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锐智:发掘人类法治共通性的经验

点赞:11326 浏览:4625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0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张锐智,1955年10月5日出生于辽宁省沈阳市.1982年辽宁大学历史系本科毕业,199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法专业研究生毕业.1982年毕业留校后一直从事法制史教学与科研.现任辽宁大学法学院国家法与基础理论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中国法制史研究会理事、全国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理事.

与张老师邂逅,她如家人般亲切的温情话语、嘘寒问暖句句点到我们的心坎上,心中油然而生的除了敬仰与默然承受,更无其他.那一刻仿佛时光已然停止,唯有那涓涓细流如温泉般在内心深处流淌.

为师,她留给学生们细心、体贴与毫无架子的印象早已为人所熟知,张门弟子有此待遇不足为奇,然素昧平生的学生同样可获此殊荣实为难得;为学,她苦心孤诣、辛勤耕耘于外法史领域,在中日法律史比较方面多有建树、成果斐然.然而,一切的荣耀在她身上寻不见半点踪影,她依然如常般辛勤工作、平静生活.让我们慢慢走进她的记忆,一起回首那些年来的往事,更为贴切的认识她、了解她,并进一步清楚地认识那个过往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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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记者(以下简称“记”):很高兴能与您交流,并通过了解您的过往经历进一步理解时代的发展脉络.张老师,能否回忆一下您在读大学之前的一些个人经历?

张锐智(以下简称“张”):我出生在沈阳一个高级干部家庭,父母原籍是河北省遵化市,父亲是抗日战争期间参加八路军,母亲是解放战争期间参加革命.建国后响应党支援东北的号召,举家来到沈阳工作.文化大革命后期,我们全家分别走上务农之路:我父母带着我和二哥走“五七”道路,从沈阳来到辽宁西部贫困山区——建昌县巴什罕公社(乡)松树底下大队(村)歪脖沟小队(组).我的大哥大姐则随学校被分到辽宁北部农村当知识青年.我1972年12月中学毕业后到辽宁省建昌县杨树湾子公社(乡)四家子大队(村)青年点插队也成为知识青年.从1975年1月到考上大学前,我一直在县委宣传部做新闻干事.

记:我们知道,在“”之后不久就恢复了高考,听到恢复高考的消息,您当时是怎么想的呢?

张:1976年10月,粉碎“”后,“文化大革命”结束了.这年冬天,县委机关召开动员大会号召全体干部积极参加基层蹲点,一边宣讲党的基本路线,一边与农民共同修建“大寨田”工作.我是宣传部里最年轻干部,于是,积极报名参加蹲点.1977年春天,我与其他县级机关同事(共十人)被分到建昌县二道湾子公社(乡)二道湾子大队(村).这年冬天,我们宣传部李桂森部长亲自来到我和农民在修“大寨田”的半山腰上,正式地告诉我:“国家已经做出恢复高考的决定,你自己要认真考虑是否报考?”当时,我还没听懂是什么意思.因为,当时大学招生是从工农兵中推荐,根本不用考试.李部长说:“从现在开始,进大学通过考试选拔,不再是推荐了.”因为,我的文化课所学很少,对于高考内容不清楚,于是,请检测回县里询问招生具体情况.经过与家长商量,我决定报名参加高考.但是,我是机关干部又有蹲点任务,不敢请检测复习,也没有什么复习资料,仍然在农村第一线与农民战天斗地.待考试时才从蹲点农村匆忙赶往县城走进考场,结果我的考试成绩仅够上中专,我决心再考一年.


我下决心一定要考上大学,因为我觉得自己不比别人差.于是,我开始搜集资料,写了很多蜡烛(我支农的地方没有电),一面继续到农村蹲点,一方面挤时间复习.当时,我申请做炊事员,这样就不用全天在修大寨田第一线,而可以利用做饭的空隙看书复习.1978年夏天,我重新走进建昌县中学的考场,并取得了全县文科考生第一名的好成绩.

记:您当时报考的专业就是法律吗?

张:关于高考报考专业一事,我至今依然为自己盲目选择学校和专业一事而遗憾.因为,不清楚各校的学术地位,也不清楚各专业是怎样区分.这时,我遇到一位到县城招生办办事的辽宁大学的老师.他对我说:文科报考历史专业最容易被录取.因为我对自己并不特别自信,为了稳妥,我在报考学校里第一志愿填报的就是辽宁大学历史系(那时辽宁大学法律系还没有组建).没想到自此我的命运与史学尤其是法律史学息息相关.

记:在大学学习与生活中,您印象最深的是哪位教师呢?

