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游记》里的法律术语

点赞:22977 浏览:10612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20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西游记》是演绎唐太宗时的事儿,但它使用的并非唐律,而是明律.大多数情况下,它与唐律不但不悖而且合辙,那是因为明律以唐律为范本.刑部尚书刘惟谦等洪武七年《进明律表》:“历代之律,至于唐亦可谓集厥大成矣;”“(明律)篇目一准之于唐.”但明律还是有不少地方是唐律没有的.八戒让悟空,“且去看看律条!”(第十九回)律条是指法律与条例;但唐无条例,那是明代才有的.薛允升《唐明律合编例言》:“唐律之外有令,而不载于律;明律有令,又有条例,盖以补律之未备.”《西游记》里的法律问题,非常复杂,牵扯到不少法律术语:

1. 杂犯死罪 真犯死罪. 孙悟空把云栈洞的大门打得粉碎,八戒大怒,说:“打进大门而入,该个杂犯死罪哩!”行者笑道:“你强占人家女子,又没个三媒六证,又无些茶红酒礼,该问个真犯斩罪哩!”(第十九回)这里牵扯到两个法律术语:杂犯死罪和真犯死罪.在唐律中,杂犯死罪并非专门术语,是指上文已列举出的死罪之外那些为列的死罪;真犯死罪也非专门术语.真犯是指实犯罪行.(《唐律名例律》)在明律中,这两个词成了法律术语.大致是杂犯死罪,“惟监守及常人盗犯者颇多”,(薛允升语,《唐明律合编》卷四)可赦或赎.真犯死罪则否:“十恶等一应真犯,皆出于有心故犯,其心可诛,其情可恶,虽会赦并不原宥.”(沈之奇《大清律辑注》卷一)好像真犯是故意犯罪.真犯死罪的实质是它威胁到皇权、统治秩序.所以明代有这么一个条例:“盗内府财物者,系杂犯死罪准赎外,若盗乘舆服御物者,仍作真犯死罪.”(《唐明律合编》卷十九)

2. 擅食田园瓜果. 孙悟空在五庄观偷摘三个人参果.道童清风骂悟空:“你偷吃了我的仙果,已该一个擅食田园瓜果之罪;却又把我的仙树.”(第二十五回)按照唐代法律,“诸于官私田园,辄食瓜果之类,坐赃论;弃毁者,亦如之.”(《唐律杂律》)这不是什么重罪,多是赔偿受害者损失罢了.唐僧也默认清风的说法,所以,在师徒偷走时,唐僧特别嘱咐行者:“不可伤他(清风、明月)性命;不然,又一个得财伤人的罪了.”(第二十五回)得财伤人,情节就严重了.“诸本以他故殴击人,因而夺其财物者,计赃,以强盗论,至死者加役流.”(《唐律贼盗律》)就是说,可能被处死刑.

3. 摆站. 充军 行者打死白骨精化的女、母二人,八戒向唐僧进谗言:“师父,你便偿命,该个死罪;把老猪为从,问个充军;沙僧喝令,问个摆站;那行者使个遁法走了,却不苦了我们三个顶缸?”(第二十七回)“摆站”(第二十七、三十三、八十回);在《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词典订补》中都无词条!但“摆站”在明代白话小说中,经常出没.如《梅》第五十二回等.而《醒世姻缘传》第八十八回说得甚为详细:“江都县将吕祥取出监来画供,问了三年刺配,呈详本府,转详解道.允了详,定发高邮州孟城驿摆站.详下本县,叫了乐工,把吕祥那左小臂上大大深深的刺了两个“窃盗”字样,起了文书,抄了招稿,打了二十个送行竹板,佥了长解,押发前行,交付了驿官,打发到驿的收管.”由此,我们知道,摆站是罪人被发配到驿站去服苦役;和充军有些类似,只是一般讲来,充军的罪行更重些.而充军,也常见于《西游记》,和“摆站”像一个绳上的蚂蚱似的.沈家本《充军考》引《读律佩》:“充军之令,从古未有,始自前明;”解释明代所以充军盛行,是因为“明自京师达于郡县,军伍恒虚,因发谪罪人以充实之”;充军不在五刑之内(按:五刑指笞刑、杖刑、徒刑、流刑和死刑),“揆厥大旨,总在编无业之人充实行伍,并驱恃顽挟诈者束诸军律之中.”

4. 大逆. 乌鸡国死去的国王托梦给唐僧,要请高徒孙悟空帮助夺回帝位、昭雪冤抑.唐僧有些顾虑:“倘被多官拿住,说我们欺邦灭国,问一款大逆之罪.”(第三十七回)所谓“大逆”,就是“十恶”的第一条“谋反――谓谋危社稷”( 《唐律卫禁律》)其实就是针对皇帝的谋反,所谓“不敢指斥,故曰社稷也.”(《大清律辑注》卷一)“诸谋反及大逆者,皆斩.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绞,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祖孙、兄弟、姊妹若部曲、资财、田宅并没官.”(《唐律贼盗律》)刑罚如此残酷,唐僧怎能不犹豫?

