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文多少字算抄袭年度,硕士文多少字算抄袭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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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台湾师范大学

104学年度

硕士班招生简章

【10年月日至月日报名】

104年2月15日笔试地点:台北考区与台南考区】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编

中华民国年月

入学大学同等学力认定标准

中华民国86年4月9日教育部(86)台参字第 86017417 号令修正发布第 2,3 条条文

中华民国86年5月21日教育部(86)台参字第 86053290 号令修正发布第 2,3 条条文

中华民国88年3月5日教育部(88)台参字第 88023303 号令修正发布第 2,3 条条文,并删除第 8 条条文

中华民国89年3月28日教育部(89)台参字第 89037146 号令修正发布第 2,3 条条文

中华民国89年11月21日教育部(89)台参字第 89148256 号令修正发布第 2,3 条条文

中华民国92年4月22日教育部台参字第 0920057919 号令修正发布第 3,4,5 条条文

中华民国95年12月28日教育部台参字第 0950191616C号令修正发布全文 7 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100年1月5日教育部台参字第 0990226825C号令修正发布第 2,3,6 条条文

中华民国100年7月15日教育部台参字第 1000112683C号令修正名称及全文 8 条,并自发布日施行(原名称:报考大学同等学力认定标准)

中华民国102年1月24日教育部台教高(四)字第1020006304C号令修正发布第2,4,5条条文,增订第2-1条文

中华民国102年4月3日教育部台教高(四)字第1020046811C号令修正发布全文 11 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第 1 条 本标准依大学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具下列资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学力报考大学学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学士班)一年级新生入学考试:

一,高级中等学校及进修学校肄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仅未修习规定修业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学,退学或重读二年以上,持有学校核发之历年成绩单,或附历年成绩单之修业证明书,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

(二)修满规定修业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学期,因故休学或退学一年以上,持有学校核发之历年成绩单,或附历年成绩单之修业证明书,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

(三)修满规定年限後,因故未能毕业,持有学校核发之历年成绩单,或附历年成绩单之修业证明书,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

二,五年制专科学校及进修学校肄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修满三年级下学期後,因故休学或退学一年以上,持有附历年成绩单之修业证明书,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

(二)修读四年级或五年级期间,因故休学或退学,或修满规定年限,因故未能毕业,持有附历年成绩单之修业证明书,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

三,依艺术教育法实施一贯制学制肄业学生,持有修业证明者,依其修业情形属高级中等学校或五年制专科学校,准用前二款规定.

四,高级中学及职业进修(补习)学校或实用技能学程(班)三年级(延教班)结业,持有修(结)业证明书.

五,自学进修学力监定考试及格,持有高级中学,职业学校或专科学校毕业程度及格证明书.

六,知识青年士兵学力监别考试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证明书.

七,国军退除役官兵学力监别考试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证明书.

八,军中随营补习教育经考试及格,持有高中学力证明书.

九,下列国家考试及格,持有及格证书:

(一)公务人员高等考试,普通考试或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特种考试及格.

(二)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普通考试或相当等级之特种考试及格.

十,持大陆高级中等学校肄业文凭,符合大陆地区学历采认办法规定,并有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

十一,技能检定合格,有下列资格之一,持有证书及证明文件:

(一)取得丙级技术士证或相当於丙级之单一级技术士证後,从事相关工作经验五年以上.

(二)取得乙级技术士证或相当於乙级之单一级技术士证後,从事相关工作经验二年以上.

(三)取得甲级技术士证或相当於甲级之单一级技术士证.

十二,年满二十二岁,修习下列不同科目课程累计达四十学分以上,持有学分证明:

(一)专科以上学校推广教育学分班课程.

(二)教育部认可之非正规教育课程.

(三)空中大学选修生选修课程(不含推广教育课程).

十三,空中大学选修生,修毕四十学分以上(不含推广教育课程),成绩及格,持有学分证明书.

十四,符合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办法第二十三条之一第二项规定者.

第 3 条 具下列资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学力报考大学二年制学士班一年级新生入学考试:

一,二年制专科学校及进修学校肄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修满规定修业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学期,因故休学或退学二年以上,持有附历年成绩单之修业证明书,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

(二)修读规定修业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学期期间,因故休学或退学一年以上,持有附历年成绩单之修业证明书,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

(三)修满规定修业年限,且已修毕毕业应修学分八十学分以上,因故未能毕业,持有附历年成绩单之修业证明书,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

二,三年制专科学校及进修学校肄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仅未修习规定修业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学或退学三年以上,持有附历年成绩单之修业证明书,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

(二)修满规定修业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学期,因故休学或退学二年以上,持有附历年成绩单之修业证明书,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

(三)修读规定修业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学期期间,因故休学或退学一年以上,持有附历年成绩单之修业证明书,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

三,五年制专科学校及进修学校肄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仅未修习规定修业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学或退学三年以上,持有附历年成绩单之修业证明书,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

(二)修满规定修业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学期,因故休学或退学二年以上,持有附历年成绩单之修业证明书,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

(三)修读规定修业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学期期间,因故休学或退学一年以上,持有附历年成绩单之修业证明书,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

(四)修满规定修业年限,且已修毕毕业应修学分二百二十学分以上,因故未能毕业,持有附历年成绩单之修业证明书,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

四,大学学士班(不含空中大学)肄业,修满二年级下学期,因故休学或退学一年以上,持有附历年成绩单之修业证明书,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

五,自学进修学力监定考试及格,持有专科毕业程度及格证明书.

