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哲学概念的“价值”的本质

点赞:8404 浏览:3259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作者简介:郑金明(1988.2-),男,汉族,武汉大学哲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读硕士生,研究方向为价值哲学.

摘 要 :价值,是标志主客体实践关系中主体尺度的范畴,它是主观上“为我”与客观上“利我”的统一,前者是主要的和主导的方面.价值的根本特性是超越性,它突出表现为主体在实践中的选择与创造.价值在意识领域中的呈现就是价值意识,它的典型言说方式是“我要”、“我想”、“我选择”、“我应该”.

关 键 词 :价值;实践;主体尺度;超越性

一、对马克思关于人类实践尺度的论述的考察

目前学界提到马克思关于人类实践的“两个尺度”的论述,一般都会溯源到《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这句话:“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①一般地,人们认为,马克思这里明确提出了关于人类实践的“两个尺度”的构想,即一为动物性的尺度,一为人的尺度,或者说是,一为客体尺度,一为主体尺度.

那么,这种判断是否正确、合理呢?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此进行推敲.

首先,我们来看这句原话,它在原文中的位置和作用.该句原话是在原文“异化劳动”一节中论“人作为‘类存在物’而与其它动物相区别”的某个自然段的末尾出现的.在该自然段中,作者列举了动物与人所进行的“生产”的一系列不同,主要观点为“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它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他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支配也进行生产”,一句话,“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可见,该段最末一句话所起的作用,似乎是进一步的概括和总结前面的论述,并且运用了“尺度”这个新术语.仔细揣摩这句话,我们不难发现作者说这句话的本意并不是要论述“尺度”本身,而只不过是强调人是与动物不同的“类存在物”罢了.并且,检测若把这句话去掉,丝毫不影响该段文字所要表达的主要意思及其在全篇行文中所起的作用.

这就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即:马克思本人在其作品原文中是真的正式提出了两个尺度的构想并作了深刻论证了吗?

对这个问题作简单的肯定或否定的回答都是不妥的;我们必须分析概念、语词的实质而不能拘泥于表面和形式.笔者认为,仅仅根据这句原文来看的话,马克思并没有直接明确地提出“动物尺度”“人的尺度”或“客体尺度”“主体尺度”等说法;然而,在马克思本人的心目中,确乎是存在着人与动物的“生产”所依据的两种不同“尺度”的划分的.用比较接近于马克思原文的话来概括,那就是“动物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人作为‘类存在物’而具有的尺度”;前一个尺度可以简称为“动物性尺度”,后一个尺度则可被称作“人的尺度”或“人的‘类’尺度”.作为“类存在物”的人的尺度也是自然的尺度,它涵盖了一切物种的尺度.

这样的归纳与分析无非是给我们这样的提醒,即在接下来的一切论述中,当我们提起或用到“人”这个概念的时候,我们同时要把它当成“类”、“人类”或“作为‘类存在物’的人”、“社会的人”.一旦我们对马克思关于“人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经典论断有丝毫遗忘,我们就不是在“人作为人”的意义上谈论人、主体、主体尺度以及价值.


二、主体尺度与价值

从“主客体实践关系”的角度出发,区分主体与客体、客体主体化与主体客体化以及主体尺度与客体尺度,并用“主体尺度”来界定“价值”,这是李德顺先生在哲学价值论发展历程中的一大功绩.②至少就笔者所了解到的中国当前价值哲学发展状况而言,这一做法的理论基石是最为牢靠的.以下笔者将用自己的语言对这一思路作一梳理.

人类发展必有实践.实践必有主体、客体.③主体必然是人.人,作为历史地发展着和能动地实践着的社会的人,必然有一个实践的“内在理由或根据”,换言之即“尺度”或“主体尺度”.这个主体尺度的现实表达与实现,就是价值,――种种价值、一切价值.而所谓价值,它无非是主体主观上的“为我”和客体客观上的“利我”的统一,它突出地表现为主体在实践中的选择与创造,并由此而最终实现的某种“满足与超越”,无论是在肉体方面还是精神方面;仅仅达到“满足”的价值还是低层次的,具有“超越性”的价值才是高层次的价值,也就是笔者所谓“绝对价值”或“纯善”.④价值在意识领域中的呈现就是价值意识,它的典型言说方式是“我要”、“我想”、“我选择”、“我应该”.与“价值”相对应的,是标志主客体实践关系中客体尺度的“真理”范畴;真理是主观符合客观,也就是主观思维向客观存在的无限趋近.真理的根本特征是其规定性,也就是基于因果链条和既成事实的客观必然性.

因为人或人类是实践的必然主体,所以,“人的尺度”与“主体尺度”的说法是同一的;而人的尺度只能是作为“类”而存在的人的尺度.所以,“价值”这种现象,只能在人类与社会当中发生;除去人以外的动物界或自然界是无所谓“价值”的,那儿有的只是“事实”、“本能”、“因果链条”与“自然规律”,也就是通常所谓的“客体尺度”或“动物本身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

由以上论述,我们不难看出,所谓“价值”或“主体尺度”,实在是人同其它动物相区别的根本标志.动物的“发展”是既成的、预定的,它甚至“从一出生便是死了的”,它既没有改变自己“命运”的意识,也没有改变自己“命运”的能力,它有的只是本能行为;它“再生产”的只是自身,它跳不出“因果律”的链条.而人则不同,人的诞生是自然演化的奇迹,人的发展则是对自然的因果律的一定意义上的“反叛”.人有这样的能力和意识,因为人并不仅仅是单个的人,他还是“类”,是整个人类与社会的缩写.人类从来不满于现状,人类一直在谋求对自然所给予人类的生理能力的限制的超越;人在“反叛”与超越的过程中逐渐接近于想象中的人的另一面――上天入地、无所不能的“神”.⑤何中华先生说“人类所特有的生成性,恰恰昭示出应然状态对实然状态的超越.这种应然状态所内蕴的绝对超越指向,正是价值的最本质的规定”,⑥大概也就是这个意思吧.(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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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见《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3~54页;或《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7页.

②详见李德顺著《价值论――一种主体性的研究》一书的第一、二章.

③至于相似度检测,在这里是次要的方面.

④限于篇幅,此处不再展开论述;关于“纯善”或“绝对价值”的问题,笔者将另行撰文专门论述.

⑤所谓“神”,在笔者看来,正是人类渴望达到的理想中的“我”;正是神的存在,才使人有了超越的目标与动力

⑥见何中华《论作为哲学概念的价值》(《哲学研究》1993年第9期)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