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体的逻辑规定性:一个哲学的视角

点赞:8742 浏览:3349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在现代西方哲学的图景中,本体论问题出现了形形色色的回潮.英美分析传统中凸显的本体论情结,其根本原因在于西方思想中逻辑思维方法这个基本的思维方式.本文从分析哲学中的“事实不可能”和“逻辑不可能”两个概念出发,通过关于对“存在”的理解的讨论,从逻辑和经验(语义)对比的角度分析了本体论对于逻辑规定性的要求,进而从经验和语言的联系探讨了导致本体论这种逻辑规定性要求的形而上学动机.

[关 键 词 ]本体论;逻辑规定性;分析哲学

[中图分类号]B0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12)03-0032-04

胡欣诣(1977-),男,哲学博士,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主要研究方向为语言哲学与法哲学.(江苏南京 210024)

本体论是西方哲学的一个悠久传统,代表了西方哲学的特质.虽然西方哲学经历了从本体论到认识论,再从认识论到语言的转向,本体论似乎失去了在哲学舞台上的中心位置,然而细加推敲,无论是在认识论中,还是在语言哲学中,本体论问题仍然构成了这些哲学讨论的或隐或显的背景,对于本体论的兴趣一直贯穿于其中,只不过以一种不同的面貌、在一种不同的层面、通过一种迂回的方式呈现出来.于是,我们可以看到,在现代西方哲学的图景中,在经历了短暂的对形而上学的拒斥后,本体论问题又出现了形形色色的回潮.在英美分析传统中,就出现了诸如对于“存在”是否是一个真正谓词,蒯因的“本体论承诺”,斯特劳森的描述形而上学等一系列的讨论.这种状况凸显出西方哲学根深蒂固的本体论情结,而这种情结之所以在西方思想中挥之不去,究其根本,则在于本体论体现出来的西方思想中的基本思维方式,即逻辑的思维方法.因为,“本体论范畴的意义在于它的逻辑规定性”.本文即试图主要在现代分析哲学的背景下对本体论问题的这一特征做初步探讨.

一、事实不可能、逻辑不可能与对“存在”的理解

本体论的核心范畴是“Being”,对于这一概念应该如何理解有不同看法.国内学界过去常常将之理解为“存在”,而近来提倡将其理解为“是”的呼声又很高.但在现代英美分析哲学对于本体论问题的讨论中,却常常径直在“存在”(existence)的意义上来谈论,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十分有趣的现象.这里,笔者暂且不去讨论“Being”的翻译问题,而直接从我们谈论“存在”的用法上做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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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引入两个概念,事实不可能和逻辑不可能.“必然”、“偶然”、“可能”、“不可能”这几个概念是现代分析哲学常常会提到的话题,按照克里普克的看法,这几个概念都是属于形而上学范围的,于是也是和本体论相关的.而在谈到“不可能”时,常常有两种意义上的不可能,“事实不可能”和“逻辑不可能”.对于“事实不可能”,我们尽管说它不可能,但还是可以想象如果它可能的话会是什么样.比如说,“一个三岁的小孩掌握罗素的类型论”,这在事实上不可能,但我们可以想象如果他掌握了罗素的类型论会是个什么样子,比方说他会告诉我们类型论的基本内容、会运用类型论探讨问题、解决悖论等等.而对于“逻辑不可能”,我们就不能想象它可能的情况.比如说“一个三岁的小孩是一个大人”,除非你把“是”理解成“像是”、“自称是”等等,否则,如果坚持“是”的正常用法,你就无法想象这个命题如果可能会是个什么样子,这并非是你的想象力达不到,而是这在逻辑上就是不可能的.用格赖斯和斯特劳森的观点来说,所谓逻辑不可能,就是不可理解.因为你完全知道“三岁的小孩不是大人”是个什么意思,但你却不能知道“三岁的小孩是大人”是个什么意思.用维特根斯坦的话说:“我想像不出反过来是什么样子的.”

以此我们来看关于对“存在”的表达.在当代分析哲学对“存在”问题的讨论中,一个经常提到的问题就是“存在”是不是一个真正的谓词大卫·皮尔斯认为,类似“某物存在”、“某物不存在”这样的表达式,其特殊性在于,前者指称重言的,后者是指称矛盾的.这也就是说,前者在逻辑上是永真的,后者在逻辑上是永检测的.前者于是便是必然为真,后者必然为检测.也就是说“等不存在”这样的命题逻辑上是不可能的.那么,这也就意味着说某物不存在,这是不可理解的,你无法有意义地说某个东西不存在.

但是,这明显与我们的日常直觉是抵触的.因为我们在日常语言中是可以有意义地谈论某个东西不存在的.皮尔斯就举出了三个例子:(1)对于虚拟世界中的东西,我们就可以说它不存在.比如说,“飞马不存在”,这意味着“飞马”在现实世界中不存在.(2)对于过去的东西,可以说它现在不存在.比如说,“阿房宫不存在了”.(3)对于幻觉中的东西,可以说它并不是真实的存在.比如说,“海市蜃楼不存在”.

当然,我们或许还可以想起其他一些情况,但无论如何,以上的例子已经表明我们在日常语言中确实可以有意义地谈论某物不存在,这并非是逻辑上不可能的.也就是说,我们此时谈论的“存在”概念并没有达到一种逻辑上的规定性.

我们注意到,在上述例子中,我们之所以可以有意义地谈论不存在,是因为我们有判断存在和不存在的标准、一种参照系、一种语义条件,比如真实性、时间等等,正是这种语义条件使得“存在”这一高度抽象的概念仍然没有完全摆脱经验的因素.


二、“存在”、“是”、“变元”和本体论

正如上一部分我们所看到的,日常理解的“存在”仍然具有经验上的规定性,比如,时间上的规定性、空间上的规定性.王太庆不赞成用“存在”来翻译“Being”的一个理由就是认为存在和时间、空间不可分.但不可否认的是,“存在”即使不是最抽象的概念,也是一个高度抽象的概念,过去把“Being”翻译成“存在”,也正是基于这个概念的这种高度抽象性.此外,即使是“Being”这个词的希腊文原文,除了系词用法以外,也确实有存在用法.所以,从“存在”到“是”,是我们理解本体论的一个关键.对此,笔者有两点看法.

其一,从“存在”到“是”是本体论最终排除经验规定性而达到逻辑规定性的一个过程.诚如王太庆所言,“存在”常常是和“时空”联系在一起的.而时间和空间,自康德以来一直到斯特劳森,都被认为是经验的框架,经验所及的任何东西,都是在时空之中的.“存在”正是依凭它和时间、空间这样一种概念上的联系而仍然与经验保持着最后一点关联,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可以仍然有意义地来谈论某物不存在的原因.而要达到本体论上的逻辑规定性,就必须连这最后一点点的经验关联也一并排除.于是我们可以看到,在巴门尼德那里,就要论证“是”的不变性,因为:“希腊人的观念,变包括变异和空间的运动.巴门尼德正是从这两方面来说明‘是’是不变的.”也就是说,巴门尼德的论证,正是要排除时间和空间上的规定性.此外,根据语言学的研究,希腊文“是”的印欧语词根之一是bhu,有“生成”的意思,而在柏拉图那里,他便有意识地把“是”中的这层意思剔除出去了.而到了黑格尔那里,他更是明确地把“是”界定为纯粹的无规定性,“在它无规定性的直接性中,它仅仅等于它自己等它是纯无规定性和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