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思维是一种建设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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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马克思主义实践主题的转换凸显和谐思维的意义.和谐思维具有建设性的内涵,与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与理论具有内在联系,构成其哲学基础.构建以和谐思维为主导的社会主义建设哲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当怎么发表展的现实路径.科学发展观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哲学趋于成熟.

[关 键 词 ]主题转换;和谐思维;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建设哲学

[中图分类号]A8;B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07)09-0007-03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提出,引起我们对和谐思维的本质、特征及意义的思考,也引起对和谐思维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关系的思考.本文把和谐思维直接理解为一种建设哲学,并提出构建以和谐思维为主导的社会主义建设哲学的理论任务.

一、主题转化与和谐思维的意义

和谐思维,是关于事物矛盾解决的过程、方式和方法的概念,因此也是关于思维的目的、结果的概念,目的决定过程与方法.和谐思维不能被仅仅理解为认识主体的一种大脑活动,一种具体的认识活动,它实际是主体的思维活动、理论活动表现出来的一种精神、一种理念,乃至一种意识形态.和谐思维的意义超越了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界限,而成为一种世界观、价值观,一定思想体系的哲学精神和一般精神.

作为一种哲学思维,和谐思维着[于事物矛盾双方的相互渗透和相互贯通的趋势和性质,寻求通过非对抗的激烈的形式达到事物矛盾的解决,达到矛盾双方的同一、统一、和谐、稳定的趋势和状态.在社会生活领域,就各种形式的社会关系而言,即就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阶级和阶层、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等的关系而言,和谐思维在承认、正视这些关系中的矛盾存在(这种关系本身就是矛盾)的同时,在承认这些矛盾的解决不排除斗争的甚至革命的形式的同时,而着力于实现事物合理存在条件下的矛盾关系的协调、和谐,当这些矛盾不发展为对抗而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时,使之不发生激化和对抗,从而在总体上维持一种和谐、安定、有序的状态.所以,和谐思维是合理追求和谐的思维,是和谐实现思维.

和谐思维是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实践主题转化的结果.所谓主题转换,对马克思主义而言,首先是实践主题的转换,然后是作为对它的反映的理论主题的转换.马克思主义实践主题的转换是指由无产阶级革命到社会主义建设的转换,理论主题的转换是指由这种实践主题转换引起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形态的转换,即像有的学者所说的是由“革命马克思主义”转向“建设马克思主义”,也有学者提出由“革命哲学”转向“建设哲学”.

实践主题的转换是一个客观事实,根据实践主题的变化探索或思考适应这种变化的理论,是实践发展的需要,也是理论发展的需要.所以,根据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实践的主题及其转换,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有它的具体的革命理论和建设理论.但我们对关于马克思主义的这种简单划分持保留态度,因为它忽略了马克思主义体系中作为这两个部分的基础的马克思主义一般原理,特别是它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但是,基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主题转换的理论主题转换问题则是不应该被忽略的.提出这个问题和正确地解决这个问题,其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是巨大的.而对于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中国人和中国人民来说,则具有深刻的观念变革意义.在改革开放前近30年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指导我们行动的一直是一种没有随着历史转变而发生转变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革命思维”、“斗争思维”.在这样一种思维指导下的实践,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遭受了重大挫折和失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党的基本路线,放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标志着我们有了关于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自觉意识,或者说确立了关于社会主义的自觉的科学的建设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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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斗争思维”、“斗争哲学”的片面理解和错误应用,违背了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和本质要求.社会主义建设应有与之相适应的建设思维,这种思维包含着和谐思维,或具有和谐思维的特征.

二、和谐思维的建设性内涵

和谐不仅是人们的实践力图达到的社会状态,而且是实现和谐社会目标的形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和谐具有实践蕴涵,和谐是一种实践.当然,作为与和谐对应的斗争,同样具有实践的意义,同样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必要形式.哪一种形式是现实的,取决于马克思主义面对的实践任务和具体历史形势.一方面,斗争作为实现和谐状态、和谐社会的形式,与无产阶级革命实践相联系;和谐作为实现和谐状态、和谐社会的形式,与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相联系.另一方面,无论是在革命实践中,还是在建设实践中,斗争与和谐作为手段,根据具体的形势和环境,二者都可能是现实的、合理的.但是,不能不承认,在社会主义社会这样一种特写作度环境下,面对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主题,总的说,和谐思维是一种主体性的和基本的思维.

