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条件
一、教育部计划研究生
除达到研究生招生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1.硕士研究生
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实现研究生招生和住院医师招录相结合,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硕士研究生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授予与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颁发有机结合,因此对考生的本科专业和医师执业资格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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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应为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仅限五年制)和医学检验(仅限五年制),其中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只能报考研究生对应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应为口腔医学.
往届毕业生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2016级和通过医师资格考试但尚未领取证书的2016级毕业生除外).
2.博士研究生
应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或本科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且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二、军队计划研究生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条件参照教育部计划硕士研究生录取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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