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中学教改文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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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临渭区教育局

渭南市临渭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渭临教人发[2016]11号

渭南市临渭区教育局

渭南市临渭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中心校,直属学校:

为了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今年开展陕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区评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这次评选推荐特级教师的依据是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教师〔2016〕36号)和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渭教人〔2016〕23号).

二、评选范围

包括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和教研人员,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的广大教师.

二、评选名额

市上共分配我区陕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推荐名额5名,各乡校按照文件中的评选条件等要求积极推荐参评人选.根据省上通知精神,评选的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广大教师(比例要求80%),校长所占比例必须控制在10%以内,教研人员比例必须控制在10%以内.

三、评选条件,原则,程序和办法

参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教师〔2016〕36号)第四条至第八条.

四、评选组织机构

为了做好本次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按照市上文件要求,区教育局,区人劳局成立第八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区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人事股,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校也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乡校特级教师的评选推荐工作.

五、推荐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各乡校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总结报告(一式3份).

2.《陕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3份).

3.每位推荐人选的材料(一人一袋,封面打印材料清单),材料内容包括:①《陕西省特级教师审批表》(一式4份),②书,任职资格证书,职务聘书和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分别单独装订成册),③正式出版或发表过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专着1-2册,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专业文章不少于3篇,全部提供原件.如果着作较多,请编印目录,并附含有刊物,着作的封面,标题,姓名等内容的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④一节课堂实录(制作成DVD或VCD光盘,盘上标明单位,姓名,上课内容,并装入光盘袋).

各乡校上报的工作总结,特级教师评审表用Word文档保存,推荐人选一览表用Excel表保存,所有材料以纸质及电子版两种形式同时报送.

(二)报送时限:

各乡校务于2016年5月12前将上述材料及光盘报区教育局人事股.电子:jyjrsg2016@163.

附件:

1,临渭区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教师〔2016〕36号)

3,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渭教人〔2016〕23号)

4,陕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5,《陕西省特级教师审批表》(样表)

渭南市临渭区教育局渭南市临渭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抄送:市教育局,区政府张志斌副区长,

局内各领导,各股,室,办.档(二)

附件1:

临渭区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小艾区政协副主席,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李庚江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同勇区人劳局副局长

成员:刘艳芳区教育工会主席

张维群区人劳局公务员管理组组长,人才交流中心主任

张卫华区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邢唯远区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赵根全区教研室主任

办公室主任:李庚江(兼)

附件2:

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与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教师〔2016〕36号

各市教育局,人事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人事劳动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为了进一步做好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工作,适应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1999年制定的《陕西省特级教师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已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特级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激励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保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发挥特级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有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荣誉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包括: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和教研人员,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的广大教师.

第四条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二)符合《教师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学历,具有相应的高级教师职务,教龄在十五年以上或教龄不满十五年但获得三次省级教学能手称号.已达法定退休年龄者不参加评选.

(三)在所教学科领域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及时把握现代教育的发展方向和本学科的学术动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在全省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

(四)教学态度认真,治学严谨,教学质量高,效果显着,教学方法灵活,已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能够研究,理解,尊重学生,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曾在市级以上本专业教研交流中执教或指导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观摩课和示范课.具有相应学科要求的普通话水平.

(五)正确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教书育人,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学生管理工作中有突出的贡献和丰富的经验.有五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并取得显着成绩.

(六)在教育科学研究方面,尤其在教学法研究和课程建设工作中刻苦钻研,成绩卓着,在课程改革活动中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效果显着,并对提高本地区教育教学质量提出了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近几年,正式出版或发表过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着1—2册,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专业文章不少于3篇.

(七)具有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帮助培训教师提高思想政治,文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上,尽职尽责.

(八)能熟练掌握并有效运用教育技术.

(九)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工作热情高.

第五条特级教师的评选原则

(一)坚持条件,确保质量,严格考核,宁缺勿滥.

(二)思想条件与业务条件并重,教书与育人并重.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四)自愿报名,测评,社会监督,逐级审查.

第六条特级教师的评选组织机构

省上成立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具体负责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市(区)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


第七条特级教师评选的程序及办法

(一)公布条件: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在本辖区内所有教师中公布特级教师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

(二)推荐人选:各基层学校或单位负责推荐人选.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拟推荐人选要根据"特级教师评选条件",认真在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教师和职工中开展测评,并广泛征求学生和同行专家的意见,在集中后,形成推荐人选的测评材料,上报市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评审:市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特级教师评选条件,认真审查各县(市,区)推荐的特级教师人选资格.通过差额,无记名方式表决,确定向省上推荐的人选,经市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上报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确定人选: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说课,评课或论文答辩等形式进行评审,按量化积分进行排序,评审结果名单交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然后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八条评选特级教师工作应有计划,经常性地进行,原则上全省每三年评选一次,特级教师的总数一般控制在全省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5‰以内,各市向省上推荐的特级教师人选中,年龄在5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应不少于80%.

第九条特级教师的待遇

(一)评选出的特级教师由省人民政府授予"陕西省特级教师"称号并颁发特级教师荣誉证书.

(二)陕西省特级教师享受特级教师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退休后继续享受特级教师津贴,特级教师调离中小学教育系统,其与称号有关的待遇即行中止.

(三)各级教育部门要关心特级教师身体健康,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应组织特级教师进行一次身体检查.

(四)建立特级教师定期交流考察制度.为增进教育教学交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每两年组织特级教师外出活动一次,所需费用由当地负责解决.

(五)为保证特级教师的知识更新,学校每年应给特级教师免费订阅相关学科报纸,杂志.

第十条特级教师的职责

(一)认真学习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更新观念,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广大教师做出表率.

