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2016年6期

点赞:31957 浏览:15344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0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源于西方的协商理论在二十一世纪初进入中国学者的视野.研究协商理论的缘起及实质有利于我们对它进行整体把握和认知;较西方协商理论,中国的协商相对薄弱,但是对其研究正在不断深入.中国协商理论在逐渐为大众接受和重视的同时,也日益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协商在中国已然成为一种政治制度,并在中国的政治实践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关 键 词】协商;政治制度;实践

一、协商的缘起及实质

尽管说协商理论的形成标志着理论发展的新方向,但是,协商的理念绝非是一种创新,而是一种复兴.这从东西方的政治、历史文化中,我们能够找到其佐证.事实上,协商的理念和实践机会和的概念本身一样久远.古希腊时期,已经有许多制度体现了协商的形式,比如说公民大会协商议事、陪审团制度等.亚里士多德是第一个站出来为协商的价值进行辩护的理论家.此外,在伯克、密尔的政治理论以及二十世纪早期理论家约翰杜威的著作中,我们都能发现协商的先例.


当今社会,全球化趋势日益加强、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日趋紧密,这为全球人类带来福祉的同时又不可避免的将文化多元、价值观冲突的事实暴露出来.许多涉及文化、信仰、价值观念、民族习惯等方面的问题也接踵而来,让我们不可逃避.强权和暴政并不能包打天下,武力和强硬并不能统御一切,理解、尊重、包容、妥协的平等、自由协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并且为理论家所倾心.协商的理念也就自然回归学者们的眼前.1980年,约瑟夫毕塞特首次从学术意义上使用“协商”,后又经博纳特曼宁和乔舒亚科恩的申发、阐释,协商被真正赋予了理论内涵和发展动力.

协商从其本质而言,是理论的一种回归和复兴,它最核心的内容就是公共协商.亦即“利用公共理性寻求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所有公民愿望的政策”[1].正是基于此点,协商遵循着公共协商的原则,体现着公开、平等、自由的特征.每一个参与协商的主体都享有平等、自由的信息获有权和发言、表达权.公共协商正是协商的精髓和实质所在,是协商的核心和关键.

二、当前协商理论的现状

(一)西方协商理论的现状

上世纪80年代,可以说是西方协商理论兴起的最初十年.在这十年间,协商理论得以兴起并产生影响,几位重要的理论家不得不提及.第一位就是首次从学术意义上使用“协商”一词的约瑟夫毕塞特教授.他在《协商: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文中将协商推向理论舞台.在之后的几年,又有数位学者为协商理论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在1987年和1989年,博纳特曼宁及乔舒亚科恩分别发表了《协商与合法性》和《论合法性与政治协商》两篇论文,协商理论得到了真正的发展动力.从此之后,学者们对于协商理论的关注日益提高.众多的协商论者的推崇者在他们的著作中都或多或少的包含着协商的思想,这既反映了协商理论的巨大影响,同时也为协商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资源.从上世纪90年代后,对于协商理论的研究得到了更多的重视,西方学者对其进行了大量研究,丰富的研究成果纷纷呈现.1990年,约翰S德雷泽克出版了《讨论式:政治、政策与政治科学》,并且又在2000年发表了《协商及其超越》.1996年,论述协商条件的著作《公共协商:多元主义、复杂性及》一书出版.也是在这一年,美国学者阿米古特曼和丹尼斯汤普森合著的《与分歧》得以面世.1998年,哥伦比亚大学社会科学教授皮埃尔斯特在其主编的《协商》一书中提出,作为一种政治决策机制,讨论与协商是对的替代.作为二十世纪后期最重要的自由理论家和批评家,罗尔斯和哈贝马斯也分别出版了论述协商的著作.2004年,古特曼与汤普森又出版了《为何是协商?》一书,根据当代公共生活的变化,对协商理论进一步进行了修正等等.就目前而言,西方的协商理论在学术研究领域成果丰富,理论家们从不同的视角出发,对于协商理论做了诸多深入而有益的阐释.尽管他们对于协商并没有统一的理论框架,但是对于公共协商这一协商的核心内容都是认同的,而且他们承认协商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二)中国协商理论的现状

相比于西方学者对于协商理论的研究而言,我国学者对于协商理论的研究时间还比较短暂.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的西方协商理论,在本世纪初才开始进入中国学者的视野.在中国最早开始关注协商理论的当属林尚立教授.2003年,他在《学术月刊》第4期上首次发表了有关协商的文章《协商政治:对中国政治发展的一种思考》.其后,陈家刚博士选编的《协商》一书刊行,协商理论才呈现于中国读者眼前.2006年6月,编译出版社推出俞可平教授主编的“协商译丛”系列译著,使得协商理论的研究再次升温.更为重要的是,十八大报告首次确认“协商”概念并在此基础上确立“社会主义协商制度”概念,进而对“健全社会主义协商制度”进行规划和部署,这促使协商理论的研究火热了起来.由此看来,协商理论的研究无疑成了国内学术前沿的一大热门话题.但是,研究现状却是“国内对于协商理论还处于介绍和初步研究阶段,成果大多数是译著和论文,研究专著较少”[2].我们能够看得见的译著包括陈家刚选编的《协商》、俞可平主编的“协商译丛”及谈火生主编的《审议》.而在研究性著作方面比较出色的乃是2002年出版的《通往话语之路―与哈贝马斯对话》,作者汪行福在书中较好地解读了哈贝马斯的协商观.还有就是2007年出版的《软法与协商》一书.另外,就是专门研究协商理论的硕博士论文.