六,下列国家考试及格,持有及格证书:

(一)公务人员高等考试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种考试及格.

(二)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或相当等级之特种考试及格.

七,技能检定合格,有下列资格之一,持有证书及证明文件:

(一)取得乙级技术士证或相当於乙级之单一级技术士证後,从事相关工作经验四年以上.

(二)取得甲级技术士证或相当於甲级之单一级技术士证後,从事相关工作经验二年以上.

八,年满二十二岁,持有高级中等学校毕(结)业证书或已修业期满者,修习下列不同科目课程累计达八十学分以上,持有学分证明:

(一)大学或空中大学之大学程度学分课程.

(二)专科以上学校推广教育学分班课程.

(三)教育部认可之非正规教育课程.

专科以上学校推广教育实施办法中华民国一百年七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後,本标准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前,已修习前项第八款所定课程学分者,不受二十二岁年龄限制.

第 4 条 具下列资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学力报考大学硕士班一年级新生入学考试:

一,在学士班肄业,仅未修满规定修业年限最後一年,因故退学或休学,自规定修业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满二年,持有附历年成绩单之修业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

二,修满学士班规定修业年限,因故未能毕业,自规定修业年限最後一年之末日起算已满一年,持有附历年成绩单之修业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

三,在大学规定修业年限六年(含实习)以上之学士班修满四年课程,且已修毕毕业应修学分一百二十八学分以上.

四,取得专科学校书後,其为三年制者经离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经离校三年以上,取得专科进修(补习)学校资格证明书,专科进修学校书或专科学校毕业程度自学进修学力监定考试及格证书者,比照二年制专科学校.各校并得依实际需要,另增订相关工作经验,最低工作年资之规定.

五,下列国家考试及格,持有及格证书:

(一)公务人员高等考试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种考试及格.

(二)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或相当等级之特种考试及格.

六,技能检定合格,有下列资格之一,持有证书及证明文件:

(一)取得甲级技术士证或相当於甲级之单一级技术士证後,从事相关工作经验三年以上.

(二)技能检定职类以乙级为最高级别者,取得乙级技术士证或相当於乙级之单一级技术士证後,从事相关工作经验五年以上.

第 5 条 曾於大学校院担任专业技术人员,於专科学校担任专业及技术教师,或於职业学校担任技术及专业教师,经大学校级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得以同等学力报考前三条所定新生入学考试.

第 6 条 大学经教育部核可後,就专业领域具卓越成就表现者,经校级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得准其以同等学力报考第二条至第四条所定新生入学考试.

第 7 条 具下列资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学力报考大学博士班一年级新生入学考试:

一,硕士班学生修业满二年且修毕毕业应修科目与学分(不含论文),因故未能毕业,经退学或休学一年以上,持有附历年成绩单之修业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并提出相当於硕士论文水准之着作.

二,迳修读博士学位学生修业期满,未通过博士学位候选人资格考核或博士学位考试,持有附历年成绩单之修业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并提出相当於硕士论文水准之着作.

三,修业年限六年以上之学系毕业获有学士学位,经有关专业训练二年以上,并提出相当於硕士论文水准之着作.

四,大学毕业获有学士学位,从事与所报考系所相关工作五年以上,并提出相当於硕士论文水准之着作.

五,下列国家考试及格,持有及格证书,且从事与所报考系所相关工作六年以上,并提出相当於硕士论文水准之着作:

(一)公务人员高等考试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种考试及格.

(二)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或相当等级之特种考试及格.

前项各款相当於硕士论文水准之着作,由各大学自行认定,其艺术类或应用科技类相当於硕士论文水准之着作,得以创作,展演连同书面报告或以技术报告代替.

第一项第三款所定有关专业训练及第四款,第五款所定与所报考系所相关工作,由学校自行认定.

第 8 条 持国外或香港,澳门高级中等学校学历,符合大学国外学历采认办法或香港澳门学历检核及采认办法规定者,得准用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毕业年级相当於国内高级中等学校二年级之国外或香港,澳门同级同类学校毕业生,得以同等学力报考大学学士班一年级新生入学考试.但大学应增加其毕业应修学分,或延长其修业年限.

毕业年级高於相当国内高级中等学校之国外或香港,澳门同级同类学校肄业生,修满相当於国内高级中等学校修业年限以下年级者,得准用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持国外或香港,澳门学士学位,符合大学国外学历采认办法或香港澳门学历检核及采认办法规定者,得准用前条第一项第三款及第四款规定.

