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独立性

点赞:13249 浏览:5754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0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论文首先阐述了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现状,讨论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的的影响因素,最后提出了加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的措施.

关 键 词:审计独立混业经营法制建设

审计独立性指的是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业务及其他审计相关业务,如签证业务等,能排除外界利益及感情的影响,独立、客观、公正地做出判断和意见决策.独立性直接关系到监督机制的实施和财报使用者对经审计公司财报的信任.审计独立性是事务所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业务及其相关业务时要做到实质和形式两个层次上独立于被审计机构和其他机构.

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角度的现状分析

从外部环境上看,我国审计市场竞争激烈,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进入我国后,更是加剧了这一态势.所以有些会计事务所丧失职业道德,为了争取客户,违反职业道德满足客户不正当要求,出具非公允的财务报告;再者,暗地降低审计收费,同时削减审计时间和应有流程,大大降低了审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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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没有做到完全独立,走形式现象比较严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还是由公司管理层说了算,在这种情况下,实质上还是公司自己出钱审自己,这会严重降低审计的独立性.

例如我国上市公司天科股份,天科第二号人物曾加,天科副董事长、副总兼财务负责人,此外还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组负责人,这样的安排明显违背了企业内控基本原则之一的制衡性原则.使该公司内部审计委员会不可能做到完全独立,监督职能明显削弱,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还是由公司管理层说了算,相关工作成为走形式.而且这样的案例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比比皆是.

从法律角度看,我国监管机构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监管不到位,相应的惩戒机制和处罚力度不够;而且仅限于行政处罚,违规人员很少被刑事和民事赔偿处罚,处罚力度太小,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审计人员的违规成本太低.

由于法律欠缺具体的条文,会计师事务所违规违法后,大多只受到行政处罚.例如日前的立华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对为活力28、湖北车桥、襄阳轴承、美尔雅等4家上市公司提供虚检测会计怎么写作,5名立华会计师给予暂停执业3至6个月的处罚.而与康赛集团、湖北兴化、兴发集团、幸福实业等几家严重违规的上市公司有关的会计师,竟未受到任何处罚.这加大了一部分职业道德不高的机构和人员的投机冒险.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的的影响因素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处罚震慑力不强、投资者保护力度不够

虽然我国相继颁布了公司法、证券法、事务所审计人员法、会计法,对会计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但是处罚力度相当薄弱,不公允的审计失职大多只是追求行政责任和刑法责任,较少涉及民事处罚.我国投资者保护法律相对欠缺,在法制上就缺乏对事务所审计人员与企业合谋查重的约束.

(二)审计委托关系不合理

我国审计委托关系也存在着失衡现象.规范的审计委托关系应当包括三方:委托方、审计实施方和被审计方.而我国审计委托关系中,审计委托方和被审计方往往同为一体,自己聘请审计人员审计自己,被审计方有权选择审计实施单位.这造成了竞争实力较弱的事务所,容易对客户产生经济依赖,被客户收写,无法做到出具公允、客观的审计意见.

(三)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的问题

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留住客户,极易屈从于客户的需求.为了生存和发展,它们违反市场规则,压低审计,造成恶性竞争,也使被审计单位有了更多的选择,这严重负面影响了事务所审计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

我国审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操守也不强,对职业性质缺乏全面而严肃的认识,经不住经济利益的诱惑,无视职业操守,主观故意出具虚检测不公允的审计报告,对审计独立性和审计行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

三、加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的措施

改进审计委托方式,保障合理审计收费

建议由政府出面,设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信息中心或类似机构.对上市公司,证监会成立会计师事务所投招标中心,其工作人员主要由外部人员构成,采用政府采购的方式,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业绩、信誉、技术等作出规定,来避免事务所间的恶性竞争发生,保证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独立性.对于非上市公司,可由可由国有资产监督部门实施会计师事务所的招投标工作.

(二)完善相关法制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加大处罚力度

我国资本市场缺乏惩罚机制,相关执行力度也不够,导致了审计违规行为的肆意猖獗.因此,我国应制定对欺诈、出具非公允报告的审计行为的相关惩罚法律细则,提高惩罚力度,这是非常重要的当务之急.而且,还要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加大对违规犯法的审计人员的民事赔偿责任追究,让民事赔偿成为审计法律责任追究的主体地位,让那些存在舞弊欺诈行为,损害审计独立性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为其违法行为付出几倍与违法收益的代价,也使受虚检测审计报告误导而遭受经济损失的投资者得到经济上的补偿.

我国还要健全并执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人员的退出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较严重的审计人员,要实施黑名单制度,严格执行对其的市场禁入;同时,要健全《民法通则》中关于审计人员民事责任的法律条文,增加并细化对审计欺诈、舞弊行为的民事赔偿细则.

而且我国还要完善健全相关的法律诉讼机制,让投资者在遭受欺诈舞弊审计报告误导遭受经济损失后通过法律诉讼手段来得到补偿,来增加对事务所的制约,增强其对法律责任的警醒.

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业管理制度

1.建立并实施轮换制度和互查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贯彻审计项目负责任的定期轮换制度,杜绝同一批审计人员多年对同一家单位进行审计现象,而且,还应当缩短事务所对同一被审计方连续审计的法定许可年限,避免审计独立性被干扰的现象发生.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和贯彻内部互查制度,内部互查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降低审计风险、减少审计不当造成的损失,分流一批审计能力用于内部互查,也能有效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过度竞争,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独立性和质量.

同业互查制度,可以由事务所聘请另一家事务所的方式进行,也可以由投资者或政府等第三方聘请事务所对审计实施方进行互查,也可以由我国事务所审计人员审计协会组成的检查小组进行,但是两个事务所之间相互审查是不能允许的.互查时,审计方应当对被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有适宜质量控制系统、审计政策和程序是否被恰当地形成规章制度条文,并被事务所成员掌握、实际工作中是否严格执行了该政策和程序,事务所成员是否具有应具备的从业资格等等问题进行核查.同业互查完毕后,审计小组还应向被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递交一份同业互查报告,若需要,还应当递交一份改进建议书,这两份文件都应当公开披露.

2、建设审计人员的个人声誉机制,制约其不正当行为发生

我国应当建立事务所审计人员的个人声誉记录机制,形成事务所审计人员的声誉数据库和类似“积分系统”之类的计量衡量标准,加强独立事务所审计人员对自己职业生涯的关注,建立事务所审计人员的声誉机制,让他们认识到长远来看自己的声誉会带来更多的经济价值,使事务所审计人员对个人声誉的珍惜,进而注意对审计独立性的严格遵守,该机制能够大大增强我国事务所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进而提高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