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课程体系构建

点赞:8724 浏览:3432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1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诊所式法律教育是在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开始的,在此项教学模式发展中展现了巨大的生命力,它以其教学内容上突出的实践性,教学方法上的互动性,教学目标上的能力性,评估方法上的独特性让世界法学教育给予了重要关注.2000年诊所式法律教育开始走进中国,在中国高校的法学专业中开始了西方教育模式吸收、转化的过程,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但是在改革和前进的道路上还有一系列的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关 键 词】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体系;构建

诊所式法律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开始,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于1870年开始实施的案例教学法基础上,为解决法学院毕业生缺乏真实背景下的历练为出发点.诊所式法律教育在美国的发展中在教育理念重塑,学生技能培养,学生职业责任感提升方面都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面临的困难

诊所式法律教育开展的基础是大量的真实案件,通过真实案件让学生深入的掌握具体案件的处理方法,文书写作的应然技巧,熟练庭审中的具体要求,进而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但是现实操作中的情况确是没有足以满足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真实案件充实到正常教学中.法律援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此问题,但是由于许多案件要受司法部门规定的具体限制,所以学生能够接触到的真实案件可谓少之又少.


在诊所式法律教育开展的过程中,学生处理真实案件只能以公民的身份进行,此时的写作技巧在与相关部门沟通的过程中存在了种种困难,尤其在刑事案件中更是困难重重,因其不能独立的以写作技巧人的身份出现,就不能独立的承担责任.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中运用的教学方法

由于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实践性特征,这就要求诊所式法律教育要求将多种教学方法综合使用,以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一)互动式教学

互动式教学是诊所式法律教育中的一个非常典型的特点,它要求教、学双方能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共同参与教学活动,形成互动、观点互换.在诊所式法律教学中的互动式教学教师的引导功能非常重要,课程用引导贯穿,通过引导让学生在互动中发现问题,学习问题,增长知识.

(二)头脑风暴法

头脑风暴法又称智力激励法,是现代创造学奠基人奥斯本提出的,是一种创造能力的集体训练法.此种方法运用于诊所式法律教育中可以通过集体讨论、互相激励的方式,引起创造性的设想,进而产生更多的创意,当然团队协作在头脑风暴法中是最为突出的.

(三)案例分析法

案例分析法于1870年由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最先实施并被广泛采用.它主要是教师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选择具体案例进行讨论和研究,它有助于学生更直观的掌握所学理论的实质性要义,同时也是为学生能够更深入并快速的走进诊所式法律教育中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诊所式法律教育中“诊所”设置模式

RichardWilson认为,“孤立地以讲座或阅读的方式传授律师从业技能,就如同通过阅读汽车操作手册来学习驾驶技术”.法学教育的重要核心价值在于理论性与实践性的高度统一,在法学教育中解决“会么是真正的法律”和“怎样的法律才能更好的适应社会的发展”这样两个问题,而第二个问题在体现的最为真实,因为它需要在解决真实案件的过程中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融合.

校内诊所

校内诊所是指在校内建立的,能够接待真实当事人,学生能够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处理案件的诊所模式.现代高校为积极解决法学专业的理论与实践的融合问题,在校内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此法律援助中心所承担的职能就是积极通过法律援助中心的平台为诊所式法律教育提供可操作平台,这样一种校内诊所可以让学生在校内诊所导师的指导与监督下,为当事人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怎么写作.在我国以民商事案件为主体,以法律援助案件为切入点,建立校内诊所,不仅是诊所式法律教育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同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法律援助中所存在的人员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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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诊所

校外诊所是指在校外依托一定的机构建立的,由机构人员或其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法律怎么写作、学习法律知识和技巧的一种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这种校外诊所一般是在律师事务所开展的,在此过程中与实习的最大区别在于实习是以指导老师为主体,而校外诊所中的诊所式法律教育中学生是主角,亲自在真实案件中思考、处理、解决法律问题,校外诊所中对学生的锻炼可以体现在通过传授与观摩,获得办案经验从参加具体的法律事务中参加实际法律活动,用学生主动积极的社会调查,为司法运作获得第一手素材.而这一系列的获得的教学目标是法律思维能力的养成,即运用真实案件训练学生的法律技能,运用法律思考问题的方法,以及解决法律疑难问题的方法.

诊所式法律教育旨在突出学生的实践能力,与法学教育本身要求的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相统一.在诊所式法律教育运行的过程中以其丰富的“诊所”设计成为推动此项教学得以实现的基础,当然这样一项实践性教学内容,不仅对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对国家的具体规定提出了挑战,在努力创新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过程中,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以实现法学教育本身的教学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