持国外或香港,澳门专科以上学校毕肄业学历,其毕肄业学校经教育部列入参考名册或为当地国政府权责机关或专业评监团体所认可,且入学资格,修业年限及修习课程均与我国同级同类学校规定相当,并经各大学招生委员会审议後认定为相当国内同级同类学校修业年级者,得准用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四条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条第一项第一款及第二款规定.

持前项香港,澳门学校副学士学位证书及历年成绩单,或高级文凭及历年成绩单,得以同等学力报考科技大学,技术学院二年制学士班一年级新生入学考试.

第五项国外或香港,澳门专科以上学校毕肄业学历及成绩证明,前项香港,澳门副学士学位证书及历年成绩单,或高级文凭及历年成绩单,应经我国驻外使领馆,代表处,办事处或其他经外交部授权机构,或行政院在香港,澳门设立或指定机构验证.

第 9 条 军警校院学历,依教育部核准比叙之规定.

第 10 条 本标准所定年数起迄计算方式,除下列情形者外,自规定起算日,计算至报考当学年度注册截止日为止:

一,离校或休学年数之计算:自历年成绩单,修业证明书,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所载最後修满学期之末日,起算至报考当学年度注册截止日为止.

二,专业训练及从事相关工作年数之计算:以专业训练或相关工作之证明上所载开始日期,起算至报考当学年度注册截止日为止.

第 11 条 本标准自发布日施行.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招生考试试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

中华民国90年10月17日本校91学年度招生委员会订定

中华民国91年12月19日本校92学年度招生委员会修正第2,3,5,6,8~16条条文

中华民国93年10月13日本校94学年度招生委员会修正第3,6,9,10,12,13条条文

中华民国95年 5月 9日本校95学年度招生委员会修正第9条条文

中华民国9年月日本校学年度招生委员会修正

中华民国100年11月16日本校101学年度招生委员会修正第2,6条条文

中华民国101年3月27日本校101学年度招生委员会修正第3条条文

中华民国103年9月10日本校103学年度招生委员会修正第6条条文

第条 本校各项招生考试,为维护试场秩序及考试公平,公正之原则,特订定本规则.

第条 考生,凭准考证及身分(身分证,护照,附照片之健保卡或汽机车驾照)入场,二十分钟不入场,已入场应试者,四十分钟内不得离场,强行入场或离场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未携带上述列举之身分者,经拍照存证後,先准予应试.惟至当节考试结束铃声响毕前身分仍未送达试场者,扣减该科成绩满分之,考生并应於日内至本校招生承办单位完成验证手续,未验证者该科成绩不予计分.

第条 考生应按照编定座号入座,在开始作答前应先检查答案卷(卡),准考证及考桌三者之是否相同,如有错误,应即举手请监试人员处理.凡经作答後,始发现坐错座位者,扣减其该科成绩满分之,经监试人员发现交换座位应试且事证明确者,其该科成绩以零分计算.

第条 考生应将准考证及身分放在考桌左上角,靠左边窗户者放在考桌右上角,以便查验.

第条 考生除必用之书写,擦拭,作图之文具外,不得携带书籍,纸张,具有计算,通讯,记忆等功能或其他有碍试场安宁,考试公平之各类器材,物品入场,除依各系所之规定得使用计算机应试者外,亦不得携带计算机入场,违者扣减其该科成绩满分之.违规物品交由监试人员代管,俟该节考试完毕後再予归还.

第条

第条 考生除因考试题目印刷不清得举手发问外,其他概不得发问,亦不得要求解释题意.

第条 考生不得有交谈,偷看,抄袭,传递,夹带,顶替或其他舞弊,违者其该科成绩以零分计算.

第条 考生应在答案卷(卡)作答区内作答,未在规定之作答区内作答者,扣减其该科成绩满分之,在答案卷(卡)上书写任何足以辨识考生身分之文字或符号者,其该科成绩以零分计算.

第条 考生不得毁损答案卷(卡)或擅自拆开答案卷之弥封标签,违者其该科成绩以零分计算.

第条 考试时间终了铃声响毕後,考生应即停止作答,经警告後仍继续作答者,扣减其该科成绩满分之,情节重大者其该科成绩以零分计算.

第条 答案卷(卡)及试题应一并缴回,不得携出试场,违者其该科成绩以零分计算.

第条 考生交卷(卡)後,应遵照监试人员指示离开试场,并不得在试场附近逗留或高声喧譁,宣读答案,或以其他方式指示场内考生作答,经劝止不听者,其该科成绩以零分计算.

第条 考生不得撕毁或涂抹试场座位标签,违者送请本校招生委员会议处.

第条 本规则所列扣减违规考生成绩之规定,均以扣减各该科之成绩至零分为限.

第条 其他本规则未列而有影响考试公平,考生权益之事项,应由监试或试务人员予以详实记载,提请本校招生委员会议处.

第条 凡违反本规则并涉及重大舞弊者,通知其相关学校或机关依规定究办.

第条 本规则经本校招生委员会决议通过後施行,修正时亦同.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招生考试成绩复查处理办法

中华民国89年10月11日本校90学年度招生委员会订定

中华民国96年10月01日本校97学年度招生委员会修正

第 条 为本校各类招生考试成绩复查事宜,特订定本办法.

