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翻译中译者与原本的哲学内涵

点赞:10932 浏览:4473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0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本文从哲学角度阐述翻译过程中译者与原本之间的“忠实性”与“译者主体性”两重关系,力图以哲学的思想和方法重新认识文学翻译的性质和过程,反思译者和原本之间的矛盾关系对翻译过程的影响.

关 键 词 :哲学 译者 原本 辩证

翻译难,难在理解,难在表达,难在神形兼备.这中间就存在着译者的理解与表达同原本的关系如何把握.传统的翻译观给译者强加上的所谓“译匠”、“语言转换者”、“仆人”等等这些枷锁,牢牢地束缚着他们的行为,使他们只能为忠实地传达原文之意而怎么写作,任何主观性或创造性的举动都是不容许的,都被视为“异端”.但随着西方七十年代“翻译主体性研究”浪潮的掀起,译者越来越受到译界的重视,并因此获得新生和更大的自由度.因此,可以看出,如何看待译者与原本这一对既统一又矛盾的概念对于译事原则起着主导的作用.

一、翻译的哲学性――辩证性

翻译中的每个要素之间都存在着翻译的辩证性,对于翻译实质的辩证性,哲学家贺麟表达得非常透彻:从哲学上讲,所谓翻译又是什么意思呢翻译乃是译者( interpreter ) 与原本( text ) 之间的一种交往活动(munication),这种活动包含了理解、解读、领会、移译等诸多环节,其客观化的结果即为译文(translation),它是译者与原本之间交往活动的凝结和完成.而译文与原文之间的关系,“亦即言与意、文与道之间的关系等言为心声,为意之形等意属形而上,言属形而下,前者为一,后者为多.二者颇似哲学中谈论的体与用、道与器的关系.就此理解,意与言、原本与译文应是统一的,道可传,意可宣.某一真意,可用土语向本乡人传达,亦可用京话向国人传达,可用文言与白话向旧、新人传达,亦可用英、法、德文向异邦人传达”.


翻译的辩证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要辩证地考察和分析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世界上的事物有着各种联系,翻译也一样,许多表面对立的情况,只要我们深入考察就会寻找到它们彼此之间内在的联系.翻译界有许多有争议的问题,而且长期争论不休.如直译与意译之争,移植与归化之争,科学与艺术之争,风格的可译与不可译之争等.争论的双方往往各持一端,不注意两种现象的内在关联性,也不把它们放到较大的背景中去考察,更不注重用辩证的观点去分析,做许多无谓的争论,费时耗力,意义不大.另一方面,要对具体问题做具体分析.对具体问题做具体分析,这是辩证法的灵魂.在翻译中矛盾和争论很多,这一条原则更是显得十分重要,对待翻译的任何问题都要从翻译的目的,所译材料的性质,译作的读者对象,具体的语言环境和上下文的具体情况去讨论,去分析,即放到大的系统中去考察.人们常说的“词无定义,译无定法”,就是根据辩证法中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一原则提出的.

二、翻译“忠实性”的哲学内涵

翻译是一项形式复杂的语言转换活动,同时也涉及到纷繁多彩文化的交流.完美的将作者“欲言”与译文读者结合起来,就如同“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一般难以实现.正是围绕到底该以原本还是译者中哪一方为主要着眼点,产生了所谓的“直译”说和“意译”说之争:前者如我国古代西晋的笠法护,以及欧洲中世纪翻译基督教文献的译者们,他们一般唯原文形式是举,不加改动,甚至多用音译法;后者如我国古代三国时期的支谦、康僧会,东晋的鸠摩罗什,以及文艺复兴时欧洲的文学翻译家,他们的译文力求归化,文辞典雅,有时不惜随意删减增加.在这些早期的意译与直译的斗争中,意译,即不拘泥于原文语言形式即被认为是不“忠实”,是背叛.

现代翻译理论对于“忠实”有了更加宽泛的定义.法国翻译家阿尔比提出“忠实”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译者作为原作的接受者,要忠实于原作者;另一方面译者作为新文本的创造者,它要忠实于它的读者.这种忠实当然不是原作的“同一”,因为,语言、时代以及原作者与译作者,原作读者与译作读者之间都存在着差异.在阿尔比看来,所谓忠实原作就是要忠实于原作者的“欲言”,即原作者诉诸出发语手段所欲表达的意义.至于忠实读者,阿尔比提出了两个参照要素:目的语以及译文的读者.在他看来任何与目的语固有的表达手段相违背,不能为译作读者理解的都是不忠实的表现.

