随着对艺术的攻讦,至今尚未结束.”而当下的中国,既有公众和意识形态对诗歌的误解甚至蔑视(如“梨花体”“羊羔体”“乌青体”等讨论),也有知识分子的质疑(如季羡林的“新诗失败论”、林贤治对90年代诗歌的批评等),还有诗人的自我污名或自我反省,譬如诗人钟鸣所说的:“文学,尤其诗歌,在它的滥用和自损之下,已不再具有改变甚至影响我们精神的力量了.如果它还有一些秘密,那可真是恭维了.”

那么诗歌和诗人是否具有公共性呢?或者说,艺术的私人性与公共性之间是否可以形成有效的互动?一方面,这一“内在的公共性”并不是一条新的路径,因为诗人面对那场古老敌意的审判,它的辩护词始终与“内在的公共性”大同小异,但结果仍旧遭受更深的质疑.另一方面,从某种程度上讲,“内在的公共性”因为其过于含混和模糊而不具有真正的公共性.在经历了80年代持续的“向内转”之后,90年代起不少先锋诗人都在考虑并尝试如何处理个人写作和公共经验、公共视野的关系,然而,这种事关公共性的新的转向,在公共视野中却完全变了形.

“内在的公共性”最终多半会导致米沃什所说的结果:诗歌“退出所有人共有的领域,而进入主观主义的封闭圈”,或者诗歌因为是一种“内在活动的表述”而变为“小小的孤独练习”.这种情况在中国当下的诗歌生态中还不够显著吗?那种乐观想象的诗人与读者之间的“创造性”互动更像是一个陈旧的美学乌托邦,因为这样的读者是缺席的,或者只是所谓“无限的少数人”,公共性从何而来呢?所以,“内在的公共性”很难满足中国当下所亟需的那种公共性渴求,正如阿伦特在解释“公共的”时候所指出的:“它(公共的)是指,凡是出现于公共场合的东西都能够为每个人所看见和听见,具有最广泛的公开性.对我们来说,表象――即不仅为我们自己、也为其他人所看见和听见的东西――构成了现实.”而艺术的私人性,或者所谓的“内在的公共性”根本做不到这一点,或者也不需要一定做到这一点,这就涉及艺术的私人性与人的公共性之间的矛盾了.

汉娜阿伦特在论述“公共领域”的时候已经深刻解析了艺术的私人性与公共性之间的矛盾关系,而“内在公共性”及其功能的预设,某种程度上讲也是属于这样一个范畴.在阿伦特看来,“个体经验的艺术转化”关涉“个人生活的最强大的力量――如心灵的、大脑的思想和感官的愉悦”,这些“不确定的、朦胧的”心理现实必须被加以“非私人化、非个人化”的变形,才会具有适合“公共表现的相状”,也就是艺术的转化.这种变形所呈现的“私人生活的隐私性等总会极大地强化和丰富人的全部主观情感和私人感受,但这种强化向来都是以失去对世界和人的现实性的保证为代价的”.也就是说,尽管艺术对个人经验的转化已经让它具备了某种公开性,但这种公开性仅仅是“照亮我们的私人生活和隐私生活的微光”,仍然严格区别并屈服于公共领域的那种“刺目的光芒”.艺术更多的是一桩“私人事务”,它关心和维护公共领域认定的那些“无关紧要的东西”,由于艺术的原因,这些“无关紧要的东西具有一种异乎寻常的、感染人的魔力”,其中的“关爱和温情甚至可能代表着世界的最后一个富于人情味的角落”,“因此整个民族都可以将它作为自己的生活方式来加以接受”,但这并不会也不应该“改变它那基本的私人性质”,“整个民族私人的东西、着迷的东西的这种扩大并未使这种东西成为公共的,并未构成一个公共领域;相反,它仅仅意味着公共领域已经彻底退缩了,从而在一些地方,宏伟都被魔力取而代之了.因为尽管公共领域可以是宏伟的,然而它却不可能是迷人的,之所以如此,恰恰因为它不能容纳无关紧要的东西.”对于当下的诗歌语境而言,每个诗歌主体(无论是诗人还是诗歌的想象性读者)都很直接地体会到,艺术的私人性受制于当下公共领域里诸多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公共话语,其私人性的艺术特征被多种喧闹、混杂的“宏伟”的公共性、公开性影响甚至取代,而这一切又往往并不是真实的、现实的和公共性的“宏伟”,它恰恰是一种“魔力”.表面上是一种美学的或艺术的屏障,实际上是一种无处不在的政治障碍,构成了对真正的公共性的消解.在哈贝马斯论述公共领域的时候,本来存在着一种“文学公共领域”作为通往“政治公共领域”的相似度检测,在他看来“虚构”文学作品中的私人个体的主体性和公共性密切相关,私人性的经验关系开始经由文学公共领域的“人性”而进入政治公共领域,并把组成公众的私人一起“共同推动向前的启蒙进程”.但这种所谓的“文学公共领域”带有某种社会学想象的色彩,即便这种想象的文学机制在西方市民社会的公共领域的建构过程中有过积极的功能,但前提仍然是后者即“政治公共领域”的基本要素要先于“文学公共领域”建构起来,才能让一种私人性的人性得到公共空间的现实认可.简单来说,哈贝马斯也要强调这种“文学公共领域”是要以新闻检查制度被废除为政治前提的,而且“文学公共领域”的交往过程要超越社会和政治的特权,有自明的法律规范的普遍性和规范性标准作为保障.