(二)不断钻研教育教学理论,探索其规律,指导本地区教师开展课程教材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协助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推广优秀的教改实验经验,研究本地区教育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主动地提出改进意见,促进本地区教研,教学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充分发挥其在教育教学方面的优势和学科专家的作用,积极主动地承担中青年教师培训任务,以便培养出更多的年轻一代学科带头人.

(四)必须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应兼任一定数量的课外辅导工作,为广大教师做好示范.

(五)不断总结自己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经验,积极撰写具有独特见解的专着和论文,积极承担市级以上科研课题.

(六)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熟练掌握并有效运用教育技术指导和带动所在学校的教师,帮助其提高教育技术能力.

第十一条特级教师的管理

(一)特级教师由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分级管理.学校或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特级教师进行一次考核,与其他教师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并建立特级教师考核档案.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每三年考核一次,考核应坚持政治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的原则,考核细则与办法由各市制定.对考核不合格的,要向省教育厅报告.省教育厅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特级教师的管理工作.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为特级教师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定期召开特级教师座谈会或研讨会,经常听取特级教师对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特级教师参加学术交流,课改咨询,教师培训,教材建设等活动,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大力支持特级教师的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尽可能地为他们的生活,学习,进修和开展研究工作提供方便.

(三)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为特级教师选派有事业心,肯钻研的年轻教师作为助手,协助特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从而推动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

(四)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尽量减少特级教师担任过多的社会职务和从事社会活动,以保证他们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五)特级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经市教育,人事部门核查,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最后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其特级教师称号.

1.在评选特级教师过程中弄虚作检测,不符合特级教师条件者,

2.违反国家法律并受到刑事处罚者,

3.在市,县(区)教育部门和所在学校的年度考核中不合格者,

4.擅自离开教师工作岗位者,

5.违背《教师法》相关规定者,

6.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酿成事故,造成恶劣影响者.

(六)特级教师调离教育教学岗位,须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省教委,省人事厅1999年印发的《陕西省特级教师管理暂行规定》(陕教师〔1999〕23号)同时废止.

附件3:

渭南市教育局

渭南市人事局

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渭教人〔2016〕23号

为了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今年开展陕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评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这次评选推荐特级教师的依据是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教师〔2016〕36号).

二、评选范围

包括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师范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和教研人员,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的广大教师.

二、评选名额

省上共分配我市陕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推荐名额29名,各县市区按照市上分配的名额推荐参评人选,不得超报,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根据省上通知精神,评选的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广大教师(比例要求80%),校长所占比例必须控制在10%以内,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及教研人员比例必须控制在10%以内.

三、评选条件,原则,程序和办法

参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教师〔2016〕36号)第四条至第八条.

四、评选组织机构

为了做好本次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按照省上文件要求,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工会成立第八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秘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县市区特级教师的评选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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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荐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各县市区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总结报告(一式3份).

2.《陕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3份).

3.每位推荐人选的材料(一人一袋,封面打印材料清单),材料内容包括:①《陕西省特级教师审批表》(一式4份),②书,任职资格证书,职务聘书和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分别单独装订成册),③正式出版或发表过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专着1-2册,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专业文章不少于3篇,全部提供原件.如果着作较多,请编印目录,并附含有刊物,着作的封面,标题,姓名等内容的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④一节课堂实录(制作成DVD或VCD光盘,盘上标明单位,姓名,上课内容,并装入光盘袋).

凡上报材料中的复印件,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务必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各县市区上报的工作总结,特级教师评审表用Word文档保存,推荐人选一览表用Excel表保存,所有材料以纸质及电子版两种形式同时报送.

(二)报送时限: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务于2016年5月20前将上述材料及光盘报市教育局人秘科.

联系人:刘红兵

电子:wn2109485@163.

联系:2109485

附件:

1.陕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渭南市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陕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4.《陕西省特级教师审批表》(样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陕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县市区名额临渭区5华县2华阴市2潼关县1大荔县4澄城县2合阳县2韩城市3蒲城县4白水县2富平县4高新区1市直单位合计32

渭南市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洪涛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梁建军市人事局副局长

惠孟虎市教育局副局长,人秘科科长

成员:杨文雅市人事局奖惩管理和公务员考核办公室主任

王崇烈市教育局副调研员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颜伯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任兰歌市教育工会主席

办公室主任:惠孟虎(兼)

附件4:

序号姓名工作单位性别民族出生

年月政治

面貌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教龄任教

学科教师职称行政

职务备注注:此表需用Excel表形式上报

1.本表供陕西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使用(一式4份).

2.填表内容应具体,真实,具有代表性,并按要求填写.表内填写空间不够时,可另加附页(附加页字数不超过1000字).

3.本表采用A4纸规格,一律用电脑打印.

4.被推荐人选经评审被省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本表1份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另3份分别存入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文书档案.

四,近三年来完成教育教学工作情况

教育教学工作名称起止时间周学时数总时数教学对象教学对象人数备注

注:教育教学工作名称是指教学工作(包括课堂教学及其它以学生实践为主的教学活动等),社会实践,班主任工作,组织学生课外

活动及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等工作.

五,主要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及成绩

(1200至1800字)

六、学校意见

对教师的教学效果,教书育人事迹,教学与学术水平,着作,工作态度与作风进行评价.(字数在800-1200字之间)

学校负责人签字:学校盖章:

年月日

七、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意见

对是否同意推荐以及《审批表》中各项内容的真实性签署意见

县(区)教育局负责人签字:县(区)人事局负责人签字:

县(区)教育局盖章:县(区)人事局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八,所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意见

(不得少于300字)

市(区)教育局负责人签字:市(区)人事局负责人签字:

市(区)教育局盖章:市(区)人事局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九,省级专家评审意见

专家评审组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十,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十一,省人民政府意见

年月日

30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