三、译者叛逆性创造的哲学性――译者主体性

是否“忠实”就意味着译者失去主体的能动性“翻译者,叛逆者也”这一说法广为流传,何谓“叛逆”“叛逆”同忠实是二元对立论的两极吗 之所以会有忠实与叛逆的对立,是因为对于“创造性叛逆”这一概念存在误解.最早提出“翻译是一种创造性叛逆”的是法国文学社会学家埃斯卡皮(Robert Escarpit) ,他所说的“翻译是叛逆”是指“把作品置于一个完全没有预料到的参照系里”.而不是许多人断章取义理解的译者抛开原作,背叛原作.译者在自身的文化参照系统内接受并表现原文本,在接受原文本和表达的过程中体现主体性,与忠实之间并没有冲突,二者统一于翻译这一主体性活动中.

译者主体性是指“译者主体性,亦称翻译主体性,指译者在翻译活动中表现出来的本质特性,即翻译主体能动地操纵原本(客体) ,转换原本,使其本质力量在翻译行为中外化的特性.” 也就是说,从事翻译的译者是具有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的个体,他在从事翻译活动时,是以自身的文化为参照系对原文进行吸收、消化和选择性再现.译者是原文本的阐释者,他个人的情感认知因素会不自觉地影响着译文.译者不再是过去“原作者的仆人”、“拙劣的模仿者”一样的角色.译者的主体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体现在接受原文本过程中的主体性;二使体现在再创造过程中的主体性.现代哲学阐释学认为:理解总是以历史性的方式存在的,无论是阐释的主体还是客体,都内在地嵌于历史之中,因此有其无法消除的历史特殊性和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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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忠实”与“译者主体性”之间的哲学内涵

译者是翻译活动的主体,其客体是原作,要完成翻译的任务,他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但这并不是说译者的主观能动性是毫无约束的,它的活动范围决不能超过原作的信息范围,也就是说,它必须以尊重原文信息为基本前提,不能“反客为主”.这正像袁莉在她的《也谈文学翻译之主体意识》一文中所说的那样:“翻译艺术所具有的特殊性尤其需要译者的主体意识和忘我精神,但是若允许译者兴之所至,漫天发挥,那么翻译也就不成其为翻译了.”在翻译过程中,如果只强调译者的主观能动性而不强调原文信息的重要性和客观性,必然会出现翻译的盲目性和任意性,从而导致翻译活动的失败,译作和原作都是创造性的文本,译者和原作者不是“主仆”关系,也不是“从属”关系,而是“同源同质”关系.谈译者主体性必须是以原文本为前提来进行的,主体能动性是否发挥得当,需要回到“忠实”这一标准来进行衡量.关于这一点,译者在翻译的过程中必须牢记在心,并且至始至终地贯彻这一原则.

归根结底,译者主体性的发挥,应该有个“度”,需要回到“忠实”这一标准来衡量,是在“忠实”的框架内,最大限度地发挥译者主体性.尊重译者主体性的同时也要尊重原作者的主体性地位,因为,没有了原作者的主体性地位,根本谈不上译者的主体性地位.尊重译者主体性并不意味着放弃“忠实”.而“忠实”也并不意味着译者就是毫无能动性的木偶,一举一动都受牵制.如果强调译者的主体性,就意味着译者可以不顾原文的存在而擅自借题发挥,一味地去表达自己的观点、看法和审美意识、审美理想,那么译者的主体性就会偏向死译的另一个极端,翻译将不成其为翻译,而是改写,是创作.

总之,在翻译中,时时刻刻存在着译者与原本、“忠实”与“译者主体性”之间的矛盾,矛盾无处不在,世界上的事物是对立统一的,矛盾是永恒的、绝对的,统一则是相对的,对立与统一推动事物向前发展.所以,在谈论翻译难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坚持辩证思维,坚持二分法,坚持用相对论去看待译事之“得”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