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性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市场

点赞:13480 浏览:5813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本文基于建立地区性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市场的探索,对发展滨海新区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市场进行了研究.提出滨海新区应建立中小企业“债券融资超市”,重点发展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融资,并密切关注、积极筹备发行高收益债券融资;对发展滨海新区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市场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论述.

关 键 词 :中小企业 债券融资 滨海新区 地区性融资市场

一、滨海新区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市场的必要性

(一)滨海新区中小企业融资结构发展不平衡,不利于其发展 截至目前,滨海新区共有中小企业近6万家,对新区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达到46.7%,但其在发展过程中却普遍面临着融资难的困境.融资难的一方面表现是融资渠道狭窄,滨海新区中小企业主要资金来源集中在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上.中小企业由于业绩不稳定、风险高往往是商业银行“惜贷”的对象,而自有资金数额又往往难以满足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当前国家积极倡导提高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因为债券融资需要还本付息,而股权融资不需要,且我国上市公司长期以来不重视为投资者分红,这样股权融资的成本会被变相压低,所以对直接融资中的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大多数中小企业更偏好股权融资.中小企业融资结构发展不平衡,会造成债券融资发展成为短板,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其它金融工具的负荷被加大,风险过于集中,不利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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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达国家的融资结构理论对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基于融资结构理论研究,债券融资与股票融资相比优点很多,如“税收抵板”作用、财务杠杆效应、不改变企业股权所有权、发行程序较为简便等,因而在发达国家企业中得到广泛运用.如美国,从20世纪90年代起,股票融资的数额呈下降趋势,年净股权融资额为负的现象频现,而债券融资则呈现出迅速发展的态势.发达国家的融资结构理论对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2008年上半年,我国证券市场债券融资规模首超股权融资,表明在股市持续低迷,股市融资越来越困难的情况下,债券市场的融资功能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的重视.

(三)国家政策导向,积极倡导发展债券市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要积极发展债券市场,推进债券品种创新和多样化.”2011年发布《“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明确要“扩大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探索发展符合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的债券融资等创新产品”.发改委、央行、证监会等部门近年来也都发布了制度规定,降低中小企业发债门槛,推动中小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


(四)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市场的发展程度与滨海新区改革试验区地位不相称 近年来各类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在我国各地被广泛探索发展.相比传统融资工具,具有“集小成大、化劣为优”的特点,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创新.截止到2010年,我国已经发行了03高新债等五只集合债券,集合票据20只.而天津市只发行了一支总额5000万元的中小企业集合债,涉及4家企业.2010年,天津市首个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融资试点在滨海新区正式启动.直到2012年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第一期集合票据才正式发行,涉及5家企业,这是天津中小企业首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集体亮相.2008年8月,中投信托推出首个中小企业的信托产品——“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此后中小企业信托产品逐步得到推广,北京、上海、浙江、安徽等地的多家信托公司都发行了中小企业信托产品.天津市首只高新技术企业集合信托产品2010年5月27日才在滨海高新区发行,涉及8家中小企业.除以上三次经历,滨海新区在中小企业利用集合发债融资方面再无其他举动,这与滨海新区的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地位极不相称.因此有必要加强滨海新区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市场的研究,以开辟滨海新区中小企业融资新途径,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二、滨海新区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市场政策建议

(一)建立中小企业“债券融资超市” 滨海新区可建立中小企业“债券融资超市”,重点发展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融资.

(1)单个企业单独发债.一些中小企业如果具备实力强可选择发行企业债、公司债或面向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融资.其中短期融资券由于期限短、风险更可控、手续相对简便等优点,最具发展潜力,其余则融资难度大,效率不高.从2008年启动了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截至2011年底已有14个省市207家中小企业发行了短期融资券.

(2)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能单独发债的中小企业毕竟是极少数,大多数中小企业存在规模小、信用评级低、业绩不稳定等缺陷.如果单个中小企业发行债券存在困难,可以选择“集合发债”. 集合发债又称为“捆绑发债”,其创新性在于通过牵头人组织,以多个中小企业所构成的集合为发债主体.目前已发行或进行试点的中小企业集合发债方式包括中小企业集合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债、面向银行间市场的中小企业集合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集合可转债五种,其中中小企业集合短期融资券和中小企业私募集合可转债属于试点.另外除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债属间接融资外,其余均为直接融资.还有一种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集合可转债,虽制度上已可行,但截止目前尚未有中小企业正式发行.表(1)是对中小企业集合发债各种方式的比较.截止到2011年,我国已经发行了03高新债等8只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主要满足中小企业较长期资金需求,募集资金额度较大,周期长,对单个企业要求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主要满足中小企业中期资金需求,实行注册制,只需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协会注册,市场化程度高,融资效率较高.在资金用途方面,中小企业集合中期票据比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也较少限制.中小企业集合中期票据自推出以来便受到众多中小企业欢迎,截至2010年底,全国9个省区累计发行了20只集合票据,惠及85家中小企业,募集资金55.07亿元.中小企业集合短期融资券满足了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在时间上‘短、频、快’的特点,已开始试点.中小企业集合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是1年或1年以内.面向银行间市场的中小企业私募集合可转债适合符合创业板条件的拟上市中小企业,可满足其中长期资金需求.目前,厦门正在进行中小企业集合可转换债的试点工作.信托融资的操作程序是信托公司根据企业融资需求,设立信托计划(一种类似债券的金融产品),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然后将募集到的资金以贷款形式发放给企业.而集合信托创新之处在于多家中小企业联合起来,共同通过信托公司统一发行信托计划,募集到的资金在各家中小企业间分配.在集合信托中,中小企业共同委托一家担保公司为所有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自2008年8月,中投信托在国内推出首个“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后,各地中小企业信托产品如雨后春笋得到迅速推广发展.相比集合债、集合票据等其他集合融资方式,发行集合信托债不需要经过复杂的审批手续,资金用途限制少,可操作性强,非常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