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的实现2016年第7期

点赞:4945 浏览:1865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1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哲学学整个面对的对象就是“人”,通过对黑格尔与老子哲学思想的比较,最终的落脚点还得回到人的道德上,关注善的问题.善的实现意味着道德价值的实现,意味着人才是完整的人,自由的人,人的生命才能立体,丰富和圆融.正如康德认为:“道德法则之所以被思想为客观必然的,乃是因为它对每一个具有理性和意志的人应该都有效.”

【关 键 词 】善;绝对理念;道

一、黑格尔关于善的理念

1.善是自由

黑格尔:“善就是被实现了的自由,世界的绝对最终目的.”人的本质是精神,因为人是“绝对理念”的产物,而精神是自由,也只有在这个意义下人的本质才是自由的.自由是人的本质的实现,是人类实践的根本目的.实行自由的过程,归根结底就是人类的一切实践都为了实现人的自由.在他看来,自由不是为所欲为的胡作非为,因为任意违反了理性,任性不仅不是自由,而且是受非理性支配的不自由的表现形式.黑格尔强调理性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原因,也是人和动物的本质区别.人由于有了理性才能自由地意识和行动.黑格尔注意到人类有了思想和意志并不代表人就有了自由,理性提高了人的自由但同时也造成人的异化.人类靠理性建构了社会制度和国家,并用法律规章约束人的行为以维持社会稳定和他人的权益,它们是人类发展所必需的,但是它也可能会反过来压抑和控制人.人要实现自由必须最大限度地克服异化.“自由首先在于主体和它自己对立的东西不是外来的,不觉得它是一种界限和局限,而是就在那对立的东西里发现了它自己.”认识必然并且通过对必然的把握改造客观世界,通过认识必然和实践对必然的认识,主体和客体同一了,也实现了自由.黑格尔认为只有以实现人的自由为目标,摈弃异化和对人的压抑,通过人的实践,人才能发展成为全面的人和真正的人.

2.善要实现自己

善不仅仅是一个道德的概念,善的概念出现在理念发展的不同阶段上,作为理念发展的不同环节而具有不同的含义,它包括了作为实现的理念或理念的实现活动的善,作为道德,行为的普遍价值的善.本节主要讨论善的第二个阶段即道德,行为的普遍价值的善.

“为善而善这样的空洞的东西在生动的现实中一般是没有余地的.人们要行动,不仅必须求善,而且必须知道这样或那样是不是善.”人作为一个对善的希求者来说,必须知道何为善,何为不善.“人类的绝对最高的规定的印记就在于知道什么是善,什么是恶的,而这个规定就是对于善或恶的意象.”可是人又根据什么做善或不善的判断呢?“善的发展包括三个阶段:(1)善对于我作为一个希求者来说是特殊意志,而这是我应该知道的;(2)我应该自己说出什么是善的,并发展善的特殊规定;(3)最后,规定善是本身,即把作为无限的自为地存在的主观性的善,可以特殊化.这种内部的规定活动就是良心.”善需要意志对它做规定才能够实现.意志根据自身对善作出规定,使善成为“应然的善,成为现实的一种力量.”善不是概念,不仅是应当,它有绝对实现的资格.当“绝对理念”回复到自己的精神家园,整个世界实现了它的最终目的即导出宇宙大全,使之成为诸矛盾的绝对同一体,此时的“绝对理念”实现了自身的自由,实现了世界的绝对和谐,善的实现成为现实.善没有能力直接进入现实,“善也只有以主观意志为相似度检测,才进入到现实.”人的主观意志使善的实现成为可能,此时的人不再是理念的抽象形式或是符号的象征.善要实现必须依靠人进入人的现实世界.人只有实现了善“才具有价值和尊严”.“绝对理念”实现自我的过程也是人的自由,人的善何以可能.当人在现实中实现自由,成为有价值,有尊严的人,同时他实现了善.“绝对理念”的自由不凭借任何外在,它不断创造其自身,实现“是如此”与“应如此”的统一,实现“存在与应当”的符合.人作为“绝对理念”在精神阶段的最高产物,也必须充分实现其自由.善的实现因而也是有过程的,它在理念发展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含义,但善在现实世界的实现最终需要由人来完成,而实现了善的人也实现了其自由,其价值,其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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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老子的惟“道”是从

老子说“孔德之容,惟道是从.”“道”是万物之本根,人类只有与万物一样,“莫不尊道而贵德”,效法道自然无为,才能解决社会和人自身一切问题.“道生之,德畜之,物行之,势成之”,“德”从属于“道”,“道”是统摄万物的总根源,“道法自然”它“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这种无为而无不为,无以偏私的德性何其崇高.那么何以有‘德’呢?在老子看来‘道’永远是最根本的,它效法自然法则、自然规律,人只要与道‘玄同’,在‘道’的原则的指导下实现与宇宙的和谐,‘功成事遂’”.老子主要是从修身和治国阐述道之玄德――“自然无为”在现实中的贯彻和起用的,并从中表达了“尊道贵德”的思想.遵从道的原则向来就是最大的德,最大的善.

首先老子在谈人的品格时多次讲到处下、不争和谦柔.他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江海之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他认为人应该像道那样保持谦退不争的德行,则不会出现与人相争破坏社会和谐的局面,反对人为的、违背道的规律所做的种种干预.


老子对国家的治理提出了无为的主张.“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老子提出“无为”的主张原因有:一、认为应顺应自然,不做种种违背道的规律的干预,有所为有所不为.二、无为无不为.“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民自化、自正、自富、自朴是“有为”,这一结果基于“我”无为.无为而治,则能“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

从上述关于修身之德、治国之德的阐述中,可以得出结论:人的生存方式与状态要与“道”的根本规律保持一致,人不是被动消极地接受现实一切,老子说:“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道,道乃久,殁身不殆.”人能从“道”的运行规律中了解自然规律,进而将其作为人生规范,行为规范.老子认为人类和自然是一个不可分裂的整体,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人不可能脱离自然,人更不可能去控制和征服自然.人也不同于万物,万物只能顺应自然,其生命的运动方式只能按照自然的规定进行,而人却可以法自然,人能学习和认识自然的法则与规律从而认识自身的不足.

老子提出了人类价值的三个层次:人――圣――王,其中老子关于圣和王都有明确的说明.人即是自然世界的自然人,普遍意义上的人;王是法自然,具有德的人,虽然很难做到但最终还是可能实现的;圣人以道的法则为行动的准则,处处以道的标准来要求自己.老子指的圣人与儒家讲的圣人不同,儒家的圣人必须具备仁、义、礼、智四个条件,老子则认为圣人是从事于道,同于道,以百姓心为心的人.他说“圣人无为”,“圣人不积”.“圣人无恒心,以百姓心为心”,“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天,言善信,政善治,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可见,圣人是专门为人,毫不利己,具备才干的人,只有这样的人才有资格带领百姓.“是以圣人,处上而民不重,处前而民不害,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当众多个体的善造就了善的社会时,整个社会才是 “甘其食,美其服,乐其俗,安其居”的理想国.

【参考文献】

[1] [德]康德. 实践理性批判[M]. 韩水法, 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99: 38.

[2] [德]黑格尔. 历史哲学[M]. 王造时, 译. 三联书店, 1956: 77.

[3] 罗传芳. 老子生存论哲学辨证发微[J]. 哲学研究, 2005,(2).

【作者简介】

王静(1980―),哲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西方哲学、宗教学、区域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