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培养途径探析

点赞:5932 浏览:2021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0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社会中的法律事务越来越多,需要法律人才的场合也越来越多.高校作为法律人才培养的摇篮,社会对法学专业教师的要求也随之提高.法学专业教师从事的是实践性科学,陈旧的法学高等教育侧重于培养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成为必然趋势,对其培养途径进行探析.

关 键 词 :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培养途径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4-026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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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双师型教师这个概念越发被人们所熟悉,学者们也从各个角度对其进行界定.双师型教师从形式上来看应当具有双证,从实质上来讲,应当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双师型教师的基本标准不应该局限于对证书的要求,而应该重在能力的要求,作为高校教师具备教师资格这是法定必备条件,但衡量的另一个标准应是实践能力.就高等教育法学专业而言,双师型教师这一标准应该是同样适用的[1].

一、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培养的现状

(一)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来源单一

法学专业教师主要来自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从校门直接到校门,只是身份从高校学生转变为高校教师.边学边教的情况非常普遍.塔中的教学,往往因为特定的教育目标,基于政治的、道德的、法律的还有老师个人经验或者偏好等原因,繁杂的现实问题摆到课堂上,就会变得条理化、学术化和理想化.如果再加上灌输式的教学模式,种种因素混合之后的结果,学生们看到的,往往只是想象中的世界,与真正的现实截然不同.大学扩招之后,法学毕业生如同潮水般涌向社会.但是,法学院教育与法律实务严重脱节.尽管每年法学毕业生很多,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与法律职业相关的用人单位竟然还频频喊人才荒[2].

(二)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数量比例不协调

双师型教师队伍存在数量比例不协调的问题.教育部《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评价方案》中,对优秀高职学院双师型专业教师的比例要求达到70%以上,合格学院比例应该在50%以上.在很多高校中,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达到双师型水平的比例严重偏低,甚至不到30%;而且年龄结构不合理,出现两头大中间小的情况,缺乏中间年龄段能承担较重科研任务担任教学骨干的教师[3].

(三)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精力投入不足

与高职院校现行教师职称发生冲突.目前沿用普通高校教师职称的传统,走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的晋升之路已成惯例.评聘晋职需要教师科研.科研成为高校教师最大的压力.每当职称晋级时,教师埋头书写发表论文、编辑出版专著、参加课题、力争获奖,无论是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等方面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各位教师在晋职的道路上努力向前奔着,从而影响了教学工作投入.晋职与教学在本质上是互相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但实践中,高校教师的晋职与教学存在着一定的冲突.

(四)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培养缺乏激励机制

要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必然要制定一套适合高校发展的内部管理体制,引入竞争机制,实现量化和科学化管理,体现政策的导向性和激励性.但是,现有的激励机制注重的只是对教师的行政管理,如晋升、工资确定或绩效考核等,尚未从教师的心理健康、教师个人发展的角度考虑激励机制的有效性,导致无法更好地发挥激励作用.在学习考察、进修培训等方面不注重提供在教学一线的骨干教师的专业发展机会.由于双师型教师培养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势必抑制教师潜力的发挥,影响双师型队伍的建设[4].

二、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培养的必要性

(一)实现法学院校培养目标

法学专业以法律职业的人才需求为目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全面系统地讲授法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训练法学思维、运用法学的应用能力.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法律职业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能在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法律怎么写作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国家机关从事法律业务的相关工作.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并非是口号,需要贯彻和落实,塔中的教学无法落实这一目标.通过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有助于实现这一目标.

(二)实现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的必然选择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脱节.由于在制度设计上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割裂,缺乏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之间有效衔接的机制,许多法学专业毕业生不能进入法律职业,使得法学教育资源被极大地浪费.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有助于调和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的矛盾.培养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一方面可以提高教师自身的司法实践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法学毕业生的这一能力.法学专业毕业生好比高校的产品,最终要推向市场,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要满足法律职业的发展要求.

三、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培养途径

(一)引进法学专业带头人

法学专业双师教师的培养不能停留在教师个体的培养层面,需要发挥法学专业带头人的作用,从教师队伍的整体出发从点到面推动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的培养.缺少专业带头人的高校,可以高薪、高福利引进专业带头人.他们法学理论水平高、学术能力强,在全省或全国都是有重要影响的知名专家、教授.指导和从事专业建设与专业教学研究以及实践教学研究,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带头人是一支骨干力量,在法学双师型培养过程中必将扮演重要的角色.