第 条

第 条 复查考试成绩之申请期限,申请方式,申请书表及复查费用等各项相关规定应明列於招生简章中.

第 条 招生委员会收到复查考试成绩之申请後,应於申请期限截止後七日内查复之,遇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查复时,得酌予延长.

第 条 复查笔试成绩时,应将申请考生之试卷调出,详细核对弥封,再查对申请复查科目之试卷,发现有疑义时,应即查明处理之.

复查审查,口试或术科成绩时,应将系所填送之审查成绩登记表,口试成绩登记表或术科成绩登记表调出,详细核对准考证或弥封,再查对成绩,发现有疑义时,应即查明处理之.

第 条 复查结果发现成绩登记或核算错误时,应重新核算申请考生之总成绩,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原计成绩未达录取标准,而重计後成绩达录取标准者,应报请招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核定後增额录取,除复知该考生外,并提下次招生委员会议追认.

二,原计成绩与重计成绩均达录取标准或均未达录取标准者,由招生委员会迳行复知该考生.

三,已录取考生经申请复查成绩,重计後成绩低於录取标准时,应报请招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核定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复知该考生,该考生不得异议.

第 条 复查考试成绩,如发现试卷漏未评阅或试卷卷面与卷内分数不相符时,由招生委员会联系原阅卷委员补阅之,如总成绩有变更时,依前条规定处理.

第 条 申请复查考试成绩,不得要求重新评阅,提供参,阅览或复印试卷,亦不得要求告知阅卷委员之姓名或其他有关资料.

第 条 复查考试成绩,如发现因申请考生作答方法或使用工具不符规定,以致影响计分时,应将其原因复知.

第 条 本办法经招生委员会决议通过後施行,修正时亦同.

考 试 时 间 表(10年月日 星期)节次/时间

系所名称/科目上午下午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8:08:10~9:4010:010:10~11:401:01:10~2:403:03:10~4:104:34:40~6:00教育学系预 备预 备教育哲学英文 教育心理与辅导学系学心理测验与统计英文国文社会教育学系 选考科目英文健康促进与卫生教育学系 健康促进与卫生教育流行病学与卫生统计学英文 人类发展与家庭学系家庭生活教育,发展心理学,营养学相关科目 婚姻与家庭,幼儿教育,食物学相关科目英文 公民教育与活动领导学系选考科目英文国文特殊教育学系特殊教育导论身心障碍评量英文 图书资讯学研究所选考科目英文教育政策与行政研究所教育政策与行政英文 复健谘商研究所 职业重建英文 课程与教学研究所 课程与教学 英文国文学系中国文学史中国哲学史文字学英文国文英语学系英国文学史,语言学概论,英语教学美国文学史,语言分析,语言学概论英文作文及翻译 历史学系中国史暨台湾史世界通史史学方法英文国文地理学系地学通论地理学 翻译研究所中文写作与英译中测验英文写作与中译英测验 考 试 时 间 表(10年月日 星期)节次/时间

系所名称/科目上午下午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8:08:10~9:4010:010:10~11:401:01:10~2:403:03:10~4:104:34:40~6:00数学系高等微积分,基础数学线性代数与代数

,数学教育概论,机率与统计预 备预 备预 备物理学系近代物理普通物理应用数学 化学系分析化学物理化学无机化学 有机化学至6:10)地球科学系 地球科学概论,天气与气候学,选考科目,地球物理学地质学,大气动力学,天文学英文国文科学教育研究所科学课程选考科目科学学习心理学基础 环境教育研究所 环境教育概论环境学概论英文国文资讯工程学系数学基础计算机系统软体基础 光电科技研究所工程数学选考科目 美术学系美术理论美术理论(艺术概论,美学),西方艺术史美术教育,英文国文艺术史研究所西方艺术史,中国艺术史西方文化史,中国文化史专业英文英文国文设计理论工业教育学系英文(专门科目)

,计算机概论,工程数学技职教育概论 科技应用与人力资源发展学系 科技教育概论,人力资源发展概

,计算机概论 图文传播学系 印刷科技概论,

传播科技概论英文 机电工程学系工程数学,自动控制 学系工程数学 考 试 时 间 表(10年月日 星期)节次/时间

系所名称/科目上午下午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8:08:10~9:4010:010:10~11:401:01:10~2:403:03:10~4:104:34:40~6:00体育学系预 备预 备运动人文社会概论,运动科学概论,运动训练科学预 备英文运动休闲管理研究所运动休闲

管理学专业论文解析英文运动竞技学系运动训练学运动生理学运动教练学运动生物力学运动行为学 英文 国文 欧洲文化与观光研究所欧洲史观光学英文(专门科目)东亚学系英文华语文教学语言学概论英文国文 华语文教学概论,华人研究概论英文国文 国际人力资源发展研究所 管理学英文 音乐学系音乐学基础理论,作曲笔试,音乐教育学笔试,指挥学笔试乐曲分析中西音乐史英文国文民族音乐研究所音乐学英文国文管理研究所经济学选考科目英文 全球经营与策略研究所经济学选考科目英文 政治学研究所 政治学与研究方法比较政府与政治,国际关系英文国文大众传播研究所大众传播理论社会现象分析社会科学研究法英文国文社会工作学研究所社会工作社会工作研究法英文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104学年度硕士班招生考试

