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指标的统计问题

点赞:12976 浏览:5684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中国经济指标的统计问题(上)

王小鲁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我们经济数据有很多困惑和议论,也有不少质疑,所以今天我想借这个机会谈一下对一些经济指标的理解.围绕经济统计数据或者指标产生的议论和争论原因也有很多,其中有对统计指标的口径,统计方法理解的问题,也有统计数据本身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的问题,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不是统计学家,只是作为一个经济学者,从经济学的角度谈我对经济指标个人的理解,可能有理解的不对的地方,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一,关于经济增长率的统计关于经济增长率长期以来,围绕经济增长率有不少争论.我们的增长率统计是不是可信是不是准确我们的GDP增长率统计基本上采用了国际标准,国家统计局做了很大的努力,从各方面来完善这个数据.由于这是一个高度综合性的指标,是由大量的分指标汇集而成的,而且涉及到全国无数个生产单位和无数个和经济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所以统计过程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涉及的方面很多.

GDP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全部生产活动的最终结果.通常有三种方法进行统计:一个是生产法,一个是收入法,一个是支出法.各国根据自己的情况采用的方法不一定相同.中国基本是以生产法为主.主要原因是,在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我们的统计主要以企业到各级政府层层上报,再进行数据收集汇总形成的,这样的方法和生产法统计比较容易接轨.我们目前仍然是使用以生产法为主的统计,但是也用收入法和支出法进行核算.从生产过程角度来统计,还是从生产过程结束以后产生的收入来统计,或者是这些收入从什么地方支出的角度来统计,只是三个不同的角度,指的都是同一个东西.所以从理论上讲,三种方法角度不一样,但得到的最终结果应该是一样的.事实上,世界各国谁也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因为统计工作的复杂性,加上方方面面的因素和问题,每一种分向指标的收集整理都有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在计算和统计方法上仍然存在一些值得探讨和需要改进的地方,所以很难做到三种方法完全一致.我们国家以生产法的统计为主,同时也参考收入法和支出法,在三种方法之间有一定程度的调整,所以最终的结果是比较接近的.生产法是生产部门创造的增加值的汇总.它的基础数据主要是来自于企业,农户,个体经营者等等所有这些生产单位.因为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农户的数量太多了,不可能做到一家一家的进行统计,所以对于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统计,通常是通过典型调查的方法,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推算和统计得到企业数据,再进行汇总来核算GDP.

我们的GDP的统计历年来做了不少改进,其中经济普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因为很多报上来的数据可能会产生偏差,每隔一定的时间,在全国范围进行一次涵盖所有生产单位的经济普查,由此取得的数据相对来说真实程度比较高,比较可信.我们过去在几次经济普查以后,都对GDP数据做了调整.上一次经济普查有一个很重大的调整,就是把GDP上调了17%,这主要涉及到第三产业也就是怎么写作业.过去我们的统计对怎么写作业遗漏比较多,通过经济普查补充了这方面的数据,所以做了一次性的调整.调整以后,还要对以前年份的数据根据普查的情况再进行调整,追溯到以前若干年.最近,国家统计局开始实行全国90万家企业的网络直报,这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措施.通过网络直报的方法,可以使企业的数据直达国家统计局,不再需要一级一级上报,这就避免了中间过程可能产生的数据误差和损失.所以总的来说,GDP数据的统计还是在不断改进的,基本上还是一个比较可以信赖的数据.但是,仍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表现在全国每年GDP增长率和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统计的GDP增长率不一致.每年地方统计的GDP增长率基本上都比全国增长率平均水平要高出2-3个百分点.这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我们看一下这张表.从2016年到2016年,如果我们把各省的经济增长率简单平均一下,把得到的结果和全国GDP增长率来加以比较,可以看到每年相差大约在3个百分点左右.各省的增长率一般都高,有些年份甚至是所有省份的增长率都高于全国的增长率.这个现象是怎么造成的一个是一些地方政府倾向于夸大自己的政绩,因此干预统计工作,尽量报高不报低.这个现象各级都有发生,特别是在基层单位就更突出.比如每个县都有统计局,他们对本县经济状况统计得出的初步结果,通常要上报给县委县政府.县里主要领导可能会说,你们的数据是不是统计的太低了为什么我们的增长率这么低邻近的那个县怎么就比我们高你们是不是再重新算一算.这样一来,重新计算的结果通常就把GDP算上去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统计局采取了一些措施,在每年GDP统计过程当中,要做所谓的"挤水份"的工作.要通过数据分析发现一些不实的虚检测的成分,把这部分的成分剔除,如此一来就会导致全国统计的GDP数据低于各省的统计.这项工作只做到全国统计,国家统计局现在还不能够直接去修改各省的数据,所以就造成了数据的差别.各地统计局在行政上隶属于地方政府,不是直接隶属于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行政上受地方政府领导,和国家统计局之间只是业务上下级的指导关系,所以这个问题和行政管理体制有关系.当我们看经济增长率,全国和地方的数据到底哪一个更准确一些在我看来,全国的更准确一些,也就是挤过水分的数据更准确一些.但是也不排除这样一种情况,我们现在的统计仍然存在一些遗漏.刚才我说了过去曾经通过经济普查对怎么写作业的遗漏有过重大的修正.尽管如此,现在是不是仍然有遗漏我认为不排除这种情况.因为存在遗漏,数据就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低估了,而有些地方政府又倾向于高估值统计数据,这两种情况在某些场合下能起到某种互相抵消的作用.我刚才说到,国家统计局在上一次对GDP的数据做重大修正以前,如果我们把修正以前的各地方统计的GDP加总,再来和修正以后的数据比较,修正以前的全国统计数据显的有点偏低,这是因为统计遗漏造成的.总的来看,全国的GDP数据统计准确性还是高于各地的统计.这种情况和地方政府的政绩追求动机有关,和地方政府的政绩观也有关.李克强总理在辽宁省担任省委书记的时候,有记者问他有关GDP的统计,他曾经讲GDP是一个人造的数据,他更相信的是一些实物数据.比如说发电量,货运量等等.后来就有人把这几个指标叫做李克强指数,这样说也未必准确,但是在实物数据和综合性GDP的数据之间,确实存在着一个很密切的相互关系.有的时候我们通过对实物数据的分析可能判断经济形势,要更准确一些.1992年,1993年我国经济出现过热,然后采取了从紧的宏观政策,这个政策持续了几年,到1997年已经开始出现经济下滑的趋势.比如1997年的电力消费增长率下降到了4.8%.通常年份电力消费的增长和工业产出的增长和GDP的增长具有一个比较强的关系,因为你要生产就要耗电.由于效率提高,节能减排等等原因,我们的经济增长率可能会高于电力的增长率,但不会差的太多.1997年电力消费增长率降到4.8%,铁路货运增长率下降到0.7%,说明经济增长出现了显着放缓趋势,但是当年报告的经济增长率是9.3%,继续保持着高水平.由于各项数据都很好,仍然保持着高增长低膨胀,说明现行政策不用做大的调整.结果使我们的决策层错失了一个在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到来之前提早调整宏观政策的机会.事实上人们感受到当时的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


