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汀与塞尔言语行为理

点赞:4535 浏览:1543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0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本世纪50年代,英国哲学家奥斯汀(J. L. Austin,1911-1960)针对当时盛行的逻辑实证主义语言理论,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他认为,语言不仅是对客观世界进行描述的工具,而且本身就是一种行为,即言语行为.言语行为理论的另一位集大成者之一是美国语言哲学家塞尔(John R. Searle).他系统地发展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学说,为言语行为提供了语言哲学的理论基础,阐明了言语行为分类的原则和标准,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问题,并探讨了言语行为的形式化,即言外示力逻辑问题.本文主要介绍奥斯汀和塞尔言语行为理论的哲学基础,对言语行为的分类以及塞尔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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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奥斯汀;塞尔;言语行为;间接言语行为

【中图分类号】 H05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3)03-091-3

一、语言哲学思想

西方语言哲学是西方哲学两次转向的结果.从本体论到认识论再到语言论,体现了语言哲学的研究目的,即通过语言研究来澄清由于滥用语言而造成的哲学问题,通过对词语意义的研究反推出人的理性和哲学思想.奥斯汀和塞尔都是语言哲学家,他们对语言的研究都是在哲学轨道上进行的,他们所创立的言语行为理论最初不是用于语用学,而是为哲学研究目的怎么写作的.言语行为理论认为语言是一种受规则控制的行为,语言研究应属于行为科学.语言交流的基本的或最小的单位是被完成了的言语行为,而不是符号,语词或语句.塞尔认为,研究语词的意义在原则上和研究言语行为没有区别,它们是同一种研究.言语行为理论认为“讲话就是做事”,人们讲一句话就是在执行某种言语行为,这些言语行为遵守一定的规则,而且正是这些规则使得言语行为成为可能.

二、奥斯汀与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Speech Act Theory)最初是由英国哲学家奥斯汀(J.L. Austin)提出,美国哲学家塞尔(J. Searle)加以修正和发展的.奥斯汀是英国剑桥大学哲学教授,本世纪50至60年代,他在一系列的演讲与论文中,提出并逐步发展了他的言语行为理论.主要著作有《如何以言行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1962),《哲学论文集》Philosophical Papers (1970)等.在《如何以言行事》这本书中,他对言语行为理论作了经典性的、系统的探讨,对后来的言语行为理论有很大的影响,同时也引起了语言学者,尤其是语义学者的极大关注.

奥斯汀首先区分了两种不同类型的句子:叙述句和施为句,他认为叙述句是用来说明,报告或描写事物的句子,这类句子有真检测值,如“美国在北美洲”等;陈述句是典型的叙述句,我们可以通过评判句子的真检测值来判断句子是否是叙述句,从而纠正句子的描写性谬误.如果“美国在北美洲”为真,那么我们就说“美国在北美洲”正确地描写了美国在北美洲这一事实,否则就是错误的描写.奥斯汀进一步发现很多句子没有真检测值.例如:一上校对士兵说:“我命令你们前进!”对这样的句子我们不能问“是真还是检测”这个问题.奥斯汀认为像这样的句子,并没有描写或报道什么事实,这句话是说话者在以言行事,即在用言语做出命令这个行为,奥斯汀把这种“以言行事”的语句叫做施为句.施为句没有真检测值,但有适合与不适合,愉悦与不愉悦的问题.然而,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奥斯汀发现有些施事句和叙述句一样也有真检测值,有些叙述句和施事句一样也有适合与不适合的问题.奥斯汀认识到在通常情况下,凡是说话者认真说出的话语都是在以言行事,于是他摈弃了叙述句和施事句的区别.

奥斯汀认识到我们所要阐释的唯一现象是在完整的言语环境中所做的完整的言语行为.摈弃叙述句和施事句的区分,奥斯汀对言语行为理论的探索有了新的飞跃.奥斯汀从一个完整的言语环境中抽象出三种行为:

a 言内行为(locutionary act):指并不构成语言交际的“说话”行为本身.

b 言外行为(illocutionary act):指通过“说话”所实施的行为.

c 言后行为(perlocutionary act):指“说话”所产生的后果.

在这三种言语行为(speech acts)中,反映说话人说话意图的显然是言外行为.奥斯汀认为,言外行为所产生的言外之力(illocutionary force)是意义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不能简单化约为真理或谬误的.任何句子都含有这样一个言外成分.此外,他还进一步划出了五类言语行为:

(1)裁决型(verdictives),此类言语行为用以陈述某种发现,是可以被验证的,如reckon,estimate等.

(2)行使型(exercitives),此类行为包括行使权力、权利,或施加影响等,如vote,advise等.

(3)承诺型(missives),此类行为指说话人对未来行为的许诺和承担,如undertake,promise等.

(4)行为型(behabitives),此类行为用于表明说话人所采取的态度,如apologize,mend等.

(5)阐述型(expositives),此类行为用以说明交际的原因及论点等,如reply,argue等.

由于没有明确的分类标准,奥斯汀的分类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尽管如此,奥斯汀分类的开拓性及其对后人研究的启示作用是应该充分肯定的.奥斯汀对言语行为理论所做出的贡献依然值得肯定.

三、塞尔与言语行为理论

塞尔是当代美国一位著名分析哲学家,曾于1955年-1959年在英国牛津大学研究分析哲学,后回国在伯克利加里福尼亚大学任哲学教授.其主要著作有:《言语行为》(Speech Act Theory)(1969),《词句和意义》(Expression and Meaning)(1979),此外,还与别人合作编写了《语言哲学》(Philosophy of Language)(1971),和《言语行为理论与语用学》(Speech Act Theory and Pragmatics)(1980)两本书. 塞尔深受奥斯汀的影响,他接受了奥斯汀的一些基本观点,但也在很多方面修正和发展了奥斯汀的理论.

