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核心期刊发表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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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奖学金

评定细则(2016年)

(修订稿)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以评奖,评优为抓手,激励和促进研究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严格遵守《复旦大学2016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意见》,特制定《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始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施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

一、组织机构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为评审的最高机构,成立全日制科学学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经济学院院长,副院长,书记,副书记,导师代表,系所负责等老师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经济学院全日制科学学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学院副书记,研究生工作组组长,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等组成,负责管理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全过程,监督各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的工作,并接受各评审小组提出的异议和奖学金的申诉,并负责递交至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决.评审委员会拥有本条例的解释权和最终确定权.

学院成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该评审委员会是经济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的最高机构,由党委书记,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专业学位项目负责人,导师代表,研究生工作组组长,评审委员会下设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学院副书记,研究生工作组组长,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等组成,负责管理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全过程,监督各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的工作,并接受各评审小组提出的异议和奖学金的申诉,并负责递交至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决.评审委员会拥有本条例的解释权和最终确定权.

学院成立由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基金管理项目管理中心,陆家嘴金融城人才发展中心和奖学金冠名公司组成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专业(基金管理方向)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根据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基金管理项目管理中心提供的原始资料确定初选名单,及时在网上公示,并接受申述做出裁决.评审委员会拥有本条例的解释权和最终确定权.评审委员会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复旦大学经济学院2人,陆家嘴金融城人才发展中心2人,奖学金冠名公司3人.具体实施机构为各研究生班级组成评审小组负责.该评审小组接受评审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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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事项

1,奖学金名额分配.全日制科学学位研究生奖学金名额以学校下达为准,以全院全日制科学学位非定向研究生为基数,区分各年级博士,硕士,按照班级类型进行名额分配,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奖学金名额分配一般在非定向硕士,硕博连读生,巴黎一大非定向硕士中进行.博士奖学金名额分配按照学校下达名额分配至年级.专业科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学金名额以学院根据每年的专业科学硕士学位的学生基数进行制定.金融学专业(基金管理方向)按照奖学金评审委员每年下达的名额来进行评定.

2,评定条件.符合复旦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其中,金融学专业(基金管理方向)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二年级,三年级在校金融学专业(基金管理方向)研究生,每一年级分别评选.其中金融学专业(基金管理方向)获奖学生在该学年所有课程成绩加权平均绩点必须≥3.0.


3,奖学金分值计算.奖学金分值分为三部分,成绩,科研和品行.其中成绩和科研分值计算方法附后,品行分值计算方法遵照《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思想品行加分评定细则》(2016年),各项分值的权重由各评审委员会确定.

评定程序

第一阶段班级内部汇总奖学金申报材料

1,评审小组的确定

由班级辅导员,部分班委成员以及若干学生代表组成基数单位的班级评审小组.班委成员和学生代表的确定由班级成员决定.该评审小组负责资料收发,整理,汇总等初评工作.所有学生自由进行申报,然后按照《评分细则》进行计算各自的得分,按照分数高低进行排序.

2,评定方案的公布

各班应当将奖学金评定方案通知到每个人,保证所有人都享有知情权.

3,学习成绩的公开

由班级评审小组负责统计,并在宿舍楼下班级公告栏内张贴.

4,科研成果的汇总

由班级评审小组负责在有效期内(奖学金评定学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的科研成果汇总工作,并在宿舍楼下班级公告栏内张贴.科研成果需提交成果的原件,以备复审之用.

5,评选结果的公示,复议

奖学金初步评比结果出来后,应当在班级同学学号和班级宿舍楼下班级公告栏内张贴等方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可以申请班级评审小组复议,如对复议有疑义,递交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受理,提请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裁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享有最终裁定权.

第二阶段学院统一排序

1,学院按照班级计算出来的总分进行初步排序,全部申请奖学金学生的得分与明细将进行公示.

2,辅导员指导班级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接受申请同学的申诉,负责监督和协调班级评审的执行.

3,学院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进行奖学金候选人材料,科研成果的复审,确定最终的排名.奖学金等第按照年级排名依次而定.

评定办法

为确保奖学金评定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奖学金的评定采取积分制,各部分采用积分制,权重由各评审委员会制定,分数由学习成绩,科研分数和品行分数三部分组成.

1,学习成绩

(1)记分方式转换:

成绩优良中及格绩点4.03.02.01.0

成绩AA-B+BB-C+CC-D+D绩点4.03.73.33.02.72.32.01.71.31.0

成绩90—10080—8970—7960—69绩点4.03.02.01.0加权平均绩点等于

得分:硕士二年级:加权平均绩点15,硕士三年级:加权平均绩点10

博士二年级:加权平均绩点×10:博士三年级:加权平均绩点5

(2)博士班级中的春季博士同学成绩计量同上,即二年级博士班级中的春季博士同学的成绩计量参照标准以加权平均绩点×10,三年级博士班级中的春季博士同学的成绩计量参照标准以加权平均绩点×5.

(3)绩点的计算为该学年课程成绩所获绩点.

(4)为保证公平,绩点的计算包括成绩单中的全部课程.

(5)如果学生在奖学金评定时间段内因没有选课而无成绩,仍可参评奖学金,但成绩部分只能记为0分.

学校认定的经管外各学科(如政治学,历史学,社会学,人口学等)排名第一的权威期刊定为权威B类期刊.

论文合着的计分量,(仅限于权威期刊和核心期刊)论文合着加分仅遵循第一作者得分60%,第二作者40%的原则,三人合着第一作者得分40%,第二作者30%,第三作者30%.四人合着,第四作者不加分,如第一,第二和第三作者加分同三人合着计分办法.

增刊,副刊,期刊扩展板和部分期刊的非学术版不列入奖学金评选成果,该项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进行认定.

在以上规定刊物之外的国内统计源杂志亦不列入奖学金评选成果.

(2)其他

A,学术会议加分.凡收到以下四项全国性学术会议参会通知,论文正式入选可以计10分/篇,中国政治经济学年会,中国经济学年会,中国金融学年会,中国世界经济年会.本项最高加分限值20分,国际性会议20分/篇,其他会议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如该会议论文当年正式发表,可取最高分值进行计分.其他类型的研讨会等若无正式刊发的文章出版,则一律不得加分,工作论文亦不列入计算范围之内.

B,对于参加全国"挑战杯"获特等奖者可加200分,一等奖加100分,二等奖加50分,三等奖加20分.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C,论文跨年转载不计分,当年转载取最高分值.

3,品行分数

该项分数参照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思想品行加分评定细则(2016年)执行.

附注:

1,不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材料视同为自动放弃.

2,本评定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属经济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经济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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