复试收费标准

(适用於经初试合格,需参加复试之考生,请於复试当日以缴交)

报考系所组名称第二阶段复试费教育心理与辅导学系 谘商心理学组1,200元公民教育与活动领导学系组

户外教育与活动领导组1,000元特殊教育学系 组1,000元英语学系 组1,000元翻译研究所 组1,00元翻译研究所 组翻译研究所 组组组2,500元台湾语文学系1,000元环境教育研究所不另收费艺术史研究所1,000元设计不另收费

餐旅管理1,500元运动竞技学系 运动科学1,000元管理研究所1,000元全球经营与策略研究所1,000元欧洲文化与观光研究所1,00元东亚学系组1,500元国际人力资源发展研究所1,500元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104学年度硕士班招生考试

低收入户免缴报名费优待申请书

考生姓名报考系所组别系(所)

组身分证字号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户籍地址通讯地址联络(日) (夜) (行动) 报名系统取得之缴费帐号□□□□□-□□□-□□□□□-□应检附低收入户证明文件(非清寒证明)注意事项1.凡低收入户得免缴本项报名费,请先进入报名系统取得个人专属缴费帐号,填妥本申请书,连同低收入户证明文件(非清寒证明),传真至本校招生委员会,本校审核通过後,会以通知考生进行报名作业.

2.未检附证明文件者,视同未完成报名手续,不予优待,亦不接受补件.

3.传真:(02)2363-5695,怎么写作:(02)7734-11审查结果

(考生勿填)符合优待资格,免缴报名费.

不符优待资格,须补缴报名费.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104学年度硕士班招生考试

身心障碍考生需求申请表

准考证: (考生勿填)

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证字号性别联络手机联络报考系所

组别 系(所) 组身心障碍类 别及状况□上肢□下肢(□坐轮椅 □可自行上下楼 □无法自行上下楼)

□听障 □视障 □情绪障碍 □其他 身心障碍考生请依实际需求,由下列应考方式中,申请一或多种方式:

□提供放大为A3纸之试题.

□延长考试时间20分钟,惟最多以延长20分钟为限.

□协生阅读或纪录答案之辅具,请说明:

□其他功能性障碍所需之特别怎么写作,请说明: 请於此处浮贴身心障碍手册或由医疗单位出具之功能性障碍认定证明文件正面影本请於此处浮贴身心障碍手册或由医疗单位出具之功能性障碍认定证明文件反面影本备 注1.申请方式:请於网路报名期间,填写本申请表件并签章後,下载报名专用信封封面,以限时挂号邮寄,逾期恕不受理.

2.应考怎么写作项目之提供以不影响整体考试公平性为原则,并由本校招生委员会就考生所提申请资料审定之.

3.凡未依规定申请应考怎么写作之身心障碍考生,一律依一般考生之规定应考,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补助措施.考生签章申 请 日 期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104学年度硕士班招生考试

身心障碍考生

※本表请由现阶段(或前阶段)之特殊教育专责单位填写

基本资料

学生姓名就读学校

学校代码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应届 □非应届障碍类别

□视觉障碍 □听觉障碍 □肢体障碍(坐轮椅可自行上下楼 无法自行上下楼)

教 育 史

医 疗 史

能力现况评估

沟通能力□可清楚表达意见 □仅可简单表达意见 □其他: 行动能力□使用轮椅或代步车□无须使用辅具即可自行上下楼□需使用辅具( )上下楼人际关系□可与同学一般交往 □仅与少数特定同学交往 □其他: 健康情况□可自理日常生活 □须定期复诊 □其他: 学业能力□可参与一般学习 □须变更课程与学习活动: 校内评量方式

试题:□一般书面 □书面放大 % □点字 □电脑 □语音播放 □人工报读 □其他: 作答:□一般纸笔 □点字机 □电脑 □口语 □旁人协助或解释 □其他: 场地:□一般教室 □独立试场□其他: 时间:□一般时间 □提早 分钟入场 □延长纸笔测验考试时间(□各科均延长 分钟)

□增加休息次数 □其他: 辅具:□特殊桌椅 □点字机 □盲用电脑 □台灯 □放大镜 □扩视机

□助听器或电子耳搭配FM调频系统 □其他: 填写人

姓名学校单位用印

职务国立台湾师范大学104学年度硕士班招生考试

国外学历切结书

考生 以

学历参加贵校104学年度 系(所) 组硕士班招生考试,依规定应於报时缴交:

2. 经我国驻外馆处验证之国外学历历年成绩证明影本一份.

3. 入出国主管机关核发之入出国纪录一份正本(报考人如系外国人或侨民者,免附

本项资料).

*中文翻译正本得送请驻外馆处翻译验证或送地方法院或民间公证人公证.