塞尔在《言语行为》一书中明确指出,言语行为理论的一个根本发生点或检测设就是,所有的语言实际都与言语行为有关,言语行为是言语交际的基本单位,而传统语言学一直把语言单位,即符号、词或句子作为交际单位.

塞尔认为,讲一种语言就是完成一系列的语言活动,如陈述、命令、提问、应诺等.从更抽象的角度讲,指称和述谓也是言语行为.塞尔修正了奥斯汀关于言语行为的分类.他指出,每说一个语句,其中却包含这样三种次行为:(1)说话本身构成的行为(utterance act);(2)指称和述谓(propositional act);(3)以言行事行为(illocutionary act).

塞尔提出,要使任何言语行为得以成立,必须满足下面四个条件:(1)前提条件;(2)真诚条件;(3)基本条件;(4)命题内容条件.

塞尔提出了不同于奥斯汀的关于言语行为的五种分类,其分别是:1 描述(descriptives);2 指令(directives);3 承诺(missives);4 表达(expressives);5 宣布(declarations).

塞尔认为,不同的言语行为之间有各种各样的差别,主要的几条是:

1.言语行为的目的不一样,如命令的目的是要某人做某事,而应诺的目的是说话者本人承担做某事的责任.

2.语句和外部世界之间的标向关系不同,有些言语行为的目的是让语句适合于外部世界,另一些是让外部世界适应语句.陈述属于前一类,应诺和要求属于后一类.

3.语言者的心理状态不同.如果他是在陈述或解释某事物,他表达的是一种信念,如果他是在应诺或发誓,他表达的是一种做某事的意图;如果是命令,他是在表示某种愿望,这种说话者的心理状态实际上就是“真诚条件”.

塞尔对言语行为理论的贡献还在于提出了另一个著名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塞尔研究言语行为,主要是为了解决一些哲学上的争论,但是他提出的言语行为分析方法及其得出的结论对语言研究也有极大的启发意义.

塞尔指出,在间接言语行为中,说话者通过依靠他和听话者共有的语言或非语言的背景知识和信息,以及通过听话者合理的推理,向听话者传达比他实际说出的话更多的信息.因此,要比较科学地解释间接言语行为的直接部分,我们不但需要建立一种合适的言语行为理论,一套总的会话合作原则,还需要进一步了解说话者和听话者的实际背景信息,以及听话者进行推断的能力.

塞尔运用他的言语行为理论来解释间接言语行为.他认为,如果一个直接的命令或请求行为需要四个条件的话,那么,间接言语行为只要再加上一个条件或步骤.这四个条件是:

(1)前提条件:听话者能做某事;

(2)真诚条件:说话者希望听话者做某事;

(3)命题内容条件:说话者预言听话者将来的某个行为;

(4)基本条件:行为符合惯例.

要构成间接言语行为,在这后面可加上:说话者可以通过询问或陈述听话者做某事的能力.间接言语行为不是一种惯用语,但里面确有一些习惯的因素在起作用.

四、言语行为理论存在的问题

从分类的系统性来看,塞尔的分类显然比奥斯汀的更为成功,但并不是一点问题都没有.英国语言学家利奇从根本上怀疑言语行为理论中所谓施为句的理论依据.他指出,语言中的确提供了人们对人类经验和语言行为进行分类和描述的动词,但是,这并不等于这种范畴划分的确在现实生活中存在.语言中的分类是纯粹人为的,出于图方便的目的.依据动词分类来划分语言行为是塞尔根据所谓的“可表达原则”,即“任何想说的都可以得到表达”的原则提出的,利奇指出,这一所谓的“可表达原则”实际上也是缺乏足够的理论根据的.所以,在言语行为分类问题上仍然存在着不同的见解.

言语行为理论,特别是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解释了人们在交际中为什么和如何大量使用间接言语行为,使得我们不仅了解话语的字面意义和交际的内容,还了解说话人的目的.这对外语教学及跨文化交际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与启示.然而,正像其他新兴学科一样,言语行为理论也有不足之处.其一,这一限于人际交往的只言片语方面,这些零星的言语在不同程度上孤立于社会文化环境或社会活动之外.如果把这些言语变成话语,我们必须考虑制约言语行为的社会文化等方面;其二,尽管“问候”、“告别”、“赞赏”、“拒绝”等言语行为几乎为各种文化所共有,但由于它们各自毕竟受到本文化的制约,势必因社会文化等因素的不同而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差异.总之,由于话语发生在一定数量与交往双方相关的个人、社会以及文化等因素在内的一定情景中,因此,单一化的理论、一元化的研究是不够的,我们必须涉及社会语言学、民族交际学、语用学、跨文化交际学等研究领域,才能更全面地理解话语含义.

五、总结

以上介绍的主要是两位哲学家对言语行为理论的探索.实际上,很多语言学家对这一理论也发表过许多见解.但总的来说,他们并没有能突破奥斯汀和塞尔所建构起来的理论框架.有人只是对某个部分提出了疑问并进行了修正,但并没有从根本上,即从这一理论的哲学基础、哲学意义及其在语言学中的地位和解释力等问题上作出令人信服的结论.或者虽然有人指出了问题,但并没有能够提供一个新的、比较理想的选择.毫无疑问,言语行为理论对语言研究具有巨大的启发意义,但显然语言理论不可能完全建立在言语行为理论的基础上.言语行为理论本身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去探索或重新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