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项目管理建议

点赞:6643 浏览:2193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加强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国家建设项目实行必审制.未经审计,建设单位不得全部拨付工程建设资金,待工程竣工结算并实施审计后,按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进行工程价款结算.这一规定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制度化提供了重要保证.

一、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未按要求相关手续.主要表现为:超计划投资部分未重新进行报批;部分工程未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和质量监督、消防设施验收等手续.

(二)招投标活动不规范.

一是该招标的未招标.如某单位建设的路网工程,对第一段工程是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的,而对占总路网路积40%、造价为661万元的延伸段工程却未进行重新招标,直接指定给了原中标施工单位施工.

二是将招标范围仅限于建筑安装主体工程,而对符合招标要求的单项工程如暖通工程直接发包;设计、监理、材料采购也不进行招标.

三是部分标底编制比较粗糙.项目内容不完整,存在漏算、多算现象.如有个项目由招标单位发统一的工程量清单给各投标单位进行报价,标底为6 210万元,中标单位中标价为6 080万元.合同规定在一个月范围内,对工程量清单增减在2%以上的可提出.但往往由于施工方和建设方技术力量的不对等,施工方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对比中,往往原清单中多算的不提出,而对漏算、少算的则提出.结果对比工程量清单后,工程造价提高1 800万元,在施工合同6 08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补充施工协议1 800万元,并以此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工程量核对时,建设单位一般是委托原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的相似度检测造价公司核对,工程量清单核对与编制清单标底只收取一次费用,既无编制粗糙致使误差大的惩罚措施,也无节约造价工程量精确有奖励措施,致使建设方在工程量清单的核对过程中处于弱势、信息不对等的地位.另外标底中有的对一些关键数据不敲死,暂定价项目较多,留有活口.


四是背离招标文件签订合同.有的招标文件中明文规定变更费用要按合同价与标底价同比例下浮,但在签订合同条款时却不再下浮,改为按定额规定结算或综合费用按百分之几结算.有的在组织材料招标中,按合同规定招的应该是主材价,但在实际操作时变成了含人工、利润、辅助材料等在内的综合价,致使材料成倍增加,严重背离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混淆了工程造价结算依据,使工程结算产生纠纷,给审计带来很大风险.

(三)超概算投资较为突出.有的因项目本身设计深度不够,概算粗略,中途变更较多.有的建设单位批少建多,擅自提高装修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有的承包商采用所谓不平衡报价法,先低价中标,然后设法通过中途变更来实现其利润,增加工程造价,导致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工程造价失控.如某工程批准概算是6 420万元,而实际投资达到8 560万元,超概算达到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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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施工管理不到位.有的未请社会监理;有的监理或建设单位不负责任,默认施工单位随意变更工程;有的施工单位未经设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同意,擅自取消部分工程项目.有的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不规范.在未实行社会监理的情况下,只有一人签证;签证内容不全,只对工程量进行签证,未对进行确认;签证不及时,没有现场签证,而是事后补签,这些在很大程序上影响了变更联系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高估冒算工程造价.主要表现为重复计算、变更减少部分未扣除、未按招标规定比例下浮、加工材料未剔除、高套定额或建设单位高价签证等.

(六)基建财务收支管理混乱.一是核算不规范.有的对工程项目在单位财务账中核算,未单独设账;有的列支与工程无关的支出;有的旧房拆迁收入直接抵冲工程款,致使不能清晰反映工程项目的资金筹集、投资情况.二是违反管理条例,直接收取作为投标保证金,无法反映投标单位的真实身份.三是用收款收据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凭据,或以建筑材料抵冲工程款,导致对方漏缴税费.

二、对加强国家建设项目管理的几点建议

国家建设项目管理既是一项非常繁杂的工作,又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问”.从审计中反映的一些问题来看,应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一)要切实提高对建设工程规范化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没有规范就没有质量,不规范就很难保证不出问题.作为建设单位的领导和工程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有关工程建设管理和招投标方面的法规,了解和掌握一些必要的工程建设知识和基本程序.

(二)要按工程建设程序操作.工程建设应遵循其本身所特有的建设程序进行,概括地说,应先计划后建设、先勘察后设计、先设计后施工、先验收后使用.具体地说,在前期准备阶段,主要是做好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建设用地和建筑施工等方面的许可证;确定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在工程实施阶段,应着重抓好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在竣工阶段,首先要进行竣工验收,然后施工单位要编制好工程结算,建设单位要做好竣工决算,并用书面形式告知审计机关安排审计.

(三)要做好基础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基础资料主要包括工程资料和财务资料.从方便审计而言,资料应从四个方面来分类整理:一是与建设程序有关的资料;二是与工程质量相关的资料;三是与工程造价相关的资料;四是有关财务收支方面的资料.为了保证资料的真实、有效,资料整理应按施工中落成实体同步进行,并做到图物相符,不得在工程竣工后补充.

(四)要严格按规定付款.关于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对于实行工程总价招标的项目,预留工程款一般是掌握在合同价款的10%左右.但对实行综合费率或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应考虑到签订的合同价多为暂定价,还有标底编制粗糙及监理随意签证等引起高估冒算的情况,建设单位在付款时要特别留意,防止付过头.

(五)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建设单位要根据外部控制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明确的、可操作性的内控制度.如在工程变更签证上可从这几个方面来控制:一是及时做好签证,督促施工单位对变更事项做到日清月结,并对价款合理性进行确认;二是引入监理机制,由监理单位对变更的确定项目变更审批额度,对超过额度部分,要经建设单位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或党组集体讨论审查确认,以防止施工单位通过变更签证来增加投资情况的发生.总之,只有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才能保证项目建设规范运行,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

(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