本人谨此具结保证,如获录取,本人将於报到时依「大学国外学历采认办法」规定之程序,缴上述各项文件,否则本人愿放弃本项考试录取资格,绝无异议.

此 致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

立切结书人签章:

身分证字号:

具 结 日 期: 10 年 月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104学年度硕士班招生考试

退 费 申 请 书

一,考生 报名贵校104学年度硕士班招生考试,因故无法完成报名手续,依简章规定申请退费,敬请 核办.

二,申请退费原因:

□ 溢缴报名费(不含重复报名及报错报名系统)者.

□ 已缴交报名费但未报名资料者

□ 已缴交报名费但报资格不符者.

三,本人存款帐户(非考生本人帐户无法受理)资料如下,退费时请将款项迳拨入该帐户内:

□ 邮局户名: 帐号:

□ 金融机构: 银行 分行

户名: 帐号:

此 致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

申请人姓名:

报考系所组: 系(所)

身分证字号:□□□□□□□□□□

地址:

: 手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退费申请应於10年月日(星期)前向本校招生委员会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招生考试限用电子计算机型号

厂牌型号生产厂商厂牌型号生产厂商E-MOREDS-3E久仪股份有限公司AURORADT210震旦行股份有限公司DS-3GTDT220DS-120EDT230DS-120GTDT391BDS-200GTKDT810JS-20EDT810VJS-20GTDT3910JS-120EDT3915JS-120GTHC115AJS-200GTKHC127VMS-8LHC132MS-12EHC133MS-20GTHC184MS-80LHC191MS-112LHC219MS-120ESC500 PLUSNS-200GTKSC600SL-20VFUH BAOFB-200国隆国际有限公司SL-103FB-216SL-201FB-510SL-220GTFB-520SL-320GTFB-530SL-709FB-550SL-712FB-560SL-720FB-570fx-127FB-580fx-183FB-590fx-330sFB-701ATIMAMA-80V精通事物机器有限公司FB-810SA-200LFBMS-80TVSA-787FX-133SA-797FX-180SA-807H-T-TSCP-298台湾哈理股份有限公司kolinKEC-7711宜德电子有限公司SCP-308KEC-7713SCP-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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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系收费标准,104学年度收费标准以本校正式公告为准.) 单位:元/学期

学院系所学杂费基数学分费收费类别1教育学院教育学系10690 1470 文2课程与教学研究所10690 1470 文3教育心理与辅导学系12390 1470 理4社会教育学系10690 1470 文5健康促进与卫生教育学系12390 1470 理6人类发展与家庭学系12390 1470 理7公民教育与活动领导学系10690 1470 文8资讯教育研究所12390 1470 理9特殊教育学系12390 1470 理10图书资讯学研究所12390 1470 理11教育政策与行政研究所10690 1470 文12复健谘商研究所12390 1470 理13文学院国文学系10690 1470 文14英语学系10690 1470 文15历史学系10690 1470 文16地理学系12390 1470 理17翻译研究所10690 1470 文18台湾语文学系10690 1470 文19台湾史研究所10690 1470 文20运动与休闲学院体育学系12390 1470 理21运动休闲与餐旅管理研究所12390 1470 理22运动竞技学系12390 1470 理23理学院数学系12390 1470 理24物理学系12390 1470 理25化学系12390 1470 理26生命科学系12390 1470 理27地球科学系12390 1470 理28科学教育研究所12390 1470 理29环境教育研究所12390 1470 理30资讯工程学系12820 1470 工31光电科技研究所12820 1470 工

32艺术学院美术学系12390 1470 理33设计学系12390 1470 理34艺术史研究所12390 1470 理35科技与工程学院工业教育学系12820 1470 工36科技应用与人力资源发展学系12820 1470 工37图文传播学系12820 1470 工38机电工程学系12820 1470 工39电机工程学系12820 1470 工40音乐学院音乐学系12390 1470 理41民族音乐研究所12390 1470 理42表演艺术研究所12390 1470 理43管理学院管理研究所12390 1470 理44全球经营与策略研究所12390 1470 理45国际与社会科学学院华语文教学系10690 1470 文46东亚学系10690 1470 文47欧洲文化与观光研究所10690 1470 文48应用华语文学系10690 1470 文49国际人力资源发展研究所10690 1470 文50政治学研究所10690 1470 文51大众传播研究所12390 1470 理52社会工作学研究所12390 1470 理

说明:

一,每学期均需收取学杂费基数(至其毕业止)及学分费(按每学期所修学分数计列),如仅修论文指导(不计学分)者,仍需缴交学杂费基数,但不收学分费.

二,教育学程学分费:每学分1,390元.

三,电脑使用费:500元,平安保险费:138元.

四,个别指导费:修习音乐学院个别课程之研究生依个别指导课程学分数(时数)收取个别指导费,每学分(时数)收取9,500元.

五,100学年度起入学之外籍生,大陆地区学生,修业前2学年收取学杂费基数及学分费平均收费,自第3学年度起仅收学杂费基数至其毕业止.

