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通过标准及实施办法
(2016年6月17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一、学位论文查重通过标准
1博士学位论文,总相似比("参考文献相似比"与"排除参考文献后的相似比"之和)不超过10%.
2硕士学位论文,"参考文献相似比"不超过10%且"排除参考文献后的相似比"不超过10%.
注1:统计相似比时扣除"自相似比".自相似指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署名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学位论文中引用导致的相似.
注2:学位论文查重采用"万方论文相似性检测系统".
二、学位论文查重实施办法
1申请论文答辩前,须在规定时间提交论文电子文档,由学院统一进行论文查重.查重未通过者,须修改论文,延期半年才能申请答辩.
2答辩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向学院提交论文电子文档,由学院统一进行论文再次查重.查重未通过者,须修改论文,延期半年才能审核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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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二次查重通过后,学院对提交的论文纸质版和电子版进行比对,发现二者有明显差异者,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审核其学位.
学生对上述各环节的处理意见有疑异,可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诉.
本标准和办法适用于经济管理学院各层次,各类别研究生,自2016年6月1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