总而言之,公共性即便作为一个诗歌美学的前提被提出来,那它本质上也仍旧是一个“政治问题”,而不是一个“艺术问题”.与其追求诗人或诗歌的公共性(无论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还不如先追求公民或政治的公共性,后者具有毫无疑问的优先权.某种程度上讲,中国现代以来的诗歌在追求“公共性”方面的任何形式的努力都失败了,诗人们在中国公共领域的健全和成熟方面毫无建树,无论是投入到政治漩涡中,还是逃逸到私人性的审美王国,都没能改变自身在政治变革中“无关紧要”的尴尬位置.类似于“内在的公共性”,美国学者玛莎努斯鲍姆曾经提出过“诗性正义”的概念,她以狄更斯的小说《艰难时世》等文学作品为材料,对经济学及功利主义的种种弊端进行了揭露和批判,认为文学主体可以通过“畅想”和文学想象扩展个人经验的边界,建构一种旁观者的“中立性”――一种在文学和情感基础上的正义和司法标准.正如《纽约时报书评》对她的论著的评价:乌托邦式的理想.我们一定要通过把政治领域“审美化”来弥补中国当代公共性的缺失吗?幸好除了诗人和理论家做这种徒劳的“想象”之外,任何其他的阶层都从未对诗歌和诗人寄予如此厚望.“诗歌崇拜”或文学崇拜、审美崇拜是1980年代的一项难以清理的政治遗产,它导致我们在思考中国亟待解决的政治问题――比如公共性――的时候,总是试图开辟一个诗学的路径.这一思维显现的不是诗人们的政治关切,相反,显现的是康德所说的“不成熟状态”:“懒惰和怯懦乃是何以有如此大量的人,当大自然早已把他们从外界的引导之下释放出来以后,却仍然愿意终身处于不成熟状态之中,以及别人何以那么轻而易举地就俨然以他们的保护人自居的原因所在.处于不成熟状态是那么安逸.”换句话说,诗人和诗歌值得我们信任吗?构建“内在的公共性”试图解决公共性渴求与诗歌之间的矛盾,或者回答诗歌、诗人值不值得信任的质疑,但正如我们前面分析的,“内在的公共性”的实现缺乏必要的前提,或者说缺乏一个“相似度检测”或“纽带”,正如齐格蒙特鲍曼所分析的:“倘若在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之间的纽带不复存在,或者永远无法再建这一纽带,换言之,倘若没有简便易行的方式,将私人忧虑转换为公共问题,以及反过来,从私人麻烦中洞悉并指示其公共问题的性质,那么,个人自由与集体无能将同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