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中的本体和辩证法

点赞:15532 浏览:68617 近期更新时间:2023-12-2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道德经》是道家思想的核心.本文结合当代学术新成果,尤其是从本体论和辩证法的本质内涵和相互关系角度出发,辨析《道德经》,也即讨论“老子论道”和“老子所论之道”的各自内涵和相互关系.得出以下参考结论:“道”不能作为《道德经》严格意义上的本体论的核心,《道德经》不是以道为中心的一元论,也不是以“道”和“自然”为核心的二元论,其可以归类于以“自然”为核心的唯物论的宇宙观和世界观,很大程度上属于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范畴.

关 键 词 :老子;道德经;本体论;辩证法;唯物论

作者简介:张绍斌(1974-),性别:男,籍贯:天津,最高学历:博士,现在职称:讲师,主要研究方向:比较文学、东方文学,工作单位:天津外国语大学汉文化传播学院.

[中图分类号]:B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1)-15-0234-03

要理解老子的《道德经》,什么是“道”或“道”是什么的问题是必须弄清楚的.而这个所谓本体论问题却始终是老学研究中的根本难题,众说纷纭,玄而又玄.时至21世纪,学界对此仍然没有突破性的成果可以作为理解老子思想的奠基石而被普遍认可和接受,主流的观点仍然不外乎以下一些传统认识:第一种观点是从世界观或宇宙观角度认识“道”,认为道是宇宙之本原、本质、本体或本因等.第二种有代表性的观点是“道统有无论”,或认为无即道,或认为有即道,或持综合论认为“道统有无”.第三种观点是将老子之道归结为规律、规则,认为道生万物,是规律产生了一切,在这里,道不是精神性的实体也不是物质性的实体.[1]还有一种常见观点,可称之为神学道论,即把道与西方的上帝、印度教的梵等宗教哲学属性的本体论相提并论,即使阐释不清楚其存在合理性,但是为了信仰的需要也必须确立其权威性.

当然,众所周知的,在西方近现代哲学史背景下,以上这些观点已经受到了致命的挑战,如西方近代哲学对人的存在和理性的怀疑,马克思唯物史观和唯物辩证法对西方传统本体论的消解等等.但是,什么是“道”仍然是当前爱好和研究老子学说的学者们要回答的首要问题.能否对“道”的内涵给予一个合理而精确的解说,已经可以作为评估任何一本老学著作的实际价值的根本标准了.目前,随着当代中外学术史的拓展,我们已经具备对“道”有更新和更深入的讨论的条件了.本文认为,造成传统上的道论长期辨析不清、徘徊不进的局面的症结在于解老者们没有清晰的区分“老子论道”和“老子所论之道”这两者的差异.何以这个问题会如此关键呢?因为这个问题牵涉辩证法和本体论的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问题.正是由于当前学界对辩证法和本体论的本质和关系问题达到了基本的澄清,才引发了本文对“老子论道”和“老子所论之道”,即对老子哲学思想中的辩证法和本体论二者关系的特别关注和思考.

一、

按照美国当代哲学家蒯因的理论,学者们在探讨本体论问题时有两种不同的取向:“一是何物何物实际存在的问题,一是我们说何物存在的问题.前者是关于‘本体论的事实’问题,后者则是语言使用中的所谓‘本体论的承诺’问题.”[2] “一个理论的本体论承诺问题,就是按照那个理论有何物存在的问题.”[3].这也就是“老子论道”和“老子所论之道”问题.“老子所论之道”就是“何物存在”问题,“老子论道”则是按照老子演绎的哲学思想,对“道”何以存在、是什么等核心问题的合逻辑、合目的讨论过程.前述几种传统的老学本体论的根本症结就是没有对此二者进行明确的区分.不管是把道看做是宇宙万物的本原、本质、本体或本因,还是“道统有无论”,实际上都属于“老子所论之道”的范畴.而实际上老子论道,也并没有清晰地说明“道”是什么,最知名的莫过众说纷纭的第1章中的“道可道,非常道”的说法了,其他像“无状之状,无物之象”(第14章)或“道之为物,惟恍惟惚”(第21章)等,同样几乎难以用理性把握.这都是老子本人都竭尽智慧想要描摹和勉强命名的无形无质之物.可以说,名词概念意义上的“老子所论之道”是无法清晰地呈现其全部内涵的.当学者们穷其心智想要把老子本人都认为“道冲而用之,其可左右”的模糊内涵弄个量质分明、清楚明白的时候,就难说不是陷入了老子早已划界清楚的流沙陷阱之中了.这说明传统学者或许没有明确地意识到人类的思维有其止于其可不止之局限.