(二)增加进修、培训、专业实践的机会

通过进修、培训、专业实践,提高法学专业教师的双师素质.学历与学位进修、校内职业能力培训、国家骨干高职院校深造、学校与企业合作培训、老带新、境外培训等等,不断开拓进修、培训的途径和方法,有计划有组织地选派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青年教师进行进修、培训.专业教师参加对应行业的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的报考和培训,并取得证书,这是双师素质教师的重要体现.通过岗前岗后、校内校外、境内境外全方位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技能,达到提高双师素质的目的,从而促进专业教学水平的提高[5]. 专业实践既可以检测期进行,也可以完全脱产进行.实践是提高法学专业教师专业能力最有效的方法.高校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可以探索出不同的实践方式.北京大学法学院两名教师出任密云县太师屯和穆家峪两镇的法制镇长助理,将参加镇政府的重要会议、相关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的处理.法学院的另两名教师出任密云县政府高级法律专务,县政府发布行政性文件时,需要他们进行分析、提供意见.政府必须有专业的法律助手,办起事来才会有底气.他们每周到岗不得少于一次.西北政法大学五名青年法学教师出任雁塔区法院法官助理.在给法院提供人才的同时,也让教师充分接触中国司法“原生态”实践.“学院派”苦于缺少实践、“业界”困于没有专业性人才的难题解开了.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学系四名教师应聘为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为教师了解实务工作、提高实务工作技能创造了机会,增加了他们的双师素质.有的法学专业教师选择到企业担任法律顾问.他们有时间兼顾企业法律顾问,不需要全天在企业工作,为了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其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活动方面提供法律帮助.还有一些法学专业教师到律师事务所担任教师.

(三)创建合作的司法实践模式

建立高校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企业、律师事务所等合作的司法实践模式.各方将其优势资源共享,将达到双赢的效果.法官、检察官、法学专业教师都是法律共同体的主体,一些高校搭建了与司法机关的合作平台.这样可以帮助双方彼此相互配合、取长补短,改变双方互不往来,各自探索的局面,使法学研究和司法实务工作的结合更加紧密.一方面,司法机关、企业、律师事务所等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法学院的教师,可以讲授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律师实务、合同法等课程,以弥补法学专业教师实践工作的缺失.为法学专业教师提供指导,提供司法实务素材.定期或不定期到高校开展学术交流、讲座,就一些重点案件与教师进行交流讨论.安排广大师生全程观摩法庭审理案件.另一方面,法学专业教师深入司法机关、企业、律师事务所办讲座、共同参与课题研究等方式为司法实务提供理论指导,提升司法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例如,关于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方面的讲座.


(四)建立合理的评估体系

对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教学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合理评估,有助于激励教师的积极性.目前,消除职称评定对教师的影响,探讨教师在职称晋升时优先考虑的情形.现行职称评定的标准使得许多老师没有更多的精力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一方面已经具备双师资格的老师因脱离实践时间太长而名不副实,另一方面也影响了青年教师参加司法资格考试的积极性.评估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是改进实践教学、保证实践教学规范化和实践教学质量的重要步骤.如诊所式课程的开设,需要大批的双师型教师,这就要求学校人事部门、教务部门对从事诊所式课程的教师制定独立的职称晋升及酬金分配方案的标准和程序,让其集中精力联系案源、指导学生.同时,鼓励这些双师型教师在完成本职教学工作的同时,多接案件,多带学生办案,在提升自己的同时,让更多的学生在实战中得到提升.

各国对法律职业的培养和教育,一般采取案例教学、安排学生从事实习、实践等方式.为了培养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除了教师自身努力之外,高校也要为教师创造司法实践的机会,同时,鼓励其实践从而提升教学能力.目前,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培养的道路是曲折漫长的,但是,我们应对此充满信心,坚信越来越多的法学专业教师具备双师素质,具备较高理论修养,能上好专业课,又能以丰富的实践经验指导学生的实际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