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造师考前培训单位备案公示办法
根据浙江省建设厅网上公示关于我省建造师考前培训单位实行备案公示制度的精神,现将备案公示办法公布如下:
建造师考前培训工作按照"政府规划,行业指导,培训单
位市场化运作,考生自愿参加"的指导原则进行组织.
凡在我省进行建造师考前培训单位应按照下列要求,程序进行
备案公示,保证培训质量,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三,培训单位应真实地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培训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点,营业执照编号.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能满足培训需要的场地与设施.
3,有从事并能胜任培训的师资队伍,师资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大学学历且具有讲师以上或高级工程师职称,或者具有国家指定建造师执业资格师资培训单位颁发的培训证书,10年以上工作经历,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并能胜任所担任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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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完善的与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培训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四,备案公示程序:
1,符合建造师考前培训条件的培训单位应填写《建造师培训单位备案公示信息表》一式4份(公示信息表附后),经所在市(地)协会签署意见确认后报省建协一份,同时抄送省相关专业协会和当地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省建协会同省相关专业协会商认后上网公示.
2,为确保培训班顺利进行,各培训单位在首次开班前10天按公示要求进行备案.以后对公示内容需调整的按原程序进行.
3,《备案公示信息表》和《备案(调整)表》均应如实填写,培训单位应提供各种的原件(含授课教师复印件)经所在市(地)协会校核确认,并签署原件已校核的意见,以确保公示内容与原件相符.
4,如发现不符合培训条件的,应及时将不符的内容,以文字形式反馈培训单位.
五,建造师考前培训单位备案公示制度是增强培训工作透明度,保障学员择校自主,保证培训质量的有效措施,各培训单位应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合理收费,依法纳税,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对未进行备案公示,进行招生办班的单位由行业协会进行调查核实,提请培训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在网上予以通报.
六,本办法予以试行,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建造师培训单位公示信息表
年 月 日
培训单位名称(盖章)工商注册地点营业执照编号法定代表人授课内容(专业)授课地点授课时间与收费标准授课老师姓 名职 称所 在 单 位授课内容联系人联系()培训单位简介(可另加附件):
建造师考前培训备案(调整)表
年 月 日
办班单位名称(盖章)办班地点收费标准办班计划学员人数专 业联系人及授课老师情况一览表姓 名
(号)专 业职 称所在单位授课课程课程安排时间办班所在地
协会意见
年 月 日省协会意见
年 月 日注:有关内容填写不下可另附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