六,硕博班(含校际选课外校学生)修习暑期课程学分费:每学分1,470元(教育学程学分费每学分1,390元).

七,社会人士选读/旁听日间学制研究所课程学分费:每学分3,000元.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104学年度硕士班考试

放弃入学资格声明书

准考证:姓名:身分证号:出生年月日:

经录取为 学系(研究所)

组新生

因故自愿放弃本项考试之入学资格,特此声明.

此致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立 书 人: (签章)

联络:

通讯地址:

电子信箱:

说明:请慎重考虑,一旦送交本声明书後,日後不得有任何异议或补救措施要求入学.

硕士文多少字算抄袭年度,硕士文多少字算抄袭招生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同等学力的论文范例 大学生适用: 在职研究生论文、学术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91 写作解决问题: 如何怎么撰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标准论文格式、论文选题 职称论文适用: 刊物发表、职称评中级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如何怎么撰写 论文题目推荐度: 经典题目

中 华 民 国 年 月 日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 资讯教育研究所 硕士班招生推荐函

申请人姓名: 申请组别:

说明:本推荐之目的在协助本所硕士班委员会了解申请人过去求学,研究或工作之状况,其内容不对外公开.

请填答下列各问题:

本人与申请人的关系:□大学部课程教授 □专题指导教授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对申请人了解程度:□非常熟 □熟 □有点熟 □不熟 认识申请人_______年

在本人教过或指导过的学生或部属中,申请人之表现是:(请在下表适当处打勾)

评估项目5%以内10%以内25%以内50%以内51%以外不清楚学习动机创造力专业知识中文表达英文表达独立研究团队合作申请人其他重要优点或特殊表现:

其他补充说明:(若空间不足,请写背面或另函说明)

整体而言,本人 □极力推荐,□推荐,□勉强推荐,□不推荐 申请人就读贵硕士班.

推 荐 人: 任职单位:

职 称: : :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请推荐人将此推荐函密封签名後,交由申请人置於报名资料袋中寄回.

复健谘商学分学程认证切结书

考生 (请填写姓名)

参加贵校「104学年度复健谘商研究所硕士班招生考试」,依规定应於口试时缴交「复健谘商学分学程」认证证明正本乙份.本人因故未及备妥上述文件,谨此具结保证,如获录取,本人将於104年8月28日(星期五)前补缴,否则本人愿放弃本项考试录取资格,绝无异议.

此 致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

立切结书人签章:

身分证字号:

具 结 日 期: 104 年 月 日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104学年度

台湾语文学系 硕士班招生

姓 名男 □

女 □出生年月日西元 年 月 日户籍地址相片联络地址联络e-mail学 历 (高中以上学历)修业年限年 月 ~ 年 月年 月 ~ 年 月年 月 ~ 年 月年 月 ~ 年 月学业成绩学 年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大学一年级大学二年级大学三年级大学四年级本土语言及外语能力(请由以下勾选并简单自评听说读写之能力)请圈选有无检具证明文件台 语 □□有 □无客家语 □□有 □无原住民语 □□有 □无英语 □□有 □无其他( )□有 □无

年 月 日奖 项授奖机关或主办单位 社团活动社团名称活动名称及内容专题报告或已发表之论文报告或论文题目发表场合

※如篇幅不足,考生请自行增列栏位.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 生命科学系 硕士班入学招生推荐函

被推荐者部份:

姓名:性别:( 男 ( 女最近就读或毕业学校:现职:连络:

推荐者部份:

基本资料:

怎么写作单位:职称:连络:(公) ( )传真:E-mail:请签名:填表日期:年月日

2. 与「被推荐者」之关系:( 导师,共担任 年(可以多选)( 老师,共教过申请人 门课( 学士/硕士论文指导老师( 工作主管( 朋友/同事3. 与「被推荐者」认识之时间:自年月起至今与「被推荐者」接触之机会: 多 (((((( 少

( ( ( ( (

参,请就「被推荐者」之科学素养与能力,做一客观评监:(A最好,B次之,C再次之,无法评估的项目可以不选)

分析能力2.创造思考能力

ABCDEABCDE((((((((((操作实验之技巧4.实验室工作习惯

ABCDEABCDE((((((((((

请接下页

诚实与可信度6.自信心与成熟度

ABCDEABCDE((((((((((对建议与批评之接受程度8.英文能力

ABCDEABCDE((((((((((中文书写能力10.口头表达能力

ABCDEABCDE((((((((((

肆,请描述「被推荐者」之个性行为(可多选)

一,性情二,工作态度

( 开朗( 认真( 易与人相处( 积极( 乐观进取( 轻松自怡( 有气度( 踏实( 稳重( 择善固执( 乐於助人( 其他 ( 其他 伍,「被推荐者」的学业成绩是否表现出他的研究潜力:

( 是 ( 否

陆,如果贵校有硕士班,您会接受「被推荐者」为您的学生吗

( 是 ( 否

柒,整体评论:(如篇幅不足,请另加附页补充)

注:填妥本表後,请密封後本系,谢谢!

