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教师课堂
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计算方法》的通知
中矿大教字[2007] 13 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矿业大学改革与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计算方法,并提高其公平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促进本科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在征求校教学委员会,各学院及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计算方法》,现予印发,请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计算方法
中国矿业大学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中国矿业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计算方法
第一条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是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使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计算方法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并提高其公平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计算办法.
第二条 计算依据.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计算依据为学生评教结果,学院领导同行随堂听课结果,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专家随堂听课结果.
第三条 折算标准.
1.学生评教结果折算标准.按照学生评教结果前20%为优秀,前20%~80%为良好,前80%~95%为中,后5%为合格.各档次内的分值用差值法计算(详见附表).
2.学院专家同行听课结果,学院专家督导组专家听课结果折算标准见下表:
折算前结果优良中合格不合格折算后分数92.585756550第四条 教学质量评价分数计算.
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数()由学生评教分数(),学院专家同行听课分数()及学院督导组专家听课分数()三项分数加权计算得出:
等于0.6+0.2+0.2
2.如果某位教师只有两项评价分数,计算时则以这两项分数为准,并将缺少的那项分数的权重按另两项分数原先的权重按比例进行再分配.
3.如果某位教师只有一项评价分数,计算时则以该项分数作为其最终得分.
4.若教师的某一项评价有多个得分,则以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该项评价的得分.
第五条 评价等级确定.根据第四条规定计算出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数后,必须进行再次折算,以确定评价等级.具体折算方法见下表:
折算前分数≥9080~9070~8060~70<,60折算后等级优良中合格不合格第六条 学院领导同行及督导组评价的有效性.对一位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学院领导同行听课结果必须由不同领导专家听课两次以上才有效,学院督导组听课结果必须达到两次以上才有效.
学院领导同行及督导组在听完课后,应于每学期末将听课记录表送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存档.在计算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时仅以教务处存档的听课记录表中的评价等级为准.
第七条 评价结果的应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主要应用于教师职称晋升及校级优秀教学质量评选中的学校对教师教学效果的评价.晋升职称主要考查教师近三学年的教学质量评价等级,若当年因教学质量不合格未能晋升职称,次年可以以最近一学年的评价结果(该评价结果必须为"优秀"才能认为教学效果"合格")为准,教学质量奖评选主要考察评奖学年度内的教学质量评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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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学院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 学生评教结果折算对照表
结果排名折算后的分数(x1)计算公式备注前20%90~95第n1门课程分数等于95-5×名次/前20%课程总门数1.n1,n2,n3,n4分别表示相应排名段内的课程,
2.若课程原始评教分数低于60分,则不再进行折算,直接以原始分进行下一步计算.前20%~80%80~90第n2门课程分数等于90-10×(名次-前20%课程总门数)/前(20%~80%)课程总门数前80%~95%70~80第n3门课程分数等于80-10×(名次-前80%课程总门数)/前(80%~95%)课程总门数前约95%~100%60~70第n4门课程分数等于70-10×(名次-前95%课程总门数)/前(95%~100%)课程总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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