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族社会组织“哨”的起源与变迁

点赞:8882 浏览:3449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1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哨是明清时期桂西土州、县人兵民合一的社会组织.明中期以来,国家大量征调兵,兵由此而鼎盛一时.哨因兵而设,随着兵的崛起而产生;至清中期,随着兵体制的瓦解,有的哨被撤销,有的哨转型为村寨或墟镇.哨的兴衰与国家制度环境的变迁息息相关.

【关 键 词 】哨:兵;社会组织

【作 者】李小文,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生,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福建厦门,361005

【中图分类号】C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06)03-0103-005

On the Social anization of ZHUANG

――the originiz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SHAO LI Xiaowen

Abstract:The article think SHAO was a social nization which united people and soldier as one in TuZhou county west Gui province.From the middle of Ming Dynasty,the soldier of LANG were recruted in great qualities,so it came into fashion at that time.SHAO established because of soldier LANG and founded with the rising of soldier LANG.In the middle of Ming Dynasty,some of SHAO were cancelled,some were changed as Village or empty town.The rising and falling of SHAO were

vitally related to the transition of national’s system environments.

Key words:SHAO,LANG―soldier,social anization

明清时期广西土司兵(又名土兵、目兵)①名噪一时,倍受学界关注,早在民国时期罗香林先生已经开始研究兵、 田问题.②但是,由于文献资源的稀缺与研究视野的局限,至今尚无人深入探讨人的社会组织与内部机制.因此,本文尝试以社会文化史的研究视野,通过梳理与解读各种文献与碑刻资料,初步探讨兵、人的社会组织――“哨”的起源与变迁.

一、

明清时期桂西壮族被称作“ ”(史书上写作“狼”,今按惯例以“ ”为替代字),左右江和红水河流域是他们的聚居区.传统上人的基层社会组织是以“都老”制为核心的村寨,但是明清时期,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

明初,国家在已“归附”的人地区建立了土州县.一方面,土州县任由土官“因俗而治”;另一方面,土官和流官一样属于朝廷命官, 民属于朝廷子民,所以,土州县的 民村寨无一例外地被“编户”③,“开图立甲”④,导入了流州县的里甲组织.故而明人王士性说:“ 则土府州县百姓皆 民,衣冠饮食言语颇与华同.”⑤

明中叶以后,由于国家实行征调兵的制度.为了完成繁重的征兵义务,土州县村寨又建立了兵民合一的社会组织――哨.因此,明代桂西土州县人在传统村寨组织的基础上,新增了两个基层社会组织:一个是里甲,一个是哨(亦称作“坊”⑥(p118)、“处”⑥(p30).

以左江流域的太平土州为例,该土州分为五哨九甲.五哨之哨民承担兵役,九甲之甲民承担 役,分工明确,职责分明.乾隆四十九年在太平土州衙门内所立的《五哨新旧蠲免条例碑记》中有一条说:“一件设有五哨军户,原系民间本户粮田,动则为兵,静则为农.”⑦(p31)嘉庆十五年立的《太平土州规定五哨军民不供 役碑》记载:“本州自宋莅任斯土以来,历代相沿,分为五哨九甲,哨民应兵,甲民应 ,不容紊乱.”⑦(P42)由此观之,哨是太平土州县兵民合一、军政合一的社会组织.

上述碑文还说明,哨的缘起与兵有关.在我国正史及地方志中,有许多关于 民、兵、 田的记载,最早明确记载有官府征调兵的史料,是在明代正统二年.时任广西总兵大都督山云上奏说:“浔州贴近大藤峡等山,徭寇不时出没,劫掠军民,阻截行旅;近山多荒田,为贼占耕;而左右两江土官地方,人多田少,其兵素勇,为贼所惮,若选委头目起领前来,屯种一带近山荒田,断贼出没之路,不过数年,贼徒坐困,地方宁靖矣.”⑧为了镇压广西大藤峡瑶民起义,朝廷采取“以夷制夷”的策略,大量征调左右江土司的兵前来镇压.

为何朝廷要实行征调兵的制度呢 根据明代文献的记载,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官兵势单力薄,无力平叛,“广西土官瑶僮数多,流官土民数少.兼各卫军士,十亡.凡有征调,全倚土兵.”⑨(卷116)二是兵特别有战斗力,“先年军门令行,土官用命,凡剿山贼,所向无前.贼闻兵震怖不惶,有死与走,无拒敌者.”⑩三是土官有利可图而乐于征调,“右江士兵喜于见调,调土兵,人给行粮俱为土官所得.”[11]四是土官和人、兵因认同国家而服从调遣,“广西左右两江土官衙门,向来皆服调遣.”[12]因此,朝廷“凡征剿 僮山巢,多用兵.”⑨(p80)从上述分析可知,朝廷征调兵开始于正统年间,而频繁征调兵则在嘉靖前后,因此,作为兵组织的哨可能是在明中期开始设置.