光电科技研究所 资格不符变更同意书

考生姓名身分证字号出生年月日联络(日)

(夜)

(手机)本人如经审核不符合在职生报考资格,而符合同系所一般生资格时,则同意原报考光电科技研究所,在职生改以同系所之一般生报考.

此 致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硕士班招生委员会

切结人: (请亲自签名)

中华民国 年 月 日注意事项:

本同意书请务必与报名表件一并於报名期间寄出.未寄出者,经审查资格不符时,一律以退费方式处理.寄出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或撤回,请慎重考虑.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艺术史研究所

104学年度硕士班招生 第二阶段

口试登记表口试名单於104年3月24日(星期二)公布於本所网页.

「口试登记表」,填写完毕後,於104年3月26日(星期四)21时前以电子邮件寄送至本所信箱:hoart@deps.ntnu.edu.tw,经本所回函确认後,方为登记成功.

3. 口试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考生须提前报到,并携带与准考证备查,每人口试时间至

多30分钟.

4. 西方艺术史组「口试登记表」及相关资料需备英文版,口试将以中,英文交互进行.

5. 口试费用1,000元请於口试当天缴交.一,个人基本资料 姓 名 性 别出生日期字号学 历学校科系毕业/肄业研究所大学高中自 传(含家庭状况,学习历程及兴趣,至少500字)

二,学习艺术史的动机以及研究兴趣与方向(至少1500字)

三,报考本所的动机或理由

四,曾修习过与艺术史相关的课程(请附修课证明)修课学校机构课程名称授课老师※以上依修课时间顺序排列

Graduate Institute of Art History-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Academic Year 2016

Enrollment for Master Degree Program

Oral Examination Registration FormThe name list of candidates will be announced on March 24th, 2016.

Candidates should download themselves the "Oral Examination Registration Form". They should fill in the form and then return it to the mailbox: hoart@deps.ntnu.edu.tw before March 26th, 9:00 PM. Succesul applicants will be notified by this institute.

Candidates will be informed separately of their oral examination schedule. They should bring their identity card and examination card on the day of the exam. The duration of exam will be no more than 30 minutes for each person.

Candidates of Western art history division should prepare the English-language Oral Examination Registration Form and related documents. The oral examination will be conducted in Chinese and English.

A fee of NT$1,000 should be paid on the day of the exam.A) Basic Personal ProfileNameGenderDate of BirthID card numberEducational BackgroundInstitute NameDepartment/

Field of SpecializationGraduated/

Not GraduatedGraduate SchoolUniversityHigh SchoolAutobiography (including learning history, minimum 500 words)

B) Motivation for studying art history and research interests (minimum 1500 words)

C) Motivation for applying to our program (minimum 500 words)

D) Art history courses previously enrolled (please attach certificates or documents proving enrollment)InstituteCourse NameLecturerPlease list the courses according to enrollment date, in chronological order.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 104学年度硕士班考试入学

华语文教学系 资格不符变更同意书

考生姓名身分证字号出生年月日联络(日)

(夜)

(手机)本人如经审核不符合乙组报考资格,而符合同系所甲组资格时,则同意原报考华语文教学系,乙组改以同系所之甲组报考.

此 致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硕士班招生委员会

切结人: (请亲自签名)

中华民国 年 月 日注意事项:

本同意书请务必与报名表件一并於报名期间寄出.未寄出者,经审查资格不符时,一律以退费方式处理.寄出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或撤回,请慎重考虑.

简 章

取 得 方 式备 注网路下载公告:enroll.itc.ntnu.edu.tw/Enroll/MsEntry1. 免费.

2. 考生进入网页後,请点选「重要公告」中「104学年度硕士班招生简章」,即可参閲并下载列印简章内容及各项表件.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

地址: 10610 台北市和平东路一段162号

:(02)7734-11

传真:(02)2363-5695

: enroll.itc.ntnu.edu.tw/Enroll/MsEntry

100

大学同等学力认定标准

大学同等学力认定标准

大学同等学力认定标准

大学同等学力认定标准

附件三:成绩复查处理办法

附件四:考试时间表

附件四:考试时间表

附件五:复试收费标准

附件六:低收入户免缴报名费优待申请书

附件七:身心障碍考生需求申请表

附件九:国外学历切结书

(请填写姓名)

(请填写毕业学校及系所名称)

附件十:退费申请书

(请填写14位数字)

附件十一:限用电子计算机型号

附件8

附件十一:限用电子计算机型号

附件8

附件十二:103学年度各系所硕士班学生收费标准

各系所硕士班学生收费标准

附件十四:资讯教育研究所硕士班招生考试推荐函

附件十五:复健谘商学分学程认证切结书

附件十六:台湾语文学系硕士班招生申请表

附件十六:台湾语文学系硕士班招生申请表

附件十七:生命科学系硕士班考试入学招生推荐函

附件十七:生命科学系硕士班考试入学招生推荐函

附件十八:光电科技研究所资格不符变更同意书

附件十九:艺术史研究所口试登记表

名称

程度

附件十九:艺术史研究所口试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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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十:华语文教学系资格不符变更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