1998年,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提出经济增长目标是8%.这一年电力只增长了2.8%,铁路货运量降到了负4.6%,说明经济是在下滑.事后公布的统计结果,当年的经济增长率是7.8%,仍然是比较高的增长速度,和政府提出来的8%的增长目标只相差了0.2%.这种情况在我看来是不实的,根据当时电力,铁路货运和主要工业品实物量的增长等一些数据来推算,恐怕得不出7.8%这样一个增长率.如果要进行估算的话,在3%-4%比较可信.我刚才讲到的是,国家统计局1998年公布的数据在某种程度上出现数据不真实的问题.2002年朱镕基视察国家统计局,留下了四个字的题词叫做"不出检测数",这说明当时的领导人也意识到了统计容易出现不真实的问题,而且这种不真实对宏观政策和整个经济的发展是不利的,有时会造成相当严重的不利.这种情况在以后年份里相对好,但是在某些年份也出现过类似的问题,只是程度上没有差那么多.举例讲,2016年-2016年全球金融危机,2016年第四季度出口大幅度下滑,从2016年第四季度到2016年出口大幅度的负增长,记得是掉下来20%左右,对我们的出口产业是一个非常重大的打击.2007年电力消费增长率是14.4%,2016年降到5.6%,2007年铁路货运量的增长率是9%,2016年降到5.1%,2016年是0.9%.电力和货运是和经济增长关系最直接的两个指标,虽然两者都出现了大幅度增长率下滑,但是2016年的经济增长率仍然保持在9.6%,2016年是9.2%.在我看来这两年的数据也是偏高的,不太真实.分析增长数据我们发现似乎存在这样一个规律:当经济过热的时候,实物增长率通常非常高,而GDP的增长率的上升相对缓和.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一些实物数据增长率有大幅度下降,而GDP的增长率下降的幅度相对比较小.让人感觉我们的统计部门在统计的时候,似乎是做了某种平滑处理,上涨的时候往下修一修,下跌的时候往上修一修,这个处理方式是还是的呢我看是不排除存在的成分.当数据出现大幅度跳动的时候,我们的统计分析人员有时候可能确实很难判断究竟是数据误差,还是实际情况真的发生了大幅度变动,于是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把它当做数据误差来进行修正.但是不排除有另外一个可能性,我们统计部门的工作人员也面临一些行政上的压力.1998年朱镕基总理提出目标的是8%,如果当年统计出来增长率是3%,4%,就会很难看.国家统计局一直在对统计数据做"挤水分"的工作,挤的时候就存在一些人为因素的空间,这就可能导致说的结果.如果存在这种的情况,统计部门的压力也会轻一点,领导人可能会高兴一点,但对经济决策是很不利的.在数据不真实的情况下,政府领导人容易做出不正确的决策,而这种不正确的决策容易导致国民经济本身蒙受损失.当然,我们不能把板子都打在统计部门身上,根本原因是某些地方政府领导人存在一种过度追求GDP发展的政绩观,这就跟我们的政绩指标,考核体系有关.如果考核的东西都和GDP有关,事实上就是在鼓励各级政府追求GDP,有时候甚至是不惜手段,用不正确的手段来虚报数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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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虽然一直在讲政府职能转变,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也做了很多的改变,虽然GDP已经不是唯一的考核指标,但是很多考核指标仍然和GDP有密切的联系.比如说要看你的投资,看你的城市化率,看你就业的情况,多看一些指标应该说有所改进,但是这些指标有很多和GDP有关,投资是直接和GDP相关的,城市化率的存量很难一下子改变,每年城市化率提高多少也是和经济增长相关的一个指标.所以现在地方政府的激励机制仍然没有根本的改变,还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二,关于工业增加值的统计

