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章程制定的哲学

点赞:20221 浏览:9374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哲学作为人类智慧的结晶,不可避免地影响着大学章程制定者的思维方式,对大学章程制定成败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大学章程的制定要遵循事物不断发展变化原理,不断地修订和完善;遵循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原理,制定符合大学本阶段、实际特色的大学章程;遵循系统涌现原理,处理好各个权利主体间的关系;遵循矛盾的主要方面原理,抓住学术声誉这个主要矛盾,凝聚共识,形成价值认同.唯如此,大学章程才是切实有效的.

关 键 词 :大学章程;利益主体;哲学思考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5-0226-02

大学章程被誉为“大学宪章”,对大学治理至关重要,有了大学章程就能够对大学治理和发展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目前,教育部下发了《2013-2015大学章程建设计划》,指出:要以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或者高水平、有特色大学为目标,充分借鉴国外知名大学章程建设的经验,深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学校实际与改革发展要求的高质量章程.教育部文件的下发促使“211工程”“985工程”的高校正全力推进大学章程的制定工作.那么,如何制定一个符合学校特色又富有活力的大学章程,就成为大学在制定章程过程中所必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而借助人类智慧的结晶――哲学,来考量大学章程的制定工作,无疑会成为大学章程制定者的一件利器.为此,有必要从哲学视角来厘清大学章程制定过程中所需解决的哲学基础,以此为后续大学的章程制定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

一、大学章程功能定位的哲学依据

大学章程制定的好与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大学未来的发展走向和发展速度与质量.大学章程功能定位的细分和多元化是一个复杂的信息系统,不同的组织或人期望从大学章程中获取的权利也不尽相同,需求的本身并无对错之分,只是价值认同的异同问题[1].结合全面发展的哲学观,以规则和法治为基础来制定大学章程,成为章程制定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大学章程的主要功能定位.但仅仅如此,显然是不够的,涵盖不了内部成员组织的期望和需求,更不能成为大学章程唯一的功能定位.大学章程的定位还要体现政治之治、之治、公开之治等等,更大广度和深度上实现大学章程的功能,从而满足不同组织群体的需求和关切[2].

事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不是一成不变的.大学章程制定很多都采用狭隘的归纳法,即从过去的实践经验中归纳出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解决方案,这会陷入经验主义的泥潭.所有制定的大学章程,都不能期望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它会随着时间、环境和条件的变化,表现出不适应,甚至是排斥,直至阻碍了学校的发展.因此,大学章程制定的过程,必然要充分考量因形势的发展变化,对大学章程进行修改完善所需的合理合法又高效有序的反馈和修正机制,满足大学章程更好地适应环境和内部变化.同时,大学章程制定后,必须对其实施过程进行研究,不断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地调整大学内部的治理结构,提高治理能力,实现大学良治.

二、大学章程制定标准的哲学依据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要不断调整生产关系来适应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章程即是大学的“生产关系”,是明确规定学校中的权、人、财、物、事的配置规则,应通过合理的分配方式,促进学校各项功能的实现.人才培养、科研研究、社会怎么写作与文化传承等大学办学水平就是大学的“生产力”,大学章程必须能够适应和具备推动大学办学水平提升的能力,方为好的大学章程.

大学章程制定的哲学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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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原理,决定着我们制定的大学章程,要符合学校发展的水平、发展的特色与自身的实际,不能一味地向高水平大学的章程建设看齐,更不能生搬硬套高水平大学章程建设的内容与治理框架.否则,就脱离了学校目前发展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制定的这套生产关系,会阻碍或不适应学校办学水平这个生产力的发展,有违制定大学章程的良好愿景和实际意义.因此,大学章程建设既不能好高骛远,盲目地向高水平大学的章程建设标准看齐;也不能妄自菲薄,放低姿态向同类质或低于自身水准大学的章程建设照搬照抄,要源于大学发展水平与特色实际,更要恰到好处地使之富有活力和牵引力,使内外环境有机衔接、内部组织有序、发展动力持续强劲,从而带动和促进大学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这个生产力的和谐健康快速发展.

三、大学章程规范权利主体关系的哲学依据

系统的辩证论认为:世界是物质的,物质世界存在的基本形式是它辩证的系统性、过程性、时空性[4].现代大学制度必须是一条敢于否定自我、不断吐故纳新、自我完善的一条常流常新的溪流.作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突破口的大学章程制定过程中,必须系统配置章程内权利主体之间的关系与运行规则,使大学章程的整个系统之间具有涌现性.