关于“老子论道”的过程,这个问题既容易回答,又不容易回答.容易之处在于,《道德经》作为道家思想基础经典在中华流传两千五百年以上,并大有流通全球之势.我国历代文人名士当中,都不乏《道德经》的拥趸,凡读此书受益终身者都对老子诚敬有加,似乎至今还没有人敢自命智慧居于老子之上的.事实证明了“老子论道”有着丰富和雄辩的内容,也证明了老子拥有空前绝后、卓越的“论道”水平.不容易回答之处在于“老子论道”的具体内容.《道德经》体大思精,精辟微明,历代学者,各随所解,几无见全豹者.如梁启超晚年为学生开列“国学书目”推荐《道德经》时说:“道家最精要之书,希望学者将此区区五千言熟读成诵”,“注释书未有极当意者,专读白文自行寻索为妙.”[3]老子所言简洁而富于文学修辞,因此本身有其不易索解的特点,更重要的是关于道的本体论认识误区会造成根本的“误读”,哪怕有些“误读”是合理的或有益的.但是,对一种哲学体系来说,再合理的误读都是遗憾的.这就要求我们在这方面必须劳神苦形穷究其极了.这就引出了如何理解“老子论道”的过程和内容的问题,其核心是如何理解老子的“朴素辩证法”问题,这也必须引入当前哲学理论界中的一些新成果方能事半功倍.

二、

毋庸置疑,“朴素辩证法”是老子思想方法的核心.要想弄清老子思想必须首先对老子独特的辩证法有深刻认知.邓晓芒认为辩证法,特别是黑格尔辩证法的存在有两个前提,“语言学起源”和“生存论起源”.邓晓芒先生认为,语言学起源导致黑格尔辩证法的“逻各斯”主义、理性主义和方法论倾向,生存论起源赋予黑格尔辩证法以“努斯”精神、历史主义和能动的本体论特征.[5]也就是说,辩证法本来具有方法论和本体论的双重意义,不过,“语言的逻辑本能恰好是出自于语言中所积淀下的生存论(或目的论) 本能”,[6]方法论本质上是受制于本体论的,也即辩证法是以本体论作为前提的.辩证法和本体论天然就是这种纠结关系.可以认为,黑格尔辩证法的“语言学起源”是以“生存论起源”为前提和制约的.这种判断不难理解,语言为意图怎么写作,形式怎么写作于内容,上到文化典籍,下到日常言谈,概莫能外.

老子哲学思想的辩证法也是为本体论怎么写作的.老子的辩证法的核心范畴是“有无相生”,“《老子》提炼的所有表示事物矛盾的范畴,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都是有与无这对范畴的演绎和展开,有无这对范畴是《老子》辩证法理论中最基本的范畴.《老子》以无与有的关系来描述宇宙本体同宇宙万物的关系,描述一源与多物的关系;其对道的规定从一个最高的层面上肯定了事物的相反相成,这是《老子》肯定事物的矛盾及其普遍性的一个重要根据.”[7]而老子的本体论就是“道”,对道的根本规定性就是“上善若水”、“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道德经》中老子的本体论对其辩证法的根本制约的例子俯拾皆是,暂不举例.可以说,中国学者中,对老子的本体论进行了最细致分析的要数萧天石先生了.萧先生认为老子道论是一种独一无二、极特殊的世界观,无法归入西方哲学意义上的本体论范畴,可以概括为“三宗九观法要”:“三宗”是指“有宗”、“无宗”和“玄同宗”(亦即有无对立之统一律,亦即本体与现象、心与物、神与世界等传统哲学中之二元观念之统一);“九观法要”包括:立“无有观”,以破有障,而遣有执;立“无无观”,以破无障,而遣无执;立“无名观”,以破名障,而遣名执;立“无道观”,以破道障,而遣道执;立“无相(象)观”,以破相(象)障,而遣相(象)执;立“无生灭观”,以破生灭(死)障,而遣生灭(死)执;立“无知见观”,以破知见障,而遣知见执;立“无人我观”,以破人我障,而遣人我执;立“无时空观”,以破时空障,而遣时空执.[8]萧先生还反复提醒对“道”的认知最关键处是“破道执”、“破名执”,“无道可道,无名可名,便不至死于书下矣”,唯一可走的途径是“自参自悟自修自证”的“知行合一”的路途.[9]即便如萧先生,启蒙开智,煌煌圣解,也仍然是没有曲尽本文探讨的老子本体论和辩证法之间的微妙关系.因此,借鉴当代学术新成果解老是极具价值、也是必须开拓的课题领域.

