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

点赞:26148 浏览:11960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安排,现在,我代表省政府,将全省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社会救助是解决困难群体基本生存和发展问题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基石.近些年来,我省各级政府根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推进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扎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维护困难群众权益,改善困难群众生活,促进困难群众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新型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健全.

2003年我省在全国率先提出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回顾近10年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3-2005年,为全面启动阶段.2003年,省政府召开第一次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对社会救助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并下发了《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3〕30号),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城乡一体化、组织网格化、管理社会化、保障法制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2004年、2005年,省政府陆续出台了《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81号)、《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04〕28号)、《关于对困难群众实行基本生活消费品上涨动态补贴的意见》(浙政发〔2004〕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9号)等多个政策文件.至此,我省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制度框架初步建立.

第二阶段,2005-2011年,为巩固发展阶段.2005年,省政府召开了以深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第二次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65号),明确提出在巩固原有成果的基础上,按照保基本、全覆盖、多层次、相协调、可持续、高效率的要求,加快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接下来的几年里,省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9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的通知》(浙政发〔2007〕21号)、《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5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8〕96号)、《浙江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省政府令244号)、《浙江省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办法》(浙民助〔2010〕225号)、《浙江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试行)》(浙政发〔2011〕4号),同时,推动修订了《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2005年修订).至此,我省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已基本全面建立,其内涵也得到了不断地丰富.

第三阶段,即2011年以来,进入了规范完善阶段.2011年省政府召开第三次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明确了“十二五”时期社会救助工作的总体要求,提出要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法规政策,规范管理怎么写作,努力实现我省社会救助工作新发展、新提升、新跨越.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实行了全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制度,扫除了教育救助的最后一个盲点.今年,着眼于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完善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同时,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还起草了《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草案)》.当前,我省社会救助工作正得以进一步有力有序推进.

社会救助是一项系统工程.省政府在推进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过程中,注重系统谋划、整体设计、分类实施、统筹推进,突出抓了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明确社会救助在大社保体系中的定位.2003年,省政府就将社会救助纳入社会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三位一体”大社保体系.随着大社保体系的不断健全,社会救助在大社保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进一步确立,形成了与社会就业、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社会慈善有序衔接、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推动了社会保障资源的整合利用和社会保障体系综合效能的不断提升.

二是完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在巩固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时,针对不同困难群体及其致贫致困原因,着力抓好顶层设计,加快建立完善养老、医疗、教育、住房、司法、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较好实现了不同社会救助政策之间的相互衔接.

三是推进了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一体化.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统筹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城乡的医疗救助制度,大力推进教育、住房、就业、法律援助等救助政策的城乡全覆盖,不断加大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力度,城乡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协调性、均衡性不断增强.

(二)扩大覆盖,提高标准,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升.

在推进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我省始终从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不断加强对救助内容、救助范围、救助方式等方面的研究,实现了救助内容从单一的生活救助向生产生活各方面救助拓展,救助对象从低保人群向低保边缘人群、各类特殊困难人群延伸,救助方式从传统的临时性、应急性救助向经常性、规范化救助转变.

最低生活保障方面.2005年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正常增长机制,即城镇低保标准一般按当地工资最低标准的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原则上按城镇标准的60%确定.这些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增长,城乡居民低保水平得到了相应提高.目前,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464元和329元,分别比2003年提高1.2倍和1.8倍;城乡低保平均补差为每人每月332元和197元,分别比2003年提高1.8倍和2.9倍,均列全国各省(区、市)前列.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目前农村平均低保标准已达到城市标准的71%,其中宁波市、嵊泗县等地已率先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体化.医疗救助方面.在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纳入救助范围的基础上,从2008年起将当地低保标准150%以内的低收入家庭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救助形式从单一的住院救助扩展到住院救助、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住院定额救助、特殊病种救助等多种形式救助,并推行了医疗救助一站式怎么写作,救助费用实现即时结报.降低救助门槛,部分困难人员已经实现了零门槛救助.提高救助比例和救助封顶线,全省低保对象救助比例已提高到50%以上,一般病种救助封顶线从3万元提高到4万元,特殊病种提高到8万元.扩大救助病种范围,目前已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等8类大病的医疗救助,部分地区还将肺癌、食道癌等12类大病纳入救助范围.