和谐在本质上与建设性的行为、实践相联系.和谐与建设相联系,更取决于建设的性质与特征.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或真正能够使人们和谐相处的社会,是人们之间没有根本利益冲突的社会,这样的社会是消灭了经济上的剥削和政治上的压迫的社会,是发展形态的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这种社会制度的建立,是必须通过革命的.但是,革命只意味着为构建真正和谐的社会扫清道路,只意味着总体的构建和谐社会行动的开始,而不是总体的行动本身,更不是它的结束.和谐实践的主要过程是在革命之后,是总的社会主义建设过程.关于革命与建设的性质和特征的差别,我们从一个特殊的角度来看,即从它们与秩序的关系的角度来看,革命是打破秩序,建设是重建秩序.建设需要秩序.一个单位没有秩序,整天乱哄哄的,怎么做事?一个社会总是乱哄哄的,像十年“”那样,怎么搞建设?社会怎么发展?所以,和谐社会建设或和谐实践的实质,就是创造实现和谐的社会条件.革命的意义在这里,建设的意义也在这里.由此可见,建设与秩序是统一的、同一的.而秩序又是与和谐一致的、同一的,秩序是和谐的表现形式.建设、秩序、和谐“三位一体”.

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决定和推动了和谐思维的生成,社会主义建设是和谐思维的实践基础.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又趋向和谐思维,和谐思维是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哲学基础.和谐思维对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这种意义的根据,在于和谐思维本质上是一种能动的、积极的实践思维.这是建设实践与和谐思维关系上的唯物论和辩证法.

我们以往通常不能具体地谈论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哲学基础,其原因,一方面在于我们对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规律缺乏深刻认识,另一方面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也缺乏具体的深刻的认识,这在很大程度上是我们的思维方法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作为一般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当然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哲学基础,正如它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哲学基础一样.但仅仅停留在这样一个认识层次上,等于对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哲学基础没有认识.革命和建设作为无产阶级改造社会的两种不同形式、不同阶段和不同性质的实践,根据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关系的辩证法,它们既有其一般的共同的哲学基础,也有其特殊的哲学基础.这种特殊的哲学基础反映的是革命或者建设的特殊的矛盾性,它们的特殊本质与规律.

作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的共同的哲学基础的一般世界观和方法论,与作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的各自的特殊的哲学基础的关系来说,是“一”与“多”的关系.这个“多”不仅在于两种具体哲学本身,而且在于其各自的结构,在于无论是革命哲学还是建设哲学,其构成都不可能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某一个方面,而是它的多个方面.

和谐思维是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哲学基础之一.

三、构建以和谐思维为主导的社会主义建设哲学

随着人类实践的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也在发展.这种发展通常沿着两个方向展开: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内容的丰富和发展,二是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基础的具体哲学学科的产生,如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哲学、历史哲学、政治哲学、文化哲学、生态哲学等.根据近百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特别是我国50余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所积累的经验和理论成果,我们认为,有必要也有可能构建一门社会主义建设哲学,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哲学.

每一门科学得以建立的根据直接在于其特定领域的特殊矛盾性,它构成这门科学的特定研究对象.社会主义建设哲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主义建设的矛盾和规律.要理解社会主义建设哲学的对象,有必要对社会主义建设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作一分析.社会主义社会是社会主义建设的环境,是使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得以进行并赋予其独特的社会特征的社会形态.社会主义建设是在这一制度环境下的活动,尽管是构成这一社会存在的基本内容,但作为一种分析的逻辑,我们则不能不把二者区分开来.在结构上,它们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社会主义建设的矛盾和规律不等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和规律.一般说来,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在结构上包含社会主义建设的矛盾,在功能上统摄社会主义建设的矛盾.就基本矛盾而言,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即社会主义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统摄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矛盾.