阿多诺认为,“早在柏拉图之时,辩证法就意味着通过否定来达到某种肯定的东西”[10].无疑,这里说的“肯定的东西”就是辩证法所怎么写作的对象――本体.通过“否定”或批判来加强或建构本体的合理性是辩证法和本体论的本质关系模型,本体论不能脱离与之相应的辩证法.西方传统本体论走过了相当长时期的把本体实体化的过程,总是习惯构建一个人为主观设立的“本原”、“始基”或“本体”,用以解释世界的一切存在和变化.而人类的历史发展不断地向这种貌似合理的“终极解释”提出挑战,不断地否定各种类型的“本体”,恰如哲人所说的,西方哲学史就是在错误的河岸中流过的一条河流.不断地设定或修正人为设定的本体,这是哲学和思想的一般发展规律,而辩证法,尤其是唯物辩证法的出现,使这条错误的河流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使本体论阐释跃升到更高级的阶段.辩证法是使各个历史时代和民族地域中相应的人为设定的“本体”不断被否定的关键因素,使本体论有条件从自发形态向自觉形态转变.西方近代哲学的“认识论转向”的核心也就是对传统本体论的批判和否定,是辩证法或认识论的自我反省.黑格尔说过:“哲学的最高目的就在于确认思想与经验的一致,并达到自觉的理性与存在于事物中的理性的和解, 亦即达到理性与现实的和解”.[11]但是,黑格尔的“绝对理念”并不代表人类的实践,仍然是缺少现实性和创造力的.马克思认为它是“头足倒置”的形式自足的辩证法,还要对其进行批判和拯救.马克思超越了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等脱离历史和实践的哲学观念,把“人”还原到一定的社会历史关系中,人是有目的有意识地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人,受特定的生产力水平和相应的生产关系等的制约,人不再是抽象或理念的存在.马克思说:“一旦人已经存在,人,作为历史的经常的前提,也是人类历史的经常的产物和结果,而人只有作为自己本身的产物和结果才成为前提.”[12]马克思揭示了辩证法的主体是人,是人在实践当中的主动创造物,人类活动的客观进程决定了“历史”辩证法的真实性.马克思颠覆了一切先验和形而上学的辩证法及其本体论学说,人的“实践”创造了历史,创造了辩证法的历史,人的实践才是合法的“主体”.因此可以说,马克思的理论并非解构主体,而是在驳难和解构形而上学本体论的前提下建立了一种新的“人的实践的本体论”.马克思的实践本体论和相应的唯物辩证法“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了新世界”,怀疑并否定了人类发展史上与阶级剥削和压迫相关的人造的和虚检测的本体论学说,并与其相适应的辩证法,建立了否定一切不合理的存在的“批判的和革命的”本体论和辩证法.可以说,“在马克思这里,实践批判的辩证法不是‘实践的本体化’,而是‘本体的实践化’.”[13]

