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点赞:5877 浏览:1811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0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为了体现了党、国务院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5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就我区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问题下发了通知(内劳社字[2010]1号),通知规定:

一、调整范围.2009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退休的人员.

二、执行时间.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调整标准.

(一)普遍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按年龄调整,2009年12月31日前年龄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加30元;2009年12月31日前年龄达到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加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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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的连续工龄)每满1年增加2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4.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手续的人员,按上述三项调整的养老金低于160元的,按160元调整.

(二)特殊群体倾斜调整.

1.按参加工作时间倾斜调整.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领取100%退休费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另加15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加50元.

2.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倾斜调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另加150元;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另加100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含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每人每月另加70元;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另加60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原工商业者,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上述人员中,同时具备1、2款条件的,可以累加调整.

3.退休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低于680元的,每人每月可再增加30元,但调整后的养老金不得高于680元.

四、军队退休转业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养老金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五、城镇企业退职人员按照每人每月110元的标准调整退职生活费.

本刊政策顾问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