5. 冒名顶替. 悟空、八戒变成童男女陈关保、一秤金,献祭给灵感大王.灵感大王怨这和尚“冒名顶替”!(第四十九回)此罪在唐律中有多项条款:“诸于宫城门外,若皇城门守卫,以非应守卫人冒名自代及代之者,各徒一年.”“诸不应度关而给过所,若冒名请过所而度者,各徒一年.”“诸于宫殿门无籍,及冒承人名而进入者,以阑入论.”“阑入宫门,杖八十.”“诸宿卫者,以非应宿卫人冒名自代及代之者,入宫内,流三千里;殿内,绞.”(《唐律卫禁律》)“诸征人,冒名相代者,徒二年.”(《唐律擅兴律》)幸亏花木兰不是唐人,不然她是标准的冒名顶替,要徒刑二年.不过,总的说来,冒名顶替,罪罚不算重.

6. 公取 窃取. 八戒看亡灵之宅无人,拿出来三件纳锦背心,要穿上身暖和暖和.三藏道:“不可,不可!律云:‘公取窃取皆为盗.’倘或有人知觉,赶上我们,到了,断然是一个窃盗之罪.”(第五十回)唐僧所引的法律条文,见《唐律贼盗律》.“公取,谓行盗之人,公然而取其财;窃取,谓潜行隐面,私窃其财.”(《唐明律合编》卷二十)杜甫《茅屋为秋风所破歌》里说几个顽童“公然抱茅入竹去,忍能对面为盗贼”!就是公取;像《水浒传》里时迁半夜潜入徐宁家偷出雁翎甲,神不知鬼不觉,就是私窃.八戒不听,说:“你不穿,且待老猪穿一穿,试试新,晤晤脊背.等师兄(悟空化斋未回)来,脱了还他走路.”因为八戒也精通法律,知道虽然公取窃取皆为盗,但“器物钱帛之类,须移徙已离盗所”(《唐明律合编》卷二十),如是,罪名才能成立;但他猪八戒穿着锦背心,并未离开现场!

7. 白昼抢夺. 兕大王用金刚琢把金箍棒套走了,孙悟空趁他欢庆胜利宴乐之时,又把金箍棒偷出来.兕大王质问:“你怎的白昼劫我物件?”孙悟空反唇相讥,说对方“弄圈套白昼抢夺”.(第五十二回)其实,二人说的都是明律上的“白昼抢夺”.“凡白昼抢夺人财物者,杖一百,徒三年;伤人者,斩.”(《唐明律合编》卷十九)沈家本说:“唐无白昼抢夺之文,明别立此条.”(《明律目笺》卷三)孙悟空在西天打死六耳猕猴,争辩说:“他打伤我师父,抢夺我包袱,依律问他个得财伤人,白昼抢夺,也该个斩罪哩!”(第五十八回)得财伤人、白昼抢夺,都可以导致死刑;悟空的意思是,二罪并罚,当场施行,还便宜这六耳猕猴了! 8. 庸医杀人. 悟空要去给朱紫国国王看病,唐僧怕他撞祸.悟空说:“就是医死了,也只问得个庸医杀人罪名,也不该死.”(第六十八回)“诸医为人合药及题疏、针刺,误,不如方,杀人者,徒二年半.”(《唐律杂律》)

9. 出家人犯奸. 拐带人口不应 唐僧执意要救妖怪变的落难.行者笑师父不曾见王法条律:“这女子生得年少标致,我和你乃出家人,同他一路行走,倘或遇着歹人,把我们拿送官司,不论什么取经拜拂,且都打做奸情.纵无此事,也要问个拐带人口.师父追了度牒,打个小死,八戒该问充军,沙僧也问摆站,我老孙也不得干净,饶我口能,怎么折辩,你要问个不应.”(第八十回)这里牵扯到两项罪罚:出家人犯奸和拐带人口.“凡和奸,杖八十,有夫,杖九十;刁奸,杖一百;者,绞.”“若僧尼道士女冠犯奸者,各加凡奸罪二等.”(《唐明律合编》卷二十六)所谓和奸,大概是两厢情愿,类似通奸;刁奸,谓巧言诱哄而成就 ;,谓实施暴力.“诸略人、略卖人――不和为略――为奴婢者,绞;为部曲者,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徒三年.”(《唐律贼盗律》)而且是师徒四人共同犯罪.“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减一等.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等诸共犯罪而本罪别者,虽相因为首从,其罪各依本律首从论.”“若于其师,与伯叔父母同,其于弟子,与兄弟之子同.”(《唐律名例律》)所以唐僧罪最重,悟空虽不赞成其事,也恐怕有“不应”之罪.“诸不应得为而为之者,笞四十.”(《唐明律合编》卷二十七)