那么,什么是社会主义建设的矛盾和规律呢?根据经验,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矛盾是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的矛盾.这里的社会是除社会结构的经济要素之外的社会结构要素的一切方面,即政治的、文化的和社会的方面.这里的“社会”是一个狭义概念,其内容主要是作为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的、文化的上层建筑存在之外的社会生活和社会结构方面.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整体,即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的“四位一体”.这一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性的表现是:或者经济建设落后于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或者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落后于经济建设.社会主义建设的正常发展是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的协调发展,而不是某一方面的片面发展和相对滞后.在我国50余年的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发展中的两种片面性我们都经历过.改革开放前,由于搞“以阶级斗争为纲”,以斗争思维指导建设,而不是以建设思维指导建设,我们一度轻视经济发展,只靠政治、文化发展“反作用”于经济发展.结果不但经济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而且使社会的其他方面没有得到正常发展,在总体上造成社会发展缓慢.吸取改革开放前、特别是“文化大革命”10年的教训,我们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代替“以阶级斗争为纲”,确立了正确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路线.但是,在发展中,我们还是一度出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不相协调的倾向和问题,出现了强调物质文明建设,而忽略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忽略社会(狭义)建设的突出问题,影响了社会整体发展.为此,提出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要坚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要求.正是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我们把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规律概括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如何协调发展的规律,“四位一体”的实现规律.


那么,反映社会主义建设的矛盾和规律,并用来指导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建设哲学的形态是什么样的呢?作为一种“叙述形态”的社会主义建设哲学是哲学家们未来建设的结果,对它的细节我们还不能说出什么.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它的“文本形态”的存在.除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一作为社会主义建设哲学基础的一般世界观、方法论以外,他们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有关论述,特别是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建设问题的有关论述,包含社会主义建设哲学的思想成分.然而,比较成熟的社会主义建设哲学的“文本形态”是在《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著作中关于社会主义建设问题的理论阐述,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关于社会主义建设问题的理论阐述.理论对社会主义建设哲学形成的贡献是最突出的,正是这一理论体系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根本任务、社会主义本质、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关系、“一国两制”等概念、理论和构想包含的哲学思想,这个体系所展现的辩证思维,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哲学的基本内容,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哲学的基本形成.“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丰富和发展了由思想开始,到理论而形成的社会主义建设哲学.

科学发展观对于社会主义建设哲学,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哲学的成熟和发展具有特殊的贡献,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哲学趋于成熟.科学发展观,作为关于发展问题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当然属于社会主义建设哲学范畴.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直接地、明确地回答了社会主义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具有深刻的和突出的哲学意义.而科学发展观的思维,则是辩证的和谐思维.以人为本,作为一种价值目标,追求的是一种人与人和谐相处的社会状态.以人为本的价值观承认这种价值目标的实现是斗争与和谐的统一,又承认和谐不仅具有与斗争相同的工具性特征,而且还是目标、目的本身,具有最终价值意义.和谐,就其承载的意义来说,高于斗争.全面,作为社会发展的一种要求,一方面指社会生活的构成要素是全面的,另一方面,也是实质性的方面,指既定社会结构基本要素之间的有机联系与协调发展,亦即其关系的和谐.协调,是对发展的全面性的规定,协调是全面的前提,全面包含协调.而协调其实就是社会发展中的各个方面之间的关系的和谐.可持续,是从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角度提出的一项发展要求.它要求人类在开发自然、利用自然,向自然界索取维持自己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资源时,不以生态环境的破坏和自然资源的过度消耗为代价,特别是不以维持我们后代人生存与发展的资源的枯竭为代价.可持续发展观所张扬的不仅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而且是我们同代人之间和本代人与下代人之间的关系的和谐.统筹,是处理社会生活中复杂关系或复杂矛盾的手段,目的在于理顺关系,解决矛盾,调动各方面的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达到社会按其逻辑、规律的正常发展.协调、和谐是统筹的理念,统筹是和谐思维的行动.“五个统筹”之所以属于科学发展观体系,原因在于它具体地回答了什么是科学发展和怎样实现科学发展的问题,它是科学发展观得以实现的现实路径.

马克思主义哲学家的当前任务之一,是通过对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的社会主义建设哲学思想的研究,完成这一哲学由“文本形态”到“叙述形态”的转变.

责任编辑 姚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