住房救助方面.大力推进廉租住房保障,保障对象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逐步扩展到城镇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困难家庭,2010年底全面实现城镇低保标准2倍以内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宁波、湖州、绍兴等地还将保障范围扩大到当地低保标准的2.5倍至3倍.农村住房困难家庭救助对象由最初的农村五保户、低保家庭逐步扩展到当地低保标准1.5倍以内的住房困难家庭,并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目前有的地区农村住房困难救助对象已扩面到低保标准2倍以内.

教育救助方面.2006年率先实施普惠的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先后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住宿费.2007年开始全面建立以困难生免费、国家助学金和生活补助为主要内容的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建立完善以“奖、贷、助、减、补”为主要内容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2011年,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免学费、学校奖助学金为主要内容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并从当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困难家庭幼儿及残疾幼儿享受到保育费减半的资助.在推行爱心营养餐的基础上,2012年起在全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助面扩大到我省新扶贫标准4600元以下的困难家庭,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年350元提高到750元,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的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体系不断完善.

就业援助方面.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为抓手,根据“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乡低保户、长期失业人员、低保边缘户人员、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农村复转军人以及被征地农民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就业援助,建立对重点困难群体的“一对一”帮扶机制,基本实现了零就业家庭“发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的目标.

法律援助方面.积极为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残疾人等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开展针对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各种法律援助专项行动.不断健全和完善农村法律援助怎么写作网络,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体援助力度,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相邻权、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伪劣农药、种子、化肥坑农事件,环境污染造成种植、养殖业损害和其他人身损害以及家庭暴力等涉及民生的事项,列入法律援助范围.

残疾人救助方面.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为载体,按照普惠加特惠的原则,在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统一社会救助制度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政策优待.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给予单独施保,全额享受低保金;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50%间的重度残疾人全额享受低保标准补助金.部分医疗项目面对残疾人免费,提高残疾人救助比例和额度,探索在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基础上实行二次救助;建立康复救助制度,对残疾人康复给予补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纳入城乡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体系.大力推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探索残疾人庇护性就业,实施“万名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专项行动,实现了残疾人就业援助的制度化、常态化.通过建立残联法律援助工作站、定期开展扶残助残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切实做好残疾人维权工作.在其他方面,残疾人救助也得到了相应的政策倾斜.

(三)整合资源,加大投入,社会救助资金保障力度不断加大.

各级政府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注重整合各类资源,优化支出结构,增加财政投入,社会救助资金逐年增长.

城乡低保方面.2003年以来全省共支出救助资金90亿元,救助人次达649万,其中2011年低保资金支出15.5亿元,比2003年增长了3.6倍;救助人数70.2万,比2003年增加16.7万.

医疗救助方面.2004-2011年,各级财政安排医疗救助专项资金33.56亿元,支出资金33.06亿元,救助困难群众972.1万人次.其中,2011年全省各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6.81亿元,实际支出7.78亿元,救助困难群众204.96万人次,分别比2004年提高2.4倍、14.2倍和3.8倍.2011年全省医疗救助人均筹资额达14.35元,比2004年提高2.3倍.2004-2011年,各级财政资助困难群众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98万人次,支出资金4.54亿,其中2011年资助参保资金支出1.27亿,比2004年提高12.8倍;资助困难群众123.1万人,比2004年提高2.2倍.与此同时,大力开展医疗救助惠民工程,2009-2011年,累计为3.5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累计完成农村妇女“两癌”检查530万人次.

住房救助方面.截至2011年底,累计保障廉租住房对象7.5万户,累计完成15.7万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2008-2011年,全省各级财政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达30.34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1.55亿元.此外,2006-2011年省级财政还安排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救助资金达6.22亿元.


