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法律意识养成的主要途径

点赞:3554 浏览:969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新农村建设以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意义重大.本文以青岛市崂山区牟家社区为例,主要从吸取社区成功经验的角度分析其原因,并结合当代中国“三农”问题,分析在农民法律意识养成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困境,旨在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分别对经济、政治、文化以及法治本身方面探索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可能性途径.

【关 键 词】法律意识;法治;自发性

距离崂山区中韩街道办事处7.5公里的牟家社区群山环抱,南邻花乡枯桃村,有将军山、官石帽等名山为邻,东靠409医院,有虎头山、凤凰山等名山为伴,北接沙子口街道南龙口社区,西北边是闻名遐迩的中国海洋大学,新建的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青岛国际学校都坐落在牟家社区村西这片土地上,傍村而过的滨海大道车水马龙.牟家社区是“青岛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青岛市“法治示范村”、崂山区“和谐社区”.笔者重点对牟家社区的法治建设问题进行了多次的走访、调查.对当前农民法律意识状况进行了思考与分析,深入了解在当前我国新农村的发展和农村法治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经济与法律的关系问题、现代法律与传统道德的博弈、法律宣传力度以及有效性等方面的困境,并重点对加强农村法治建设,促进农民法律意识提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与建议.或许,牟家社区的成功经验对于我们深入了解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方面带有一定的相对性和个别性,但我相信这样的探索会对本论题提供有益的思考和借鉴.借此以期待在法律与道德间寻找契合点和平衡点方面提出新的见解,希冀获得更多当代中国转型期农村法治建设的启示.

一、经济诱因—促进生产发展

1.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市场经济是培育良好法律意识的沃土.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是配置经济资源的一种手段.只要我们建立起健全、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使其成为农村的主导性经济模式,也就具备了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经济基础.这一点尤为重要,可以说对于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具有基础性作用.我国中西部地区受地理环境因素的影响,市场经济的催化作用并不是特别明显.同志曾经指出:“旧社会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制度比较多,法制传统比较少.”[1]由于传统法律观念的影响和当前农村各种社会环境的制约,我国农民的整体法律意识水平较低.随着经济发展,这会在某种程度上逐渐改变.而当前农村经济的另一个问题是经济的飞速发展与落后的法治意识不对称,这就要求加紧政治和文化上的转变,以此促进农民法律意识增强.

2.商业兴起,经济保障.历史上的牟家村有600余年的历史,但由于地理位置原因一直比较贫穷落后.改革开放以后,耕地相对较少的牟家村民寻找新的出路,手工作坊、货郎担、锣鼓队等经济形式逐渐发展开来.靠山吃山的习惯也影响着牟家村的农业走向,但山地资源极为有限,採石场的引入实为无奈之举.但正是这些经济因素为后来的经济大发展播下了重要的种子.商业意识的不断增强使牟家村的经济不断发展,尤其是在中国海洋大学(崂山校区)在这里落户,更为牟家社区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契机.牟家社区决定与海大合作(而不是一次性卖地)成立了牟家社区海大后勤集团,不仅解决了牟家社区的长期固定经济收入问题,同时又为牟家社区提供了多种就业机会,成为校地合作的新“样板”.马克思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2].市场经济的发展,直接的影响就是牟家社区村民法律意识的普遍增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积聚农民法律意识现代化提供了内在动力.与此同时,随着市场流动性的增强,农民面临的经济关系也越来越复杂.这一切使农民在市场中切身地感受到法律规则的重要性,市场经济在农村的深化必然促进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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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层—扩大村民自治

1.基层的依法治理模式.乡土社会本质上是法学界所普遍界定的熟人社会,而现代法治社会则恰恰相反.在乡土社会中,经济上的自给自足、生活上的高度融合、血缘上的宗族亲近大致是一致的;现代法治社会,在经济上要求鼓励对等交往和平等交易,生活上的相对独立,以及在精神上需要一种外在的秩序给个人以足够的安全感.如果说市场经济打破了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制,断绝了传统宗法习俗对人们道德观念的束缚的话,那么基层无时则把人们引入政治交往中,从而自觉提高权利意识.[3]在这个基础上扎实的推进基层.具体表现在:决策、选举、管理、监督落实较好;法定事项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依法组织村委会换届选举;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相关工作规章制度,按期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干部制度、工作报告制度.牟家社区在上述方面都基本使其形式制度化、常态化.但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牟家社区的基层还带有特殊性,同姓家族的“势力”与现代达成了奇妙的结合,有了经济的保障之后,基层带有强大的向心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种带有特定性,对其他的同姓农村群体带有启示意义.