张:我所在大学历史系是辽宁大学师资力量最强院系,为我们授课教师几乎都是全国知名史学教研名师.印象最深刻当属孙文良教授,孙教授学术功底深厚,为人谦和,思维缜密,逻辑严谨,授课精致.在讲课过程中,孙教授始终面带微笑循循善诱地传授知识启发我们思考.在孙教授那里我们不仅学习到了系统“史料学”知识,更主要感受到孙教授教书育人的魅力,他将如何做人、如何做学术积累、如何写论文、如何做学问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这对我今后从事法史学教学和研究产生很大影响.

除了孙教授外,我最佩服教师是凌志彬教授,他主讲《第二次世界大战史》.凌教授是一位从美国归来的华侨.他在讲授《第二次世界大战史》时,其讲课方法与众不同,他英语极棒、知识渊博、视野开阔,充满,声情并茂.不仅将第二次世界大战来龙去脉讲得栩栩如生,而且将他对美国和西方的理解,非常客观地融合在授课之中.这在改革开放之初,对于我们了解西方、认识美国起到了直接启蒙作用.几乎他每次结束课时学生们都报以热烈的掌声,凌教授还被学生选为优秀教师.凌教授深受学生欢迎的教学经验成为我今后教学中模仿和借鉴的楷模.同时,凌教授也是我认真对待并研究欧美法律史引路人.

记:对于您所从事的专业,您有什么基本的学术观点呢?

张:在近30年中外法律史教学和科研中,我认为,法律作为一种具有约束力的社会规范,虽因时代、国别不同而表现不同特点,但是,法律参与国家治理、社会调整具有相通性和普适性的规律.法律史工作者应发掘并提炼出对人类法治具有共通性的原则、精神和经验.中国在进行法治建设中,既要善待本国法制历史优良遗产,也要客观理性研究借鉴外国法制的先进经验,使中国真正走上现代法治之路. 记:以您自己为例,能否谈一下中国与其他国家差距特别是法律上的差距在哪里呢?

张: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对外很封闭,我对外国情况了解也是不多.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对外交往频繁,外国信息大量涌入,我逐渐知道中国已经明显落后.1993年4月至1995年1月,我获得了赴日做访问学者机会,这次出国使我对日本和其他国家了解更直接,对中外差距有了感性认识.在日本学习期间,我细心考察日本社会法制方方面面,有很多感触:

日本社会法治文明最明显的表现三方面:一是交通秩序井然.日本城市交通发达畅通,车辆、行人都严格遵守信号灯,没有和协警在路面指挥.在行走秩序中,无论是平面还是电梯,都自觉靠左侧行走,而将右侧让出留给需要快走的别人.二是环保意识强.外国人到日本后,入住地第一件事情就是得到一厚摞子“案内”.有安全通道位置、煤电水使用说明、扔垃圾时间及方法.日本垃圾收取非常规范,规定不同垃圾必须在不同时间段送出,其他时间不允许随便抛扔垃圾.三是社会治安普遍好.各家没有坚固的防盗门窗;骑自行车购物,放有物品自行车不用锁;存放在户外物品没有人偷拿;即使是女性也敢半夜一人行走.

其次,我对大学法学部印象深刻.高校实行教授治校、教师科研资助多元、学生听课自由、司法考试很难.我所在冈山大学法学部,其最高决策部门是全体教授会议,他们决定法学部重大事项,教授收入和社会地位都很高.对教师科研资助有多种来源,在法学部公示板上贴满了各种科研招标信息,其资助额度都很大.学生听课很自由,课堂上晚来早走,教师不加以管束.法学院学生学习压力很大,他们始终面临着世界上最难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

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在17世纪之前始终领先于世界其他国家.但是,随着西方列强崛起,中国与西方国家差距日益加大.这种差距表现在不同层面上:在经济实力上,近代以来我国经济制度长时间没有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模式.加上频繁内外战争、政治运动,严重制约中国经济正常发展,从而导致中国经济实力软弱.在政治上,近代以来我国一直处于政权频繁更迭之中,政治治理模式不断改变,中国在世界政治舞台上影响力扩展速度缓慢.在法律上,近代以来我国法律很艰难地实现了由中华法系向大陆法系,再向社会主义法系的转变.直到20世纪90年代,我国才确立“依法治国”的方略.

目前,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差距逐渐缩小,主要应归功于改革开放.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我国在各个方面都有了举世瞩目进步,人民生活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在法制建设方面,我们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些差距:在立法上,我国已经初步建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仍有一些法律空白亟待立法,已经颁行法律的修改完善任务也很艰巨.