如何实现大学章程整个系统的涌现效应,实现“1+1>2”.系统哲学认为,涌现是指系统由于内部组分的微观相互作用而出现新的宏观功能和结构[3].用系统哲学研究大学章程就要把大学章程看成一个大系统,它由若干个子系统构成,处理好各系统间的构成,形成位置明确、定位清晰、规则完整的组织机构.系统内组织功能既不能孤立也不能重叠,还要相互关联,也就是说大学章程中的子系统在某些规则的限制下运行,各主体之间要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还应是开放的,适应社会环境,适应大学的办学水平与条件.

一般而言,大学章程治理结构涌现效应的实现需要有五个条件,即找准主体、相互作用、自组有序、有限规则、开放系统.主体,包括大学的举办者、学校党委、行政组织(校长)、学术委员会与教授委员会、教职员工、学生、社会等七个主体;相互作用,即是主体之间的组合、层次等级和系统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自组有序,即是以自发性地、适应性地发展或改变其内部治理结构;有限规则,即是主体在某些规则的限制条件下进行功能耦合,生成新的状态的一个动态行为;开放系统,即是环境是复杂多变的,系统要有很强的学习能力以适应环境的变化[3].通过制定大学章程调整大学的内部治理结构,实现系统间的“涌现效应”,这五项条件不可或缺.大学章程实现良治的重要条件在于内部组织之间涌现效应的实现,涌现效应来源于主体之间的相互关联,主体之间的关联的核心是权利义务的合理分配,使各个主体都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求变,自我革新,协同发展,创造新的生产力增长点.所以,大学权利主体、权利义务与涌现效应实现的标志构建于一个关系结构中.章程功能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各方主体间协同有序的网状互动,这样便可能达到治理结构的涌现效应. 四、大学章程制定目标的哲学依据

大学章程制定的过程就是凝聚共识的过程,大学章程制定的目的,必须要解决对大学影响最深刻的问题,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到头来什么问题都没有解决好.主要矛盾的原理告诉我们事物发展过程中必然会有一个矛盾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在制定大学章程过程中,要找到影响大学办学质量的关键矛盾,抓住重点,抓住核心,解决影响大学发展进程的决定性因素、最主要矛盾.这也是制定大学章程之前,需要达成的共识问题,需要回答“靠什么来达成共识”、“达成什么样的共识”、“如何达成共识”的问题.

一般而言,制定大学章程目的,就是要促进大学办学质量和水平的提升,而影响大学的办学质量和水平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人才培养的质量、社会怎么写作的能力、科学研究的水平等等[5],不可能面面俱到地把所有目标都作为制定大学章程所要体现和突出的对象.那么,我们就从衡量大学办学质量的学校声誉入手,阐释大学章程所应体现和重点突出的核心要素.学校声誉的形成是长期积累的过程,它能够发挥着重要的鉴别、激励和提升竞争力的作用[6].一所大学好与坏,无须你去没有去过,接触没接触过,只要根据这所学校的声誉就可以做出判断.而学校声誉的形成不在于你有多少大楼,也不在于你的教学有多好,而在于你有没有大师,有多少知名的学者和科学家,奉献了多少学术和研究成果,这才是学校对社会最易衡量的贡献[5],是影响大学声誉和办学质量的最主要矛盾;其他因素或不显著,或影响力受到很大的局限性.因此,我们大学章程的制定,应该围绕着提高学校的学术声誉入手,换句话说,就是要围绕着师资队伍水平的提升入手,重点为那些能够提升学校学术声誉的教师,配置好资源、规划好规则,创造出一个学术大师不断涌现、学者专家不断壮大的制度环境.抓住了学术声誉这个大学章程制定目标的牛鼻子,我们大学章程的制定才抓住了问题的要害、影响大学办学质量的主要矛盾,我们打出大学章程的这个拳头才有方向、有目标、有的放矢.因此,大学章程的制定,应主要围绕着通过系统的涌现效应提高大学的学术声誉这个核心目标入手,这才是凝聚促进大学发展的最大共识,才能够事半功倍促进大学声誉不断累积,才能提高大学章程自身的效力和溯及力.


五、结论

大学章程作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龙头,其制定过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处理好内外关系,使学校内外环境和谐有序对接;解决好重点与一般的关系,营造有利于学校生存发展的良性空间;要围绕提高学术声誉这个中心任务,合理配置好权利主体间规则和治理结构,以期达到系统涌现效应,使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富有活力与创新性,保持整个肌体的健康有效运转;更需处理好内部分歧,使学校师生员工凝聚共识、形成价值认同,从而协同推进学校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