对《道德经》而言,老子的“道”确实有唯心主义内涵,但是它是经过了老子辩证法的严谨论证的,尤其重要的是,老子的辩证法的论据多是从对历史和社会人生现实的观察和思考得来的,至今难以推翻,富于浓重的实践论色彩,同时不缺少逻辑思辨的力量.从逻辑思辨角度来说,老子的辩证法符合邓晓芒总结的辩证法的两个前提――“语言学起源”和“生存论起源”.《道德经》第一章、第二章蕴含着关于语言的高级认知.首章首句 “道可道,非常道”指明“道”的不可言说性,原因在于“名可名,非常名”,即语言概念的不稳定性和人为规定性.概念是人定义的,人又通过概念去推论和演绎“真理”.我们不可否认人对客观事物认知的客观进程的渐进性,很多的看似颠扑不破的概念都已经被历史证明是谬误.因此,我们怎样克服从错误认识和错误概念推论或建立的煌煌理论体系呢?往往形而上学体系都难免这个“阿喀琉斯的脚”.现在我们知道,唯有批判的和实践的本体论和辩证法能够克服它.而老子的本体论和辩证法正具有这种素质.“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较,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第二章以精辟的实例证明了人形成错误概念的普遍性和绝对性,人不能克服或避免错误概念!何况是人类历史上满载的都是鲁迅先生指出的“吃人”的文化和理论呢?这就是老子对辩证法“语言学起源”前提的深刻置疑,同时也是思考大道哲学的“生存论起源”的开始――在错误和虚检测的重重迷障里寻找真和善.这也说明老子的辩证法是以其本体论为怎么写作对象的.除了寻找真和善,老子为什么不寻找美呢?因为美是人为界定的.老子本体论和辩证法的深刻之处更在于其“去人为、尚自然”的属性.老子正是通过批判和实践达到这样的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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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要回到本文开头的问题,老子的本体论,即“道”到底是什么呢?从文本出发,按照道经在前的版本顺序,《道德经》开始并没有给“道”下定义,“道”的内涵是在八十一章中渐次获得归纳并被充分演绎的.略去从文本梳理老子论道的过程不谈,[14]单看与“道”相关的最根本命题“道法自然”.此“自然”不是“顺其自然”的“自然”,而是对“自然界(nature)”和一切社会存在的总括,类似于哲学概念“存在(being)”,也就是本体.“道”是对“存在”和本体的抽象概括和把握,是依存客观物质世界的本体而存在的,它并非是实体本体,而是辩证法论证其存在的本体.“存在”神秘莫测,“道”相应的也有“说不清、测不准”的内涵.老子的道,是经过了实践辩证法的批判和否定的“本体”.说道是作为本体而存在,同时也可以说它是作为辩证法而存在的.“道”实际上是依托“自然”而存在的“概念”,是人类认知一切客观存在的手段.在这方面,有学者已经指出,“它是包含了认识论、方法论、实践论、价值论的存在论” [15].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认为,“道”不能作为《道德经》严格意义上的本体论,它是老子本体论和辩证法的综合体,同样道理,我们也不能认为“道”和“自然”可以构成严格意义上的二元论,老子哲学也不是二元论哲学.老子“道法自然”的思想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实质是一致的,老子的哲学明显应该归类于以“自然”为核心的唯物论的宇宙观和世界观,属于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范畴.

注释:

1、详见邵汉明主编:《中国文化研究二十年》,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2―33页.

2、白刚,付秀荣:马克思辩证法的本体论革命[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6期.

3.阿多诺:《否定的辩证法》,重庆出版社,1993年,第4页.

4、梁启超曾列《最低限度之必读书目》.据说是为“校课既繁、所治专门别有在”的青年学生开列,在其1923年应《清华周刊》记者之请编拟、列书约l60种的《国学入门书要目及其读法》基础上加以精简,列“真正之最低限度”必读书26项.

5、邓晓芒:《思辨的张力――黑格尔辩证法新探》,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12页.

6.邓晓芒:《思辨的张力――黑格尔辩证法新探》,第58页.

7.田文军,吴根友:《中国辩证法史》,河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4页.

8、萧天石:《道德经圣解》,华夏出版社,2007年版.参见该书《再序》第11―12页.

9、萧天石:《道德经圣解》,第66―67页.

10、阿多诺:《否定的辩证法》,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1页.

11、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43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26 卷Ⅲ,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13、白刚,付秀荣:马克思辩证法的本体论革命[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6期.

14、关于文本分析的具体过程,请参见拙作《“老子论道”与“老子所论之道”》,王晓纯主编:《大学生GE阅读(通识教育丛书第5辑)》,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0年8月版,第98页.

15、李世东等:《老子文化与现代文明》,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年10月版.参见该书《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