总而言之,国内对于协商理论的研究虽然逐渐热烈起来,但是研究仍然处于初期阶段,仍然还有许多值得深入探讨和研究的领域.此外,国内学者将协商的价值、中国协商的可预性和可行性作为研究的方向和主要任务的同时,“但是对于建设协商所需要的政治基础及社会条件这一根本性问题,在学术界却还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3].同时我们应该看到的是,尽管在协商的理论研究层面上我们同西方学者仍存在差距,但是我国的协商理论已经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践相结合,协商的理论已不全然只是理论,而是已经成为一种政治制度.三、中国的协商制度

追溯

早在新主义革命时期,我国的协商制度就已经展露光芒.“三三制”政权的建立,事实上就是一种协商的结果.而1949年9月,各阶级、各阶层、各党派、各团体和无党派人士云集北平,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隆重举行.经过与会代表的广泛讨论协商,确立了中国未来的走向.这标志着协商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可以说从“三三制”政权的建立一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是协商制度在我国的产生形成期.从新中国成立之后到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是协商制度较快发展的时期.当时尽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经确立,但是由于在全国普选的条件还不成熟,自上而下地建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难以进行,因此人民政协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完成创建新中国的历史使命.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人民政协不再代行人大职责,而是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和协商机构继续存在.一直到1966年,人民政协都是作为社会主义的重要形式,继续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初步形成了我国选举和协商相辅相成的格局.其后的十年间,由于的严重影响,人民政协的各项工作陷于停顿.从1978年至今,可以说是协商得以确立、发展和完善的时期.在这一时期里,人民政协的历史作用和现实作用被科学的表述并载入宪法,协商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两种重要形式之一,得到确立、发展和完善.2012年11月,十八大报告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制度.以此为标志,“协商”概念确立.

实践与探索

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理论要与实践相结合.在当前中国,协商理论的兴盛正有力的促进了我国政治实践的步伐,与此同时协商也正日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恰恰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是在实践与探索中前行的.翻开人类文明史,我们不难看出和自由是人们一直追求的理想和信念.当代,已成为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要求.但是不加思考的照搬西方而不加以细致研究和深入分析,又不加以国情参照,造成进程中出现诸多问题.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过程中根据基本国情和政治文化传统将选举与协商这两种形式创造性地结合,在保障人民行使权力的同时,运用协商,坚持求同存异,追求和谐相处,经过充分的协商,既尊重了多数人的意愿,又照顾了少数人的合理要求,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国的专家、学者们致力于研究协商所包含的各个领域,使得协商从理论上得以拓展和延伸,再反作用于中国的政治实践中,这就共同推动了中国特色协商制度在不断实践探索中取得进步.

(三)主要实现途径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协商实质就是“最广泛地发扬社会主义,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行使权力.”[4]中国作为中国的执政党和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必不可少的要参与到协商之中.而协商的主要体现就是在中国领导的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之中,贯穿于合作和政治协商全过程,表现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要想实现协商,重要有以下几种实现途径:其一,政治协商.主要是就重大的大政方针,政治、经济、社会生活领域的问题等展开政治协商.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与各党派、人民团体及个别业界代表人士进行平等、友好的协商.其二,参政议政.主要是人民政协以及各党派、无党派人士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积极发挥作用.其三,监督.主要是党派、无党派人士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其四,合作共事.主要是中国与党外人士在国家权力机关、政府、政协以及各种社团组织、社会基层单位和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合作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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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来走向

从当前的情况看,协商在不断实践探索中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也暴露了众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①对于协商制度重视性的认识有待提高;②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建设的进程与协商制度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③实行协商制度缺乏必要的法规、制度来规范和保障;④协商作用的发挥与选举相比差距较大;⑤基层协商缺乏有效形式,不够完善.正是基于这些问题,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社会主义协商.因此,协商的未来走向应着力解决认识问题、制度建设问题、地位问题和形式问题.具体来说:首先,要统一认识,重视协商,切实确保全社会尤其是领导决策层对协商的认识.并且加强协商理论研究和学习工作.其次,要进一步确认人民政协作为实行我国协商制度的政治形式、组织形式的法律地位,同时创新基层范式.再次,要努力加快协商制度建设,保障协商的有效性和可行性.最后,要规范协商的内容和程序,降低协商成本.

作者简介:高丹枫(1988.6-)女,安徽桐城人,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2012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