广西土州县的哨不是人、兵内生的社会组织.哨的建置是由外来引进的,受到王守仁兵制变革的影响.王守仁在巡抚南、赣时,曾上疏变更兵制并获得认可.他主张军队的建置是:“二十五人为伍,伍有小甲;二伍为队,队有总甲;四队为哨,哨有长,协哨二佐之;二哨为营,营有官,参谋二佐之;三营为阵,阵有偏将;二阵为军,军有副将.皆临事委,不命于朝;副将以下,得递相罚治.”[13]在王守仁创建的新兵制中,哨是作为军队系统的一个级别和单位.一个哨标准的编制为100人,由哨长统领.

嘉靖六年,王守仁受命抚平广西思恩、田州之乱,然后征战八寨、大藤峡.王守仁在治理广西时,改革了征调兵的制度,使用“更番戍守法”.《天下郡国利病书》记载:“自总督王文成公始议更番戍守之法,除戍于桂林外,戍梧者四千名,皆由泗城、归顺、都康、思明、迁隆、向武、奉议、上林、安平、忠州、龙英、太平、恩城、万承等土司,各有差等,一年一戍,周而复始.”[14]民国《永淳县志》也有类似的记载:“明嘉靖初,新建伯王守仁总制两广,由泗城、归顺等土州调戍防御,额调加调各有差等.”[15]虽然没有直接的资料表明王守仁在兵中推行哨制,但是,既然他改革了征调兵的办法,那么,他的新兵制思想,包括哨的建置,很有可能对兵的组织产生影响.


翁万达因袭王守仁的新兵制,第一个在兵中设哨.嘉靖年间,翁万达中进士后不久,即授户部广西司主事,此后历任广西司员外郎、梧州知府、广西征南副使.在此期间,他采用剿抚兼施的策略,一举消弭内外忧患,各族相安.在《处置藤峡事宜议》中,他明确提出在左江地区招募民款以镇边防,并设哨戍守的建议:“其所募之人,不论土著寄居民 僮,必求精锐娴晓武艺者充之.除量留有司守护城库外,令各自认五人为伍,五伍为队,队有甲.四队为哨,哨有长.四哨为营,营有官.官无定员,随时而设.队甲则推选才力精优者为之,哨长则推选才力最优者为之,官得以制哨长,哨长得以制队甲,队甲得以制伍众.每岁秋冬团集操练,或有警调拨截杀,及戍守营堡,即发符取之.”[16]

当时桂西土著主要是人,土州县的民兵主要是兵,所以,翁万达所设置的哨应该是人、兵组织.他设想的一个哨由100名士兵构成,与王守仁的哨一致,说明二者有因袭关系.哨以下有伍、队,由民选的哨长统领,官府不加干涉,从这一点来看,哨为带有地方自治性质的民间组织.

最早记载桂西土司地方设置有哨的文献是万历年间成书的《殿粤要纂》,该书以“图说”的形式较为详细地记载了广西各地的军事部署,包括哨的数量、驻地、人数与兵饷等.比如,思恩军民府设有二哨:“郡治孤悬,左右雇无羽翼所恃,城外东西二哨,别募兵控守.兵虽少,然勤训练,严稽查,复足以自固,况所辖九司皆兵,缓急又足籍也.”[17](卷4)又如,宣化县设有八哨:“上下江思莲瓦窑等八哨,哨长各一名,打手各十名等各哨哨长岁支银四十八两,打手岁支银四百三十二两.”[17](卷3)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所设置的哨,只是兵的编制单位,与作为兵民合一的社会组织有所不同.从前引“哨民应兵,甲民应 ”的规定,我们可以推测,可能一开始先把兵编制为哨,即 100名兵编为一哨,然后把提供这100名兵的溪峒、村寨,相应编制成为一个哨,作为―个征兵单位,以便完成国家征调兵的义务.因此哨就演变成为人、兵的社会组织,以区别于那些只服 役的民村.

哨作为兵民合一、军政合一的社会组织在碑刻资料中有明确的记载.康熙二十五年,《南丹土官给塘前陆姓哨目执照碑》记载:“本州世袭为官,该老世代为目,理合给照.为此给本州一哨与该老子孙陆猛、陆勇,永远管理,以酬恩劳.自给之后,意仍如前,勿得欺二,凡有百般之公科派等者,一概蠲免,子孙永远昭后,务宜共扶本州,抚恤地方,其安斯民.”[18]南丹土官划出本州一哨给陆姓管理,这个哨不单是兵单位,而是一个社会组织.该碑文刻于康熙二十五年,按两代人计算,可知陆姓哨目的祖父早在明后期担任过哨目,也就是说,南丹土州迟至明后期已经设置了哨.