在执法上,我国法律执行取得很多成就,但也有诸多问题:执法主体素质参差不齐,使执法质量打了折扣;执法行为不规范,导致执法主体与被执法对象之间对立严重.在司法上,我国建立健全了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并用宪法明确其独立地位.但是,在实际行使各自权力中,也存在很多问题,如体制不顺、职权不清、效率低下、司法腐败等,最令人忧虑的是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还不高.在法治意识上,应该说我国公民整体法治意识还不高,服从法律权威、树立法律信仰、坚持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司法独立公正等方面仍有明显的不尽如人意之处.

记:在法律史多年教学与科研中,您认为自己的贡献体现在哪里?

张:在我从事法制史教学研究过程中,我始终关注中日法制史比较.我从中日法制近代化比较研究出发,发现日本对中国法制近代化有着直接影响.将日本法制近代化经验介绍给国人,并引起清政府重视的是清政府首任驻日参赞黄遵宪.黄遵宪在日本履职期间,广泛接触日本社会和各色人等,亲身感受到明治维新带给日本的活力和强大.他撰写的《日本国志》是首部全面介绍日本的巨著,在举国反思中日甲午战败马关耻辱之际,黄遵宪自费出版了《日本国志》,该书为国人提供了真实客观认识日本的读本.此书一经出版很快引起了朝野重视,成为时人探究日本怎样脱亚入欧、维新成功秘密的启蒙读物.

当时,上至光绪皇帝,中到李鸿章、张之洞,下到康有为、梁启超等,都认真研读此书,从中寻找对中国改革有用经验.该书提供的日本法律近代化经验先后影响了中国“戊戌变法”、“变法修律”等重大改革.本人是为准备参加一个中日文化交流国际研讨会的论文过程中,发现国内法学界对黄遵宪的法律思想及黄遵宪对中日法律文化交流和中国法律近代化的贡献研究几乎是空白.北京大学王晓秋教授长期致力于中日近代史研究,他也为国内长期无人专门研究黄遵宪法律方面贡献而深感遗憾.自此,我开始从黄遵宪《日本国志》研究入手,总结分析中日法律近代化过程和规律,研究日本近代化法律传入中国的过程与效果,从而真实了解西方法律对中国法律近代化影响的路径、经验和教训.这对探求中西法律交流与吸纳的真实历史,对了解中国法律近代化规律,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均有学术和实用价值.我的关于黄遵宪及《日本国志》的研究成果,填补了对黄遵宪法律思想及贡献研究的空白,同时,也拓宽了国内关于中日近代法律史研究的领域.

记:您能为我们法科学子推荐一些优秀的阅读书目吗?

张:从法律史角度,建议从事此学科学习和研究的学子要读两类书:

一是史学方面的书,这包括中国和外国学者撰写的中国通史、世界通史、中国断代史、世界国别史.

二是法学方面经典著述.可以选择每一历史时期、每一个国家最具有代表性思想家或法学家的名著进行中外文对比精读.例如,《理想国》(柏拉图)、《政治学》(亚里士多德)、《论共和国、论法律》(西塞罗)、《阿奎那政治著作选》、《君主论》(马基雅维利)、《政府论》(洛克)、《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社会契约论》(卢梭)、《联邦党人文集》(汉密尔顿等人)、《常识》(潘恩)、《法的形而上学原理》(康德)、《法哲学原理》(黑格尔)、《政府片论》(边沁)、《法理学的范围》(奥斯丁)、《法律的概念》(哈特)、《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凯尔森)、《正义论》(罗尔斯)、《法律帝国》(德沃金)、《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庞德)、《法律的经济分析》(波斯纳)、《走向理性社会》(哈贝马斯)等.

记:最后,能否请您给我们年轻学子提几点希望?

张:追求知识需要勇气、智慧和毅力.

勇气来自于要有割舍、有胆量.割舍,实际上就在人生价值选择上有所放弃,这里主要是对物质追求的适当舍弃.很多学者形容专心做学术研究,就是苦行僧.因此,需要研究者要耐得住寂寞,抵御住各种诱惑.勇气还包括爱导师更爱真理的学术追求精神.思想追求不能迷信、僵化,要敢于突破和创新.

智慧来自于积累和思辨.从事法制史研究的青年学者学生必须进行资料搜集,这是进行深入研究的基本功.同时,要有思辨能力,能对中国和世界法治历史进程进行规律性总结,从中发现对当代中国法治有益的经验或启示,这是法律史研究工作者的历史使命.

毅力来自于坚持.从事法律史研究需要具有长期坚守和韧性毅力.法律史学研究具有慢工出细活的特点,短平快不适合做法律史研究.新东方总裁俞敏洪说过他成功经验——蜗牛精神:“成功是熬出来的.”在法律史学界获得成功需要持之以恒的毅力.

栏目主持人:程新友 jcfycxy@s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