教育救助方面.近几年来,全省每年为实施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增加财政投入达22亿元;平均每年为40万名中职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为23万名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及提供生活补助,为2万名涉农专业中职学生免除学费,合计三项年资助金额7亿元.2006年以来,全省每年有37万名左右义务教育中小学生享受爱心营养餐,2012年投入资金达到2.8亿元.就业援助方面.不断增加就业专项资金投入,通过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提供社保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针对性举措,有效提高了就业援助工作成效.2007-2011年,全省共帮助69.03万名就业困难人员、2.85余万户零就业家庭中5.23万余人、8.92万户农村低保家庭中10.67万余人实现了就业和再就业.

法律援助方面.2007-2011年,全省各级财政(不含宁波)拨款达2.25亿元,其中业务经费拨款为1.34亿元,法律援助案件16.5万件.

残疾人救助方面.目前全省有23万残疾人纳入城乡低保和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有40万人次残疾人得到康复怎么写作,有5.8万名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得到集中托养或居家安养怎么写作.有2.6万户残疾人家庭得到危房改造,近3000户残疾人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有10万余人次残疾儿童少年得到教育救助.有近19万名残疾人通过按比例政策或在集中就业机构获得就业岗位.

困难职工救助方面.“十一五”时期,各级工会共筹集资金4亿元,帮扶169.6万人次.两节期间慰问困难职工41.2万户次,发放慰问金5.5亿元.金秋助学活动资助困难职工子女14.7万人次,发放救助金额1.86亿元;“农民工平安返乡行动”帮助391万人次农民工安全回家.

临时救助方面.2011-2012年9月,全省共筹集临时救助资金3.65亿元,支出2.7亿元,救助困难群众达35.5万人次.

与此同时,2004年以来,全省累计18次启动补贴机制,为近1400万人次困难群众发放补贴13.1亿元.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社会救助提供捐赠、资助,其中慈善总会系统历年筹款132亿元,800多万人次得到救助和帮扶.

(四)健全机制,加强管理,社会救助运行体系不断优化.

一是工作推进机制不断完善.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始终将其作为对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怎么写作均等化行动计划、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权益行动计划和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大社会救助在民生指数编制中的比重.各级民政、财政、教育、卫生、建设、人力社保、司法、国土资源、审计、等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共同推动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和任务的有效落实.注重发挥各级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其他团体和组织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互助活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活动、发展志愿怎么写作组织,特别是充分发挥慈善在扶贫、救灾、济困等方面的作用,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

二是管理怎么写作能力不断提高.加强基层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综合管理怎么写作机构,切实完善“一口上下,统一归口”管理怎么写作机制,不断充实和加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公共怎么写作等方面的力量,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社会救助管理怎么写作网络不断健全.建立由24家省级部门或部属单位组成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着手构建多部门信息共享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掌握社会救助工作情况,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

三是资金管理使用进一步规范.将社会救助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专户管理,不断完善救助资金支出逐级审批制度和按时拨付制度,加快推进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社会救助资金在审批、支付、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认真落实事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以及村委会、社区的作用,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有效防止资金截留、挪用、套取以及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确保社会救助资金的专款专用和安全完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立法工作相对滞后,社会救助法制化进程有待进一步加快.社会救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立法予以规范.当前,我省现行的社会救助政策制度基本都是由行政机关制定,尚未出台统一的社会救助法规,有关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制度分别依据不同的行政规章,缺乏统一规范,制度缺失、重叠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明显制约了社会救助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救助对象需求的日益增长,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加快社会救助立法的紧迫性进一步凸显.

(二)救助政策还需完善,对支出型贫困的救助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目前,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的实施对象主要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为衡量标准,而对因重特大疾病、子女就学、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的支出型贫困群体的特殊性需求考虑不够,相关救助政策还不完善,救助的针对性和救助的力度还不够强,特殊困难群体多元化救助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

(三)工作手段有所欠缺,管理怎么写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科学准确核对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是实现社会救助政策公平公正实施、救助资金准确合理发放的基础.救助对象确认工作,过去主要采用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效率和准确性不高.特别是当前家庭收入来源日益多样化,隐性就业和隐性收入变得越来越普遍的情况下,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更加不易掌握,认定难度进一步加大.此外,目前我省救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还不够完善,绩效评价指标设置还不够科学,数据收集和分析没有实现信息化,尤其是绩效评价还未纳入预算分配和管理的全过程,绩效评价结果难以完全反映社会救助工作的实际状况.