10.诬告. 李天王的干女儿把唐僧摄入无底洞,孙悟空在玉帝面前告御状.李天王忘了有这么一个干女儿,说:“莫说我是天上元勋,封受先斩后奏之职,就是下界小民,也不可诬告.律云:诬告加三等.”(第八十三回)“告言不实曰诬.”(《大清律辑注》卷二十五)“捏造虚无事情,告言人罪者,曰诬告.”(《大清律辑注》卷二十二)李天王征引的是明律.“凡诬告人笞罪者,加所诬罪二等;流、徒、杖罪,加所诬罪三等.各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薛允升说:“唐律诬告者反坐,并不加等;诬告尊长及本属府主,始行加等.”(《唐明律合编》卷二十四)“诸告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虽得实,徒二年,其告事重者,减所告罪一等,即诬告重者,加所诬罪三等.”(《唐律斗讼律》)八戒引常言道,“告人死罪得死罪”,说的就是诬告;尚是有唐律精神,只以牙还牙,没有明律那么加三等的“过重”!

11.的决. 孙悟空在天将帮助下,将两只犀牛精活捉,说要“明究其由,问他个积年检测佛害民,然后的决.”(第九十二回)这猴子说的“的决”,也是法律上的专门术语.《金史》卷一百一:“山东盗贼起,承晖言:‘捕盗不即获,比奏报或迁官去官,请权行的决.’”《续资治通鉴》卷一百六十二:“金南渡后,监察御史多被的决,参知政事张行信上言曰:‘大定间,监察坐罪,大抵收赎,或至夺俸,重则外降而已;间有的决者,皆有为而然,当时执政程已面论其非.近日无论事之大小,情之轻重,一概的决,以为大定故实,先朝明训,过矣.’”可见“的决”,是迅速定案,当场执行,不俟上报.因此“的决”的多是轻刑――死刑按常规是要皇帝亲批的.故,一到金平府,两只犀牛精就被宰杀,“的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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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游记》给我们的印象是,其中的人物大都精通法律,并且自觉地以法律维护自己!八戒想把锦背心攫为己有,又不想被缚以偷窃的罪名,就知道运用人、物未离开现场的条文来辩解,简直是口角生风,哪有一点儿呆像?

更常见的情况是,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拿法律去指责别人.如狮子精化成的乌鸡国检测国王,他要怪罪唐僧师徒无礼,拿那个临时加入取经队伍的行童做文章:不说唐僧师徒是私度僧人,而是拐带人口,“那行童断然是拐来的”!(第三十九回)为什么?因为拐带人口,罪重,甚至可能被处死刑;而“诸私入道及度之者,杖一百” (《唐律户婚律》),就是说,私自收徒弟,是杖刑,至多打一百棍,比死刑轻多了.这个检测国王在指责别人的时候,并不想他自己是在逃犯、杀人犯!而灵感大王在指责八戒冒名顶替时,就不想想自己每年吃掉两个童男女的昭彰罪行!

把法律作为武器,使用起来得心应手,出神入化的,是孙悟空.除了上面列举的一些实绩外,他还指责菩萨:“你怎么又把那有罪的孽龙,送在此处(鹰愁涧)成精,教他吃了我师父的马匹?此又是纵放歹人为恶,太不善也!”(第十五回)指责太上老君:“纵放家属(金炉、银炉童子)为邪,该问个钤束不严的罪名!”(第三十五回)质问太上老君:“纵放怪物(青牛),抢夺、伤人,该当何罪?”(第五十二回)甚至亲自断案.

和孙悟空一味在别人头上挥舞法律的大棒不同,唐僧总是小心翼翼地拿法律的条条框框来规范自家的行为.结果也截然不同.孙悟是能得心应手,无往而不利.比如,黑水河小鼍略去唐僧,要请其舅舅西海龙王敖顺来吃唐僧肉,暖寿.悟空截得请帖,得知此情,竟奔水晶宫,明告敖顺:“欲将简帖为证,上奏天庭,问你个通同作怪,抢夺人口之罪.”又给敖顺台阶下,说:“我且饶你这次:一则是看你昆玉分上,二来只该怪那厮年幼无知,你也不甚知情.”要求敖顺:“你快差人擒(小鼍)来,救我师父!”(第四十三回)孙悟空不用动一刀一,事情顺顺当当就解决了.而模范守法的好公民唐三藏,则步步荆棘,危机四伏.

不由令人想起古希腊梭伦的话:法律是个蛛网,只能捉住小虫蚁儿,遇见强横有力的,只好被他破围逍遥了!中外概莫能外!唐僧因为软弱无力,光遵守法律是不行的.孙悟空能“口含天宪”(刘陶语,《后汉书》卷四十三),发挥法律威力,是因为他同时手握金箍棒!

《西游记》中的人物,都知道拿法律去指责别人,并能头头是道地为自家辩解.这又说明什么?说明《西游记》的社会是法治社会吗?未必!我们认为,这正表明,那个社会法律很不健全,条文意义模糊,漏洞百出,所以大家才各执一词,都想钻法律的空子,使之为自己的利益怎么写作.结果怎样?表面上的法律社会,遵循的却是丛林原则!