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燃气查重疑云

点赞:2890 浏览:900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2012年7月,新奥燃气(02688HK)与中石化(00386.HK)将针对中国燃气(00384HK,以下简称中燃)的收购要约再度延长至8月6日.曾于2010年12月17日因涉嫌职务侵占被深圳局逮捕、2012年7月23号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的中燃大股东兼前高管刘明辉连同该公司现任管理层一起,强烈抗拒新奥燃气与中石化伸出的橄榄枝,使这桩半年来备受投资者重视的收购案继续僵持.

刘明辉和中燃管理层反对收购的理由之一,是认为中石化与新奥的出价偏低,不足以反映公司的实际价值.就在不久前,该公司适时公布了年度财报,显示上一财年各项业绩指标均创“历史新高”.在全球危机动荡,中国经济增速亦放缓的背景下,中燃如此业绩令人惊叹.然而,在业界对这家公司的研究和分析中也存在种种质疑,有业内人士猜测中燃管理层反对收购,正是回避要约方展开尽职调查的表现,其真实原因或缘起于业绩查重.随后,中燃不用公告改广告形式在北京发表“严正声明”,称己方绝无业绩查重行为,并对“部分媒体的不实报道”发起声讨.

中燃管理层查重与否,媒体无权公断.然而最近一年来围绕该公司产生的一连串故事皆戏剧性十足,乱花渐欲迷人眼之际,惟有将各方证据一一列举,方能自疑云中窥探事件全貌.

业绩存疑:总额超4亿元的“最后一米”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今年6月,北京和广东两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接受中国燃气小股东委托,对中国燃气下属安徽宿州中燃、江苏邳州中燃两地管道安装及初装费(预)交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该公司业绩查重的相关报道,正是被此事引发.

而这场调查的源头,则是今年6月14日中国燃气联席董事总经理庞英学签发的一份名为《关于加强应收账款催收的通知》,其中写到:“集团燃气板块项目公司应收款项余额越来越大,占用资金越来越多,超期款项呈现增长趋势,给集团正常经营带来巨大风险.”因此,要求各项目公司加强应收款项管理和催收,加快资金回笼.通知中特别将宿州、随州、益阳、淮南、扬中、邳州、钦州、玉林、南京9家公司(下称“9家公司”)单列,要求对上述9家公司2008年3月31日前初装费形成的应收账款,原则要求在最近三年收回即2014财年末全部收回.

根据中燃小股东委托的两家律师事务所调查得出的结论,该公司的“应收账款”背后隐藏着别样玄机.中国燃气总部财务部和市场部对燃气接驳费应收账款分类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


1,应收账款-接驳费-未竣工.事实上,未竣工的接驳费并不是真正要追收款的依据,他的产生来源是工程一动工开始所确认的收入,就在财务报表中记账.但因为实际上未竣工,这部分收入基本难以实现,只能趴在账面上,成为中国燃气应收账款的“死魂灵”.

2,应收账款-接驳费-已竣工-未通气:未通气的接驳费,说明该小区工程或该用户室内安装已经竣工,具备了点火通气条件,但气没有通到,所以用户还有一部份初装费没有交纳.因此,这部分应收账款所产生的缘由方在中国燃气一边.原则上,当气通达、客户使用后,这部分应收账款将实际形成,成为中国燃气可以追缴的部分.

3,应收账款-接驳费-已竣工-已通气:指小区已通燃气了,但是接驳费还没有收到.这种情况的欠款,是完全意义上的欠款.

那么,在中国燃气财务报表的“应收账款”中,真正意义上的欠款占多大比重呢

今年6月,北京和广东两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接受中国燃气小股东委托,对中国燃气下属安徽宿州中燃、江苏邳州中燃两地管道安装及初装费(预)交情况,通过实地走访、对业主和物业保安进行问卷调查和取证等方式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报告反映出如下情况:

一是住户管线真正连通可用,属于已竣工中的“未通气”或“已通气”,但仅为“少量用户”,

二是根本就没有接往住户的管线,只有一个写着“宿州中燃”或者“邳州中燃”字样的天然气表箱,

三是在主管道、住户两端均断开,也没有安装到户的然气表,

四是最好的情况,是在住宅外墙上安装有中国燃气的主管道,但是往各住户的管线是断开的,或者有连接主管线但在住户的墙外断开.

除了第一项之外,其他三项均属于“应收账款-接驳费-未竣工”的情况,被知情人士戏称为“未完的最后一米”.

前中燃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这种情况的产生,大多是为了应对德勤会计师行核数师的现场核实.中国燃气9家公司或多或少都存在如下情况,即把所属城市辖区内的楼房不管是否具备安装价值、是否具备安装申请合同、是否已经缴纳接驳费、是否经过业主同意,都在建筑物外墙安装上燃气镀锌管,但没有缴纳接驳费的业主就没有安装燃气表和把燃气管接通至屋内,这些业主既然并未同意接入管道,更何谈为中国燃气创造业绩.

然而,这种几乎不可能收到款项的“死魂灵”式应收账款,很有可能对中燃飞速增长的业绩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中国燃气总部市场部的统计数据(表1),可以看出,截至2008年3月,9家公司应收账款总计为4.143亿元人民币.而根据中燃财报(表2),在2003至2006财政年度,中国燃气9家公司接驳费收入比例,均占至了上述4个财政年度年收入的30%以上,2004财年更是达到了惊人的71.22%,且当年财年应收接驳费占财年接驳费总收入比例居然高达108.44%,其中9家公司2003~2006财年(参见表3、表4)年接驳费比例分别占到了34.21%、61.03%、61.54%、43.90%.这就意味着,单是2004年一年,9家公司的接驳费收入为中国燃气贡献了总收入的43.47%.以中国燃气当年利润/总收入(13224.9/41020.2≈32.24%)比例计,如果没有这9家公司的接驳费收入,中国燃气的净利润就无从实现.而结合2004财年应收接驳费占财年接驳费总收入比例108.44%来看,剔除当年的应收接驳费,中国燃气将是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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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拍摄的照片显示,这些只剩“最后一米”、却很可能永远无法竣工的天然气管道接驳项目,留下了许多锈迹斑斑的镀锌钢管及燃气表箱,既无人维护,也无人拆除,形成了一道奇特的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