康熙五十三年,南丹土官颁发的《归内执照碑》记载:“照得岜峨哨下更村民莫老养等忠勤有日,竭力多年,深为可悯,合行蠲免.为此,碑给下更村人等,准归内,一切所有本哨总掌兵 役,亭甲一切大小派务,本州概行蠲免.”⑦(p164)所谓“归内”,即脱离哨的组织.因此,下更村在康熙五十三年以后不再受岜峨哨总管辖.根据碑文所说该村哨民“竭力多年”,可知他们担任哨民由来已久,换句话说,岜峨哨早已设置.据调查,巴峨哨之名一直延续到近代.[19](p44)

改流前的恩城土州分为三化三哨,雍正八年立的《恩城土州革除蠹目及禁各项陋规碑》涉及哨的有这么几条:“应用三哨头目三人;掌州头目一人;兼案头目一人.”“本州公出邻州,峒兵护驾;化民为官 役.”“三哨年例谷石,下民供办一半.嗣后不许横加征派.”⑦(p17)三哨与三化职责分明,“峒兵护驾;化民为官 ”与前述太平土州五哨九甲“哨民应兵,甲民应 ”的职责区分十分相似,说明恩城土州的哨也是人的社会组织.此碑是恩城土州末代土官于雍正八年所立,证明最迟至雍正年间恩城土州就已有哨的设置了.

四、

哨为征调兵而设,与兵共兴衰.入清以后,随着康乾盛世的到来,广西社会秩序得到恢复,兵失去了用武之地,导致其地位一落千丈.兵、 田体制是为了适应战争与动乱环境而建立的,因此在和平与发展时期已经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这就注定了兵消亡的命运.

《思乐县志》记载的土思州土官、兵在明、清两代的不同际遇,颇有代表性:“(明代)土官日肄跋扈,其权足以专生杀,其财足以侈上供,渐成尾大不掉之势.且凡征发皆借土司之兵,以克敌,故土司日益骄纵.清代有见及此,左右两江各设大帅驻之,宿将重兵,诸要害地,皆以偏禅分守.所有剿捕,无取土司之兵.以故土司势力,自是稍杀.”[20]一方面,兵不再受到重用,另一方面,兵不再“喜于见调”,“服从调遣”而是设法逃避兵役.顾炎武对此有详细的记载:“(左江兵)第其捐室庐,亲戚远出,穷年外处,而月饷无几,段厚精壮者不乐役.其来也,或以老弱具数,或以戎马抵数,或不能足全数,或不如期至,或至中途称病而逸,至梧则正数已缩.注名后,或逸去,或称病,或称死,或雇前次之愿留者戍,或雇本地之愿代者暂点,或告不服水土,或称营工乡间,或称打柴山中甚或有收宰盗牛者,有为盗者,有横行者.居常不听点,点辄噪而去,其弊有最难言者.”[14]

与此同时, 田遭到毁坏,有的被侵吞,有的被典卖.由于 田的流失,使得兵失去了经济基础,导致无田粮可养兵,兵体制因此趋于解体.《明实录》记载了当时地方官员有关 田、兵的奏折,说明了问题的严重性.乾隆十九年两广总督班第奏:“本朝初年,尚存‘ 田’一百四十四顷一十八亩零,存兵二百四十二名,阅年久远,稽查有疏,致田亩多被土人诱骗典当,兵数渐缺.”[21](卷547)乾隆二十二年两广总督杨应琚奏:“近来土兵额少,田亩销售.窃以兵额固不便虚悬,而军田尤应严私卖.”[21](卷530)嘉庆十九年御史孙升长奏:

“ 田之粮比常额较轻,其人隶州县当差,地方官春冬查阅,近恐有名无实.”[22]

人、兵最活跃的年代是从明中期至清初的大约两百多年间.这时期,他们约占广西总人口的一半以上.[23]嘉靖年间,广西“大率一省,人半之, 僮三之,居民二之.”[24]但是,清中叶以后,兵、人人数比以前大为减少,《清史稿》记载:“综广西土兵,盖万三千八百有奇.”[25]此时的兵人数与鼎盛时期相比,还不如以前一个大州的兵人数.人人口的比例也不断地下降,至嘉庆年间:

“则僮居四, 居三, 居二,余仅得一焉.”[26]兵、人人数的锐减,既是清中叶以后人、兵整体地位下降的体现,也是部分人、兵已经转化为“齐民”及其汉化的反映.