在统计里面有两个不同的工业增加值指标.工业统计中有工业增加值,GDP核算也有工业增加值,前者通常比后者高2-3个百分点.原因在哪在我看来恐怕还是一个挤不挤水份的问题.工业统计中的工业增加值增长率,基本上是从地方各级取得数据的汇总,而GDP增长率中间的工业增加值这部分,它的增长率是经过了所谓"挤水份",因此就造成了两个指标的差别.

这个表里面可以看到,从2007年-2016年GDP核算数中的工业增加值增长率,比工业统计的工业增加值增长率要低2-3个百分点.2007年按照GDP核算工业增加值增长了14.9%,按照工业统计数增加了18.5%,相差明显.现在来看两者的差别小了一些,2016年GDP核算工业增加值增长率是7.8%,工业统计增加值增长率是9.7%,两者之间还是有明显差别的.三,关于就业的统计

出现问题,比如统计中有一个指标叫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还有一个指标是"城镇就业人数",这两个指标中间有非常大的差别.包括有些经济学家在内也不太懂得这个差别,所以有时候这两个指标混用,用单位就业人数来代替城镇就业人数,这样的用法是非常错误的.大家看一下.2016年城镇就业人数37千万人,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只有15千万人,相差连一半都不到.差别差在哪呢第一,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没有包括私营企业,第二,所有的个体经营者也都没有包括在内,还有其它小的统计口径的区别,因此造成了这么大的一个差别.如果把2016年城镇私营企业就业和个体就业加在一起是13千万人,和单位就业人数合并是28千万人,和城镇就业人数的37千万人还差了8000多万人.根据统计指标的显示,其中可能存在几方面的问题,一个是城镇单位就业人数不包括下岗和离岗人员,不包括业余打工的学生,实习生,不包括企业通过劳务外包使用的人员,剩下8000万人的差额有一部分可能是这样的.是不是能够全部解释这8000多万人的差别,我还有一点疑问,我感觉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的统计可能存在偏低的情况.城镇就业人数这个统计相对来说比较好,因为它和历次的人口普查是衔接的.通过人口普查,全面了解城乡的人口和就业的情况,这个普查数据通常会反映在城镇就业人数统计数据里.当普查结果和历年的常规统计不一致的时候,统计局通常要重新调整.总的来说,城镇就业人数这个数比较可信,但是仍然不排除有偏低的可能.为什么说偏低这里面有几种原因,主要原因是流动人口.国家现在统计的城镇常住人口,是指在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就业统计也应该和这个指标相衔接,就业半年以上也应该被统计在城镇就业人数里面.但是,这个统计即便是在人口普查过程中间也有可能存在遗漏.比如人口普查是按照街道,按照区域,挨家挨户进行的,理论上是每家每户都要走到.但是有很多农民工住在临时性的工棚里,也没有门牌,普查的时候会不会遗漏如果遗漏了一处建筑工地的工棚,就可能漏掉了几百人甚至更多.还有一些农民工没有正式居住场所,住在打工的餐馆里,住在地下室里,还有的住仓库里,这些都不是正式的居住场所,所以普查时都有可能被遗漏.再加上农民工的流动性比较高,如果找不着本人,就很难搞清楚这个人到底是不是常住人口.这些情况,都有可能造成人口普查的过程中发生遗漏.我们也做过一些推算,认为有一部分遗漏是存在的.

由于人口普查可能对流动人口和流动的就业人员产生遗漏,因此我们现在的城市化率是不是准确,可能要打一个问号.我们做了一个推算,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农民工的数据和经济普查数据进行对比,发现经济普查和农民工数据相比还少了一些.把2016年城镇就业按照目前统计是37千万人,再做一个修正进行计算得出的结果是,在3.7亿人之上还要再增加4000万人,接近4.2亿.相应的农村就业人员要减少3000多万人,城市化率有可能比公布的数据还要高个2-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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