2.基层建设的领导治理模式.牟家社区的领导队伍带头学法普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起到了很好的榜样示范作用.社区干部的内部培训规范化;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决策;推进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保证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制度建设的加强使围绕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等各项活动能够稳步进行.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方面能够做到具体合法、责任落实、成效明显.

三、文化自觉—加强法治宣传

1.社区两委牵头广做宣传.社区积极拓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载体和形式.牟家社区除了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进行法治宣传外,社区内部的宣传有声有色、效果明显.在全体居民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积极弘扬法治精神,努力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更是深入人心,牟家社区的深入普法经验值得借鉴.在内容选择上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例如,在“三八妇女节”期间着重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普法宣传、在“六一儿童节”期间重点对儿童受教育权利和青少年权益方面进行宣传.法律宣传形式多样,而不是采取传统的灌输式,仅仅为完成任务而走形式.与此同时,社区先后多次举办法制报告会、法制培训班、知识竞赛等活动.在普法教育的同时与文化教育与科技教育相结合.社区“法制学校”有针对性的重点宣讲宪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等,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新农村建设不仅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的新农村而且应该是农村各项事务法治化、以依法治国为目标取向的新农村.2.社区居民内部法律传播.农民法律意识提高的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法治国家基层朴素法律素养的养成.区别于城市,农村的法治需要法律与道德、宗教、政策一级各种村规民约相协调.思想上受契约社会的影响,经商人员和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后,在面对法律问题时,法律思维必然会对周围村民产生一定的法律影响.而这种个人式的法律传播形式对于法律文化的形成同样是有益的.这种法律文化的传播必然对传统的权大于法,情义本位,重人治轻法治的农村文化传统发生冲突并造成冲击.这种农村内部的传播更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居民的普遍议论(家庭内部、邻里街坊之间)展现的是现代法律意识与传统观念的博弈的生动图景.我们可以肯定如果法治的其他方面(比如司法判决的公信力)处理合理,法治的宣传会取得良好效果,对于法治的尊敬、信任以及法律意识的养成可以在这细微间风生水起.


四、法治本体—加紧法制完善

新型农民法律意识的养成是把中国传统道德和现代法治结合起来.中国式法律信仰也即启动中国文化情结而达到的一种现代社会的法律信仰.这种渐进的过程必然要求必须深入到农村的实际去调查研究.经过多年的法律宣传和教育,农民的法律意识虽然有了很大提高,但仍存在着较多的模糊不清之处,而且由于工作性质、社交范围、自身素质等方面所存在的差异,农民的法律意识水平尤其是在地区方面差异较大.农民的法律意识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村民自治制度、农村执法司法状况等影响农村法治化进程的其他因素互相联系,互相影响.加强三农立法,首先,应对已有的农业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对不适用的法律法规加以废止,对一些原则性过强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针对一些立法过程中的盲区及时出台新的法律法规使农村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能够有法可依.其次,三农立法应改变过去重管理轻权利保护的倾向,切实反映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法律需要出台.只有切实符合农民根本利益的法律才能使农民对法律的关注从被动到主动需求.正如博登海默所言:“当民众从现行法律中找到公平、安全和归属感时,就会对法律充满信任、尊重,觉得自己有法律人格,他就会自觉守法、忠心拥护法乃至以身捍卫法.而当民众从法律那得到的只有压抑、恐俱、冤屈、暴力、显然的不公平,他又怎会信任、自觉服从并且忠心拥护与他的利益相悖的法律条文或命令呢?”[4]最后,三农立法应体现乡土乡情.在三农立法过程中可以学习和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但更要体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在进行农业立法的时候,既要考虑到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相对落后的现实,又要尊重那些己经存在并长期影响老百姓生活的习俗、习惯等“民间法”.强行将现代法律制度引入乡土社会,可能适得其反,引起农民的反感.因此,在进行三农立法时,应深入农村,进行调查.

【参考文献】

[1]《文选》第二卷[M].人民出版社,1993.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95.

[3]王丕琢.《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与思考》[D].山东大学学位论文,2008.

[4][美]E.博登海默,邓正来译.《法理学一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