五、

哨是人、兵的社会组织,是明代中期以后地方军事化的产物.清中期以后,哨随着兵、 田体制的瓦解而名存实亡.雍正以后的改土归流州县,哨一律被取消;嘉庆以后桂西社会转型,有些哨民转化为甲民,有些哨演变成民村;清末,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有些哨转化为墟镇.

改土归流的土州县实行政制一体化,哨因此被撤销.例如,恩城土州在雍正十一年改土归流,“汉堂”在原有的土官政权基础上,设立三峒、三化的行政区域.三峒代替了原来的三哨,仍然保留了以出兵役为主的劳役.排屯保持着“那丁”(兵田)有一百六十亩,由服兵役的农民领种,每户约种六亩,不交租谷,但按每半田纳银二毫二分赋税,凡官员外出或向上解运粮钱时,轮流前往护送,均各自带口粮.⑥(P131)由此观之,改流后哨虽被撤销,但仍然保留了哨的一些功能.


嘉庆以后,随着社会的转型,桂西越来越多的哨民退回了兵田,脱离了军户,也就与哨脱离了关系.原来属于哨的村寨,变成了一般民村.南丹土州岜峨峭总夜村的变迁就是一个例证.嘉庆二年立的《恩免碑记》记载:“查得岜峨哨总夜村,原系良民,因先年值兵戈骚扰,先官曾将纳暮兵田招岑祥、岑保、岑龙祖父耕种,彼时原分三股充当皂役,巡守防范.等今太平已久,所有招募兵田,空存无用.本州受事以来,虑心采访时政,姑念尔民忠勤有日,竭力多年,仍将尔等一股前项掌兵纳元田九块,纳翁田二块缴衙,除收安插另佃耕种,充当皂役.期尔良民,各安农业.兹据该民岑祥、岑保、岑龙已将前项兵田缴入.其一切掌兵田价银一两七钱,哨总杂项银三钱、地粮银三钱五分,八步塘银一钱、以及服役巡守,大小公项等,合并给照加免.”⑦(p172)上述碑文说明,岜峨哨总夜村原系良民,因岑祥等人祖父被招募耕种兵田而成为兵,受哨总官制,嘉庆时被准许退回兵田后,免去兵役,从而脱离了哨的管辖,转化为良民.

岜峨哨总夜村的变迁不是唯一的例证.太平土州芭朝村,世代承担官族李氏宗祠之役及军人之 .光绪三十二年,芭朝村提出“情愿备款奉为祠费,求准解置归哨,永免李氏宗祠之役及军人之 ,并民所承耕之田畲,为民恒业”的要求,被土官批准“解置归哨,与平民无异,以后凡系尔等时代子孙,―概永远免应李氏宗祠及军人大小夫役.”⑦(p70)

清末随着桂西商品经济的发展,―些哨设镇兴墟.―些原来属于哨的村寨,向土官申报获准建立墟市,哨因而瓦解.仅《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石刻碑文集》收录的碑文,在宣统年间就有多处原来隶属哨的村寨要求改为墟市.宣统元年八月,太平土州根据西团武生吴忠良等人“公同商议,将各房屋改造成行,开作墟市贸易场”的请求,准许“阜芭、那芭、下芭、渠村地,改作墟场,取名镇兴墟,以便商民以彰贸易.所有原居四乡之民,永免其应 等役.”⑦(p75),宣统二年八月,太平土州中团后哨弄零村里甲长李成龙、农仕贵、杜秀开暨阖村人等“求准设墟场,各凑资本,设立街道,改建铺舍,办货贸易.”结果土官“准该村改为墟场,名为众合墟,凡有名列于照内者,即准免应大小诸 及田丁、水 之役,世世无使,以符墟制.”⑦(p79-80)宣统二年十月,太平土州批准中团赞村改作墟场,名为赞成墟,并免坟丁及 役.⑦(p81)嘉庆《广西通志》记载:“亦有熟 居瓦屋,种稻田,常出市货财,与民无异.”[26]

总之,从明中期到清中期二百多年时间,由于国家推行“以夷制夷”和征调兵的制度,桂西土州县的人因此建立了兵民合一的社会组织.哨因兵而设,在明中期的动乱年代随着兵的兴起而产生;入清以后,随着“盛世”的到来,兵的作用日益降低,清中期以后,由于兵、 田的瓦解,哨或被撤销,或转型.由此观之,哨的兴衰与国家制度环境的变迁息息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