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抄袭我该怎么办

点赞:5157 浏览:1887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朱律师你好:

近日,在互联网上搜索自己撰写的稿件时,无意中发现我2月份首发在全军政工网上的一篇稿件,在7月份被改了个作者名字发表到了地方《××日报》上.抄袭人为曾某,其抄袭程度让人愤慨,标题完全相同,内容仅有13字不是出自我的稿件,相似率达到98.2%.但由于稿件首发在军队内部网站,被抄袭后发表到地方媒体,请问这样的抄袭我该怎么处理?


新疆军区某团赵治国

赵治国:

第一,曾某的行为属于侵犯作者著作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即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就取得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曾某的行为侵犯了你的发表权和署名权,是一种剽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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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曾某应承担侵权责任.剽窃行为是一种故意实施的违法行为,是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三,关于《××日报》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依据著作权法第48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本案的解决办法.你可以与曾某,包括《××日报》进行协商,提出你合理合法的要求,寻得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也可以直接或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依法向曾某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解放军边防学院法律讲师朱世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