(四)基层工作力量不足,机构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近年来,随着救助范围不断拓展,救助对象不断增加,救助资金不断增长,社会救助工作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不足、工作经费短缺、工作能力不适应等方面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一个时期,是我省进一步提升全面小康社会水平、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的奋斗目标.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社会救助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的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法制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坚持物质救助和精神救助并重,努力实现社会救助工作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一是深化完善制度体系.社会救助法规政策更加完善,覆盖范围更为广泛,逐步将符合条件的非本地户籍人员纳入制度实施范围.支出型贫困救助不断加强,实现与现有收入型贫困救助政策有效衔接.社会救助领域进一步拓展,涵盖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社会融入各方面,困难群众发展性需求得到有效满足.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不断健全,信息通畅、措施灵活、反应快速,协作高效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快建立,“一口上下,归口管理”的工作运行机制更加完善,社会救助科学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不断提高.三是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努力实现社会救助资金投入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确保每年财政支出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新增支出的70%以上用于民生.社会救助资金筹措渠道稳定多元,社会捐赠、资助资金比重持续加大,救助资金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四是稳步提升救助水平.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水平稳步提高,待遇差距逐步缩小.“十二五”期间城乡低保标准年增幅分别达10%和13%,全省平均农村低保标准在2015年达到城市低保标准的75%.到2015年,全省医疗救助人均筹资额达15元以上,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达70%以上.基本实现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基本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任务,实现农村困难家庭住房即时救助.下一步重点将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加快推进社会救助立法.按照建设“法治浙江”的总体要求,在全面总结近年来社会救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整合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着眼未来发展需要,加快推进社会救助立法进程.计划2013年将《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争取早日颁布实施.根据国务院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完善相关制度政策.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办法,2013年底前全省所有县(市、区)修订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2014年全面实施,同时积极探索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等政策的衔接办法.依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加快推动修订《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的条件、标准和程序.

(二)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进入和退出机制.大力推进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确保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工作准确、高效.2013年,全省70%的县(市、区)建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争取到2015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建立这一机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资格鉴定工作,加快建立民政部门统一调查鉴定对象资格、相关部门分头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加强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定期跟踪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变动情况,建立完善救助对象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根据救助对象的收入来源稳定情况、就业能力、劳动条件等因素,分类、定期开展核查,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加快建立以低保为基础、集所有救助于一体,包括困难人员的家庭状况、收入、教育、住房、医疗等各种救助情况的基础数据信息平台,实现民政、、人力社保、建设、税务、工商、银行、保险等多部门间信息的有效共享和相关数据的互联互通,形成救助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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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继续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政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状况监测评估,全面客观评价社会救助政策实施情况,实现跟踪问效,为社会救助工作开展和政策调整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审计和行政监察,定期检查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强化补助资金“以奖代补”机制的导向作用.坚持实施社会公示制度,主动公开社会救助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广泛性和有效性.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监督和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高效性.

(四)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统筹研究制定根据救助对象人数等因素来配备相应工作人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配齐配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加大经费投入,力争2013年建立起符合我省实际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保障新机制.通过采取政府购写怎么写作等方式补充工作力量,切实缓解人少事多的现实矛盾.加强业务学习培训的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湛、高效廉洁的社会救助工作队伍,较好适应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需要.

(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在发挥政府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形成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互联、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互补、行政力量与社会力量互动的格局.大力引导和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和慈善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积极开展各种社会救助活动.继续加强志愿者怎么写作队伍的培养与建设,探索建立志愿者怎么写作长效机制.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扶弱济困、友爱互助的传统美德和人文理念,动员更多社会资源投入到困难群众的帮扶之中,进一步增强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合力.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对政府工作的有力支持和推动.省政府将以这次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为契机,认真听取和落实审议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努力推动我省社会救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