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高温作业中暑算工伤吗等

点赞:3357 浏览:929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0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因高温作业中暑算工伤吗

问:江西朱志祥

——请问,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吗?如果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适用文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答:

文件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W

单位不提供高温作业保护

该如何维权

问:湖北黄荣

——我在武汉一家建筑公司工作.8月份时天气炎热,但公司仍然要求我们赶工程进度,没有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我们该如何维权?

适用文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答:

文件规定:“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W

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代表

是如何产生的

问:辽宁朱阳


——我们行业最近准备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但不知道协商代表是如何产生的,请介绍一下.

适用文件:《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规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57号

答:

文件规定:“开展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由基层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或者行业工会选派,并经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尚未建立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方代表由基层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或者行业工会选派并经公示后产生.首席代表由基层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或者行业工会主席担任.”

“开展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代表组织选派并经公示后产生,或者由企业代表组织的成员推选并经公示后产生.首席代表由企业代表组织的负责人担任或者从协商代表中推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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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建立企业代表组织的,可以在上级企业代表组织的指导下,企业方协商代表由区域、行业内各企业推选并经公示后产生.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推选产生.” W

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如何申报职称

问:上海李朝凯

——我留学回国后自己创业,现在需要申报一个职称.请问,国家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适用文件:组织部、人社部印发《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意见》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23号

答:

文件规定:“回国创业留学人员在国内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比照国内同等资历人员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免试外语和计算机.对其在国外取得的与国内相对应的技术职务或执业资格,经验证后,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手续.” W

本栏责编/马征

mz@lnddgr.

Tips

河北省廊坊市刘吉来同志注意: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单位提出不再与职工续订合同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辽宁省朝阳市赵晓宇同志注意:

来信称单位因经营问题,已有半年没给职工发工资.单位此举已经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你可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

辽宁省建平县郭双沫同志注意:

如果你在入伍期间,通过相关的技术职称考试,到地方从事相同的技术岗位,一般可以承认.但如果没有,转到地方后需按规定重新考取.具体可以到当地人事部门咨询.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